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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事业:时代转向及历史方位

2022-11-26陈加晋

关键词:文化遗产战略农业

陈加晋 卢 勇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事业之肇始可追溯至1920年金陵大学农史研究机构的创设,此后历经百年逐渐发扬光大,当下与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一道正处于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从全面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交汇点上。对于这项百年之事业,学界前辈与同仁们已进行数次回顾、总结和展望(王思明,卢勇,2010;闵庆文等,2011;孙庆忠,关瑶,2012;王思明,2019;吴灿,王梦琪,2020;张灿强,吴良,2021)。略可惜的是,上述研究所展现出的基本思路均是从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内涵出发,回答“是什么” “为什么”等底层问题,而鲜有从农业文化遗产的战略或目标出发,首要或主要解决“服务于什么” “如何服务”等顶层问题。对于当前农业文化遗产事业来说,后者所体现出的战略思维和目标导向可能更为紧要,因为其决定了当代价值能实现多少甚至有无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农业文化遗产天生具有“生态农业”与“传统文化”的内核与特色,因此直接关乎乡村振兴、文化复兴等若干国家与民族性议题。苑利曾指出:“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想让这些人类历史上所创造的农业生产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弘扬,并让它们以鲜活的状态传承于民间”(1)苑利,2006.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8月24日。。无论是挖掘、传承还是保护、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必然伴随一定的目标需求乃至战略诉求,故而学界虽尚未专门提出或明确界定农业文化遗产在不同时代的战略面向,但不可避免地有所涉及。特别是联合国粮农组织话语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战略目标,即建立全球重要文化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并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保护,成为可持续管理的基础(孙庆忠,2009;袁正,闵庆文,2012),曾被多次引用与认可。基于此,笔者拟对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事业所经历的三次战略转向,及从属于战略转向下的原则与路径转向进行梳理与总结,并据此判断、解读当前农业文化遗产所处的历史方位,为明确当下与接下来农业文化遗产的基本任务、总体布局、工作路线、战略决策等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

一、从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农业到乡村振兴:农业文化遗产的三次战略转向

1920年,金陵大学图书馆受美国农业部委托,双方协同汇编中国古代农书索引,之后扩充为“图书馆研究部”,开始专门从事农学遗产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事业由此肇始。尽管在当时社会背景与条件下,个体机构的学术行为无法得到国家行动的支持,但创始人万国鼎(2005:326)还是赋予了农业文化遗产明确的战略定位和目标追索:“我们想要改进中国的农业,不专在研究外国人发明的科学的农业,而应当做两件工作:第一是从事实地调查中国的农业状况,第二便是从事于整理古农书。”简单来说,就是从“整理古农书”着手,以“改进中国的农业”为目标。这种高站位的战略视野与目标思维,奠定了农业文化遗产事业服务于农业现代化的第一次战略转向,同时深刻地影响了日后该项事业的发展基调和从业者的理想追求。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现代化很快被中央纳入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1949年,在第一次全国农业生产会议上,周恩来提出走农业现代化道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提出包括“农业现代化”在内的“四个现代化”任务。1955年,在周总理的关怀与指示下,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筹备小组”召开“整理祖国农业遗产座谈会”;随后,首个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研究机构“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成立。不难看出,无论是整理祖国农业遗产任务的提出还是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的成立,主要是为我国农业发展与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与政策建议。也正是因为响应并契合了国家战略,农业文化遗产事业才得到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支持,并迅速进入“快车道”。当时的学人对此认识也是很明确的,胡道静(2011:67)有言:“整理农学遗产,是要吸收其中对今天农艺仍然有用的部分,使之为生产服务”。

