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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无私——老子天道视域下的公私观刍议

2022-12-26王永灿

大理大学学报 2022年11期
关键词:公私天道不争

王永灿

(中共苏州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室,江苏苏州 215011)

公私观念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重要概念,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已经出现,在老子之前内涵逐渐成熟和丰富,如“以公灭私”“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等,多为政治或伦理意义,并不具有形而上色彩。公私观念发展到老子,成为与道相关联的重要命题,成为理解老子之道及老子思想特征的重要命题。目前学界对于老子思想中公私观念的研究相对较少,多是在研究文章或者在章句解读中提及,缺乏独立和系统性研究;同时对于道与公私之间的内在联系则提及更少,基本上是把老子之道与老子公私观念当作是两个不相干涉的命题。如陈乔见《先秦诸子公私之辨的本义及其政治哲学内涵》中条分缕析先秦各家公私观内涵及特征,对于老子公私观也做了解读,指出了道与无私之间的内在关联,但对为何因无私而成其私,并没有给予解释。其他如杨义芹《中国传统公私观及其缺陷》、皮迷迷《“公”与“私”的道德化——对先秦时期“公”“私”内涵转变的考察》等传统公私观研究中,对老子公私思想的研究,则处于缺失状态。究其原因,一是老子《道德经》中涉及“公”的地方只有一处,涉及“无私”的,只有两处。相对于儒家、法家及墨家经典而言,内容较少,难以形成系统性研究;二是公私在老子思想中,并不占主导地位。道是老子思想中的核心命题,而自然、无为、不争等命题也均以道而展开,公私在《道德经》中,主要是以叙事性存在为主,其深层意义并未得到彰显。

以笔者看来,公私概念在老子《道德经》中虽然只有三处,却是老子思想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理解老子自然之道的重要方式。一是公是天道自然的直接表现形式。天道自然,利万物而不争、内在于万物而为万物之德性,都体现出天道无私的功能与境界。二是从无私到私的过程,是老子“反者道之动”的重要体现,也是老子辩证思想的重要体现。三是“少私寡欲”,正是克私向公的过程,这一过程正是人道向天道复归的过程。因此对于老子的公私观,我们应当从天道自然的内涵特征来把握,从老子辩证思想中去理解,从人性修养的现实层面来揭示,才能深刻理解老子公私观的真正内涵和现实意义。

一、天道无私

道是老子思想中的核心范畴,先天地而生并内在万物之中。道作为最高的实体,具有“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25 章)的特点①本文所引老子《道德经》内容皆出自王弼著,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2003年版。下文索引只标注章节。。道不仅先天地而存在,而且还是最高的主宰,具有无穷的潜藏力和创造力,能够在自我实现中创生万物。所以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42 章)道不但生成万物,还负载和养育万物,并内在于万物之中而成其为特殊的本性。因此在51 章中,老子说:“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

自然是道的根本法则,也是万物所遵循的最高原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 章)自然作为道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在养育万物中赋予万物以自然之特征,表现为一方面从道之尊的层面赋予万物之自由发展的特征,是“辅万物之自然”(64 章),另一方面从个体自我发展过程中的自然性,既以自然为性,又顺自然而为。如水的特性,就是自然流动过程中养育万物,而且具有柔弱不争的特点,所以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8 章)这就是水的自然本性,这种本性,即是道所赋予的。

自然之道的具体落实,就是天地之道。老子思想中的天,是自然之天,也是天之自然。道的属性与天的属性是同一的。从天的角度看,天道自然无为,顺事物之自然而为,益于万物而无所争:“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81 章)天道利万物而不争。具体而言,万物在天道面前是自由的、平等的,天道对万物而言则是公平的,公正的,不偏不倚的。万物的生发是不平衡的,自然界中存在富饶与贫瘠、灾害与富庶等不一致现象,人类社会存在美丑、贫富、高低贵贱等差距,对于天而言,就是要做到“损有余而补不足”(78 章),所以对于人而言,天道虽然没有感情与道德,但是却常有利于善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81 章)天道之所以无亲,从根本上讲,是因其自觉服从自然之道,表现出无私的品格和境界,一方面给万物以自由成长的空间而不是限制其自由;另一方面天之所以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对待万物,就在于其无私意、无造作,能够平等地对待万物。

