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策
2022-12-28刘琼海王隽雄
中国水土保持 2022年10期
刘琼海,冯 也,王隽雄,田 博
(黄河水利委员会 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陕西 榆林 719000)
近几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经常曝光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问题。为全面掌握已验收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人为水土流失隐患,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1],督促运行生产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责任,应规范和加强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新时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 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现状
已验收运行生产类项目类型主要包括火电工程、露天煤矿、露天金属矿、露天非金属矿、井采煤矿、井采金属矿等,这类项目的共同特点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弃渣场(为便于描述,本文所涉及的排矸场、排土场、弃渣场、贮灰场、赤泥库等统称为弃渣场)因植物措施、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不具备实施的条件,所以建设期主要对拦挡措施进行了验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一旦通过验收,绝大多数主管部门对项目基本不再进行监督管理,导致生产类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及弃渣场闭库后,主管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坡面防护和防洪排导措施等是否实施,以及实施的数量和质量、水土流失状况等情况基本不掌握,不能及时向生产管理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致使部分项目不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隐患或造成水土流失。……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