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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已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

2022-11-25田莉

河北农业 2022年2期
关键词:河北省全省高质量

□文/田莉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把加快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来抓,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农民合作社组织、服务、提升小农户的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在建设现代农业、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河北省合作社发展呈现六大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3年来,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得到蓬勃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0.92万家,成立联合社1008家,辐射带动了全省68%的农户。现有国家示范社374家,省级示范社1304家,21个国家整县推进试点县,4个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观察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数量增速趋缓,质量明显提高。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定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农民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增长已经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2007年~2018年,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统计显示,2018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1.75万家,2019年以后数量逐渐下降。2019年11.56万家,2020年11.28万家,2021年底为10.92万家,近三年下降10.6%。

二是成员身份多元。数据显示,河北省合作社入社成员为109万户,其中农民成员107万户占97.66%,非农民成员1.87万户占1.7%,企业单位成员0.47万个占0.4%,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308个占比较少。

三是业务范围分布广泛。据市场监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合作社为8.06万家占73.7%,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类合作社为1.84万家占16.8%,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使用类合作社为4550家占4.16%,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类合作社为5760家占5.3%。

四是经营能力不断提高。2021年,全省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总计236亿,社均经营收入21万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31、43个百分点。全省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4219家,比2018年增长28.3%。全省46%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

五是新业态不断拓展。2021年,河北省有3.2万家农民合作社从事粮食和油料生产服务,经营面积1820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20%以上,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同时,农民合作社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向加工流通等领域拓展,2021年,创办实体的合作社4273家,开展电子商务的合作社2827家,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合作社1105家,分别比2018年增长75.6%、42.6%、145.6%。全省有1.23万家农民合作社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

六是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近几年,在农业农村部开展的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典型案例评选、农民合作社领办公司观察点遴选中,有21个县(市、区)先后被列入全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唐山市滦县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家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石家庄晋州金农龙农业种植服务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办公司为部级观察点,均居全国前列。河北省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1.5万家,占合作社总数10%,多层级示范体系逐步形成。

总之,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在引领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八成以上的成员是普通小农户,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成为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重要载体。合作社聚集了农村的土地、农机、闲置农房等资源资产,城镇的人才、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成为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的重要平台。农民合作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了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引领发展乡村产业的重要主体。

五个提升促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农民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增加了农户收入,通过民主管理机制在乡村治理中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成为实现和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力量,分析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抓清理整顿促质量提升。2019年初,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下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总体部署,河北省按照“清、查、联、提、创”五字措施(即:清理整顿空壳社、排查非法融资等风险隐患、加强联合与合作、促进规范提升、开展四级示范合作社创建),从2018年就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提前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行动,持续抓好“空壳社”清理,到目前共累计注销、吊销农民合作社2.26万家。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金融风险、违法占地排查活动,对存在风险的合作社实行“三不”:即不认定、不审批、不予项目支持,示范社创建申报审批“一票否决”,各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不给予支持。随着近年来宣传和打击处置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民群众风险意识逐步提高,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存量风险稳步化解,目前处于低位可控状态。

抓规范化建设促质量提升。一是明晰思路。结合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着力推动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把规范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2019年开始,部署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二是制定标准。为推进规范化建设落实见效,制定了可比对、可量化、可操作的规范标准,积极引导全省农民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在合作服务、利益联结、民主管理、规模经营、注重效益五个方面做到规范化,重点抓好利益联结和民主管理两个关健环节。三是明确重点。结合各地农业园区资源禀赋和优势特色产业特点,围绕农业园区、优势特色产业、脱贫攻坚,选取规范化建设试点。3年来,全省培育提升800家规范合作社,整合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资金4亿多元重点支持,有力带动了河北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

抓示范创建促质量提升。一是强化示范县创建。抓好国家级整县推进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河北省先后三批21试点县(区)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二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指导各地建立完善示范社评选监测制度,开展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建立有进有出的示范社动态管理机制,有效保证了示范社质量。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国家示范社374家,省级示范社1304家。三是加强典型引领。注重发掘典型、培育典型、总结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由点及面、整体提升的发展局面。连续五年评选省“十佳”农民合作社50家,南和区金沙河种植合作社、肥乡区康源种植合作社联合社等6家农民合作社,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抓政策支持促质量提升。不断健全农民合作社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强化指导扶持服务职能,引领农民合作社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河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省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扶贫、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省直部门和单位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用地、财政、税收、人才等方面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培训,近两年在财政项目资金列支专门培训经费,以国家试点县为重点建设省级培训基地,培育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队伍,培训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和辅导员7000余人次。

抓社企合作促质量提升。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是整县推进试点的一项重点任务。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数量众多,但单体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较弱,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需要扬长避短,在做好自己最擅长业务的基础上,借船出海、借力做大。开展社企对接,企业通过对接服务农民合作社加速布局农业农村市场,农民合作社通过企业赋能,是一项双赢的工作举措。2019年以来,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思路,省农业农村厅与中化、中邮河北分公司等企业联合出台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中化现代农业河北有限公司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充分利用这些企业的特长,解决农民合作社产品销售、品牌培育、融资贷款三大难题。目前,中化河北分公司结合MAP(现代农业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在河北全省域开展提升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先后与衡水市、唐山市、魏县、武邑、武强、定兴、望都等市县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建成县级MAP服务中心35个,与408个农民合作社合作开展托管服务。中邮河北公司为农民合作社开展多种服务,到2021年底金融业务“融资E”新增贷款2.02亿元,中邮惠农简易险保费规模334.50万元,农产品交易额4.75亿元,建成石家庄皇冠梨、邯郸花生、张家口鲜食玉米3个农产品基地,基地农产品项目交易额1298.30万元,农产品寄递收入1.18亿元。

今后一阶段的发展思路

整体而言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时期,但是也不容忽视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调查,目前河北省合作社发展中仍存在诸如发展不均衡、管理制度不健全、带动能力不强等一些问题。对此,今后河北省将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示精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并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依法依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此外将把试点示范、由点及面、典型引领作为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试点推动。二是示范带动。三是典型引领。选树、培育、推广一批各地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方法形成典型案例汇编,引领规范健康发展。此外,还将以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在引导农民合作社再合作、再联合上下功夫,支持多方主体开展合作,提高农民再组织化程度,促进资源最佳配置。按照同业、同域、同链组建联合社、行业联盟和联合体,增强农民合作社市场话语权,提高市场影响力。在探索服务合作社发展上下功夫,支持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贤能人、大学生村官、社会组织人员、志愿者和优秀合作社带头人中培养发展辅导员,依托社会力量建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之家等专门服务机构,增强指导服务效能,更好助力我省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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