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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四时纂要》中的农业俗语词

2022-12-03化振红

关键词:语素蛤蟆俗语

化振红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 210097)

近二十年来,新语料的开拓和挖掘成了汉语史学者颇感兴趣的话题。所谓“新语料”,主要指新出土或者新发现的文献材料,也包括传世虽久却从未或很少被利用的文献材料,古代农书就是价值极高又较少被使用的语料之一。从绝对数量看,历代古农书卷帙浩繁,语料极为丰富。仅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收录的农书就有541种[1],王达《中国明清时期农书总目》及续文中统计的明清农书则多达1 383种[2-5]。从语料特点看,古农书大多采用口语化表达,因而包含了大量的历代语言成分,具有较高的汉语史语料价值。其中,由普通民众根据农业事物特点对其命名而产生的农业俗语词,是比较突出的词汇现象。下拟以晚唐农书《四时纂要》为中心,对其农业俗语词进行比较深入的讨论,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古代农书及其俗语词研究的重视。

《四时纂要》是一部按四时、月份记载农业事宜的古代农书。作者韩鄂,生平事迹不详。原书撰成于九、十世纪之交,国内亡佚已久。目前的通行本是缪启愉的《四时纂要校释》,其底本是明代万历十八年(1590)的朝鲜重刻本,该刻本流落到日本的具体时间已无从查考,1961年由日本山本书店影印出版,几经波折才又回到国内。缪先生利用历代文献中的引文材料对其进行了校勘、补正、注解,并对全部条目重新编号,撰成《四时纂要校释》,该书1981年由农业出版社出版。

经过整理的《四时纂要》,正文共698条,除了占候、择吉、禳镇等方面的348条外,其余条目分别记述当时的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卫生、商业经营和高利贷等情况[6]5。根据初步统计,其主体部分是对《氾胜之书》《四民月令》《韦氏月录》等文献的编纂,少数材料从未见于其他文献,很可能出自韩鄂之手。通过与源文献的对比发现,在征引各种文献的过程中,作者大量删除了原书的繁芜之处,并根据当时语言进行了一些加工改造,很少出现照抄原文的情况。因此,《四时纂要》大致地反映了晚唐五代的口语面貌,语料价值足以媲美于那些口语性较为突出的传世文献。全书的农业俗语词大约60个,涉及的农业生活范围比较集中。词语的指称对象大部分是包括农作物在内的植物,其次则是与人类关系比较密切的动物,以及少量日常生活用品、独特的自然现象、社会习俗等。

一、农业俗语词的界定

所谓农业俗语词,是指由普通民众命名的农业事物名称。农业俗语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重新命名的俗语词,即民众根据农业事物特点对其重新命名而产生的农业异称词;另一类是直接命名的俗语词,同样是由民众命名而产生,但是其所指称的事物在历代文献中并不存在其他名称。从文献中的使用情况看,前者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后者。这些农业俗语词与普通俗语词或其他词语相比,存在比较显著的差异。

(一)与普通俗语词相比,农业俗语词带有一定程度的农业色彩

农业俗语词指称社会生活中与农业相关的事物,大多带有较为明显的农业色彩义,具有行业词语的属性。理论上,源头阶段的事物必然对应着一个专指的名称,该名称通过文献世代相传。由于上古汉语以单音节词语为主,源头阶段的名称绝大多数应该体现为单音词形式,可以称为“本名”①需要说明的是,本名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不能机械地认为它就是某一事物最早的名称。本名只能利用现存文献进行判断,事物的若干名称中哪一个产生得更早一些,很多情况下难以准确断定;由于名称产生的早晚难以准确判断,我们也可以认为部分事物的本名不止一个。,与之相对的则是事物的“别名”——针对特定事物而重新命出的名称。其中,与传统农业密切相关者就是农业俗语词的主体部分。

普通俗语词,主要指古代文献记录下来的古代的口语词和方言词[7]。农业俗语词与普通俗语词之别,主要体现在词义和构成语素方面。就词义而言,不少词语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语体色彩、行业色彩、形象色彩等,农业色彩就是行业色彩义中的一种。农业俗语词指称各种农业事物或现象,必然带有程度不等的农业色彩;普通俗语词则不具备农业色彩义。从构成语素看,两者都包含着通俗的口语成分。古代农书的受众多为文化层次极低的农民,其语言比其他口语性文献更为通俗,因此,历代农书中的农业俗语词,不仅整体意义容易理解,构成语素的形体、意义也十分通俗,很少选用形义生僻的字眼。换言之,农业俗语词的“俗”与普通俗语词的“俗”,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由农业俗语词自身的农业属性决定的。

