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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路径分析

2022-11-27安芮坤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环境污染依法陕西

安芮坤

(西安外事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77)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纳入到“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十九届六中全会也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各类层出不穷的环境污染事件对我国自然环境以及人民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严重危害。在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企业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当操作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例如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17年的嘉陵江铊污染事件、2019年的北洛河水污染事件等。随着环境污染带来的重大危害、政府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度重视以及公众对此类事件的关注,如何从制度设计层面完善当前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自主披露环境信息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倒逼企业清洁生产、合法合规排污成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根本解决途径。

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起步于改革开放,在这之后逐渐进一步发展,2003年我国颁布第一个有关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正式规范文件《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在2006年以及2008年出台文件引导上市公司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国家环保总局也在2008年颁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进一步系统的规定了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十八代以来党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动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引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2月正式实施,更进一步的完善了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一、陕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问题

(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不统一

当前我国重污染企业常用的披露方式主要包括在年报中董事会报告的部分呈现,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我国政策和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强制性的披露方式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和主观随意性,各企业的信息披露形式、程度和内容很大程度受到了自身企业以及行业的特点的影响。没有统一的披露要求更导致了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分散,缺乏横向和纵向的对比性,不便于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搜集整合企业环境信息,大大降低了企业环境信息的使用价值,不利于企业、社会和公众提高对环境信息的关注和重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披露形式,但是政策存在滞后效应。

(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系统性

经调研发现陕西省多数上市公司选择通过在年报中的董事会报告或财报附注部分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一般包括企业环境政策、ISO等环境认证、排污费、三废收入、环保项目、税收减免等。而企业一般倾向于选择披露税项优惠、政府补贴等对公司盈利有积极影响的披露项,而对于环境成本、负债和收益的部分则较少提及。同时,陕西企业一般对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多为定性描述,多数企业只披露所在行业必须披露的排污费用、绿化费用和税收减免等信息,其他非必需披露项如环保投资、环境负债、环境诉讼等则较少披露。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观能动性较低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较少主动地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缺乏主动能动性,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强制性不够,以及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不重视,没有认知到环境信息对公司的积极、长期的影响。有学者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呈正向关系,而这一结果的原因则是因为企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会暴露其环境风险,因此企业可能会不愿意主动披露除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以外的环境信息。同时陕西国有企业占比高,受国有企业制度自身存在的行业相对较垄断、产权结构不合理、管理层任命机制、激励机制落后等多方面弊端,国有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主观能动性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陕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质量提升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越来越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也日益提升,与此同时,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和监管水平也有了更高的标准,同时,投资者、政府等环境信息使用者以及多方利益相关者也对企业公开披露的环境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许多信息使用者、利益相关者也提升了对企业在保护环境、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低碳循环发展等多方面的意识和行动的关注,更为关注企业是否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追求环境效益,从而达到循环绿色发展。

陕西地处西北地区,地理位置重要,是西北地区的经济政治中心,对提升陕西生态文明、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对提升陕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质量对推动西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提升也有重要示范效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基本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立规范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运行的基础,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较晚,仍处于初步阶段,有很大的进步空间,通过研究当前陕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结合陕西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提升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路径,提升陕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缩小陕西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更有针对性的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激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意识,自愿、主动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例如,政府可以实施税收减免、环保补贴等激励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升环保资金投入、实施清洁生产、创新发展绿色技术,实现企业绿色发展。

(二)细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与内容

当前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披露的形式和内容要求仍然相对较为笼统,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尽快制定更为详细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格式要求,可以设置不同行业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格式准则,使企业更为全面的披露与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的信息,形成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改革,完善我国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三)加快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共享平台

政府应加快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共享平台,依托政府、生态环境部或大数据中心等网站引导上市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发债企业等企业依法面向全社会公开披露其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加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环境责任,同时提升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提高地方政府、社会公众、媒体舆论、第三方社会组织团体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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