改革开放以后,农业现代化战略被注入了更多元的内涵,在此前“农业四化”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化、集约化、商品化、社会化等诸多战略内容(曹俊杰,2019),特别是“科学技术”被广泛视作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与基本手段。这一时期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事业进入第二次蓬勃发展,其战略目标也不自觉地趋向于服务 “现代农业科技”,以至于李根蟠(2011)认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业科技和农业生产是新时期农业遗产研究的中心”。但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现代科技与工业力量在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其“二元性”所引发的问题开始显露,尤其是环境污染、地力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弱等逐渐成为现代石油化工型农业的病灶,因此国家与理论界不得不开始思考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可持续问题。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的基本战略后,王思明(1996)就在《从历史传统看中美生态农业的实践》一文中提出“中国生态农业”方案,即“将现代科技成果与传统农业技术精华相结合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生态合理性、功能良性循环的一种现代农业体系”,可见农业文化遗产是较早意识到可持续农业之于自身具备战略意义的领域。

不过,农业文化遗产事业真正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面向,即第二次战略转向,实则在21世纪初。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启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下简称GIAHS)计划,并重新定义了农业文化遗产:“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由此得知,联合国之所以启动GIAHS计划,最重要的原因与根本目的是“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在此战略理念之下,联合国粮农组织要求GIAHS项目必须“充分体现系统要素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闵庆文,孙业红,2009),并任命可持续发展部农村发展司为GIAHS计划的管理与协调单位。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界不仅最早响应了联合国GIAHS计划,而且很快认可并接受了可持续战略。2006年,GIAHS中国项目专家闵庆文(2006)指出农业文化遗产“特别是对于当今人类社会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显得更加弥足珍贵”。同年,他在参加FAO“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论坛”(罗马)后的重要感受是: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列入GIAHS试点后“可以为世界可持续农业发展研究作出新的贡献”(闵庆文等,2007)。正如他所愿,随着国内可持续问题的日益严重、各界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日益重视以及GIAHS计划在中国的持续推行,农业文化遗产很快被政府纳入工作视野与议程中。2012年,农业部正式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下简称NIAHS)的发掘工作,其目标诉求基本沿袭了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战略理念,即“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2)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网.(2012-04-20)[2021-11-02].http:∥www.moa.gov.cn/nybgb/2012/dsiq/201805/t20180514_6141988.htm。。

国内除农业历史学以外,其余诸多学科对农业文化遗产领域的关注与起步工作大多与2002年开始的GIAHS计划相关,因此可持续农业的战略地位一直保持了多年。但不得不指出,终及21世纪前20年,学界虽然一直高度认可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战略面向,但实际开展的相当多的工作与该战略的联结性及对该战略的体现度还有待加强。其背后的原因有很多,单从可持续战略本身来看,我们认为主要是其并非我国农遗界的内生性战略,而是直接移植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所以即便十分契合国内农业发展现状,依旧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本土适应性及由此带来的政府、社会、民众的支持度问题。

直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上述难题因农业文化遗产的第三次战略转向而被破解。与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农业等战略相比,乡村振兴战略得到了学界更加快速与热烈的响应。不到一年时间,就有曹幸穗、闵庆文、孙庆忠、卢勇等多名学者先后发声。无论是闵庆文和曹幸穗(2018)提出的“农业文化遗产富含乡村振兴的多种资源”,还是孙庆忠(2018)强调的“农业文化遗产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个契机”,均鲜明反映了农业文化遗产界对乡村振兴的战略诉求与认可。

除理论探索外,“十三五”期间的脱贫攻坚战也为农业文化遗产转向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实践基础。截至2020年,NIAHS计划覆盖了40多个国家级贫困县,并在当地脱贫攻坚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例如,广西龙胜县通过对龙脊梯田旅游资源的转化,短短几年就实现了国家贫困县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跨越。实践证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为精准扶贫提供了可持续造血力,这一造血力自然会进一步传导延续至作为脱贫攻坚“统一体”与“进阶体”的乡村振兴战略上来。2021年,国家乡村振兴局成立后,快速将农业文化遗产纳入常态性工作。以此为标志,农业文化遗产事业在国家行政体制与工作视野中已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从以古鉴今、优先保护到转化利用:农业文化遗产战略下的三次原则转向

