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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标采购问题探析与对策

2022-12-29蔡菁

今日财富 2022年33期
关键词:交易平台评标招标

蔡菁

招标采购活动是指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活动具有规模大、竞争激烈、周期长等特点。随着市场经濟体制的不断发展及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规避招标现象严重、存在蓄意操纵招标方式、关联交易等问题,影响到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何有效控制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质量隐患、提升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效率,成为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其采购管理工作是国企的“生命线”。国有企业在采购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各项规章制度。

一、国企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进场交易意愿不强

国企通常采用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方式,存在部分本应纳入统一交易平台的项目并没有进行入场并公开招标,应招不招、应进不进。

1.存在规避招标的现象

不少国企对应该进行招标的项目不采取招标的形式,抑或是尽量规避招标,如,通过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进行拆解来回避招标,导致被拆解的项目整体丧失有效竞争,并将项目定义为政治性工程,如安保工程以及抢险救灾等指令性项目。

2.存在关联性交易

国企集团,特别是大型国企,通常存在着众多的关联公司,如子公司、孙公司以及合作供应商等,通常以企业自主经营特性以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方面为借口,以采购项目标准特殊或是战略合作共建为由头,让项目不被纳入到公开招标程序中,并促成关联交易,严重影响了项目招标采购的公正性。

3.存在蓄意操纵招标方式的现象

部分国企在招标的时候,通常以项目的紧迫性和专业性等特殊原因作为借口更改招标方式,特别是技术密集型的项目,国企在进行公开招标前会以寡头供应商的服务实力超群或是货物质量高等原因,对招标方式进行肆意操控,并将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转变为单一来源谈判或是邀请招标方式,造成招标程序流于形式、走走过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标的竞争性和公开性。

(二)管制运行体制乏善可陈

国企招标采购项目由于缺少专属的法律法规,尚未确定国企招标采购项目的行政监管部门,相应配套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体制机制缺位。

1.行政管理缺位

部分先行先试的地区已经将国企招标采购项目纳入到了统一的交易平台,然而,由于招标采购项目的法定监管归属尚未确定,通常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由国企独自负责,同体监督和招管一体等现象普遍存在。

2.缺失管理制度

国企项目招标采购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探索和推进举步维艰,尚未建立执行权、决策权、监督权的协调与制约机制等,存在招标主体和交易平台的职责分工混乱的现象。另外,由于招标主体和交易平台的职责分工混乱,导致招标采购交易备案、招标现场监管、招标程序监管以及招投标的处罚和执法权等方面无从落实和敲定。

3.缺乏运行规则

已经纳入统一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项目,在实际的招标采购交易运行和过程环节中缺少统一的作业标准和操作流程,通常存在不同招标采购项目规则不一致、流程不统一以及做法不一样等情况,导致在招标采购程序运行中问题频现。

(三)招标采购统一交易平台面临的挑战

目前,国企招标采购项目逐步纳入全国统一交易平台,为交易平台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1.骤增的交易需求带来的挑战

随着国企招标采购项目的纳管率逐步提高以及项目覆盖范围的逐渐扩大,造成交易量激增。伴随着国企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创新,预计将会有数量庞大的复杂项目被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大量的项目和交易需求会对平台的承载能力带来一定的压力,导致平台承载能力与交易需求的矛盾激增。

2.项目种类多元化带来的挑战

国企的招标采购主体种类繁多,如国有资产以及被授权的组织以及建设指挥部项目等。另外,国企的项目种类多元化,通常会包含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电梯设备、服装、物业、餐厨设备以及信息化软硬件等常规办公工作会涉及的项目类别,还会包括概念方案设计、保险、体检、规划论证咨询、广告经营权、智能化以及融资租赁等类型的非常规类项目。这些项目种类的增加会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流程审定、业务指导、政策咨询以及具体受理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带来挑战。

3.信息化应用带来的挑战

目前,国企招标采购项目尚未与招标主体和监管部门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仍处于无序的发展状态,抑或是尚未提升日程,还不能真正实现电子化全流程运行。导致在系统研发建设、跨部门对接数据以及协调沟通合作等方面积攒了大量的工作。

4.缺少专家资源

基于国企项目现阶段种类的多元化,为评标专家供给和资源提出了挑战。省级的评标专家综合库通常需首要保障常用类专家资源或是大类专家资源,在细分度高的专业、精细化的专业以及冷门专业等方面明显有所缺失。因此,经常会出现在国企货物、服务或是用品的采购过程中,缺少专业度贴合的可用专家资源,在缺少可用评标专家资源的时候,通常会采用由招标主体组建,并推荐临时评标委员会等情况。