天道无亲实际上就是天道无私。无亲强调的是由天之自然性所表现出的自由、平等意识;无私则表现为天之属性、功用和境界。从《道德经》内容上看,老子极少讲无私,但是从天道的属性、功能及境界上看,却表现出无私的内涵,一是从天之自然本性上看,因其无私,才能顺万物之性;二是从无为不争的表现来看,因其无私,方能不争而处下,才能在成就万物中实现天道原则;三是从天之行为上看,因其无私,故能视万物为一体。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也正是51 章所讲的“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对于道而言,虽然生成和养育万物,但是生而不去占有,积极作为却不把持,养育而不主宰,这就是对道之公共性的具体描述。因此《淮南子》总结道的品格就是“夫道者,无私就也,无私去也,能者有余,拙者不足,顺之则利,逆之则凶”〔1〕。

既然天道无私,那么我们如何认识和把握天道?在老子眼里,天地是与道相一致的,服从自然的原则,表现出无为、无私和谦下的特征。而人是有感情、有目的、有私欲的存在,所以人更多是对道的背离。但人同样可以上达天道,与道为一,这就需要以公的方式和途径。老子《道德经》中讲“公”只有一处。这一处恰恰为我们从人道复归天道提供了方法依据。老子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16 章)该章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天道的运行规律,当万物并起时,所要看到的是万物背后的统一性;另一方面是人根据道的运行规律而得出的认识规则。实现人道与天道的统一,就是通过公的途径。这里的“容”,河上公作包容解。“容乃公、公乃王”,河上公解释为:“无所不包容,则公正无私,众邪莫当。公正无私,可以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明千万,共凑其躬也。”〔2〕我们通过河上公的解释可以看出,这里的公,实际就是公正无私的意思。我们把“公”放到完整的句子中理解,就是认识了常容,也就是认识了道的基本特征,对待万物,才能做到公正无私,做到公正无私,才能上达天道。实现人道与天道的统一,才能终生免于危殆。

天道的自然性特征,决定了天道的不偏私、客观公正对待万物。人道在实然层面虽然是对天道的背离,但是却可以通过知常、守常的方式复归天道,实现人道与天道的统一。

二、无私之私

一般而言,公私是有明确界限的,公就是不为己而为人,私就是为己而不为人。韩非子对公私的解释较符合原意:“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营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颉固知之矣。”〔3〕但却把公与私看作是绝对对立的两个概念,看到了二者之间的对立,却忽视了公私之间的统一与转化。老子看到了对立中的统一。这种统一,表现为公与私之间,并不存在绝对对立;同时二者又表现为贯通与转化的关系,因此天道无私,才成就其最大的私。这对人类而言,既具有现实的指引意义,又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人既要效仿天道,做到自然无为、无目的性,又需要形成这种辩证转化思维,看到福祸、德怨的对立与转化。

天道无私,体现了天地无所偏私、公平正直的属性,人道也应当效仿天道做到公正无私。但是人因其有目的、有机巧而无法实现自然之道,因此老子只能寄希望于理想中的圣人,以实现天道之公。所以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7 章)天地无所谓仁德,因为纯任自然,所以能够平等地对待万物。