在农业文化遗产事业初创期,即面向农业现代化战略时代,首先提出与首要遵循的是“以古鉴今”原则,也就是将传统农业体系蕴含的思想与智慧作为农业现代化的智慧借鉴与理论参考。对此,石声汉(1980:1)总结得十分精准:“如果我们能够好好地继承这份遗产,加以整理分析,将其中有益的部分,发扬光大起来,使它们‘古为今用’,肯定可以为现在和未来的大众,作出更大贡献。”与农业文化遗产长期服务于农业现代化战略相一致,以古鉴今同样长期被视作一项基本原则,因为它既是农业文化遗产之“初心”,更是其“立身之本”。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历史是一面镜子,鉴古知今,学史明智”(3)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新华网.(2019-01-03)[2021-12-24].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1/03/c_1123942643.htm。。当时国家战略之所以对农业文化遗产有所诉求与期待,本质上还是因为这一类“历史遗留物”能够发挥现实作用。如果放弃以古鉴今原则,那么农业文化遗产服务于农业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也就不复存在。

以以古鉴今原则为准绳,早年农业文化遗产学人一直保有浓厚的“致用”思维,无论是理论阐发还是实际工作都强调“必须是具有现实意义”和“就是要同农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王毓瑚,2005:18)。但需要指出的是,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传统农业的代表或精华,与现代农业毕竟从属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前者以精耕细作、小农经营等为核心,后者以专业化、规模化为要素。因此,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特征越发显现得与传统不同,农业文化遗产“以古鉴今”的成效遭到质疑。李根蟠即是亲历者之一,据其所述,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科技界曾认为‘精耕细作以后不要提了’,甚至提出‘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长期动乱贫穷的病根’”(李根蟠,2011)。这一争论虽很快平息, 且“以古鉴今”原则的指导地位加固,但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割裂已然显现。

直到2002年后这种割裂感方得以弥合,彼时农业文化遗产已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视为可持续发展的样板,并将其定义为一类不仅沿袭并保留至今,而且仍然作为当地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方式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系统。也就是说,农业文化遗产不再是已经完成的“过去时”,而是拥有现实载体的“进行时”。不过,农业文化遗产的这种“共时性”特质在模糊了古代与现代时间边界的同时,也凸显出另一问题:在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浪潮下,农业文化遗产系统虽在各地(尤其老少边穷地区)保持存续状态,但大多已经衰落或濒危。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农业文化遗产事业逐渐转向以“优先保护”为基本原则。我们从农业文化遗产的文章产出可清楚地看到这一转向。2005年第一次出现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报道性文章(4)陈穆商,2005.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启动遗产保护.人民日报,6月10日。,2006年第一次出现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其中苑利(2006)率先明确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是什么。其后至今,学界的主流研究基本都围绕“保护”议题,成果也都集中在“保护”领域。2010年,“首届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论坛”成功召开(邵刚,卢勇,2010)。2013年,农业部在印发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中正式提出“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2015年,李明和王思明(2015:12)在《农业文化遗产学》中也明确指出:“经过十年探索,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已逐步制定出‘保护优先’等原则”。至此,无论是在主管部门还是理论界,“保护优先”作为基本原则的地位得到确立。

正如曹幸穗(2015)所指出的:“濒危性是遗产保护的前提。”只有先解决好保护性问题,才能解决农业文化遗产的存在性问题,进而为遗产的挖掘、开发、转化、利用等奠定基础。与过去一般意义上的“静态式” “博物馆式”保护不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内核是“活态保护”,也就是在农业文化遗产产生与存在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在农民生产与生活状态中进行整体性、适应性及动态性保护。对于农民来说,通过活态保护可以保护其生计来源的生产系统、赖以生存的社会系统以及稳定有序的传承机制。因此,活态保护看似着力于“保护”,其实寓“保护” “传承”和“利用”为一体。当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可以被“利用”,而且可以与“保护”交融共进的时候,农业文化遗产的现实价值无疑会更加彰显。学者借此会拥有更宏大的保护视野与更可靠的破题路径,政府部门也会具备更强劲的政策抓手与保护动力。由此,在“保护优先”的原则之外,农业文化遗产“转化利用”原则开始自觉弥漫在从业者的思维中。