(二)与农业术语相比,农业俗语词可理解度更高

根据农业色彩轻重程度的不同,化振红曾经把与农业有关的词语划分为农业术语、农业语词、农业用语三种类型[8]。农业术语表达农业领域的特有概念,带有浓郁的行业色彩,词义相对单一,词语中常常含有比较生僻的语素;农业语词反映农业的基本概念,具有比较浓厚的行业色彩,词义较为复杂,往往包含着充分扩散的农业语素,或者由不含生僻字词的两个语素结合而成;农业用语指以“语”的形式表达农业概念的临时性词语组合。其中,农业俗语词与农业用语存在词与词组之别,不难区分。

农业俗语词与农业术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词语的农业色彩、词义可理解度等方面。总体上看,农业俗语词的农业色彩远远低于农业术语,大致与农业语词相当。从词义角度看,大多数农业俗语词是对事物重新命名而产生,其所指称事物的多个名称的意义可以相互印证;其构词语素大多属于比较通俗的口语成分,基本上不包含疑难字词,词语意义更为明晰,可理解度较高。例如,汉代文献用“椄”表示果树嫁接。《说文解字·木部》曰:“椄,续木也。从木,妾声。”段玉裁注:“今栽华植果者,以彼枝移接此树,而华果同彼树矣。椄之言接也,今接行而椄废。”[9]264就汉代文献而言,“椄”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术语,农业色彩比较浓厚,词义的可理解程度也相对较低。南北朝文献一般用“插”,其用例《齐民要术》中甚多,无需赘举。唐代以后最常用的是与“椄”音、形、义相近的“接”,《四时纂要》各处均用这一字眼。后来,转枝、接换、接缚、接博、接驳、搭接等异称陆续产生,在《分门琐碎录》《农桑衣食撮要》《农政全书》等农书以及《醒世恒言》之类普通文献中都有大量用例。与“椄”相比,这些异称,农业色彩均有所降低,没有包含疑难字词,词义也容易理解,因而属于比较典型的农业俗语词。

(三)农业俗语词的时代性

农业事物在古代文献中的各种词语形式,是否属于不同角度命名的农业俗语词?个体词语属于重新命名还是直接命名的农业俗语词?这些都需要根据历代文献进行判断,也必然涉及文献范围的问题。

在特定的共时层面上,农业事物的若干异称可能分布在不同性质的文献中,如工具书性质的韵书、字书,历代农书或农业关联文献,史书、诗文等普通文献。为了避免农业俗语词的概念过于宽泛,讨论某个词语是否属于异称,某个异称是否属于农业俗语词,某个农业俗语词是重新命名的还是直接命名的,需要把文献类型限定在专门农书、农业关联文献的范围之内。诗文、史书、工具书中的异称,一般情况下只能用作旁证材料。

从历时角度看,农业事物的若干异称还可能出现在不同时代的文献中。如果采用不考虑时代性的泛时做法,必然会导致农业俗语词概念的泛化。相反,如果把共时的概念限定得过于严格则会令研究陷入文献不足征的窘境。因此,对于个体词语在古代文献中是否存在异称、属于重新命名的还是直接命名的,本文大致遵循“三代同时”的原则:视相邻的三个朝代为同一个共时平面,以三百年为限;将国祚超过三百年的朝代单独作为一个共时平面。具体地说,如果《四时纂要》中的农业事物名称在隋唐五代文献中存在其他名称,那么这些其他名称则应被视为这一事物的异称;南北朝及两宋文献中的名称仅作为旁证材料,不视为异称,也不用作直接命名或重新命名类词语的判断依据。

除了上述标准外,本文还设立了若干排除性标准:不存在表达角度差异的字词组合,不视为同一事物的异称,不作为重新命名类农业俗语词的判断依据;比较典雅的异称也不视为农业俗语词范围内的异称。典雅与否,主要看词语的整体意义是否容易理解,是否包含过于生僻的语素。包含生僻语素、理据性不够显豁、传世文献中罕见用例的,原则上需要排除在外。

