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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

2023-01-06□文/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15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金融

□文/ 杨 扬

(中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北京)

[提要] 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需求,亦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进步,故而要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首先需实现三地经济协同发展,而这与金融手段的支持作用息息相关。目前来看,京津冀区域实际整体实力依旧稍逊我国超级城市群中的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过程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金融支持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主要研究金融领域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时所面临的问题,同时为金融更好地支持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引言

(一)研究背景。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为我国的三大超级城市群,政治、文化、经济、科技等领域优势明显,是我国创新创造的核心区域,担负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中引领科技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使命。加快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加速我国经济升级转化和崛起,扩大我国经济影响力,为打造中国的世界级城市群和构筑中国的世界级创新高端服务集聚区做出重要贡献。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表明,应当把京津冀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发展,从而加快区域发展步伐和提高运行效率,大幅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三地互利共赢的新格局。然而,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由于京津冀各自的发展规模不同,协同效应和凝聚力尚弱,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产业转移、协同创新、区域治理、金融支持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整体实力落后于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

本文主要分析金融领域目前存在的一些制约三地协同发展的因素,研究三地如何利用金融手段更加充分地支持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其支持作用,使京津冀区域获得更加高效的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群结构,推进三地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文献综述。James E Rauch(2010)在协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概念,指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是区域间内部各经济成分合力推进区域经济动态转变和高效有序发展的过程。方先明、孙爱军、曹源芳(2010)从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对我国金融支持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展开研究,为如何实现经济协同发展提供参考意义。谭波等(2012)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关键,其支持作用对区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其方式效率受主体功能区规划影响。并指出金融支持的内涵、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支持效率的方法等。祝佳(2015)指出目前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程度较低,金融支持无法达到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应侧重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宋宸刚、蔡宁(2018)提出当前商业性金融对于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持效率不够均衡,需对金融支持进行更合理的配置和分工,形成更加高效的投资、融资体系。高晓燕(2020)从金融支持与经济协同发展的视角出发,研究京津冀三地金融支持现状,构建模型体系对金融如何更好地支持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提出建议。仇丽萍、曾煜(2019)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普惠金融制度创新进行相关研究,指出三个地区存在普惠金融服务水平质量失衡、金融发展参差不齐等问题,并从多个层面提出创新对策。徐唯燊(2020)就京津冀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当前进展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指出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发挥好政府职能,以规划为引领,利用好公共资源,积极对接产业,推进多元共治。

(三)总结。上述研究对本文研究的参考意义很大,纵观金融支持与京津冀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的文献,目前大多学者就良好的金融发展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这一点普遍达成共识,关于金融发展、集聚与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很多,与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协同发展相关的研究亦不少,但在金融支持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存在的局限性方面,分析研究尚有所欠缺。本文主要研究当下金融领域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时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当下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和金融机构

1、地方政府对金融支持的认识有待改进。京津冀部分地方政府对金融支持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认为金融支持属于行政命令,具有无条件和单向的特点等。这些不正确的认知使金融支持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操纵金融的工具,从而导致中央决策与地方政府执行不统一,大幅降低金融支持效率。此外,站在金融机构角度看,金融支持条件和风险都应当在其承受范围之内,否则势必会降低机构积极性,从而影响支持效率。倘若政府在经济发展需要的时候,只要求金融支持而非改善经济运行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最终会导致金融支持具有不可持续性。

2、部分金融机构政策性与商业性矛盾突出。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一些现有的金融组织体制的问题也显现出来。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商业化,政策性银行不断增加商业性贷款业务;二是部分商业银行亦逐步承担行政上的任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要实现高效率的金融支持,需要更加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另外,欠缺科学性的制度可能会造成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过度,从而增加其风险。金融机构的服务手段有一定限度,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其放贷的积极性高,原属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商业化,大量信用贷款出现;原属商业化的贷款政策化,违规发放贷款。如此一来,虽然银行短期获益明显,政府也得到更多经济发展资金扶持,但金融风险很大,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的矛盾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金融支持性质结构的不完善

