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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风险治理:价值理念与制度体系选择

2022-11-28

关键词:工具理性现代性理性

张 富 富

(1.贵州民族大学 社会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0;2.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历史与民族学院 贵州 都匀 558000)

2019年底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肆虐全球,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破坏,新冠肺炎这一重大疫情事件持续呈现出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所提出的“风险社会”特征,首先是这次疫情发生的时空界限至今仍然无法精准确定,所以风险计算无法操作;其次疫情风险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某个国家或区域,甚至溯源地至今尚未确定,因此所造成巨大全球性破坏的经济赔偿无法实现,当然也无任何国家能独自承担起疫情造成的损失;最后疫情的突发性和危害程度远远超出了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从而导致疫情在全球持续性蔓延。这次全球性重大疫情事件也让人类社会重新反思高速发展的现代性社会所蕴藏的巨大社会风险。面对如此重大的疫情风险,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治理效果堪忧,疫情至今仍无法获得有效控制,而疫情在扩散过程中病毒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变异,进一步增加了治理的难度,诸如经济衰退、社会停摆、国际及社会冲突等次生风险也在持续恶化,不断折射出疫情治理的困境,即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普通民众的生命价值和经济发展、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单边主义和协同互助等相互博弈的场域冲突。如何有效治理重大疫情及由其引发的一系列次生风险,已成为当前人类社会亟须共同解决的问题。

一、重大疫情风险治理的相关研究综述

新冠疫情自“发生”以来,因其持续呈现出的“风险”特征,学者们也因此聚焦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对这一重大疫情事件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并获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通过梳理有关文献可知当前学术界主要是从基层治理、风险评估和认知、中国治理经验和优势等视角对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的。

在重大疫情风险基层治理层面:“基层社区”是重大疫情风险防控的第一线,其重要性毋庸置疑。既要“提升基层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风险意识”[1],“加大社区防控力度,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2];也要重视基层社区的信息治理,“补齐社区治理的短板与不足”[3]。并持续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从嵌入型向内化型、问责型向共担型、管制型向德法并济型、传统应急型向专业预警型转变[4],建立起“低成本、高效率”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实现对疫情风险的高效防控[5]。

在重大疫情风险认知和评估治理层面:理性的疫情风险“认知和评估”是制定一系列疫情防控政策的基本前提和必要基础。在重大疫情风险的认知上,“最大的风险并不来自风险本身,而来自人们对风险认知的偏差”[6],要“借助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制度建设、化解信任危机、引导健康舆论和正视风险意识等手段,消除产生污名的土壤,遏制污名的发展和扩散”[7],“主动引导大众重新理解社会主义优越性,科学理性思考重大疫情所涉及的思想政治问题”[8],并通过强化网络不良“舆情”防控能力,以阻塞有关疫情“谣言”发酵渠道[9]。在重大疫情风险评估上,基于疫情传播显著的空间地缘与分层特征,应建立公共卫生、安全、舆情的实时大数据监控、分析及整合系统,并应用“区块链”技术,对风险数据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分析[10]。

在重大疫情风险中国治理经验和优势层面:中国在治理重大疫情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理念创新、行动引领、制度规则完善、系统与方案优化,积极探索并建构了面向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11]。全球化与风险并存,但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必须经历的发展阶段,中国应积极参与到全球化中去,并积极维护和推动全球化健康发展[12]。通过对治理新冠疫情中国经验的深入研讨,中国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这是“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是中国应对社会风险的优势”[13]。

在重大疫情风险其他治理层面:治理重大疫情风险,法律需要因应现代性风险逻辑做出相应调整,如“进行弹性规制,扩展与多样化责任范围和因果关系等”[14],在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中,以“关系互动紧密性为特征的内聚社会资本的防疫作用是直接、正向、稳健的,而以资讯来源异质性为特征的外联社会资本是补充性的,其作用是间接、不稳健的”[15]。

综上所述,当前对于重大疫情风险研究已取得了较为充实的研究成果,这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路径指引,但从总体上来看,现有研究还存在着不足之处,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一是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分析了重大疫情的风险特征,但是欠缺对重大疫情风险实质和根源进行深入研究;二是在后疫情时代,中国防控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模式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全球化高度发达的今天,重大疫情风险已然成为整个人类社会亟须共同应对的挑战,疫情下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和国际秩序的动荡以及境外传播的风险依然制约着我国的发展,而当前对于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研究主要还是局限于国内层面,在国际层面上的治理研究还是非常稀缺的;三是虽然有部分学者提出了通过建构全球多元治理体系来因应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但是没有从操作层面上对全球多元治理体系具体的构成模式进行深入探讨。以上几点皆为当前重大疫情风险治理亟须回应的问题,而本文将以此为突破点,以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审视重大疫情风险的内在本质,并结合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二维框架具体分析人类社会在治理重大疫情风险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困境,在此基础上,从“价值理性”和“反思现代性”视角来探讨人类社会治理重大疫情风险的可行路径。

