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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奋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

2022-12-3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处

中国海事 2022年6期
关键词:海事局海事船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处

2021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并发表了题为《与世界相交 与时代相通 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的主旨讲话,其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建成了交通大国,正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此,海事系统将“安全保障完善可靠、反应快速”作为重点任务,强调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完善交通安全生产体系,强化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一、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港口规模、内河货运量、海运量、注册船员规模均居世界第一,海运船队控制运力规模居世界第二。安全通畅的水上交通环境作为港口航运经营、国际国内货物贸易运输的重要支撑和部分地区人民群众出行的民生保障,在打造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建设交通强国、建设平安中国等国家战略背景下,其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更加凸显,现实意义重大。

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是当好开路先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国全球海运连接度最高,是货物贸易额最大的经济体,水上交通两头连着100多个国家,具体承载超年均2 500万艘次国际国内航行船舶以及载运货物、旅客,保障安全通畅是当好中国现代化开路先锋的重要基础支撑,是实现贸易畅通、物享其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必然要求。没有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将受到不利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也将受到威胁。

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是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任务。水上交通安全是交通强国的重要表现,是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任务。《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了安全保障完善可靠、反应快速的重点任务,提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交通安全生产体系、强化交通应急救援能力,为当前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广泛普法,着力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提高公司、船舶、船员、环境等方面本质安全水平和水上搜寻救助能力。

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党的十九大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水上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是维护重点领域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不断深化

在交通运输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海事系统统筹安全监管、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三件大事,全国海事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工作不断不乱、有序推进,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2022年上半年,在国际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岸艘次、货运量小幅变化的情况下,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初步实现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的目标。

持续推进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不断夯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思想根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下简称部海事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部海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东航客机坠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机关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汲取事故教训,将安全生产强化年、大检查和三年行动等部署抓实抓细抓到位。部署海事系统开展直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全员学习,夯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的思想根基。

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压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部海事局党组专题研究印发海事系统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的任务分工,结合海事职责以及近年来水上交通事故特点、监管难点、短板弱项,印发“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海事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方案、“扎实做好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通知,切实将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细化落实到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线。

狠抓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部海事局推动建立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常态化机制,针对年度重大节假日安排提前研判安全风险,调整保障措施,加强节前调度和部署。紧盯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通过视频调度、印发文件等形式,部署“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应急值守等重点任务。狠抓重大风险防控,聚焦10人以上渡运船舶倾覆、客运船舶火灾倾覆、船载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爆炸、10人以上洗舱清舱作业火灾爆炸等,督促海事系统将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按季度更新“五个清单”。

紧盯突出问题治理,着力消除水上交通事故隐患。针对商渔船碰撞、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突出问题,碰撞、自沉等类型事故占比较高等问题,部海事局持续推进“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内河船非法涉海运输专项整治,部署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专项检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查、船舶检验专项检查4个专项行动,深入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指导海事系统在“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水域”基础上,以辖区为单位梳理制定监管重点清单,完善监管制度。

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交通安全共治格局。部海事局大力推动央视、交通报等主流、行业媒体宣传报道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强化年、各类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情况,让全社会更加了解水上交通安全、了解海事工作。深耕微信公众号、快手视频等新媒体宣传阵地,持续发布水上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典型事故警示案例等专业信息,营造安全氛围。持续推进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商渔船长“面对面”等活动,着力打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专业宣教品牌。

三、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近年来,威海“4·19”“中华富强”轮火灾、青岛“4·27”船舶污染、贵州“9·18”“六盘水客8015”轮翻沉、烟台“12·12”“天丰369”轮自沉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事件的发生,警醒我们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在水上交通领域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能源运输安全的问题依然存在,打造更高水平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任重道远,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航运企业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安全检查走过场、安全管理体系执行打折扣,说到却做不到的“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

故意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改建船舶、超载运输货物、违规配备船员、超航区航行、谎报瞒报危险货物,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给水上交通安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

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长期存在。水上休闲旅游、休闲渔业等新型业态发展迅速,水上交通运输需求旺盛,经济利益显著,供给侧野蛮生长,各类船舶数量激增,水上交通资源紧张,非传统安全风险日益凸显。航运效益从低谷向高峰迅速上扬,企业“大干快上”对接市场需求,叠加疫情对各方责任落实的影响,来自“人、船、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传统安全风险依然较高。在今后一个阶段,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风险必将交织叠加,只增不减。

四、奋力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知之不难,行之不易”。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任重道远,必须走好第一步,走好每一步。2022年,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海事系统要以不待扬鞭自奋蹄的高度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两个绝对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以实际行动为交通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使命。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把握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基石,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是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使命,是首要任务、中心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使命。

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深刻理解领悟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权责清单、执法程序,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关口前移,加快建立健全风险预防控制机制。要做到“以日保月、以月保季”,坚持并不断完善防控“人、船、环境、管理”方面安全风险的现行监管执法机制,做好船舶全生命周期和水上交通全链条管控,保障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要做到“以季保年”,加快建立健全动态风险研判、防控机制,结合时空规律特征、监管数据、事故案例,定期研究阶段性监管重点和重大风险,及时调整相应监管和应急举措,做到风险底数清、防控措施实,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狠抓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督导检查、执法督察、监督执纪等。要紧盯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科学研究制定年度目标考评指标,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发布新任务,做到方向准、任务清、责任明。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上级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重点监管任务推进缓慢等问题的单位,加大曝光、通报、约谈力度。要加强执法督察和目标考评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履职尽责。要严格监督执纪,不放过一条线索,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要进一步健全事故调查机制,加强事故调查和证据共享,加大事故追责问责力度。

坚持综合治理,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协调交通运输、公安、海警、渔业渔政、自然资源等涉海部门共同参与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构建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制。坚持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探索一条符合我国水路运输行业发展实际的道路,打造更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水上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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