1、产业结构布局有待进一步升级调整。经济协同发展是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的关键,如若要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必须高效快速地发展经济。区域经济中,产业占据了关键地位,故而要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需要构建区域的合理产业化布局。目前,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关于产业升级和协同发展同时实现的研究却少之又少,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布局并不完善,尚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改善升级的地方。由于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主要有银行主导型和资本市场主导型两种体系,我国在金融支持方面主要为银行主导,辅以政策引导,政府管理部门和原始生产部门掌握了主要科技创新信息,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这无疑对金融行业的信用支持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2、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京津冀城市群中部分金融支持过度、金融生态环境的不足、部分政企的信用缺乏以及部分经济主体的规则意识淡薄导致了京津冀地区信用环境建设的滞后。此外,城市群中低等级城镇遍布,中等城市相对欠缺,外围城市无法高效接收核心经济的辐射,亦无法很好地与中心城市协同发展,承接好京津两地转移的产业梯度。上述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支持的不可持续性,由此可见,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3、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北京和天津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支持科技的体系。例如,北京中关村通过完善科企的信用体系制度逐步构建了更为完善的投融资体系和资本市场,促进了中关村科技金融发展;天津滨海新区通过中小型企业信贷制度和层次性的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同样很好地促进了金融支持和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相比之下,河北科技创新能力和资源不足,政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科技型企业缺少资金支持,外部环境不利于科技创新的进步,整体科创水平尚处于落后地位。京津地区的科创资金投入水平显著高于河北地区,导致京津冀区域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协同发展进程受到较大影响。

(三)外部环境

1、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差距明显。京津冀区域受地域资源、经济发展状况、金融体系建立程度、区域合作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发展时区域金融支持内部发展不均衡、缺少健全的合作机制。北京作为首都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拥有集中性和倾斜性的资源,金融机构众多,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支持强大;天津整体经济表现良好,虽落后于北京但增长强劲,是京津冀地区金融支持的主阵地之一;相比之下,河北经济水平较低,产业构成不够成熟,融资方面略显疲软,经济发展同京津差距较大。

2、基础设施和政策的不完善性。基础设施建设不仅体现在物理网点、内在设备等实体设施上,更体现在金融制度、监管体系和结算网络等制度体系上。目前,京津冀三地金融基础设施未能实现一体化,金融机构合作不多,监管体系衔接有问题,算渠道没能实现真正互通。此外,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未对天津、河北在区域建设中的远景功能定位作出明确指示,这使得本质为服务的金融领域无法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规划安排,从而降低了金融支持对京津冀整体产业结构的调整作用。

3、当下金融支持形势严峻。自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缓慢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制造产业的发展;同时,近些年网络金融盛行,对银行等实体金融机构造成较大冲击,对银行现有模式提出了挑战,促使其转型升级。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京津冀地区尤其河北地区迎来了快速发展,这对金融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金融行业深化产品改革和服务创新,以适应产业在转型升级和协同发展等方面的需求。

二、发展建议

面对上述金融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应从各个方面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从而让金融领域更好地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正确认识金融支持的内涵,解决金融机构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的矛盾。金融机构作为盈利机构的一种,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正确理解金融支持的含义至关重要,譬如银企合作的商业性贷款就不属于金融支持手段。所谓金融支持,应当与我国经济体制相适应,体现国家的干预内涵,适当的国家宏观调控是保证当前经济平稳发展的必要条件。金融支持随国家宏观调控方式以及金融机构实力的变化而变化,支持经济的同时也会受到经济影响。要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转变金融支持重量轻质的观念,完善其内容和方式,增加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至于金融机构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的矛盾,要从组织功能、风险监管、经营管理三个层次去解决,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国有控股银行的治理结构,发挥国有控股银行在金融支持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改良金融支持的产业结构布局,提升其可持续性和科创有效性。优化京津冀地区的产业结构布局和可持续性可从以下方面进行: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合理规划金融机构的布局和数量,改变以“自我”为导向的金融服务理念,更好地顺应客户需求并为各个产业提供适宜的金融支持。而为使科技创新和金融资金实现有机整合,需政府为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同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建立更加完备的金融体系。譬如,北京需发挥原有优势,持续以高质量金融支持为科技创新服务;天津需不断强化滨海新区的经济和科技金融建设,及时与北京各科创项目进行项目合作交接;河北应积极融入京津冀金融体系,进行产业结构的形式变革,强化区域合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

(三)明确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定位,积极改善和适应外部环境。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需细化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定位,由于国家战略中仅关于北京的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定位明确,而天津、河北尚未有明确指示定位,故而需从大局出发制定三地金融政策,促进区域合作金融框架的形成,积极开展区域金融角色分工,更好促进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为降低金融环境对金融支持协同发展的影响,京津冀地区还需进一步改善金融领域基础设施,实现多部门联动协作,加强规划区域性建设和加快重点资金周转效率,提升金融支持产业协同发展能力,尽量降低环境对金融支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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