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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力量卫古城
——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保护古城纪实

2022-12-02泽亚

人民与权力 2022年3期
关键词:古城墙文化名城苏州市

☉泽亚

2022年2月8日,很多苏州市人大代表都非常自豪地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这样一则消息:“40 年前的今天,苏州被国务院批准为我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还有一些代表进一步阐述:“苏州拥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是全国唯一!”

倾注过无数心血,自然爱得更加深沉。多年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团结带领全市人大代表,持续不断推进古城保护。

完善法规体系

1993年,苏州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截至2021 年底,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86 件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64 件,其中很多都跟古城保护密切相关。

这些法规,有的是针对园林、古建、古树、古城墙、河道等古城典型景物,有的是保护昆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等苏式传统文化,还有的规范旅游、养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居家养老服务、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等居民日常生活,从各个方面不断织密古城保护的“防护网”。

2012年,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同意将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和金阊区整体纳入保护区范围,成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

2017 年10 月23 日,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五年实践情况,制定了一部统领性、综合性的古城保护地方性法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大力推进构建统一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和优秀传统文化。

条例着重明确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历史城区,保护的对象为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河道水系、文物保护单位、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传统民居等,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主体的管理职责作了规范。

条例从起草到通过历时3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安排了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组织召开了15次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反复修改8 稿,征集到1053 条意见和建议,修改时采纳或者部分采纳了614条。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注重与其他专项法规的相互配合,为古城的活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可靠的制度安排,成为苏州古城保护法规体系中关键的一环。

持续跟踪推动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之后,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相关执法检查或视察活动,密切关注古城保护实践的最新动态,及时推动解决古城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01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古城墙盘门、胥门和金门段保护工作,听取了市政府专题汇报。检查组指出,部分城墙上仍有居民住宅,保护工作的力度尚需加大,古城墙保护的专项经费还不到位,一些实际措施尚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要求市政府、姑苏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将依法保护古城墙作为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举措,用心打磨每一处细节,精心展现姑苏精致之美,彰显江南水乡的生态韵味,走出一条具有国际理念、国家水准、地方特色的保护之路,形成特色鲜明、人文浓厚、影响深远的古城墙保护示范效应。

同年10 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运河风光带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让大运河苏州段成为文化建设的新起点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点睛之笔。

2020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以及桃园、畅园等古建老宅的修复利用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文广旅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姑苏区政府的补充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针对制约古城保护工作的瓶颈问题,督促市、区两级政府不断创新保护思路,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水平。

2020年12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的决议,推动苏州建设世界遗产典范城市,构建全域性、整体性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提出更高目标

2021 年12 月,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提交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这份报告全面回顾了苏州古城保护所经历的四个阶段,总结每个阶段的特点、所取得的主要成绩,详细分析了苏州古城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

报告明确提出,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紧紧抓住苏州被住建部列为第一批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城市的契机,用更高标准、更新思维,主动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相关配套政策,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探索出具有鲜明苏州特色、能够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成效的古城保护新路径,努力为后代留下更加完整的古城,为全国各地提供更多的苏州经验。

报告建议,尽快成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相关参与部门以及各参与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度化开展工作,保证市级层面领导统筹工作的长期性。

报告同时指出,苏州古城历史上就是商贾云集、富庶繁华之地。以往古城更新保护,主要强调的是古建筑、传统民居、街坊等“形”的传承。只有把古城继续打造成繁荣昌盛、人们普遍向往的人间天堂,才能说是真正留住了苏州古城的“神”。报告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优公共资源、盘活老旧厂房、区分功能特色、吸引多方参与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

2022年是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设立十周年。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建议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以引导全社会更多关注、共同推动古城保护。

岁月无声,耕耘有痕。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持之以恒推动古城保护的生动实践,在苏州人大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我们也相信,在新一届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接续奋进和全市人民的共同推动下,苏州古城保护工作必将书写更加灿烂的明天,向世界贡献出更有借鉴意义的古城保护“苏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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