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促进老教事业更大发展
2022-12-28曹新军
老年教育(老年大学) 2022年1期
□曹新军
近期,笔者研读了《老年教育·老年大学》2020年第10期和第11期“理论与研究”栏目以及2021年第2期“校长手记”栏目中关于研讨我国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的多篇文章,深受启发,并有许多共鸣之处。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新时代老年教育能否更快发展的大问题。笔者2011年参与县老年大学的管理工作,通过十年的实践与体会,赞同老年大学归属教育部门牵头主管的观点。
由教育部门牵头主管,职能所在,名正言顺。一是可充分利用教育系统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等教育基础资源。二是有利于开展教学研究,开发编制适用于老年教育的教材及课程。三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系统退下来的师资人才优势,建立一支老年教育的教师队伍。四是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学校管理的专业经验,提升老年大学的管理水平。五是有利于在大教育质量考核的基础上,探索制定老年大学教育的质量考核办法,不断提升老年教育的质量水平。六是有利于纳入教育督导体系,使老年教育回归教育本质,遵循教育规律,按教育管理机制来运转,同时,探索适应老年大学的管理机制。更好地理顺老年大学的管理体制,使老年教育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型社会,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