二、重大疫情社会风险的实质——现代性产物

风险不同于危险,“风险指的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主动评估”[16]。它是现代性社会的概念,并伴随着世界的“祛魅”而产生,与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和现代性紧密相连[17]。在社会学经典著作《风险社会》中,乌尔里希·贝克辩证地阐释了风险社会的概念与现代性的关系,他认为风险社会概念和现代性是相互依存的,风险社会的概念和传统意义上的自然风险不同,它是现代性进程中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它的出现标志着人为风险已经超过自然风险成为当今风险结构的主导内容,因此现代性即是风险社会的原因,同时风险社会也是现代性的产物。

在中世纪末期文艺复兴及宗教改革的推动下,人文主义价值的理性追求开始凸显,启蒙运动的兴起及科学理性的发展开始打破自然及宗教神学的束缚,强调追求“人类理性行为”的现代性思想开始产生,并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基本完成了现代性社会的建构,人类社会也由传统社会步入现代性社会。马克斯·韦伯将人的“理性行为”划分为工具理性行为与价值理性行为。所谓工具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18]56。相对照,价值理性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18]56。因此,工具理性化的人,看重的不是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而是看重所选行为能否作为实现其“目的”的手段,相应的,价值理性化的人,更看重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价值[19]。步入现代性社会以后,现代化也在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相互博弈中不断推进,人类社会在科学理性推动下获得了空前的物质财富,社会进程也持续加快,在此期间人类“理性行为”内在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也在逐渐分离,并趋向对立。在两者博弈的过程中,随着工具理性给人类社会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人们对于工具理性表现得也越来越盲从,工具理性逐渐占据社会发展的主导地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断裂”程度也因之持续加深。在市场趋利性及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市场资本及政治系统通过运用抽离化机制,强化对社会秩序控制,致使工具理性本身潜在的风险被忽视抑或合法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工具理性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也在不断累积,“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20]15。因此,“风险恰恰是从工具理性秩序的胜利中产生的”[21]。正如乌尔里希·贝克所说:“自从20世纪中期以来,工业社会的社会机制已经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种可能性,即一项决策可能会毁灭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这颗行星上的所有生命。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当今时代已经与我们人类历史上所经历的各个时代都有着根本的区别。”[22]我们不难想象,今后的社会已然成为一个风险值很高的社会,社会公众及科学家也因此开始反思现代性所隐藏的巨大风险,人类社会开始进入自反现代性的发展阶段,与此对应的社会形态被称为“风险社会”。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崭新概念,“是对目前人类所处时代特征的形象描绘”[23]。

随着现代性在人类社会各个层面的不断深化,全球化的进程也因之持续加快,现代性社会也因此逐渐演变成高速流动的开放型社会。在“时空抽离化”及“脱域机制”的共同推动下,任何一种风险都将跨越传统国界及地域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肆意流动,正如吉登斯的论证:“现代性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把我们抛离了所有类型的社会秩序的轨道,从而形成了其生活形态。在外延和内涵方面,现代性卷入的变革比过往时代的绝大多数变迁特性都更加意义深远。在外延方面,它们确立了跨越全球的社会联系方式;在内涵方面,它们正在改变我们日常生活中最熟悉和最带个人色彩的领域。”[24]14世纪由鼠疫引发极具传染力的黑死病迅速肆虐整个欧洲大陆,并造成了多达2 500万人死亡的重大疫情事件,但这次重大疫情事件在全球化模式尚未形成的前提下,基于“时空的限制”及“地域分割的阻碍”被局限于欧洲大陆,仍被归属于地方性的疫情事件。而人类自步入现代性社会以后,重大疫情事件不再局限于地方,从SARS到这次的新冠病毒都在现代性社会快速流动性和传递性的推动下迅速成为全球性重大疫情事件。