二、重新命名的农业俗语词

将《四时纂要》中重新命名的农业俗语词与历代文献中的名称对比,能够发掘出不少颇有价值的汉语词汇、语音材料,也可以弄清农业异称词命名过程自身的一些规律。

(一)九头虫

初七日夜,俗谓鬼鸟过行,人家槌床打户,捩狗耳,灭灯以禳之。鬼鸟,九头虫也。其血或羽毛落人家,凶,压之则吉。(《四时纂要·正月》)[6]12

九头虫,即传说中的九头鸟,历代文献中有多种名称,常见者如“鸧”。宋人罗愿《尔雅翼·释鸟》云:“鸧鸹,关西呼为鸹鹿,山东通谓之鸧,鄙俗名为错落。”[10]205鸧、鸹,均是模仿鸟叫而产生的声音。罗愿此条所提及方言中的名称存在明显的语音关联:“错落”是“鸧”的语转,急读为鸧,缓读为错落,又可转读为鸹捋、鸹鹿等。魏晋南北朝的《玄中记》《荆楚岁时记》称之为“鬼鸟”,则是依据其习性特点命出的名称。后世文献还附会了一些迷信说法,比如,唐人段公路《北户录》卷1云:“鬼车一名鬼鸟,今犹九首,能入人屋,收魂气,为犬所噬,一首常下血,滴人家则凶。”[11]这样的说法固然荒诞,却往往蕴涵着一定的民间文化信息。

(二)署 预

二三月内,天晴日,取署预洗去土,小刀子刮去外黑皮后,又削去第二重白皮约厚一分已来,于净纸上着,安竹箔上晒。(《四时纂要·二月》)[6]55

署预即山药,《四时纂要》又称署药、暑蓣。先秦两汉称之为藷①因学术探讨的需要,全文使用或保留了部分汉字的繁体或异体写法。藇,魏晋六朝称之为甘藷,江南地区将之省称为藷。《山海经·北山经》云:“景山南望盐贩之泽,北望少泽,其上多草、藷藇。”郭璞注:“根似羊蹄,可食。曙预二音。今江南单呼为藷,音储,语有轻重耳。”[12]藷就是后世文献中的“薯”,或称为“蔗”。《说文解字·草部》曰:“藷,蔗也。”“蔗,藷也。”[9]29藇和蓣属于古今字,后来作“预”,音同而通用。唐人为避代宗李豫名讳而改称薯药。宋英宗赵曙即位后,宋人为了避讳又通称山药,偶尔也称藷药。唐宋以后的方言中还有储余、山芋、玉延、土藷等名称。宋人罗愿《尔雅翼·藷藇》云:“今人呼为山药,一名山芋,秦楚名玉延,郑越名土藷。”“储余,本出三辅,白色者善。”[10]76“三辅”相当于今陕西中部地区。明人李时珍《本草纲目》卷27引《吴普本草》云:“薯蓣一名藷薯,一名儿草,一名修脆。齐鲁名山芋,郑越名土藷,秦楚名玉延。”[13]1365

山药本名“藷藇”,藇、芋均有“硕大”义,因根魁巨大而得名。上古文献多使用本名。魏晋六朝文献有时将之省称为“藷”,“藷”应该来自南方方言。同时,与本名有关的别名也出现了一些,如薯蓣、藇。芋与蓣,字音相同,很可能是各地选用了不同的记音汉字。后来,、藇、薯、蓣、芋逐渐成为指称这一事物的核心语素。重新命名的异称词在构成方式上大多采用在核心语素前后添加特征语素的方法,如“山”“土”指示产地,“甘”表示味甜。个别异称词受到了语言外部因素的影响,如薯药、山药、藷药等;药、蓣之间的音转关系,折射了近代语音与中古语音的细节差异。《吴普本草》的儿草、修脆,成词理据比较隐晦,《农政全书》《授时通考》等明清文献虽然屡有记载,却没有活用例,可以被看作局限在行业文献中的词语化石。有趣的是,来自中古秦楚方言的“玉延”,在历代诗歌作品中有很多活的用例。如苏轼《酬刘柴桑》云:“红藷与紫芋,远插墙四周……淇上白玉延,能复过此不?”其自注:“淇上出山药,一名玉延。”[14]又如宋人陈与义著有《玉延赋》,元人林洪《山家清供》记载了玉延索饼(即面条)的制作方法。究其原因,玉延虽系方言词语,理据性也不够明晰,其意象却颇具文学色彩,因而它受到了文人的青睐。宋元以后最通行的名称是山药。16世纪末,番薯(即红薯)从菲律宾传入中国,因茎叶与山药相近,也曾经被称为甘薯或红山药。明清的薯类作物有薯蓣、山藷、番藷等,民众往往把多种薯类作物混称为甘薯或番薯,这导致了比较复杂的同物异名、同名异物现象。

