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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同体理论的时代阐释

2022-12-06杨子昱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10期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共同富裕共同体

杨子昱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共同富裕关系全体人民的幸福,不仅是一个事实判断,更是一个价值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社会问题。“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1]4共同富裕是马克思恩格斯指明的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具体发展。《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第一次提出了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实现的条件取决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2]。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价值主体、发展过程、实现范围、秩序建构等方面都是高度一致的。以价值维度、历史向度、空间向度、制度维度分析和阐释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时代意涵,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指引,彰显时间和空间维度呈现的公平正义,维护制度变革下的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协同增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共同富裕确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遵循

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和个人的自由与解放是社会共同体的理想目标。厘清新时代共同富裕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从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出发,去伪存真,消灭社会共同体中价值取向的虚幻性,是将共同富裕的理想愿景转化为现实实践的价值先导。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以共同体的范式分析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将“现实的人”作为历史的前提,并将其生存状况视为共同体发展尺度。“现实的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是有生命力的、有血有肉、有具体需求的人。推进共同富裕就是不断满足现实人的需要,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3]中华传统文化中“均贫富”的经济思想,先义后利、义利相兼的义利观,“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天下大同”“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等都是满足人民愿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政权的重要价值遵循。然而事实上,执政者们虽然提出了共富、利民的价值理念,但因阶级的狭隘性和局限性,始终未找到实现共富的有效路径,始终未达到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反而在政权更迭中给人民的生活带来灾难。从社会共同体的属性来看,这是由社会共同体虚假性决定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共同体的虚假性在于统治阶级给予被统治阶级美好幻想,并“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4]552,以共同利益的华丽外衣掩饰空洞的、口号化的阶级意志,以不合乎现实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政治上层建筑掩盖着其价值理念的阶级性、欺骗性、控制性,使得普遍性价值成为自身的专利和谎言。因此,消灭社会共同体虚假性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社会共同体只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和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社会成员个人才能逐步摆脱对人的依赖关系,摆脱物的力量对人的压迫、奴役、束缚,拥有充裕可支配的时间,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从而实现真正的自由。无产阶级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立“真正的共同体”历史进程中的关键一步。

中国共产党“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5],始终把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作为自身的重要使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进程实际上是不断接近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的过程,追求的正是要将公平、自由等价值原则在全社会乃至全世界成为普遍权利的制度现实。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的变化,人民群众展现出更加多维度、多元化的富裕诉求,不仅包括物质性的需要,还拓展到精神、心理层面的需求。马克思确证,“现实的人”的发展不能够离开社会共同体而存在,“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571,自由和平等是真正社会共同体不言自明的先验性假设。当前,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日益完善、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在科学研判我国主要矛盾、发展需求、全球贫富差距分化问题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物质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无疑是共同富裕将“现实的人”置于社会发展主体地位的现实澄明。

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与体现“现实的人”主体地位共同体的价值相一致,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共同富裕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时代任务有机结合的鲜明特点。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的“真正的共同体”指明了新时代实现全民富裕、全面富裕的价值主体和主体力量,揭示了共同富裕是所有人共同发展、全面发展的富裕。因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需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在高质量发展中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殷实的物质基础、民主的政治保证、丰富的精神生活、健全的社会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同时,充分发挥人民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作用,确保人民在共同富裕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充分激发人民作为共同富裕建设者的智慧和力量,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在人民实践中探寻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新方法、新思路,培养人民群众共同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创新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最终,要将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程度作为判断共同富裕水平的根本标志和核心价值指标,通过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为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丰富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文化产品,把实现共同富裕持续向前推进。

二、共同富裕渐进式演变的历史考察

对新时代共同富裕科学内涵的认识以及实现路径的把握,是随着解决贫困问题的历史实践而不断丰富起来的,探索致富问题仍需要以逻辑的必然性再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把握发展过程与发展目标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来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现实的矛盾运动。社会历史发展状况决定了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和所承载的特定社会关系,由于每一时代都有不同的矛盾,人获得解放的条件也是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已有的生存条件,这些条件构成了循序渐进、相互联系的生产关系。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就是带领中国人民与贫困斗争的历史,就是立足于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通过不同的方式和路径追求人民幸福的演进史。“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展开了对共同富裕的实践探索,充分展示了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本质特征。”[7]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确立了实现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残酷压迫,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贫困和不自由在世界范围内是罕见的。彼时,中国共产党虽然以革命作为主要任务,但在根据地建设中通过一系列的土地政策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大生产运动,大大改善了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农、雇农的生活,并且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为革命胜利提供不竭的人力、物力,消灭了封建的生产关系,为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的社会条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建立为共同富裕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虽然因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出现急躁冒进的错误,但这一时期的艰难探索解决了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全国人民节衣缩食支援工业化建设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成为这一时期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特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使得人民逐步摆脱贫困,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带后富和帮后富的问题上,有了更加积极有为的探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灭绝对贫困后,我国迎来了从‘先富’到‘共富’的转折时期”[8]。