“在现代社会,风险的前因后果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人们越来越难对风险进行相关的预测、计算,从而也就没办法制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而且,现代社会机制的现实也可能使得制定具体风险发生之后的补救措施很难实现。”[25]正如切尔诺贝利核能事故一样,核电站副总工程师加特洛夫认为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开展工作,并且每一个环节都做了充足的预防措施,潜在的灾难发生可能性通过工具理性的处理后,被认为是在可控制和可计算的概率之下,但是灾难性的核能事故还是在不可预知的科学理性研判中发生了,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也超越了时空及地域的限制而变得无法计算。虽然苏联竭尽全力去控制事态发展,但至今仍无法彻底根除潜在的可怕风险,正如贝克认为现代性的风险影响的不仅是当前人类社会的安全,而且已然超越了时空的限制,并将从多个维度来长期影响人类社会,因此“以惯常的方法来处理这些现代的生产和破坏的力量,是一种错误的但同时又使这些力量有效合法化的方法”[20]19。现代性风险已经突破了传统制度的管控,依托于传统制度的管理方式已经难以解决风险及其潜在危害,反而可能制造出更为巨大的风险,新冠肺炎这一重大疫情事件无论是症状还是传染力完全突破了建构在“工具理性”上传统制度的控制,在这种“工具理性”化制度的防控机制下,疫情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反而急剧扩大,而由其所引发的诸多次生风险也在持续泛滥。

综上所述,新冠病毒这一重大疫情事件充分体现了风险的含义。现代性社会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已经重构了人类社会,传统社会的饥饿与贫困等深层次问题已经被自信的工业社会超越了,风险不再直接来自贫困、饥饿等议题,而是“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他们引致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20]20。而重大疫情风险的影响范畴也超越了传统社会所认知的危险,即使步入后疫情时代,其依然长期困扰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说重大疫情风险实质上就是人类步入现代社会后“社会理性断裂”的后果,也可以说它就是现代性的产物。因此以风险社会理论视角来审视重大疫情事件,能够更加透彻地理解重大疫情事件的本质,并据此来分析重大疫情事件的逻辑起点及影响范畴,从而以反思现代性的视角来研究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路径。

三、风险社会理论视角下重大疫情治理困境

(一)全球性多元治理体系的缺失

现代性社会是急剧变迁的社会,一方面各种社会问题及社会矛盾也在加速迸发,另一方面个体及各种社会组织的维权意识也在持续上升,传统管理方式也越来越难以应对现代性社会凸显的各种结构性矛盾。因此,“治理取代了以往自上而下层级鲜明的管理或统治方式,而向扁平化的多元合作共治方式转型。相比于管理或统治所强调的科层制、程序规范与政策制定,治理更加注重问题导向、责任共担与操作化”[11]。治理是通过协调彼此的行动,以达成共同目标的过程;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除了政府以外,还应包括个体及各种社会组织[26],“治理的实现依靠的不是国家或政府的强制力,而是在共同的目标导向下,不同利益主体彼此协调支持的活动”[27]。在全球化的今天,现代性风险正以网络型的、平面扩展的传递方式突破传统国家的边界及人类社会的阶级壁垒,无论生活在哪个国家还是哪个地区的人都将受到现代性风险影响,因此单个国家和地区不再是全球性风险治理的唯一主体,同样地,政府也不再是风险治理的唯一运转核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阐述的“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28]。贝克也指出:“传统观念和国与国之间政治或社会的界限难以解决世界风险社会面临的挑战。”[29]因此重大疫情风险需要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合作及全球性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社会团体的共同参与,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全球性多元治理体系才能获得有效治理。

但是健全、有效的全球多元治理体系尚未形成,“通过梳理和分析近年来先后发生的全球性危机及其应对过程,可以清晰地发现,治理理念、治理系统、组织行动与治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导致全球风险社会治理面临重重困境”[11]。现存的全球管理体系是冷战后基于美国为首的单方面力量建立的,一方面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时空背景下,经济低迷、难民潮、地区冲突等全球性社会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全球治理的难度;另一方面英国脱欧及美国单方面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等逆全球化行为进一步削弱了全球治理能力。因此在全球化多边格局的今天,全球管理体系能够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小。在重大疫情暴发之初,中国立刻将疫情的有关信息通过世卫组织传递给各国的疾控部门,但是大多数国家仍旧轻视疫情的严重性,以致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从而导致疫情错失了最佳防控时段。而在疫情全面暴发以后,各自为政、抢夺疫情治疗物资、不合理的疫苗分配机制等阻碍全球性疫情防控的行为不断涌现,现存的国际组织因为“权限”和“制度”的约束在重大疫情治理上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以致在缺少全球层面的统一指挥和协同治理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疫情防控持续呈现出碎片化、低效率、常失灵的状况。如今疫情依然在全球急速蔓延,由此引发的国际争端和国际冲突也在持续加剧,因此全球性多元治理体系的缺失是当前重大疫情风险治理陷入困境的关键性因素。