(三)虾 蟆

此日午时取虾蟆,阴干百日,以其足画地,成水流。(《四时纂要·五月》)[6]125

虾蟆,今作蛤蟆,“虾”与“蛤”反映了字音的历时性变化,也就是音韵学上的“一声之转”。本条源自《抱朴子·仙药》“蟾蜍,头上有角,颔下有丹书八字,体重。以五月五日中时取之,阴干百日,以其左足画地,即为流水”[15],对原文进行了较大的改动,基本可以被视为出自韩鄂之手的唐五代语言材料。

蛤蟆、蟾蜍是外形、习性相近的两种动物,古人往往混称为“蝦”(也就是今天的“虾”),在历代文献中异称甚多。先秦两汉时期,有的称之为鼃(蛙的古字)、詹诸、蟾蠩、、圥鼀、鼁。《淮南子·说林训》云:“月照天下,蚀于詹诸;腾蛇游雾,而殆于蝍蛆。”高诱注:“詹诸,月中虾蟆。”[16]《说文解字·黾部》曰:“圥鼀,詹诸也。”“,詹诸也。”[9]679据许慎所释,鼃、詹诸、蟾蠩摹状叫声,鼀、鼁描绘皮肤的形状,圥、描述跳行的样子。有的称之为蝈、蝼蝈,着眼于蛤蟆的习性、形体特征,两称与蛤蟆叫声有关。《周礼·秋官·蝈氏》云:“蝈氏掌去鼃黾。”郑玄注:“齐鲁之间谓鼃为蝈;黾,耿黾也。蝈与耿黾尤怒鸣,为聒人耳,去之。”[17]《礼记·月令》云:“蝼蝈鸣,蚯蚓出,王瓜生,苦菜秀。”郑玄注:“蝼蝈,蛙也。”陆德明音义:“蛙即虾蟆也。”[18]有的称之为戚施。《诗经·邶风·新台》云:“燕婉之求,得此戚施。”[19]后半句,《说文解字》引作“得此”[9]679。可见,戚施、实为一物。有的称之为鼓造、蟾蜍,后者即“詹诸”的音转。在中古近代文献中,最常用的名称是鼃、虾蟆、蟾蜍。相比之下,“虾蟆”更为通俗,因此,韩鄂把《抱朴子》中的“蟾蜍”改成了唐代常用的“虾蟆”。詹诸、蝼蝈也比较常见,形义生僻的蟾蠩、、圥鼀则基本上存留在名物文献中。与此同时,不少未见于前代文献的名称也出现了,如玉芝(《神仙传》)、阴虫(南朝陆倕《新漏刻铭》)、蛤鱼(《南齐书》)、蛤(《岭表录异》)、田父(《洽闻记》)、蛤蚧(《倦游杂录》)、石撞(《游宦纪闻》)、肉芝(《茅亭客话》)、谷犬(梅尧臣《贻妄怒》)等。近代文献中还有沿用了前代的一些名称,如蛤蚾(《类篇》),去甫、苦蠪(《证类本草》),癞虾蟆(《本草纲目》),黑麻、蛤霸、土犬、聒子、山蛤、南风蛤、石(《蟫史集》),长肱、石榜、蠼子(《事物异名录》)等。

