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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思考

2023-01-06陈永红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15期
关键词:业态权益劳动者

□文/ 陈永红

(西安财经大学 陕西·西安)

[提要] 共享经济和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新兴平台企业的崛起,促进就业形态的转型升级,形成与传统就业模式不同的新就业形态。依托平台企业实现就业的新业态从业者群体在实现就业的过程中,存在工作稳定性差、工作风险复杂、工作性质模糊、缺乏劳动关怀和维护权益困难等问题,在劳动权益方面存在缺失。本文从政府、平台企业和劳动者三者角度出发,依靠政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劳动者自身增强权利意识共同努力改善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现状,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

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网约车驾驶员、网约配送员和互联网营销师等新业态从业者群体的发展壮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3,773 亿元,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8.3 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 万人;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 万人,同比增长约1.3%。依托共享经济平台发展的新就业形态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带动新业态从业者群体的发展壮大。但不可忽视的是,也对我国现有的传统就业形态及相关劳动法规造成巨大冲击和挑战,新业态从业者群体也面临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一、新就业形态下劳动用工的典型特征

(一)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用工不再局限于传统就业下固定的“三工”模式,更具灵活性。与传统的就业形态和用工模式相比,新就业形态下的从业者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等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而与平台企业的从属关系更加松散,劳动合同的缺失导致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缺乏固定的劳动关系进而会影响新就业形态下的从业者能够享受的劳动权益数量和质量,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被侵害事件频繁发生。

(二)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受到平台企业更多的隐性管理和控制。表面上看,相较于传统就业,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作灵活性更大、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更加灵活多变,经济从属性和人身依附性似乎大打折扣,劳动者也似乎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但实际上,平台企业通过制度设计对新业态从业者的管理和控制更胜从前,从业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更多无形的束缚和牵制。究其本质,平台改变的是对新业态从业者受控制的形式,但新业态中雇员对平台雇主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并没有改变。

(三)新业态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关系性质难以界定,影响劳动权益的基本保障。由于新业态下用工形式发生变化,受主观或客观因素影响新业态从业者极少与平台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传统用工形式下的雇员与雇主双方固定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新业态从业者、网络平台企业和平台消费者三方之间不确定的关系。传统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庇护下,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劳动权益。而新就业形态下的从业者,不仅缺乏劳动合同的保护,有的从业人员甚至同时服务于多个平台企业,并且与多个平台企业的关系都比较脆弱,很难明确劳动权益的责任主体。

二、我国新业态从业者劳动现状分析

(一)工作稳定性差,缺乏长期职业规划。传统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在经过一番辛苦求职后入职企业,会倍加珍惜工作机会,在接受培训时更愿意主动了解自己的职业晋升渠道和晋升标准,并据此对自己今后的职业生涯有一个比较明确的长期规划。平台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和提供大量的新就业岗位,大量新业态从业者能够很容易工作,但仅仅局限于眼前有工作即可,往往忽视了自身与岗位的融合和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和岗位的进入与退出成本低,且入职后没有规范、系统的入职培训和工作引导,导致部分从业者依据自己的喜好和情绪随意“跳槽”、变换岗位,从业者的工作稳定性大打折扣。另外,受平台企业的单方面协议要求和限制,也会导致双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存续不稳定。

(二)工作强度大,面临多重风险挑战。新业态从业者面临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特殊,劳动时需要面临较多的体力劳作。如,快递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从事搬运、弯腰、跑动等动作,患上颈椎病等“职业病”的风险更大;在进行快件派送时,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大量的快件准确地投递到消费者手中或者相应的快递点,对工作效率要求极高,部分快递员为了赶时间会在配送途中出现闯红灯、抢道占道等违规操作,不仅要面临交通违规处罚甚至会威胁到自身的生命安全。新业态从业者还要面临薪资不稳定的风险,其薪资主要以当天完成的工作量和客户评价来进行相应的分配,缺乏基本工资水平的保护,导致其收入波动较大。

(三)工作性质模糊,法定权益缺失。依托网络平台实现就业的劳动者,不属于平台企业的正式雇佣员工,企业则没有为平台从业者提供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平台从业者的工作时间安排紧凑,缺乏固定的休息休假时间。平台企业为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往往选择以劳务协议等形式代替劳动合同来规避劳动关系,进而逃避应当对从业者担负的责任。不论出于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平台企业都竭力通过模糊与从业者之间的关系和从业者的工作性质,规避作为企业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造成新业态从业者应有的法定劳动权益的缺失。