圣人主动服从于天道,才能得以长久。自觉效仿天道,才能因其无私而成其私。天地长久,正因其无私之故。也正因其无私,使天地得以长久。天地与万物正是在相互的作用下实现了辩证的统一。因此,老子说:“天长地久,天地之所以能长且者,以其不自生而故能长生。”(7 章)圣人是对于天道的自觉服从,所以能够“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7 章)。圣人自觉服从天道,遵循自然无为、谦让不争的原则,做到后其身、外其身,反而能够保身、重身。具体到社会关系中,圣人也能够遵守天道自然的原则,因循自然,无所私心,公平、公正地对待百姓。所以天道是“为而不争”,圣人之道是“利而不害”。从辩证法角度看,这里的公与私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并且彼此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第二,从公到私的过程,强调的是行为、动机和结果的一致性。对于圣人而言,做事的动机是出于自然的本性,不包含任何一己之私利。

对无私与私的关系理解,学界有不同的认识。如董平认为这句话“包含着某种难以言说表的‘术’的成分。譬如他这里最后讲‘故能成其私’,那么所谓‘无私’的‘后其身’‘外其身’实际上都成了成其私的手段”〔4〕73。王英杰认为“这里‘无私’的‘私’,是指的一己之私,是‘己我’;‘成其私’的‘私’是指的本真的‘自我’”〔5〕。通过克服己我,实现和成就自我。陈乔见认为“老子之‘无私’,最终目的是‘成其私’。老子经常有此‘正言若反’的辩证语句,让人琢磨不透”〔6〕。这三种看法,虽然表述上略有差异,但都认为无私到私的过程体现出的是目的性,表现为“术”,都是对老子本意的误解和偏离。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认识,根本原因在于忽视了天道自然这一根本原则。天道的无目的性、无造作性决定了天在运行过程中的无私心、无私意,从而成就万物。从另一方面看,任何事物发生作用都是相互的。天在影响万物的同时,万物也在对天发生影响,因此天在成就万物的同时,也在成就自我;圣人也是如此,正因其因循自然的法则,不争、处下,反而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换句话说,正因其无私,才成就其最大的私。从无私到私,并非圣人有意为之,如果有意为之,就变成了有目的的术;正因其无意为之,一则符合天之道,二则成就自我之私。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 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周恩来同志一生心底无私、天下为公的高尚人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中国共产党人优秀品德的集中写照,永远为后世景仰。”〔7〕很好地给我们诠释了无私与私之间的辩证关系。也正如刘笑敢先生对此句的解释:“老子所谓‘成其私’不是刻意追求或欺骗的结果,而是因其无私而自然获得的结果。”〔8〕

天道最高的境界是无私之私,那么人道就应当效仿天道,刚健有为,积极作为,同时顺从自然,摒除私意。在国家和政治层面,要维护国家和政治的稳定,就应当使百姓保持纯真质朴的状态。对于治理者而言,就应当做到自然无为,像天道那样,“万物恃之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的态度,以“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方式治理国家。一是要做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对于治理者而言,只有不离常道,万物才能保持自己的本性,治理者和被治理者才能各得其所,百姓才能够做到自然纯真。二是要做到顺民之性。圣人的无常心,就是与道为一之心,消除了各种偏见、私欲、私心之心,方能洞察百姓之心,“是以公天下之心而行公天下之事……行公天下之事,则是因势利导,辅万物之自然而曲成万物,是为‘无为’”〔4〕202。只有做到无常心,才能体察百姓之心,站在百姓的立场上看问题,才能做到顺民之性,实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治理效果。

无私之私,作为普遍性法则,不仅适用于国家治理,而且还适用于各种社会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应当出于一种公心,即利他之心,在利他之中实现利己的双赢。所以老子说:“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81 章)圣人无私,不会私自占有,越帮助别人,自己内心越充足,越给予别人,自己反而越富有。

从无私之私可以看出老子思想的深刻性:一方面是老子思想中的形上智慧,在道法自然中实现无私之私的境界;另一方面是老子思想中的辩证智慧,从事物之间的关系性存在看到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转化。