“虾蟆”异称的命名,呈现出明显的理据性,构词语素大多属于比较通俗的现实口语成分,同时也体现了农业认识水平的阶段性变化。

从成词理据看,最常见的命名方法是根据事物外形、色彩、大小、声音、动态等外部特征进行命名。其中的哪种属性最能代表这一事物,不同地域、时代的人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命名结果自然千差万别。这些名称之间通常存在一定关联性。根据现存文献,“虾”“鼃”可以被看作蛤蟆的本名(或本名之一),先秦两汉的詹诸、蟾蠩、蟾蜍、蝈,属于模拟蛤蟆叫声的异称,可以大体地被视为“虾”“鼃”在各地方言中的音转。鼀描绘皮肤的形貌,指蛤蟆表皮上的疹状小肿块,即癞,古代称痱㿔、痱磊或痱癗。㿔、磊、癗,音同义通。《切韵·贿韵》曰:“癗,痱瘤,皮外小起。”[20]背部的癞是蛤蟆最容易被感知的外部特征;圥、,状其缓慢爬行之貌,也是蛤蟆比较显著的外部特征;鼓造是间接描述蛤蟆叫声而非直接拟音;戚施的中心语素“施”,与的读音相近,是对蛤蟆爬行貌的描写。这些异称主要着眼于蛤蟆形体、动作方面的特征。随着人们对蛤蟆生活习性的认识逐渐加深,中古近代出现了更多着眼于其生活习性的异称,如:蛤蟆喜欢在比较潮湿的地方活动,故又被称作阴虫;蛤蟆属于水陆两栖动物,经常在水中出没,被看作鱼类,故又被称作蛤鱼;蛤蟆能够捕食令人生畏的田间之蛇,故又被称为田父;蛤蟆喜欢在遍地石头的深溪和岩洞中跳跃,故又被称为石撞;蛤蟆在稻田中处于食物链顶端,故又被称为谷犬;动物与人类的关系往往是异称产生的重要依据,以两广为代表的南方地区常以蛤蟆为食材,至今犹然,故蛤蟆又有玉芝、肉芝等喻称。近代文献中也有很多与蛤蟆的生活习性不存在明显关联的别名。章太炎《新方言·释动物》云:“今江南运河而东至于浙江皆谓蟾蜍为癞施。癞者,以多痱瘰,或称癞子、癞团,皆取此义。”[21]黄侃《蕲春语》云:“海宁语谓之癞,亦曰癞格博,格博即虾蟆音转也。吾乡谓之癞格谱,格谱亦虾蟆之异音。扬州人谓之癞猴子,猴亦虾之音转。”[22]癞施的“施”就是戚施的“施”,也就是的“”;表痱㿔义的“癞”,意在描述蛤蟆的形体特征,后来蛤蟆又出现了癞子、癞团等别称;格博、格谱、癞猴子,均为蛤蟆在各地方言中的转语,本质上与蟾蜍、詹诸等并无二致。孙玉文详尽地讨论了蛤蟆在现代汉语方言中的异称情况[23],如江苏南京的“癞哈蚂”,浙江温州的“癞虾蟆”,安徽绩溪的“癞各螃”,江西宜春的“癞蚧驳”,山东寿光的“蛤蟆蝌索”,广西陆川的“蛤母”,重庆的“癞纥宝”,四川各地的“癞疙宝”“癞疙包”“癞格宝”等,并指出它们虽然用字各有不同,彼此之间的音转关系则是十分明显的。

概而言之,上古汉语以单音词为主,早期的本名大多为单音词;后世文献的别名,受复音化影响而大多采用复音词形式。从构词语素看,早期文献中的鼃、蠩、、、鼀等,笔画较为繁复,后来或被同音、同义语素取代,或被直接换成了形体相对简单的俗字。后世重新命名的异称词,往往直接选用形体简单、意义明晰的常用语素,这种趋势随着时代推移而日益显著。而在重新命名时,民众较多采用核心语素加特征语素的方式,即把能够代表这一事物的单音词用作核心语素以提示事物的整体类属,再添加其他语素以描述其具体特征。核心语素通常选用形义通俗的字眼,以让自身词义更容易为人们理解,加上特征语素也是通俗化的词汇成分,异称词的整体意义因而更为显豁。

从认知角度看,蛤蟆的众多异称比较清晰地反映了不同阶段的认识水平。先秦两汉文献中,蛤蟆、蟾蜍、青蛙的界限比较模糊,不同方言的异称体现了大致相近的认识水平;这一时期的名称,通常着眼于叫声、形状、大小等容易感知的外部特征。南北朝之后,民众更多倾向于依据动物的生活习性、活动规律等特点命名,名称越来越接近于事物本质,命名角度也逐渐扩大到了与人类生活或其他动物的关系等方面。值得一提的是,中古近代医学文献非常重视动植物的药用价值,唐宋本草类作品常常详尽地辨析中药材的实际功效,客观上对区分蟾蜍、蛤蟆、青蛙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宋人唐慎微《证类本草》卷22“蛙”条言蛙“似虾蟆而背青绿色,俗谓之青蛙”,并列出土鸭、蛤子、水鸡、长肱等蛙的多种异称;同卷“虾蟆”条又指出,“虾蟆、蟾蜍,二物各别,陶将蟾蜍功状注虾蟆条中,遂使混然,采取无别。今药家所卖,亦以蟾蜍当虾蟆”,实际上,虾蟆“腹大形小,皮上多黑斑点,能跳接百虫食之,时作呷呷声”,蟾蜍则“身大,背黑无点,多痱磊,不能跳,不解作声,行动迟缓”[24]。可见,在陶弘景所处南北朝时代,蟾蜍和蛤蟆基本上是混然无别的;直到两宋前后,人们对蛙、蟾蜍、蛤蟆才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但虾蟆、蟾蜍在被用作药材的时候仍然存在混淆的情况。

