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terms 何以在国际贸易中适用
——从 CISG 第9 条切入
2022-11-27贺辉
●贺 辉
一、问题的缘起
为了减少进出口贸易商之间的买卖纠纷,将国际买卖契约之各式贸易条件定型化,明确规定双方之义务(obligations)、风险(risks)、费用(costs),使进出口业者得以在相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国际商会于1936 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旨在规避贸易争议,保障国际贸易的顺畅运行,明确厘清贸易纠纷之基准。〔1〕参见黄培真:《Incoterms 2010®之研究》,载《台湾海洋学报》2011 年第2 期,第1-28 页。但是,国际商会属于民间组织,并不具有立法者的法律地位及相应的立法权限,制定出的Incoterms 并无直接的法律效力,〔2〕参见张锦源:《贸易条件详论》,三民书局2003 年版,第2 页。而且该规则已随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及需要更新了若干版本。〔3〕2020 版本是其最新版本,标志着国际贸易合同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作为典型之商业惯例,Incoterms 对买卖双方的责任、交付以及风险等内容相对确定,但未能解决合同当事人在未约定适用Incoterms 或者何种版本的Incoterms 时该如何适用的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介入可优化Incoterms 的适用,使其契约性效力更加彰显。从某种程度上说,CISG 第9 条是赋予Incoterms 法律适用地位的重要依据。〔4〕该条源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并经多国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 relating to a Uniform Law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第一海牙公约》第9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 relating to a Uniform Law on the Formation of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第二海牙公约》第13 条)。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正式记录》,联合国出版物1981 年,第21 页。A/CONF.97/19.第9 条分为两款,第1 款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