三、克私以奉公

道作为万物存在的总根据,内在于万物之中,成为万物存在的根本属性。天地因其自然,故最与道相一致。而人则是自然属性与精神属性的统一。反映在道之用的层面上,人之性便出现了矛盾性。人的肉体生命从根本上讲是与天道自然相一致的。如天地“飘雨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人的生命也是如此,有开始有结束的有限生命体,人的肉体特征也是如此,生而柔弱,死而坚强:“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76 章)因为从道的角度看,自然是道的根本属性,而柔弱、不争是道体的具体表现,是道在自然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具体特点。并且道始终保持柔弱、谦下的状态;而僵硬则是走向自身的对立面,是“反者道之动”的必然结果,实际上也是走向死亡的状态。因此从人的肉体生命而言,是与道保持一致的。人不仅是物质性存在,更是精神性存在。人的物质生命虽然与道相一致,但是人的精神生命却因为有目的、有机巧、有欲望导致人在生命上与道相背离。一方面是人不加节制的自然欲望导致对身体的损害。老子说:“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生,动之于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50 章)同样都是从生到死,却有三分之一的人因为太过于重视对自然生命的满足,造成对自我的偏私,不仅没有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生命,反而损害了自我和社会国家的利益。因为满足一己之私欲,正是建立在“以其上食税之多”的基础之上的,造成了“以天下而奉一人”的不合理社会;另一方面是精神上的各种名利欲望对人生命的损害,从而导致对国家和社会的为所欲为。人处于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中,就会有所希望、有所追求,如父母之爱、兄弟之情、生产之利、为官之禄,但往往又会患得患失,使心灵失去主宰。老子洞察到人类对于名利的追求往往超过了对于身体的重视,最终造成对于生命的损伤。所以老子指出“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为宠辱若惊。”(13 章)宠也好,辱也好,都是人类追求名利的结果,都是对自然的违背,最终都是造成精神的损害。因此宠与辱,在老子看来,都是一样的效果。造成上述两种情况的根源在于,人类一己之私欲,而背离了天道之公。这种私欲,就在于人类过于重视自己的肉体生命,从对自身物质欲望的满足,到对名利的过度追求,实际上都是对自我的重视超出了对社会、国家的重视,导致人对自然之道的背离,也导致社会对道的背离。因此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18 章)人人都背离了大公之道,对于国家而言,只能付诸仁义教化;对于家庭而言,只能通过家庭伦理来维护。因此,老子反对私。对于现实的人而言,就是要做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19 章)。就是要破除一己之私心、私欲,自觉服从道的法则,才能实现天道之公。

要破除一己之私,就应当顺从人性自然的法则,不断克制自己的欲望,化去自己身上的敛气,恪守仁慈、谦让不争的品质,使人性复归于大道之公。

一是顺从自然之性,满足自然的口腹之欲。普通人追求太多,物质欲望太多,这在老子看来,不仅是暂时的,而且还会危害到自己的身体:“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9 章)而对于肉体的满足也是如此:“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12 章)看的太多,会使人的眼睛受到损害,听的太多,会使耳朵受到损伤,美味太多,会使嘴巴失去味觉,名利之心太重,会使心灵不安。对于圣人而言,只是顺自然之本性,自觉地节制自己的欲望,而不是注重感官上的满足。

二是要明确欲望的边界,做到知足。知足是克服私欲的重要条件。节制欲望是行为上的克制,知足是精神上的满足和顺从。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如果超出了一定的限度,不仅会伤害自己的身体,而且会招致更多的损失:“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44 章)所以对于圣人而言要懂得知足的道理,才会在行为上不遭受屈辱,懂得欲望的边界,才不会带来危险:“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44 章)这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的:“党的领导干部要对组织和人民常怀感恩敬畏之心,对功名利禄要知足,对物质享受和个人待遇要知止。”〔9〕