(四)仙灵脾

干地黄八分,巨胜一升,熬,别烂捣。牛膝、五茄皮、地骨皮各四两,桂心、防风各二两,仙灵脾三两,钟乳五两。(《四时纂要·十月》)[6]222

仙灵脾即淫羊藿,始见于东汉《神农本草经》,是最古老的中药材之一,具有补肾壮阳、祛风除湿功效,主治阳痿、风湿痹痛等病症,历代文献中异称甚多。郑樵《通志·昆虫草木略》云:“淫羊霍曰刚前,曰黄连祖,曰千两金,曰干鸡筯,曰放杖草,曰弃杖草,关中曰三枝九叶草。旧云,西川北部有淫羊食此草,一日百交,今通谓之仙灵脾。”[25]根据历代本草文献征引的《神农本草经》,两汉前后人们称此物为淫羊藿、刚前,唐代的《新修本草》称此物为仙灵脾,北宋苏颂《图经本草》称此物为三枝九叶草;黄连祖、放杖草出自唐宋的《日华诸家本草》。

理据性方面,淫羊藿、淫羊霍本为野生之草,因公羊食其豆叶后交配能力大增而得名,着眼点是事物的重要功能,《本草纲目》卷12就有“西川北部有淫羊,一日百遍合,盖食此藿所致,故名淫羊藿”[13]608的记载;仙灵脾强调此物对脾肾的滋补功效,同样着眼于事物的功能,用字则更为含蓄文雅;千两金喻此物的价值、功效;放杖草、弃杖草,谓老者见到这种草后扔掉手杖去采摘,同样是强调功效;刚前,命名理据较为晦涩,据《本草纲目》所言,强调此物的功效;干鸡筋、黄连祖,说明此物的根与鸡筋草、黄连形状相近,着眼于事物的外形;三枝九叶草,描述此物的形貌特点,是来自宋代关中的方言词语,宋元之后,除了医书、农书文献,普通文献中再也没有见到用例。

从历代文献中的使用情况看,淫羊藿始于两汉,现代仍然使用,一般用于古医学、农学、植物学、物产志等专门文献中,所在文献大致不超出广义农书的范畴;其使用相对较多,文渊阁《四库全书》总共使用了60余次。仙灵脾的使用范围最为广泛,诗文作品、笔记小说也不乏用例,文渊阁《四库全书》中出现了270余次。其他异称在文渊阁《四库全书》中的见次均不足10次,文献范围也十分狭窄,所在文献基本不超出医书、农书、物产志的范围,而且是对前代文献的抄录,实际上它们已经成为历代文献中的词语化石。究其原因,仙灵脾虽然指称对象略嫌含混,语体风格却最为文雅、含蓄,各种类型文献均可使用;淫羊藿虽然指称对象明晰,构成语素却过于鄙俗,文人作品中不便出现;其他异称则不同程度地存在指称对象不够清晰、方言色彩浓厚、用词过于俚俗等缺陷,在历时竞争中一直处于被淘汰的境地,最终成了完全局限在专门文献中的历史词语。

三、直接命名的农业俗语词

所谓直接命名的农业俗语词,是指普通民众根据农业事物、农业现象的具体特点直接赋予其某种名称而产生的词语。这类名称在相邻的三代文献中不存在其他异称。重新命名者多为名物词;直接命名者更多是对某种习俗、思想观念的概括,相当于典故词,用词语组合来概括某种本来用语句才能表达的意思。

(一)仙 木

造仙木,即今桃符也。《玉烛宝典》云:仙木,象郁垒山桃树,百鬼所畏。岁旦置门前,插柳枝门上,以畏百鬼。(《四时纂要·正月》)[6]11

门口挂桃枝以避鬼的习俗始于先秦,在历代典籍中不断演绎,两汉融入了神荼、郁垒的传说。应劭《风俗通义》卷8云:“上古之时,有荼与郁垒昆弟二人,性能执鬼。度朔山上桃树下,简阅百鬼,无道理妄为人祸害,荼与郁垒缚以苇索,执以食虎。于是县官常以腊除夕饰桃人、乘苇茭、画虎于门,皆追效于前事,冀以卫凶也。”[26]隋人杜台卿《玉烛宝典》卷1融众说于一炉,增添了门上镂刻五彩、挂公鸡、放爆竹等内容,悬挂在门前的桃枝、桃梗也被替换成了桃符,元日祛鬼避邪的习俗逐渐定型。唐徐坚《初学记》卷4、宋陈景沂《全芳备祖》卷8、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5等后世文献的相关记载,基本上是对上述文献中说法的沿袭,仅个别字词略有调整。