其实早在2009年,孙庆忠(2009)就已发现并总结道:“在开发与保护这对矛盾中,学者们寻找到了弥合二者的有效路径——生态旅游和传统手工业的振兴”,也就是说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与手工技术资源的转化利用率先得到了学界认可。此后,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农业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基因库”与“资源库”,但在转化利用机制与路径方面一直处于学术探索阶段,直到2017年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文化遗产“转化利用”原则的转向与确立提供了真正的土壤与动力。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全局性战略,还是历史性任务;既有“三步走”时间表、“五个振兴”路线图等,也有“中央一号文件”等明确的部署决策,这就赋予了农业文化遗产转化利用更切实的目标感和紧迫感。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7-10-27)[2021-12-27]. 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对农业文化遗产提出了更直接的原则要求与任务指引。此外,得益于乡村振兴战略展现出的与农业文化遗产的高度契合性,尤其是20字总要求几乎可以在农业文化遗产领域一一找到相匹配的要素,农业文化遗产以乡村振兴为指向的转化利用具备了可预见的通道,甚至拥有更具象的目标。

如果以2017年为记,“转化利用”原则的转向历时不长,甚至正处于起步阶段,但同样可从相关成果产出与学者发声中窥见一二。尽管当前仍以保护性研究为主,但从2017年前后开始关于“转化利用”的研究逐渐增多,如《农业文化遗产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与转化》(陈茜,2020)、《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当代创新利用》(吴合显,2018)等皆采取了不同以往的研究视角与学术话语;甚至有学者认为:“如何实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价值转化,已成了农业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吴灿,王梦琪,2020)。同时,学者们对转化利用的认知与态度也在悄然变化与分化。苑利(2014)强调“作为农业文化遗产地,我们的宣传重点、保护重点不应落在旅游开发,而应落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上来”,张灿强和吴良(2021)进一步提出要“增强动态保护与科学利用的意识和观念”。由此可以预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与持续推进,“转化利用”原则将会得到更多关注与认可。

三、从知识挖掘、战略方案到乡村铸魂:农业文化遗产原则下的三次路径转向

尽管早期的农业文化遗产与现代社会似乎存在先天性的界限,但对于如何从实操层面践行“以古鉴今”原则的路径问题,以万国鼎为代表的先行者们同样给出了较明确的答案:“我们现在整理祖国农业遗产,一方面固然必须充分掌握古农书和其他书籍上的有关资料,同时必须广泛而深入地调查研究那些世代流传在农民实践中的经验和实践后获得的成就”(6)万国鼎,1956.祖国的丰富的农业遗产.人民日报,8月4日。。简言之,就是两种路径并走的方案,即“掌握”古农书知识和 “调查”农民经验。不过从之后至20世纪90年代前的工作与成绩来看,现实中学界基本都选择了第一条方案,即以古农书为主要史料挖掘传统农业知识与智慧的研究路径。

石声汉先生曾对以古鉴今原则做过透彻性的总结,其对古农书的知识挖掘同样有精要阐释:“我们的任务,只是就两千多年来各时代的代表性农书,说明古农书在记载农业生产科学技术知识上的演进迹象。也就是透过古代农书的演变历史,来看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进展”(石声汉,1980:8) 。那么如何挖掘呢?从学界的工作重点与脉络中可以得出结论,即古农书的搜集、整理、编目、校释、辑佚及文本分析。例如,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整理的《中国农学遗产选集》可以为各地专家们“方便地利用古书中的有关资料”(陈祖椝,1958:总序1),夏纬英先生对《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的校释工作可以便于“农学家的研究”(夏纬英,1956:119)等,这些都是农遗先贤所做的垂范。