(二)重大疫情风险治理中非理性的价值博弈

现代性风险一旦产生,其治理过程必将是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当然治理代价也是非常巨大的,需要决策者和公众抛弃个人及集团私利并以社会整体利益这一“理性价值”作为治理的起点才能有效防控风险。但是自新冠疫情蔓延以来,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重大疫情风险治理中围绕着“治理方式”不断展开价值博弈,往往非理性的治理理念战胜理性的治理理念,从而使重大疫情风险治理陷入困境。

第一是人类社会充分认识到风险的危害性总是滞后于自身所制造的风险,从公众到决策者乃至科学家普遍对风险缺乏理性、客观的潜在危害评估。正如鲍曼所说:“最可怕的灾难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于——与灾难的抗争中……危险随着我们的权力而增长,我们感觉最缺少的一种权力是预言危险的来临并估计其规模的权力。”[30]在新冠疫情暴发之初,在评估疫情危害性方面整个社会不断展开价值博弈,而以西方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普遍缺少对疫情潜在危害性的理性评估,盲从于现代性社会“工具理性”的治理能力,非理性轻视疫情的危害性及治理难度,以致从上到下都缺少对疫情足够的警惕性,导致这些国家和地区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控措施来治理疫情,致使疫情失控,急速蔓延开来。

第二是风险防控政策往往都与经济发展政策相冲突,围绕“风险治理”与“经济发展”,人类社会常常展开价值博弈,但在现代性社会下资本的逐利性及人类社会对财富的盲目追求常常使经济发展政策战胜风险防控政策,迫使“风险防控”政策难以落到实处。正如贝克指出:“在阶级、工业和市场社会问题与风险社会问题之间的相互重叠和竞争中,依据权力关系和重要性标准,财富生产的逻辑总能取得胜利,而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风险社会成为最后的胜利者。”[20]50在新冠疫情风险治理过程中,其防控的必要政策如区域隔离、减少或避免群体聚会、延迟复工时间等都和经济发展政策相冲突。而对于政策的制定者而言,促进财富增长的内生意识往往使得有关“经济复苏和增长”的相关政策享有无可置疑的首要地位,因此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政策之间的价值博弈过程中后者往往取得暂时性胜利,从而迫使疫情防控政策停滞乃至被废除,随之而来的是疫情治理难度急剧提升。如新冠疫情还在持续蔓延的过程中,美国、印度等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重启经济发展而提前解除诸如隔离、封城等一系列疫情防控政策。

第三是风险的一系列防控措施常常和个体个性化的生活理念相冲突。围绕“风险防控措施”与“个性化生活理念”人类社会常常展开价值博弈,而西方社会自文艺复兴及启蒙运动以来一直延续着以“洛克”为代表的个人主义传统,崇尚并且追求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基于“自由主义精神”束缚下的“有限”政府也难以有效约束个体“自由”泛滥的权力,多样化的个体利益诉求必然导致无序的状态,自然共识常常难以达成。因此西方国家在进行风险防控过程中个体散漫、自由的“个性化生活理念”往往成为“风险治理”的阻碍性因素。在新冠疫情风险治理过程中,西方众多个体常常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由理念作为行动标准,不遵守乃至抵制各种疫情防控政策,致使疫情防控措施形同虚设,疫情治理陷入困境。

(三)重大疫情风险下治理方式与治理需求之间的断裂

现代性社会风险已经超越了个人的能力范畴,“必须通过社会合作和集体选择才有可能加以治理”[31]。疫情风险更是对一个国家综合治理能力的考验,而从全球疫情的蔓延趋势来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疫情风险治理能力还是相当薄弱。首先,发达国家具备良好的疫情防控条件,在经济、科技、医疗卫生等方面都长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政权是为以“资产阶级”为核心的统治阶层服务的,一系列政策的执行点和出发点都源自统治阶层的利益所需,当然也包括疫情风险防控的相关政策,这必然降低整个社会层面上的凝聚力,特别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凝聚力,因此这些国家难以就疫情治理方式达成共识,无法在国家层面上建构统一、有效的疫情治理机制。其次,对于发展滞后的国家,在经济、科技、医疗卫生等领域长期发展滞后,因此并不具备有效防控疫情风险的实力,当然也没有能力及时研发和制造有效疫苗。再次,只有具备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才能够有效整合整个社会的资源来治理疫情风险,但是从疫情治理的现实情况来看,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还是欠缺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无法从国家层面集聚整个社会力量参与到疫情治理中去。最后,虽然现代社会拥有高度发达的制度体系,但是在利用这些机制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治理风险的时候,又可能制造出更为巨大的风险[22]。归根结底,现代性社会下众多国家所建构的“制度体系”是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之上,弱化乃至忽略了“价值理性”,存在着“治理风险”的结构性矛盾,用“工具理性”化的制度来治理风险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更为巨大的风险,因此在治理疫情风险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制度性供给不足”。而为了掩饰工具理性化“制度体系”的治理困境,西方国家的权责部门、市场组织与技术专家共建一套社会制度和规则对风险进行合法化论证,“借助对风险界定的契机,建立一套话语,对风险进行编辑和转化,从而逃避和推卸其风险制造的责任”[32]。而这种给风险披上合法化外衣的行为,必将使风险的危害急剧扩大化,因此工具理性化的西方“制度体系”在无法治理疫情风险的现状下提出了诸如“群体免疫”的应对举措,最终导致疫情的失控。