作为农业俗语词的“仙木”,构词语素均为汉语常用词,词形、词义都极为通俗;它包含了特定的神话传说,相当于词汇系统的典故词。但其指称对象不够清晰,因此,历代文献中的部分用例,字面上是“仙木”,实际上却是由“仙”和“木”两个词组成的自由词组。如宋人孙应时《登仙木》云:“刘樊蝉蜕此登仙,老木当年已插天。”[27]题目中的“仙木”,指东汉刘樊得道升仙处的大树,与被古人认为具有避邪祛鬼功能的桃枝、桃符并无关联。又如宋人释文珦《地远》云:“仙木开花异,灵泉吐溜清。”[28]这里的“仙木”泛指山中的奇异之木。作为农业俗语词的“仙木”,历代文献中的用例十分有限,文献范围也相当狭窄,几乎可以被视为部分农书、类书、岁时风俗类著作中的词语化石。

(二)乞 巧

七日乞巧:是夕于家庭内设筵席,伺河鼓、织女二星见天河中,有奕奕白气光明五色者,便拜。(《四时纂要·七月》)[6]170

“乞巧”一词,指农历七月七日夜女子在庭院中向织女星乞求缝衣、织布技巧的习俗。它最早见于晋人周处《风土记》,原书早已亡佚,隋唐以后的类书多有转录,尤以《玉烛宝典》最为详细。乞巧,最初乞求女红之巧,唐五代扩大到求子嗣,从王公贵族到寻常百姓,均为崇尚,风气甚盛。后蜀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云:“宫中以锦结成楼殿,高百尺,上可以胜数十人。陈以瓜果酒炙,设坐具,以祀牛女二星。嫔妃各以九孔针、五色线向月穿之,过者为得巧之候。动清商之曲,宴乐达旦,士民之家皆效之。”[29]两宋前后,诗文之巧也成为求乞目标,都城开封、杭州一带风气尤盛;吴自牧《梦粱录·七夕》有非常详细的描述,甚至载有这一民间节日与佛教的互动情况,历代文人笔下也颇多记载。

从文献中的使用情况看,“乞巧”一词指称的是长期流传的民间习俗,各种类型文献中用例甚多,所在文献既包括《四时纂要》之类的专门农书,《荆楚岁时记》《梦粱录》之类的农业关联文献,也包括文人诗文作品。“乞巧”一词在流传过程中虽然出现过其他表达方式,如宋人张镃《七夕池上泛舟》“居士乘闲养就痴,争如灵鹊自知时。不从楼上求新巧,却向船中赋拙诗”中的“求新巧”[30],但这些其他表达方式却始终没能凝固成“词”。整体而言,这一词语的形义及构成语素并未发生大的变化,至今犹然。

(三)盛泪/衔祸/负尸/挟尸/带剑

驴、马生,堕地无毛,日行千里;溺举一足,行五百里。又数其肋骨,得十茎,凡马也;十一者,五百里;十三者,千里也;过十三者,天马也。白额入口白喙,名“的卢”;目下有横毛、旋毛,名“盛泪”;旋毛在吻后,名“衔祸”;旋毛在项,白马黑髦,鞍下有旋毛名“负尸”;腋下有旋毛,名“挟尸”;左胁下有白毛直上,名“带剑”。(《四时纂要·三月》)[6]91

这段文字反映了古人对良马、凡马、凶马的经验性认识,出自托名伯乐的《相马经》,原书亡佚已久。后世文献中的引文,差异甚大,详略也不尽一致。现存最早的比较详细的引文见于《齐民要术·养牛马驴骡》[31],记述了如何通过观察马的外貌形态判断马的质量优劣,几乎涉及了马体的所有重要部位。《四时纂要》引文略去了《齐民要术》所载的外形鉴定法,突出了旋毛、白章等外形特点,远不如《齐民要术》中的引文全面、合理,字词方面则基本照录《齐民要术》中的引文。