古农书的“史料价值”为挖掘与探索农业文化遗产提供绝佳入口的同时,常让人忽略了另一基本事实:古农书本身也属宽泛意义上的农业文化遗产,而且与农民的实践经验相比更为稀少,因为“能被总结而记录下来的只有一小部分”(7)同①。,这就导致古农书的整理、校释乃至分析研究工作是定量可穷尽的。20世纪90年代,在学界“基本摸清了农书的家底”(惠富平,1997)之后,古农书的知识挖掘路径不可避免地走向狭窄,人们开始将目光重新投向万国鼎先前指出但被学界长期忽略的另一方案——“农民实践的经验”,并尝试引入和运用考现学、民族志、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社会调查等多学科方法加以解读或解构。

21世纪初,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计划”并在中国执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逐渐被视为首要原则,但此原则的践行有一个前提,即必须要先明确农业文化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在哪里”等基本问题,因此多学科多方法的知识挖掘路径得到施展、延续与演化。从2012年开始的NIAHS申报与评选无一不被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界定为遗产“发掘”工作。2016年,“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第一次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更早之前,王思明、李明已基本完成江苏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与挖掘工作。正是一系列或点或面的挖掘工作,逐步加深了政学两界对农业文化遗产内涵、特征与价值的认知,从而实现了从知识挖掘到价值发现的升级转变。其中,王思明(2016)所指较具代表性:“农业遗产的价值和魅力在于其千百年来孕育的生产功能、生态功能、生活功能和文化功能的统一”。如果我们将此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农业可持续战略进行观照即可发现,农业文化遗产所体现出的核心价值几乎等同于可持续农业的价值。可以说,农业文化遗产不仅是一种“遗产”类型,更是一种可持续农业的类型或模式,实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就是在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案。

从全球范围来看,GIAHS作为最广泛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活动,自然也是农业文化遗产“战略方案”特征彰显最为浓厚的场域,因为其所认定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足以被视为在粮食与营养安全、就业、健康与环境等领域可持续农业政策与投资方面的典范”(Koohafkan & Altieri,2017),每一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诞生,就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方案的提出。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尤其是保护其活态性、系统性,就是保证可持续农业的现实存在与未来发展。在国内,农业文化遗产因受各地政府主管与主导,其“战略方案”路径展现得更为具体与可操作性: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通知”来部署,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为依据,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为指导。对于各地政府来说,申报成功大多是为实现“以评促建”的目的,积极保护则是为农业建设与发展目标提供一个有力抓手,总体上依旧属于“方案式”路径的范畴。

进入乡村振兴战略时代,农业文化遗产的转化利用需求比以往明显提升,特别是在确立了“转化利用”原则后,农业文化遗产就必须从原本的战略方案路径进一步提升到深度赋能路径。从农业文化遗产最深层的“文化”属性来观照乡村社会最大的病灶“乡土文化失忆”,我们认为孙庆忠在“第六届全国农业文化遗产大会”上首次提出的“乡村铸魂”(李文华等,2019)可能是最具预见性的路径转向之一。

