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的思考
2022-12-13张永康李庆爱李翠萍牛连信
中国动物检疫 2022年5期
张永康,李庆爱,李翠萍,牛连信
(1.民权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河南民权 476800;2.睢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南睢县 476900;3.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商丘 476000;4.滑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滑县 456400)
2021 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河北省某县违法使用“瘦肉精”喂羊事件,引发较大关注。“瘦肉精”是一类具有促进肌肉发育,抑制脂肪沉积的化合物统称,其在动物产品中的残留,导致全球出现多起人“瘦肉精”中毒事件,成为多国禁止用于食品动物饲养的添加剂。我国禁止“瘦肉精”用于食品动物饲养,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禁止,并规定动物及产品中不允许有“瘦肉精”残留。屠宰环节是动物养殖和动物产品加工经营的关键环节,在屠宰环节开展并加强“瘦肉精”检测及监管,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了解“瘦肉精”
“瘦肉精”按结构可分为3 大类共30 余种,常见的有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20 世纪80 年代,美国一公司发现,动物饲养中“瘦肉精”使用量达治疗量5 至10 倍时,产生能量重分配作用,可提高料肉比,缩短出栏时间[1]。“瘦肉精”在家畜饲养环节较长时间使用才能产生效果,饲料中添加剂量一般超过5 mg/kg,导致动物产品中残留蓄积,其中在肝、肺和肾中残留蓄积浓度最高[2]。……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