(四)重大疫情引发次生风险泛滥

现代性风险一旦产生,除了风险本身所带来的巨大损失以外,风险的未知性往往是最可怕的,也最容易引起人们恐慌。而由风险所引发的一系列次生风险往往都能产生超越风险本身的破坏力,从而极大提升了风险治理的难度。新冠疫情自暴发以来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破坏,数以万计的生命被疫情剥夺,而由疫情所引发的一系列次生风险更是加剧了疫情的治理难度。首先,疫情引发了全球性经济危机风险,“新冠肺炎疫情的急剧扩散正在对世界经济产生严重冲击,使得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3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估2020年世界经济萎缩3%(1)2020年4月14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新一期《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将萎缩3%,为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糟糕的经济衰退。,由此所引发的全球性粮食危机风险更是极大地威胁到普通民众的粮食安全。其次,疫情进一步加剧了国际社会之间的矛盾,国家和地区之间从抗疫物资抢夺到因转嫁疫情危机而引发的国际冲突都在持续推动着全球秩序的动荡,极大威胁着人类社会安全。最后,由疫情引发的社会分裂及冲突也在持续加剧,在经济严重衰退的背景下,由此带来的就业率下降、物价上涨、医疗物资紧缺等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加剧,致使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陷入了持续的社会动荡之中,各种游行示威及暴力冲突现象使已经变得脆弱的社会秩序更加混乱,而由疫情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更为疫情传播提供了温床,使疫情治理变得更加艰巨。

四、重大疫情风险治理理念与制度体系的选择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上全球多元治理体系重构