(四)缺乏劳动关怀,职业尊严受到侵犯。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舒适,但“最后一公里”的新业态从业者却极少受到重视。新业态从业者通常被认为是“不靠谱”“不踏实”的工作,甚至被认为从事此类工作就是低人一等,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对于这些新业态从业者来说,他们需要的不是人们的同情和怜悯,他们希望被平等看待,自己的劳动付出和工作成果得到认可、合法权益和职业尊严受到保护。新业态从业者为丰富和便捷我们的日常生活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他们理应得到尊重和认可。

(五)缺乏维权途径和机制,难以真正维权。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新业态从业者缺乏可申诉和求助的途径与机制,依靠个人力量进行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则会大打折扣。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劳资双方力量对比中新业态从业者的地位远低于平台企业,从业者为了工作往往不敢向用人单位提要求、争权益。新就业形态呈现虚拟化经营特征,从业者群体缺乏明确的实体组织,难以形成强大的群体力量来维护自身权益。从业者在维权过程中难以出具有效证据,证明自己与平台企业的关系,造成维权取证难;部分劳动者为了多份收入,初期可能在多个不同平台进行了注册,提供过服务,在维权时更难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

三、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路径

(一)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构建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针对新业态从业者的特殊情形,突破原有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新业态从业者群体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以职业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包含在传统工伤保险分支下,是新设的保险体系,采取“网上社保”的形式,由政府和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共同缴费和管理。针对新业态从业者群体参保能力不足、意愿不强的情况,为新业态从业者群体成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系统,同时为其提供一定的补贴补助,以降低劳动者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负担;针对平台企业设置一定的行业准入要求,将“为劳动者缴纳职业伤害保险”作为前提,促使平台企业为从业者缴纳职业伤害保险。切实做到让新业态从业者群体能够参保、愿意参保、容易参保。

2、严格落实劳动力市场监管制度。政策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让政策不止于书面形式,更重要的是付诸行动,并根据具体的实践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新业态从业者超时工作,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应当严格落实新业态从业者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休息休假权。此外,新业态从业者在基本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缺失,平台企业为了压缩人力成本很少为从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政府应积极发挥监管作用,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平台企业为从业者缴纳社会保险,对刻意逃避责任的平台企业进行处罚,以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3、组织建立行业联合工会等集体协商机制。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的有效保障还需要新业态行业工会或新业态从业者群体合作组织等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已有多个文件都明确指出要严格规范新业态从业者这一群体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切实维护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行业联合工会等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能够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支撑力量,为部分无法以个人身份或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群体提供组织依托。工会组织的组建,也能够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一个温馨、稳定的“大家庭”环境,为劳动者提供所必需的劳动关怀。此外,当新业态从业者面临侵权或权益缺失的情况时,可以依托工会等集体协商组织进行合理合法的维权。

(二)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平台企业在实现营利这一主要目标的同时,不能忽视作为企业应担负的责任,增强对平台从业者的责任意识。在明确新业态从业者工作性质时,针对不同从业者的情况采取不同的举措,部分劳动者符合劳动关系标准的,平台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其签订书面或电子劳动合同,自觉维护新业态从业者作为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对于难以确定劳动关系的平台与劳动者双方,平台企业主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制定协议之前要与从业者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确保利益相关者能真正理解和熟悉自己所要签订的条约或协议。平台企业要增强自身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主动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法规,将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也是为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助力。

(三)劳动者增强权利意识,做好职业规划。依托新业态和共享经济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群体需要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积极了解和学习与劳动者应有权益相关的文件和政策,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观,对自己作为新时期的新业态从业者应具备的基本权益有准确的了解。在权益受到侵犯或所服务的平台企业存在违法侵权行为时,要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寻找正确的途径为自己谋求权益的公平和正义。另外,新业态从业者还需要树立长远的眼光,不只着眼于当前的“温饱”。入职后积极参与平台企业组织的岗位培训,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主动参与平台企业举办的“技能大学”,提升自身职业技能,积极申请相应岗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样不仅有利于提升自身的职业自信,也能够在所服务的行业或平台拥有更加稳定长远的就业前景。

四、结论与讨论

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的发展给新时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带来诸多风险挑战。通过政府、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从业者三者共同努力,改善新业态从业者劳动现状,保障其劳动权益。这不仅关乎平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新业态从业者的切身利益,还与我国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挂钩,切实维护好新业态从业者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助力我国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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