对于如何实现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乡土文化记忆正是农村的根柢与魂魄,只有塑造文化乡村、培育文明乡风,乡村振兴战略才能真正实现。诚如孙庆忠(2014)的生动阐释:“如果农民的身体跑了,但精神尚在,那么乡村就不算破败;一旦农民的魂被带走了,乡村就彻底破败了。农民对家乡心存认同,家乡不是落后和贫穷的象征。”但与产业、人才、组织振兴等相比,文化振兴不仅是难以量化的“软指标”,更可能是欠账最多、积弊最深的领域,诸如农事节气、生态伦理、节庆活动、民间艺术、祖传家训、乡风民俗等中华文明得以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几乎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凋敝与消亡。在此形势下,当农业文化遗产回归到“文化”属性时,那么其可能是乡村文化最后的留存与巢聚,农业文化遗产为乡村铸魂则可能是乡村文化振兴最有效的“文化干预”手段。贫困可以帮扶,人才可以培养,技术可以引进,但乡土文化的兴盛必须从传统文化乃至文化源头去寻找营养与力量,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提“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的要义所在。孙庆忠等农业文化遗产学者从实践层面也证实了这一点,正是其对“陕西佳县古枣园”数年的记忆记录与文化拓展工作,才使得当地重新拥有“村落凝聚和乡村发展的内生性动力”(孙庆忠,2015a),并且让身为赋能与亲历者的他重新坚信 “今天的乡村没有崩溃瓦解,只是处于集体失忆的边缘”(孙庆忠,2020)。

四、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方位:进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螯合阶段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事业历经百年发展后,无论从其自身还是外部环境来看,都正处于时空交汇的坐标系上。科学判断并解读当前农业文化遗产所处的历史方位,能为明确当下农业文化遗产的基本任务、总体布局、主要矛盾等提供最基本的依据。同时,历史方位的变化,也是时代和实践发展变化的重要标志,可以为理解接下来农业文化遗产事业的新使命、新思想、新方略、新征程指明方向。尽管,目前尚未有学者作出明确界定,但农业文化遗产的三次战略性、原则性与路径性转向可以为我们提供思路和凭据。历史方位是时间进程和空间分布结合而成的产物,判断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方位自然可以从面上、重大、重点问题的历史节点中去寻觅。据此,我们以国家农业农村战略为面向,以转向进程中的时代特征为参考系,认为当前农业文化遗产事业已进入与乡村战略的有效螯合阶段。

在当下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振兴的链接关系中,最基本的前提与特征是“合”。具体来说,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战略不仅高度契合,而且其契合程度应该会随时间发展而递进,因为只有两者相合到一定程度才会质变为“螯合”关系。在20世纪90年代前的农业现代化战略时代,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农业的代表,而现代农业面向的则是发展与未来。尽管学界公认两者“仅仅是时间序列上的先后关系,而非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的关系”(王思明,2019),但毕竟还是存在古与现、旧与新的巨大差别,农业现代化程度越高,两者的差异性就越鲜明。实际上在20世纪50—90年代,农业文化遗产学者开展的主要工作一直未脱离“农业历史学”范畴,这也决定了农业文化遗产对于当时农业发展的意义更多体现在思想性与借鉴性上,通俗来说就是一种“间接性”作用,如王毓瑚编撰的《中国农学书录》“仅供农业科学工作者检查之用”(王毓瑚,2006:序1)。由此不难理解改革开放初期为何出现农业文化遗产能否“以古鉴今”的争论,这固然跟时代认识有关,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农业科技化、农学专业化所导致的与传统农业的差别加大,农业文化遗产能为农业科学提供的帮助已越来越小。

这种情况到21世纪初发生质变。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农业文化遗产已经作为一项重要举措(GIAHS计划),显然此时其发挥的是一种远不同于过去的“直接性”作用,农业文化遗产与农村战略的契合度进一步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与定位也随之发生质变,一方面被限定为“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另一方面被要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其中所体现出的当代性与活态性特征基本消弭了过去与现在的断层,农业文化遗产不再是过去的,而是关乎当代与未来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8)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网.[2021-12-17].http:∥www.fao.org/home/zh。。正因如此,农业文化遗产才能成为农业可持续战略的一种方案、抓手或措施。延续至乡村振兴战略时代,农业文化遗产事业在“转化利用”原则指导下进一步凸显当代性与有用性特征,其与农村战略的契合度也随之空前深化。如果说“以古鉴今”路径主为发展农村产业,“战略方案”路径主为塑造农村“骨肌”,那么“乡村铸魂”路径就已开始触及农村的“根魂”层面,至此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振兴之间“螯合作用”的特征开始显现。