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逐步展开,社会发展状况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不同的结构特征,社会共同体呈现出新阶段的性质和面貌。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发展角度,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划分为“人的依赖”阶段、“物的依赖”阶段、“自由个性”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个性”阶段的社会形态,也是“真正的共同体”的理想目标。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4]539。这个运动的条件是“各个人之间迄今为止的交往的产物”[4]574。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经历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这一时期是“物的依赖”逐步减弱、人的自由不断实现的阶段,是逐步消灭整个迄今为止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推翻旧有的、异己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社会结构的权力产生的结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从而使得“真正的共同体”由理论构想逐步变为现实的过程。因此,共同富裕不是缺乏实现前提的直接现实,不是应然的、本末倒置的、观念化的社会存在,不是“真正的共同体”中细枝末节的描述,而是一场深刻的、渐进的、现实的运动,应当看作是一个动态的、阶段性的、现实性的总体概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逐步进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从阶段性奋斗目标来看,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特定且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完成之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9]作为远景目标,为本世纪中叶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奋斗目标划分了切实可行的步骤。总体而言,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属于中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10]。这个历史过程是人对于他物的依附性逐步消失、异己力量逐步置于人们共同控制之下的过程,同时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某一阶段也同样经历着逐步摆脱旧的束缚、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因此,需要充分认识和研判共同富裕的长期性与复杂性,统筹兼顾各种需要和可能,挖掘发展潜力,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继续完善现有的制度基础,稳扎稳打不断突破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从具体国情出发,制定共同富裕的行动纲领、评价指标、考核标准,不能逾越当前阶段,也不能消极懈怠,既要顾全大局、把握总体,设定共同富裕总体思路,又要注重发展中的阶段性特征,把握发展的动态演进,以此制定具有连贯性的科学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实打实地通过完成各项小目标提升发展实效,进而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奋进。

三、共同富裕彰显社会正义的空间向度

共同富裕不仅要置于历史视野中进行考察,更现实地存在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是深入推进区域协调的全体人民共享的空间问题。空间正义是“真正的共同体”中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不可或缺的向度,是统筹兼顾全局与局部、实现普遍性正义、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解放的必然承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全部历史的物质活动基础之上的交往形式和交往关系的总和,“是一个复杂的空间关系体”[11]。《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微观个人出发,关注市民社会中底层人们的现实生活,在物质生产、交往、分工等范畴中阐明“现实的人”解放的未来前景和实现条件,是对城乡失衡和资本扩张本性问题等虚假共同体中地域不平衡问题的正义性回应,其中暗含着“真正的共同体”生产、分工、交换与解放的空间逻辑。一方面,“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4]557新时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重塑城乡之间关系,推动城市和乡村共融共生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着力形成并强化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除此之外,还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乡社区治理模式,努力解决城乡社区治理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另一方面,推动各地域、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地区、地域之间的发展存在差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单个人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局限时,是片面的、狭隘的,需要进行普遍性交往,“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4]541,异化的、狭隘的、具有地域局限的空间关系才能逐渐消灭,才能逐步实现人的解放和财富的充分涌流。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解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立足自身发展条件中寻找比较优势,寻找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我国持续推动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地区优化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从脱贫攻坚方式来看,由“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因地制宜、精准扶贫等措施和手段覆盖了欠发达、贫困地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缓解了分工不平衡的空间生产导致的生产资料集中在部分人手中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区域的极化效应。