“现代性在全球的扩散使民族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日益频繁,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发展趋势,人类社会日益成为一个利益相连的整体。”[34]同时局部风险也伴随着现代性在全球扩散形成全球性风险。贝克也认为:“全球风险的一个主要效应就是它创造了一个‘共同世界’(common world),一个我们无论如何都只能共同分享的世界,一个没有‘外部’、没有‘出口’、没有‘他者’的世界。”[35]因此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必然遭受到“全球性风险”的影响,单个国家和地区也不可能凭借自身的力量彻底消除“全球性风险”带来的破坏,人类命运在现代性的推动下已经紧密结合在了一起,也必将随着“全球性风险”的影响进一步强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36]“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当前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精准定位,是对马克思主义“共同命运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建构命运共同体对于充分释放现代性潜能,摆脱社会风险并最终实现人类解放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34]因此必须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全球多元治理体系重构的基本准则,才能确保“全球多元治理体系”在治理全球性风险的过程中发挥应有之功能。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必然要求“全球多元治理体系”树立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协同共治的价值观。正确的价值观是重构“全球多元治理体系”的前提,也是凝聚“全球多元治理体系”的力量源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大国与小国相处,要平等相待,践行正确义利观,义利相兼,义重于利”[37]。只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上重塑符合人类社会理性追求的“全球多元治理体系”价值观,才能在抗击重大疫情风险中凝聚共识,达成“抗疫”的统一战线,从而在治理重大疫情风险过程中凝聚人类整体的智慧结晶。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必然要求“全球多元治理体系”具备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利新秩序。“全球多元治理体系”的权利源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并且超越了单个国家和地区的权利范畴,从唯物史观视角来看,两者之间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普遍性在于“全球多元治理体系”是以“合作共赢”方式来达成相互依存的权利关系模式,因此“全球治理体系”的权利是单个国家和地区权利的“交汇点”;特殊性在于“全球多元治理体系”是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作为行使权利的出发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局部利益是蕴藏在全球的共同利益之中,治理全球性风险不仅符合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而且服务了单个国家和地区的局部利益,因此当单个国家和地区的利益和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相冲突时,需要优先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这就必然要求“全球多元治理体系”加强制度规则的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38]。首先,要强化“全球多元治理体系”的法治建设,要建立起具有广泛代表性及普遍约束性的国际法则,确保多元治理主体在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过程中遵守共同的规章制度,以克服重大疫情风险治理中有限理性与集体行动的困境。其次,针对诸如网络信息、海洋环境、核能使用等多领域全球性风险问题不断显现的现状,“全球多元治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此对应的治理机制,以此确保“全球多元治理体系”能开展及时且专业化的风险治理。最后,“全球多元治理体系”需要深化“治理文化”的制度建设,可以通过打造有效的“宣传平台”,以将“全球多元治理体系”理念传播给全球各地的普通民众,从而促进“全球多元治理体系”的理念认同。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必然要求“全球多元治理体系”拥有全球性的组织力量,重大疫情风险也只有在具备全球性组织力量的“全球性多元治理主体”领导下通过确立共识、协调合作、统一行动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这就需要为吸纳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团体等加入“全球治理体系”中创造良好条件。首先,要创造和谐的合作氛围,可通过促进多元主体之间和而不同的文明分享和交流来增进彼此的信任和认同。其次,要建构良好的协作机制,这必然要求多元主体之间坚持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协作准则,并摒弃自我利益的博弈而寻求多元价值的统一。最后,要培育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多元治理主体,这必然要求多元治理主体坚持平等相待、责权对等、互利共赢、少数服从多数的合作原则,“要弘扬多边主义,其核心要义是,国际上的事应该由大家商量着办,不能由一国或少数几个国家说了算”[39]。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上重构“全球多元治理体系”,是人类社会步入后全球化时代的必然选择,也是治理全球性风险的根本要求。但是也需要认识到“全球多元治理体系”的重构必定是漫长和充满曲折的。“显然,新的国际秩序与机制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因为从混乱、失序的空窗期到完善和再生的纠结与磨合乃至共识的达成,将是一个非常艰难曲折的过程。同样,全球治理的开展也是一种经过反复试验同时又在寻求利益调和、新旧机制良性互动的过程,而非一种向帕累托最优迈进的漫长征途。”[40]当今国际社会霸权主义、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阻碍重构“全球多元治理体系”的因素依然盛行,其结果是全球两年多的抗疫,依然呈现出各自为战的状态,造成全球层面上重大疫情风险低效的治理效果。但是风险也具有两重性,风险中也蕴藏着机遇,风险存在意味着创新、变革以及新的发展机会,一方面重大疫情的“全球性风险”必然深化人类社会“命运共同体”的意识,从而为重构“全球多元治理体系”提供民意基础;另一方面重大疫情风险也重塑了世界格局,在其推动下以中国崛起为标志的多元化世界格局也在加速形成,从而为重构“全球多元治理体系”提供社会基础,因此重大疫情风险中所蕴藏的这些有利因素必然推动“全球多元治理体系”的发展。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上全球多元治理体系的重构。

第一是管控分歧,凝聚共识。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由于经济、文化、政治及历史传统差异,必然会对一系列全球性问题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产生分歧。面对这一现实难题,可以将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之间最低限度达成共识的基础,从而制定符合各国需求的普遍性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有管控“战略竞争”的联合机制,以明确“红线”和“底线”,从而限制多元主体之间潜在的过激行为[41],以此减少意识形态差异、淡化价值观分歧。当然多元治理体系针对具体治理的全球性问题也需要以最低限度的共识和各主体的实际情况为前提制定灵活性、广泛性的治理目标,“通过细化目标实现的具体时间与途径,来实现共同刚性的‘责任’与自主决定的‘贡献’原则的有机统一”[40]。

第二是灵性应变,提升效能。在治理各种全球性问题时,多元治理体系可以采用“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顺序来进行治理,具体来说就是暂时性地搁置敏感度较高、争议过大的问题,集中精力解决紧迫性较强或者争议性较小的问题,以此助力全球多元治理体系在尚未成熟的阶段内更好地积累治理经验,从而逐步提升其治理能力。鉴于区域层面各方的联系更加紧密、治理需求更加集中,因此各区域组织和机制也要分担起全球多边治理体系的治理任务,要充分发挥区域组织和制度的优势,积极推动欧盟、东盟等区域性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转型,围绕“相关议题”在区域层面建立具体的应急联络机制,提高区域层面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速度,继而减轻全球层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压力,以此提升全球治理在区域层面的成效[42]。