首先,近似于螯合作用中“螯合剂”与“中心体”共存于同一分子内,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战略同样共存于同一个“农业农村”场域。在此场域内,乡村振兴是不折不扣的“中心体”,农业文化遗产从属并服务于战略的实施,同时其自身又高度类似“螯合剂”:自成体系、边界宽泛。诚如孙庆忠(2015b)所指出的:“农业文化遗产与其他遗产类型相比,最显著的特点是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融为一体”。宽泛地讲,农业文化遗产与农业农村体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但其本身又是一个可独立存在与运行的活态的自然—社会系统,可以说某种程度上几乎等同于农业农村体系,只不过生产、生活、生态、美学等形态或功能更趋近于传统形态。

其次,基于丰富的内涵、内容与功能,农业文化遗产拥有众多与乡村振兴战略螯合的“配位键”,此类“配位键”常被学者冠以“基因”或“资源”之名,如闵庆文等(2018)指出:“农业文化遗产蕴含的丰富的生物、技术、文化‘基因’,对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业文化遗产富含乡村振兴的多种资源”等。无论是“基因”还是“资源”,学界常视之为农业文化遗产或实现乡村振兴的基本单位与要素,而忽视了其同时也为两者所共有、共享的基本事实,后者正是“配位”的条件与基础。如果稍进一步具体到乡村振兴战略的20字总要求,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绿色产品与生产旅游之于“产业兴旺”,传统优秀文化与伦理道德之于“乡风文明”等,都是十分明显的“配位键”。

最后,正如螯合物拥有远超非螯合物的稳定性,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振兴螯合后同样能达到1+1>2的效果。农业文化遗产事业需要具备战略和目标,乡村振兴则需要落地与破题,两者基于各自特性、需求与共有的基因、资源、元素等进行螯合,可以弥补双方天生存在的不足并解决后天面临的难题。前者提升了后者的有效性,后者增强了前者的有用性,对此李文华院士总结道:“乡村振兴为农业文化遗产提供了发展机遇,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更是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与产业振兴的重要举措”(闵庆文等,2020)。

五、新的历史方位下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事业的时代呼唤与未来走向

纵观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事业百年历程,除新中国成立前的创始期外,基本都有国家战略引领和顶层设计。农业文化遗产学人也都普遍保有浓厚的“致用”思维与目标意识,力图以所学、所思、所行来推动农业文化遗产事业不断追索乃至融入国家战略,尽可能发挥农业文化遗产的现实价值。面向不同时期的国家乡村战略重点,农业文化遗产完成了三次较大的战略转向、原则转向及路径转向。在此过程中,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展示出了可塑性与生命力,而且与国家乡村战略的契合度不断加深,并在新时代下处于与国家乡村振兴的有效螯合的历史方位中。尽管我们并未过多涉及,但显而易见,上述转向过程及从中体现出的阶段性与农业文化遗产自身及学科的内涵、外延、价值演变历程是高度一致的(王思明,2019),尤其是第二次战略转向,被李根蟠(2011)视为“在一定意义上使农史学科回归自己的主题”。

需说明的是,无论是战略目标层面,还是基本原则或实践路径层面,每一次的时代转向并不是对上一次的替代或升级,而是不同时代与阶段下围绕“三农”基本面为解决“三农”主要矛盾而发生在某些面、点上的改变与突破,以符合时代与国家发展所需。正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题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所示:我们身处乡村振兴战略时代,同时也正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上。学界大量新近研究也表明,在“转化利用”之外,最早确立的“以古鉴今”仍是我们应该坚守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乡村铸魂之外,最早践行的“知识挖掘”仍是我们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的主要路径,只是在学科背景、方向方法、工具运用等方面有所区别与突破。