二、国企招标采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招标主体责任不明确

现阶段,国企项目进入到同一交易平台,通常非主观所愿,因此,通常会淡化并漠视其作为招标主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常在项目招标中甩手托管,并且没有建立招标采购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因此,缺少对交易流程和交易环节的把控,造成国企项目交易过程不规范、效果不理想以及内控不到位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从目前已有的法律来看,《政府采购法》属于专有采购对象调整法规,对于国企招标采购行为具有不适应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中主要是关于企业产权转让、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规范性法律,缺少对国企招标采购的明确性法规,同样不适用于国企招标采购行为;另外,《招标投标法》对国企招标采购存在法律的适应性,然而,仅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服务和货物采购等。基于此,可以发现国企的招标采购项目始终缺少明确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也尚未配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虽然目前各国资行业均在统一交易平台中尝试将项目纳入其中,并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和规定,然而,仍不能解决目前全国国企项目招投标的整体性和全局性等问题。

(三)缺少顺畅的运行体制机制

根据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实际工作来看,发改部门虽然承担了招投标的指导与综合协调职能,然而,并不是具体的行政监管主体。国资部门也同样不具备国企項目招标采购环节的行政监管职能,同样无法履行国企招标采购项目的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因此,国企项目的缺少监管和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无法奏效的现状下,造成了国企招标采购交易组织实施以及交易过程等环节的问题频现。

三、国企招标采购改善对策

(一)建立国企招标采购活动专属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1.建立国企招标采购活动专项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国企在招投标采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借鉴与之相关联的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并按照由建立和制定该法律法规的主体作为国企招投标项目的行政监管主体。各地方则需要结合上述立法和地方国企招投标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并出台地方性的法规,通过明确项目监管主体,实现监管的有效落实,并使国企招投标采购项目在整个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依规操作。

2.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实行招标制度,依法进行承包、租赁、购买、分包等经营活动者,必须依法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国有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制定适合其实际情况的招投标制度并严格执行,需明确要求招标范围、编制原则、组织方式以及评标方式等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可以制定《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交易运行流程》以及《国有企业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也可以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对其进行适时的调整和补充,以满足项目需求。在将项目纳入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进行管理的基础上,制定能够统一执行且具体的实施细则,切实落实相关的公告发布,如交易流程公告发布、项目开标、诚信记录、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以及中标公示等方面的公告。明确招标计划、备案、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审定评标办法以及定标等重要环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信息公开是国企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也是预防腐败发生和控制企业经营风险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应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尤其是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一般应在签订合同前将企业产品资质信息、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保证等重要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应在签订合同前及时公布合同文本,包括合同签订日期、保修期等。招标文件一般应在投标人登录国企网站后公示,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在网站设置专门栏目(如“招标公告”)用于招标活动的公开。除招标公告外还应公开其评审专家与评标结果(如经评审仍有异议的)、招标文件公示及投标无效等内容。此外,国有企业应对采购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在签订合同后还需及时公布招投标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情况等内容。

(二)强化招标主体责任意识

国企需要严格落实招标主体责任意识,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整合内控资源。并通过建立内控机制,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要求发展计划、招标采购、审计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严格落实自身的职责,通过建立相互协调配合且内控到位的约束机制,保证整个招投标采购活动过程中依法合规。第一,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采购管理制度、技术审查标准及程序等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其实际情况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招投标制度、操作规程及评分细则等规定,使招投标项目招标工作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国有企业采购质量和效率。第二,明确各项招标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国有企业应建立招标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组织机构及组织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时对招标流程进行详细规定,明确投标人提出异议或质疑后应根据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第三是明确评标标准。国企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评标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评标专家及评委库;针对评标结果应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确定中标人或最低中标价;评标活动结束后应根据合同约定与中标人完成合同执行周期与结算工作。其中,对招投标流程中各环节进行监督是其主要目的之一,其监督主要包括投标资格预审制度、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开标与评标制度等。在招投标活动中,必须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做出科学严谨的审查认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监督和审核时必须从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人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以及评标委员会评分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对项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于项目没有落实问题应及时上报国资监管机构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有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要定期对招标现场进行检查和抽查以保证活动实施顺利进行、确保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且操作规范高效。

(三)提高统一交易平台的服务承载力

统一交易平台需要为国企项目提供足够的人员、设备、场地、网络以及设备等方面的硬件保证,重视对人才的培养,通过推行有效举措,切实提高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素养,提高国企项目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另外,需要持续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更新,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项目招投标管理,通过建立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国企项目交易子系统,通过衔接公共服务系统和监督管理系统,并采用试点的形式,推广并施行国企招标项目电子招投标措施,通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来有效应对暗箱操作、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保障项目招标的公正性。

(四)配备专业匹配的评标专家

需要与评标专家综合库建立合作机制,依据国企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建立专业的评标专家库,通过不断推进特殊专业专家库以及资深专家库,提高专家资源数量和专业覆盖范围,提高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国企招投标采购的交易质量。

结 语

要做好国企招标采购活动,需要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招标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统一交易平台的服务承载力,通过配备专业匹配的评标专家等方式,切实提高国企招标采购的交易质量。

(作者单位:漳州金投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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