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2022-12-22杨义菊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双师职称考核

杨义菊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212)

1 引 言

“双师型”教师不是一个国际化的概念,而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一个独特的概念,它由我国学者王义澄1990年在《中国教育报》首次提出。随后,1995年12月9日,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原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申请试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双师型’教师。”这是“双师型”教师的概念最早在政策层面的表述。20多年过去了,何谓“双师型教师”,在我国学术界至今无统一内涵。且“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多种多样,各高职院校在认定与评价“双师型”教师的实践过程中,问题较多,不利于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进而影响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的提高。

2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概述

2.1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概述

当前,在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或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政策文件的引导下,我国“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较为有代表性的标准主要有:“双职称”说(教师系列职称+社会专业技术职称)、“双证书”说(教师资格证书+社会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双能力”说(教学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叠加”说(双证书+双能力)、“双来源”说(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双素质”说(教学素质+指导学生实践的素质)等标准。但这些标准都只是从某一个方面去认定双师型教师,而现实中存在很多具备“双职称”、“双证书”的教师也不一定具备双师素质,因此这些标准往往因其较为片面、不够科学而被诟病。

此外,还有一种代表性标准——“双师素质”标准,此标准来源于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提出了“双师素质教师”的概念,并明确指出双师型教师为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①社会专业技术中级或以上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②企业实际工作经历或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证书;③被企业采用的应用性研究,且效益良好;④参加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用效果好。此标准即为“双师素质”标准。

在双师型教师的实际评定工作中,大多数高职院校对双师型教师的评定主要采用的是“双证书”标准,即“双师型”教师是高校专业课教师中拥有教师资格证书与一定等级的社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此标准非常简单,操作简便,只强调证书的获得,而没有考虑证书内所包含的能力和素质的差别,也没有考虑教师的教学、实践等多种核心能力的交融,只是从外在形式上对是否构成“双师型”教师进行了规定[1]。也有相当一部分院校主要依据或参照2004年教育部公布的“双师素质”标准来开展评定工作。此评定标准有点类似于前面的“叠加”说,只不过是“职称”与“实践能力”的叠加。相对前面的几种代表性标准,此标准不仅局限于职称,且还更加侧重于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及应用性研究,在双师型教师的评定上尽力做到职称与专业实践能力的融合。但此标准没有考虑专业特点和教师类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实际评定工作中,可能会导致持有“双证书”或”双职称”的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的主要来源,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较弱,无法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情况[2]。总而言之,缺乏一个操作性强、能够为广大高职院校所认同和采用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此外,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双师型教师认定后,而后续评价考核体系建设没有跟上,导致评定工作结束后,教师不再有动力去提升自己的能力了。事实上,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和标准都应该是动态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高职院校作为双师型教师的评价主体,理应构建一个动态的评定标准和完善的评价考核体系,还要引入双师型教师的“退出”机制,做到“能上能下”。否则,双师型教师的评定就只是一纸空文,对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作用不大。

2.2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评价体系概述

针对上述双师型教师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高职院校陆续出台了双师型教师的考核管理办法,这些考核管理方法都较为粗放,没有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此外,很多高职院校对双师型教师所享受的待遇仅仅停留在晋升职称(或职务)等优先予以推荐、优先选派参加专业或行业的交流会议、优先选派到国内外考察或进修学习,无实质性的激励措施。而双师型教师享受的待遇太低,导致教师对评定双师型教师的积极性不高。长此以往,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提升,从而影响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以及办学水平的提高。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高职院校走在前列,率先制定出了双师型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但是由于各院校所处的地区不同,又或是各院校的专业特色不同,导致各职业院校在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指标选择上差异非常大,五花八门,各自为政,缺乏一个可操作的、较为全面的、分专业类别、分层次的评价体系。

3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构建

3.1 高职院校双师型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的确立

当前,高职院校在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与评价工作过程中存在评定标准单一、不够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从双师型教师在国家政策层面的正式提出,至今近三十年的时间了,但目前对于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尚无统一标准,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把握不到位。如何准确把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国内众多教育专家、学者和高职院校的教师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与深入研究,普遍认为,要确立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与评价体系,必须准确把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厘清认识,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