进入新方位,更需新作为。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农业文化遗产势必与乡村振兴进一步螯合,转化利用工作也将逐步进入“深水区”。从“农民”“农业”“农村”等乡村振兴三大基本面的历史与现实逻辑来看,农业文化遗产事业可能会呈现以下新的态势或走向。

首先,进一步筑牢“农民利益”至上的逻辑起点。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唯一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使用者。万国鼎(2005)曾深刻指出:“农业遗产大部分只是世代流传在农民的实践中”,如果农民因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而告别土地、脱离农业,那么农业文化遗产必然很快消亡,这也正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在遴选与监测GIAHS项目时尤其注重农民利益是否优先保障及合理分配的原因所在。国内学界同样很早就意识到农民利益的重要性并持续呼吁,如李文华等(2006)在《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几个问题的探讨》一文中强调:“遗产保护的主体是农业系统,农民则是这种遗产的持有者,因此必须首先确保农民的利益。”但具体到现实场景与应用操作中,学者们又往往会更加关注遗产的“系统性” “活态性”等,以致在地方政府的农业文化遗产工作中农民利益的保障难以落地。而进入乡村振兴战略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作出“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法律上确立以农民利益为主导的地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9)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新华网.(2021-4-29)[2021-12-27].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4/29/c_1127393923.htm。。因此,面对乡村振兴的战略诉求,农业文化遗产势必会进一步穿透并筑牢“农民利益”至上这一逻辑起点。

其次,逐步专注并深挖“农业文化”价值。作为集生产、生态、生活、审美等为一体的农业农村系统,农业文化遗产拥有其他遗产类型难以匹配的多元属性与多重价值,这也是其能够持续不衰的生命力内核。在农业现代化战略时代,农业文化遗产的“遗产”属性得到充分认可并尽可能发挥出了历史价值;在可持续战略时代,农业文化遗产的“农业”属性得到了极大拓展,特别是其作为农民重要生计来源的“农业性”、作为环境友好典范的“生态性”等,都被视为“可持续发展”因子而得到了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大力推广。那么进入乡村振兴时代,农业文化遗产体系中最具价值、最无法替代的是什么?我们认为正是前文所揭示的基于“农业文化”属性而发挥出的文化价值。因为对于乡村振兴来说,乡村文化不仅积弊最深、落地最难,而且不同于产业、人才、组织等领域,乡村文化的繁荣没有快速而直接的手段,只能依靠“文化”来解决“文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而农业文化遗产正是优秀传统文化的荟萃与代表。从中国特色的农事节气,到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从乡土气息的节庆活动,到邻里守望的乡风民俗等,这些华夏生生不息的文化基因势必会成为乡村振兴不竭的内生动力。

最后,逐步转向并深耕“乡村社会”领域。在过去的“三农”问题中,“农业”问题尤其是产量、产业等问题一般被优先考虑,反映到农业文化遗产领域则以能否助力农业生产作为重要维度(徐业鑫,2021)。实际上,农业文化遗产因为生产力与经营方式的先天不足,其生产功能乃至经济价值一直是一个弱项,这也是学界在高度认可农业文化遗产的同时,又一致强调“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不是让我们回到前现代的农业社会”(孙庆忠,关瑶,2012)的深层原因。而且在新时代,我国农业生产与产业发展已提升到较稳定水平,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因此我们应该逐步将视角从“农田作业区”转移到“农村生活区”,研究面向从“农业”转移到“农村”“农民”,研究重点从“生产生态系统”转移到“社会生态系统”。农村社会既是农民通过群体生活而获得集体认同的空间场所,又是农民通过父传子授实现文化传承的时间场域,转向并深耕“乡村社会”领域乃是以“农民利益”为逻辑起点和以“农业文化”为核心价值所共同的内在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以农村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历史文化学等为代表的人文社会学科将在农业文化遗产领域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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