总体而言,为解决城乡、民族、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着力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不同地区协调发展,区域之间交往日益密切,区域合作逐步深化。相比以往时期,新时代共同富裕覆盖的领域和范围更加具有广泛性。各地区的合作理念,实现了由改革开放后的被动型向新形势下的主动型转变,逐步摆脱了由行政力量推动、按行政命令执行的局面,逐步打破了单打独斗的旧思维,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的传统思路发生了改变,各地区的开放自觉性大为增强;在合作领域方面,由经济层面的资源流通与配置扩展到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内容逐步深化,形式更加多样,由礼节性交流扩展到洽谈会、推介会、博览会,再到合作园区、国际区域合作区等,生产布局不断调整,由点到面,统筹重大区域、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陆海领域,推动地区一体化发展,“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1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8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缩小城乡之间、农村内部群体之间、不同地区农村之间的多维度差距,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共同富裕是“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正义,在“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新征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案,始终将共同富裕作为重要内容和核心目标,不断调适“自由人的联合体”生存空间,保障全体人民实现利益共享、成果共享、机会共享。因此,长效发挥共同体的作用,需要扎实推进各地区的共同富裕,发挥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作用和功能,提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先行示范,总结普遍性经验,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有效路径。从社会整体性而言,既要激发社会共同体中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又要看清发展劣势,进一步促进区域间分工合作和产业链协同,发展空间要素的联动效应,循序渐进解决不平衡不均衡问题,扩大利益交汇点,致力于我国各领域、各地区共同发展达到新的更高水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着眼长远,统筹各区域需要和可能,针对国内发展问题,灵活调整政策措施,坚持政治方向不偏、社会主义本质不移,坚定不移发挥我国独特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发展优势,保护人民在生产和生活空间资源的使用权和享用权,以消除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身份差别为重点,保障人民的空间利益不受他者侵害,推动形成由区域协同向全国协同的新发展格局,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高质量发展空间。

四、共同富裕实现利益协同与增进的制度维度

在历史和空间维度审视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保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不变,实现社会关系协调与利益协同,离不开制度的变革与创新。马克思揭示了“真正的共同体”是生产资料具有自由性质和联合性质的社会共同体,但从未对生产资料公有制做过具体详尽的规划和描述,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并深化。本文从制度变迁角度,探究“真正的共同体”的本质规定,以把握共同富裕理论前提及内在秩序,从而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着真正分工的出现,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创造劳动成果和享受劳动成果、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承担着,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合作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才能够真正共同创造并享受劳动成果,也就是说,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建立在合作、共享的基础上,社会共同体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无产阶级就是要联合起来,终结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社会权利,消灭以私有制为基础并代表少数人利益的虚幻共同体。此时,“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消失,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他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4]539,人的自主活动条件才能够创造出来。社会共同体实质上是利益共同体,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生产工具、财产的人人享有,满足个人的利益诉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计划经济时期,其中制度变革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是普遍的共识。由于认识偏见,人们对生产关系的认识曾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事实上,“生产关系不是抽象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围绕和借助于产权关系而展开、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13],因此,建立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维护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统一是中国经济增长所面临并不断攻坚的难题。实行“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企承包租赁改革、股份制改革、政企分开、税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分配方式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一系列产权制度,摆脱了导致共同贫困的“一大二公”的产权安排,创新了社会主义农村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破解了国企改革难题,逐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激发了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且还维护了社会稳定。因此,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中国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腾飞的根本制度保障,超越了以资本为逻辑的现代化道路。

采用什么样的主体规则、补充什么样的辅助性规约以及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是社会共同体有序运转的内部框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项制度并列,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的进一步深化。马克思明确表述了私有制随着个人对全部生产力占有走向终结,劳动产品与个人之间异己关系将会消失,生活资料或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也会重新受自己的支配。中国政府具有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发挥着对市场监管和调控功能,始终代表人民的共同利益,有序推进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在汲取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我们立足国情,不断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创新和完善制度、出台连续稳定的政策,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调计划与市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初次分配、再分配及第三次分配的关系,创造了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当前,权衡效率与公平,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及第三次分配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的分配制度体系,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底层逻辑。实践证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共同富裕不是指对社会财富的平均所有,而是通过一系列制度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社会成员普遍过上幸福生活,收入分配更加均衡、社会保障更加精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14]必须继续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以制度创新做大“蛋糕”,通过制度激励和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分好“蛋糕”。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健全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各类资本等,稳步推进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强人民的获得感,体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从而激发社会共同体发展的内生动力。当前,各项制度的完善水平各不相同,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人民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提供坚实基础。政府需要发挥好制度变革下推动共同富裕的调节功能,既要统筹战略布局,系统把握共同富裕中内部各领域要素,完善分配制度,提供新的激励、帮扶、保障机制,又要进一步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和一系列政策,完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制度安排,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实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接轨,社会结构的积极协同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彰显人民意志内在的制度规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凝聚思想上的共识是共同富裕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的必要前提,基于科学理论对共同富裕的时代内涵进行正面阐释,对抵御各种社会思潮对共同富裕的误解和歪曲,纠正对共同富裕的错误看法,理解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克服消极懈怠、贪图享受的不良风气,激发人民群众共同奋斗的积极性,充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制度变革下的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协同增进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始终坚持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超越了简单的理论逻辑推演和一般式的现代化道路,“及时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15],打破了西方现代化模式唯一性,为消除绝对性贫困、解决全球性贫富差距分化问题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具有重要的民族和世界意义。共同富裕的蓝图已经绘就,需要社会各方付出驰而不息的努力,为协同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美好社会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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