第三是增进交流,合作共赢。一方面不同国家及不同区域内的组织治理全球性问题必然有着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因此可以通过增进国家之间、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来提升全球多元主体治理层面的能力,特别在后疫情时代,“鉴于议题压力凸显且治理盲区增多的现实,现有的全球治理体系需要对存在经验缺失与规则真空的‘治理盲区’进行集体探讨与反思,为需要产生新知识和新治理机制的复杂领域提供交流机制和对话平台”[43];另一方面应在全球治理体系的框架内鼓励和支持国家之间、组织之间就一系列全球性治理问题展开合作,引导治理能力强、经验丰富、效果良好的国家和组织积极帮助治理能力弱、经验匮乏、效果不佳的国家和组织,以提升多元主体在整体层面上的治理能力。

(二)以“价值理性”的理念指引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

正如马克斯·韦伯的论述:“价值理性”是注重行为本身所能代表的价值,即是否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荣耀等,甚至不计较手段和后果,注重从某些具有实质的、特定的价值理念来看行为的合理性[18]56,因此以“价值理性”来引导重大疫情风险治理强调的是对意义、道德等“以人为本”的主观价值追求。首先,在重大疫情风险评估层面。风险评估是运用科学的方法量化风险对人们生活、生命、财产等各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所做的评估工作,重大疫情风险评估是制定一系列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当重大疫情潜在的风险产生时,需要理性、客观地开展评估工作,要高度警惕重大疫情风险对人们生命健康安全的威胁,并以生命健康安全这一“价值理性”尺度作为疫情风险程度的评估标准,并基于此以制定及时有效的防控政策。其次,在重大疫情风险防控政策层面。重大疫情风险的防控政策要落实“价值理性”内在的防控要求,要以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作为政策执行的根本出发点,要理性看待疫情防控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两者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当二者之间发生冲突时,经济发展政策要服从于疫情的防控政策,但是两者之间并不是对立冲突的关系。从长期来看,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才是人类社会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如果疫情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便无从谈起。再次,在重大疫情风险个体认知行为层面。“价值理性”强调对“个体行为”合理性的要求,以“价值理性”视角来看,个体的行为是建立在不对他人和自我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危害的基础之上,因此个体要摒弃“绝对自由”的极端个人主义思维,并以不违背法律准则及社会公德的“价值理性”自由思想内化自我的行为,以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最后,在重大疫情风险个体防控层面,从“价值理性”的公平性要求来看,每一个个体都应承担相同的防控义务,同样也应获取平等的防控支持,因此需要建构起公平、正义、平等的疫情防控体系,以确保任何一个个体在不幸感染病毒的情况下都能够享受到公正、合理的治疗服务。

当然,以“价值理性”的理念来指引重大疫情风险治理,并不是否定和弱化“工具理性”的价值,而是需要在“价值理性”的指引下充分发挥“工具理性”的效能,中国在新冠疫情风险防控上取得的优异成绩与其科研实力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密切相关,从疫情的防控到有效疫苗的研制均离不开创新性科学技术的有效运用。同时,我国在这次疫情风险防控实践层面上,从大数据到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广泛使用在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功能。而在全球性疫情风险治理层面上,从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来看,有效且普适性疫苗的研制是根本解决全球性重大疫情风险的必要条件,这必然离不开新一批潜在有效疫苗的筛选和临床研究。因此,“工具理性”也应在重大疫情风险治理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44]但是也须看到“价值理性”是“工具理性”运用的前提和条件,反之“工具理性”在治理重大疫情风险中必然也会引发更为巨大的风险。