一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门槛与职称高低无关[3]。教师只要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是个合格的教育者,具有与所在专业领域相适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够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助教也可以参与双师型教师评定,而不一定非是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才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二是双师型教师不等同于“双证书”或“双职称”教师。在双师型教师的评定过程中,不能一见到“双证”或“双职称”就直接认定为“双师”。学院应该对教师提交的“社会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专业技术职称”进行审核,审核其是否与其所施教的专业一致,审核其实践能力的“含金量”,对于一些通过纯考试手段获得的证书或职称,应该予以剔除。

三是不同专业类别的双师型教师在知识与能力要求方面应该有差异。2021年,教育部公布了最新版的高职专科专业目录,包含农林牧渔、资源环境、能源材料、土木建筑、水利水电、机械制造、生物化工、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餐饮、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体育、公安司法、公共管理等19大类700多个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高职专科专业目录,按照专业大类分,高职院校的专业主要可以分为技术应用类(前12个大类)和社科类(后7大类)。在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与评价考核工作中,技术应用类教师要更加注重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应加大对企业工作经历、实践教学能力和研究成果的转化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力度;社科类教师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要求稍低,应用性的研究成果较少,应突出对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考核评价。

四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与评价考核应该体现层次性。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针对不同水平的双师型教师,应该按照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将其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不同层次的双师型教师的知识、能力和所承担的责任也应有所不同。

五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与评价考核应该尽量采用定量标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教育部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条件,定性描述较多,如其中有一条是“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 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其中“良好”二字属于定性评价,在实际的评定过程中很难操作,难以界定。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与评价,应从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知识与能力出发,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分层次地对双师型教师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与考核。此外,为了操作方便以及评定等级,双师型教师的评定标准应尽可能量化。

3.2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构建

为解决双师型教师评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厘清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的相关认识,准确把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努力构建了一个可操作的、较为全面的、分专业类别、分层次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评价体系。

本评价体系,首先将双师型教师分为技术应用类和社科类两种类型,分类评价。其次,将双师型教师分为初、中、高级,分层次评价,每个级别的双师型教师所承担的责任、应达到的能力与素质的要求是不同的。第三,通过分析双师型教师所需要具备的素质、知识与能力,本评价体系从资格要求、企业工作经历、培训经历、素质要求、知识要求和能力要求六个指标维度对双师型教师进行认定与评价。其中资格要求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必备条件,不赋分;其余五个指标维度是评价考核依据,评价主体根据不同等级双师型教师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第四,企业工作经历既是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选择性条件,也是双师型教师的评价考核指标。第五,在双师型教师的实际考核与评价工作中,后面五个评价指标维度的具体分值可以根据各个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后,根据打分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可以分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9-70分)、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对于不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可以启动退出机制。

3.2.1 技术应用类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的构建

技术应用类专业属应用性学科,本专业类别的“双师型”教师应重点关注本专业所对应行业的应用技术新动态,重点培养学生就业所需的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应积极关注应用技术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技术革新的能力。此外,还应多主持或参与应用项目的研究工作,努力将应用性研究成果运用到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并产生效益。具体的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见表1。

表1 技术应用类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表

续表1

3.2.2 社科类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的构建

社科类专业相对于技术应用类专业来说,理论有余,实践不足,在企业能够运用的应用性研究成果较少。因此,本专业类别的双师型教师应加大对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力度。此外,本专业类别的教师还可以到企业开展社会服务和培训工作,既能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又可以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具体的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见表2。

表2 社科类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表

续表2

4 结 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将会不断发展变化,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和评价指标也应该随之变化,高职院校对双师型教师的评价与考核应采用“动态”管理方法,不能一成不变。

猜你喜欢

双师职称考核
六部门: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双师培养授课实践探讨
林秀娟 茶业“双师”
内部考核
小学科学“双师课堂”中双师角色功能定位研究
创新完善机制 做实做优考核
公立医院 如何考核?
申请科研项目,不应以职称论高下
职称
职称评审实现了“两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