“的卢”,历代文献又称俞赝、榆雁,属于重新命名的农业俗语词,指额头长有白色斑点的马,尤其是白毛从额头一直延伸到口中的马,成词理据是马头的毛发形状及走向。先秦文献中,“的”有“白色”义。《尔雅》云:“的颡,白颠。”[32]颡、颠均谓额头,卢、颅,音同义通。这一名称是根据马的外形特征对其命名而产生的。俞赝、榆雁的理据较为晦涩:榆、俞,音同而通,可能是描绘白毛形似榆叶;赝、雁音同。两词与“的卢”的意义关联不甚明晰,尚待进一步考证。

“的卢”在魏晋六朝文献中颇为常见。《三国志·先主传》裴注引《世语》记载:刘备发觉刘表企图趁着宴会加害自己,于是借故逃脱,“所乘马名的卢,骑的卢走,堕襄阳城西檀溪水中……乃一踊三丈,遂得过”[33]。《世说新语·德行》云:“庾公乘马有的卢,或语令卖去。庾云:‘卖之必有买者,即复害其主,宁可不安已而移于他人哉?’”[34]“的卢”被普遍认为是妨害主人的凶马。

其他俗语词是根据旋毛的部位、形状直接命名而产生,理据性较为显豁。“盛泪”指眼睛下方长有横毛或旋毛的马,隐含着以毛发盛装眼泪之义;“衔祸”指嘴的后部长有旋毛的马,隐含以旋毛盛装祸患之义;“负尸”指鞍下有旋毛的马,隐含以旋毛负载尸体之义;“带剑”指左胁长有白毛的马,因白毛直上、形似刀剑而得名,喻指主人身处刀剑险境。

《齐民要术》中的相马法引文虽有资料杂乱、来源不明等缺憾,但是,大多数文字描述的是如何根据马的外形推断其质量的优劣,可以被看作古代养马实践的知识结晶,体现了传统相马术科学性的一面;《四时纂要》抄录的却是充满迷信色彩的旋毛、白章之说。两者在科学性方面孰优孰劣,一目了然。从南北朝到明清,与相马法有关的畜牧类农书、兵书及杂家著作大多保留了这段文字,如李石《司牧安骥集》、许洞《虎钤经》、徐光启《农政全书》、喻本元《元亨疗马集》、鄂尔泰《授时通考》等。可见,对于旋毛、白章的认识,古代一直停留在《相马经》的认识水平上,基本上没有大的进步。

综而言之,盛泪、衔祸、负尸、挟尸、带剑等直接命名的农业俗语词,仅仅出现在与农牧业关系密切的专门文献中①这些文献的相关记载基本也是对《齐民要术》等文献相关记载的抄录。,几乎都成了历史词语。负尸、带剑偶尔也作挟尸、带刀,彼此之间不存在命名角度、地域方言等差异。的卢,又称俞赝、榆雁,属于重新命名的农业俗语词,使用频率较高,词义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专门文献中指称凶马,普通文献中则转指良马。如宋人王迈《乙未馆职䇿》云:“方其锐于进取,轻而寡谋,取鍪弧以先登,驰的卢以深入。谓中原即日可定,谓浯石即日可镌。”[35]

这些名称的共同特点是:由形体比较简单、意义容易理解的语素或词构成,具备俗语词的基本特征;根据整体的语言风格判断,出自社会中下层人士之手;具有较为浓郁的行业术语色彩,通行范围相对狭窄;多数采用特征语素加核心语素的构成方式。由于特征语素往往包含着可以单独成词的词汇单位,这些词语从意义整体性方面看完全具备成词条件,结构上更接近于词汇系统中的固定短语。

四、结语

《四时纂要》中农业俗语词所指称事物的多个异称,大多数是共时因素、历时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共时角度看,异称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地域因素造成的。通常情况下,人们会根据某些比较突出的特征为事物命名,农业事物往往有多种属性、特点,由于不同地域的民众对事物的认识角度不尽相同,命名结果自然不会完全一致。部分异称体现了方言之间的转语现象:不同的方言选用了不同的汉字来记录事物的读音,这些汉字之间存在明显的语音关联性。从历时角度看,异称的形成主要归因于人们对事物本质或重要属性认识的深化。一旦旧名称不再能够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或重要特征,人们就会根据现阶段认识为事物重新命名。总体上说,利用现存文献能够考察出少数农业俗语词的成词理据,也能比较清晰地区分其中的共时或历时因素;对于大多数农业俗语词,由于文献不足征的缘故,其理据性难以准确分析,要想在共时、历时之间划出泾渭分明的界限或者对具体异称进行断代也是很难。但是,农业俗语词的成词理据无疑是客观存在的,其中的大部分是可以根据现存的文献材料进行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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