(三)优化“制度体系”建设,确保风险治理方式与治理需求的有效衔接

风险社会理论研究的诸多学者也从制度主义视角探讨了对于风险的治理,其中贝克将风险治理愿景寄托于“亚群体”和“亚政治”的建构之上,而吉登斯等则希望通过非政府组织运动或社会边缘群体风险文化的建构来治理风险。总体来看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学者们还是寄希望于在开放政治边界与政治竞争的条件下,社会个体或者组织能够自觉地采取自下而上的组织方式参与乃至主导风险的治理。而笔者认为这种应对风险的治理模式只能增强个体层面预警及识别风险的能力,而由不同利益诉求的个体或社会组织构成的治理主体无法在社会整体层面上达成风险治理的共识,这种治理模式忽略了风险治理的关键性因素,即建立在“价值理性”基础上具备“强大社会整合力量”主体的参与,在当前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只有拥有以“政府”为核心的强有力整合能力的“制度体系”才能够具备治理重大疫情风险的有效实力。正如道格拉斯、福柯等的观点:“对抗风险的斗争始终是在社会和国家权力结构再生产的视角范围内加以检视的。”[35]在前文中相关学者深入阐释了中国治理模式的优势,中国治理重大疫情风险取得成功的关键是依托于其“制度体系”拥有强有力的社会整合能力,中国政府所建构的重大疫情风险治理模式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制度体系”层面上如何治理重大疫情风险提供了借鉴。上文已论证了当前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重大疫情风险防控上存在的不足,其根源还是在于“制度体系”治理能力的薄弱,本文基于此,从优化“制度体系”的视角来探析提升国家层面上治理重大疫情风险能力的具体路径。

首先,要在“制度体系”里面注入“价值理性”的元素,并以“价值理性”的内在要求作为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政策的出发点,从而打破“工具理性”主导下的“制度体系”唯资本是从的局面。当然在治理重大疫情风险的过程中也要善于去发现和改进“制度体系”存在的缺陷,从而提升国家层面上治理疫情的能力。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政府的“制度体系”充分践行了“价值理性”的内在防控要求,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制定和实施各项疫情防控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在治理重大疫情风险过程中持续改进和完善疫情的防控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44]

其次,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是“制度体系”有效防控重大疫情风险的必要前提,而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价值理性”要求为原则的领导核心,是“制度体系”具备和发挥强大社会动员能力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有效助力了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充分展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领导核心,始终将“人民为中心”这一“价值理性”理念作为党的基本原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45]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在治理重大疫情风险中充分获取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并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理重大疫情风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一系列疫情防控政策得到贯彻和执行。因此“制度体系”也要建构起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价值理性”要求为原则的领导核心,才能在重大疫情风险治理中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支持和信任,才能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重大疫情风险。

最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并不是对立的,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价值理性”指导下的“工具理性”也能够有效治理重大疫情风险,“中国治理模式”取得成功的重要性因素就是合理地发挥“工具理性”的效能,在其价值理性化的“制度体系”里融入了大量先进的科技元素,如对大数据、腾讯会议APP、人工智能、远程监控等高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有效提升了疫情的治理能力。因此“制度体系”在治理重大疫情风险过程中也应合理地发挥“工具理性”的价值,当然“工具理性”的大量运用也会带来诸如个人隐私泄密的潜在风险,这就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和强化社会的监督来加以规避。

五、结 语

新冠肺炎这一重大疫情事件在毫无预判中暴发了,给步入现代性社会的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破坏,但这绝非一次偶然的事件。以风险社会理论为视角,可以了解到新冠疫情风险的实质就是人类步入现代性社会以后“工具理性”无节制发展下风险不断叠加的产物,并在“时空抽离”及“脱域机制”的共同推动下迅速成为波及全球的重大疫情风险事件。从当前全球层面来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治理状况仍旧堪忧,其原因在于:一是缺少全球治理体系的统一指挥和协同治理,各自为战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必然呈现出碎片化、低效率、常失灵的治理状况;二是人类社会围绕“重大疫情风险防控政策”不断展开价值博弈,往往非理性的价值理念成为优先选择;三是由重大疫情风险引发的诸如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国际争端等一系列次生风险持续提升了治理的难度;四是建构在“工具理性”而弱化乃至忽略了“价值理性”的西方“制度体系”存在着重大疫情风险治理的“结构性矛盾”。

重大疫情风险事件在人类社会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下,深刻地展现了人类自步入现代性社会以来“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断裂后蕴藏的风险变现的可怕后果。人类社会需要重拾“价值理性”的内在要求,并以“价值理性”化的“治理理念”和“制度体系”来重塑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格局。要达成这一目的,不仅需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重构“全球多元治理体系”,而且必须以“价值理性”来引导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以此优化政府的“制度体系”,提升国家层面上治理重大疫情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控重大疫情风险。

从总体上来看,人类社会两年多的抗疫依然举步维艰,现有的全球管理体系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之功能,但是我们不能因之否定全球化趋势,“我们必须反对反全球化和逆全球化思潮,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46]。处在当前重大疫情风险的时代背景下,建构在“工具理性”上的西方文明应该如何有效达成“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作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以及重大疫情防控的有效治理者,中国应该如何有效地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重构和有效传递自身的治理经验?重大疫情风险的治理离不开“工具理性”的运用,如何去治理“工具理性”使用中所蕴藏的风险?这些诸多疑问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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