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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化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2022-12-13郑德琦

现代农业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业

刘 颖,郑德琦

(吉林师范大学经法学院,吉林 四平 136000)

1 引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村土地信托化是实现上述规划和远景目标的有效手段。土地信托化是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引入信托机构,由其在政府支持下,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信托流转[1]。在土地信托化过程中,政府主导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整理和归集,有利于实现生产要素的聚集。同时,在信托资金的支持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有意愿和能力发展适度规模的绿色现代农业,而小农户亦可以实现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是一种能使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的新型土地流转方式,能够使土地发挥其最大的作用。目前,我国土地信托流转工作进展顺利,土地流转面积逐渐扩大,我国土地信托流转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中信信托、北京信托、中建投信托等信托公司受托开展了土地信托业务,在这些土地信托流转项目中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土地信托流转项目进行比较,分析目前土地信托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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