三是克服自己的名利欲,做到以上率下。对于统治者而言,其有为的根源在于过多的物质追求和各种物质欲望。如果过多显露自己的欲望,如好名、好利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民之难治,而且会产生“上所好之,下必从焉”这样的后果。所以老子告诫统治者:“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3 章)这就要求统治者要重视修身,切实化去各种不合理或过度的欲望,做到“去甚、去奢、去泰”(29 章),做到遵循自然无为,不折腾百姓,给民以惠,使之保持自然纯朴的状态,从而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

四是恪守德性,复归自然之道。对于圣人,自觉服从自然之道,在道德层面,就是要做到慈、俭和不敢为天下先。因为守慈故能广博仁爱,才能利他;克俭才能收敛身心,做到少私寡欲,顺应自然;不敢为天下先,才能在成就万物中实现自我,达到“非以其无私也,故能成其私”的客观效果。所以老子劝告世人,要持守三宝:“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67 章)这三宝,实际上是天道在人身上的具体化,而形成慈、俭与不争的道德品质。

四、天道无私的时代意义

老子公私观是对老子之前公私观念的升华和超越。老子之前的公私观多为政治意义和伦理学意义,缺乏形上意义和辩证意义上的使用。老子通过其自然之道,赋予了公私观以形而上意义和辩证意义,从而实现了对传统公私观的超越。

老子的公私观,坚持了形上与形下的统一。从形而上层面看,其公与私体现了道的逻辑、道的功能和道的境界。道是老子思想中的核心概念,天是道的承担者和落实者,因此天道运行过程中利于万物、成就万物中显示出天道无私的作用、功能和境界。从形而下层面看,公私实际上是调解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国家的行为准则,属于基本的道德范畴。公或无私体现了在协调上述关系中所显现出的无我性、利他性、公平性和客观公正性,从无私到私的转化,既体现了辩证统一的关系,又体现了老子“反者道之动”的形上智慧。老子的公私观,在形上与形下的结合中得到了统一。

老子的公私观,是由其天道自然法则而产生的具体内容,是天道自然流行过程中成为调解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这种思维方式,属于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没有看到公私范畴产生的社会根源。因此老子把私的产生归结为人类对道的背离,并要求统治者通过自我修养的方式克服一己之私欲,实现人性之公、社会之公,显然是脱离了具体社会关系的一厢情愿,是更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同时,由无私到私的过程,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在辩证发展过程中的相互转化。但是从私如何走向无私,老子并没有明确给予解释。

老子的公私观,包含了深刻的哲学智慧,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一是“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之间的一致性。《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的特点“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同时“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10〕41。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无产阶级和全民族的共同利益,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中国共产党章程》里面明确讲:“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11〕表明了党的活动的无私性,其存在并非是为本阶级或少数人谋利益,而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是没有自己特殊利益存在的。恩格斯也明确指出:“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的奴役下解放出来。”〔10〕13从对全人类的解放到无产阶级的自我解放,实际上正体现了“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的思想。二是“容乃公,公乃天,天乃道”与党的崇高理想的一致性。公是天道的功能与境界,同时公天下的过程也是向天道复归的过程。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是共产主义最主要的特征,因此共产主义是顺应天道的大同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艰苦创业、奋力拼搏的过程,实际上是破私向公的过程,复归天道之公的过程。这一点,恰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正义性、先进性和崇高性。三是“少私寡欲”与我们党的廉政文化有高度的一致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廉政对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他强调我们党之所以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引领力,靠的就是廉洁奉公,无私奉献:“中国有句古训:‘得民心者得天下。’那么我们共产党人靠什么来得民心呢?靠的就是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2〕。而私心、私欲则是廉洁奉公的大敌。老子主张“少私寡欲”,就是让我们克去己私,减少不合理的各种欲望,回归自然平静的生活,在国家治理中才能做到无私、公正。

总之,系统全面把握老子公私观,对于深化老子研究,厘清先秦公私观念演变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而且对于充分挖掘其现代性内涵,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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