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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题澄清到理论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理思考

2022-11-24胡兆义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民族

胡兆义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的主线。近年来,学界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新理念进行了多方位、多领域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创新和实践路径,提出了诸多真知灼见。与此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存在思想交锋和观点争鸣,在如何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创性贡献、如何看待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如何把握民族内部事务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缺乏理论共识。理论共识可以让人们明白事物的本质,即“是什么”“什么是”,只有确定这样的边界对比才能更好地明白“什么不是”。理越辩越明,只有澄清问题,才能进一步达成理论共识。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提出实现这一重大任务的实践要求,强调要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深入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创性贡献有助于全面理解其科学内涵,正确把握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逻辑关系有助于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正确区分同化与现代化的根本性质有助于大力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正确看待民族内部事务的适用范围有助于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正确理解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有助于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因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只有进一步厘清这些具体问题,引导人们达成理论共识,才能更为准确全面地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使之贯穿于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携手奋进。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创性贡献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升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推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形成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内容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已有研究来看,学界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讨论多侧重于其思想渊源、重要意义、科学内涵及铸牢路径,并运用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等多学科视角对其进行解读。与此同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其原创性贡献体现在哪里,与既有理论有何关系,都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而当前学界的相关研究还相对薄弱。

改革开放初期,费孝通反思了过去我国民族研究中“一个省一个省地搞、一个民族一个民族地搞”的局限性,认为中国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很深,无法分开,如果将民族与民族之间分开来研究,就很难把情况真正了解清楚,主张以“中华民族所在的地域”和“全国这个棋盘的格局”来开展民族研究,并最终形成从中华民族整体格局与视野来开展民族研究的思路(1)石硕.从中华民族整体格局与视野开展我国的民族研究——改革开放初期费孝通反思民族研究的启示[J].民族研究,2021(3):15-22.。在此基础上,费孝通于1988年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深入分析了中华民族的产生和发展规律,被学界视为认识中华民族整体结构的一把钥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益增强。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中华民族”的表述载入宪法,为牢固树立中华民族认同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概念,赋予中国各民族以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和“民族认同”,是对当下中国民族关系本质特征的最新概括,是对“中华民族”概念的发展与超越(2)管小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内涵与重大创新[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07-28(4).。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明确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并在同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2019年9月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对这一概念进行具体诠释,从各民族共同开拓辽阔疆域、共同书写悠久历史、共同创造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伟大精神“四个共同”理念出发揭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和一体性。从语义来看,“共同”作为形容词是指属于大家的、彼此都具有的,作为副词是指大家一起,而“共同体”是指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体。习近平总书记首次从“共同体”角度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的共有属性,肯定各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民族的主体地位,大家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分子,拥有属于大家的、彼此都具有的共性特征,并以此结成血缘互融、居住互嵌、文化互鉴、经济互补、情感互通的命运共同体。此后,“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崭新概念,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人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存在的反映,包含着人们对共同家园、共同历史、共同文化、共同精神的认同感与归属感。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3)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1-08-29(1).“与共”作为动词是指在一起,休戚与共是指彼此共同承受幸福与灾祸,荣辱与共是指彼此共同分享荣耀、承担耻辱,生死与共是指彼此一起生与死,命运与共是指彼此具有同样的发展变化趋势与结局。“四个与共”理念深刻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道出了各民族共创辉煌历史、共享美好生活、共筑伟大梦想的生动实践,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指明了方向。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中,“铸”是手段,“牢”是成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目标,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是核心。“铸牢”是动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名词,这些词结合而成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过程也是结果,不仅需要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长期坚持,也要作为民族工作的“纲”展现成效。要使之贯穿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推进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可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一原创性论断具有重大价值,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4)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22:47.。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可以看作是对中华民族整体结构的认知,运用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厘清中华民族产生与发展的内在规律,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在把握多民族国情和各民族共性因素的基础上,强调各民族的共同性、整体性和一体性,强化人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准确揭示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现实及未来发展趋势,明确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和战略任务,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是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的核心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同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原创性论断也有助于消解西方话语体系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摒弃二元对立的传统思维模式,促进中国这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全方位整合,是对西方民族主义理念的超越,对“共同体”思想的发展与完善,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处理民族事务的重大贡献,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话语体系的根本所在。

二、正确把握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逻辑关系

中华民族作为人群共同体,其外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相应地调整和变动的。“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是在近代中国反帝反封建的伟大斗争中出现并广泛传播的,但作为客观存在却有着数千年的自在发展历史。在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有的民族分裂或消亡了,有的民族新生了,有的民族壮大了,有的民族萎缩了,中华民族的外延也在这一过程中呈现出动态性,那些生长、活跃、消亡于中华大地的各民族都是历史上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现有的56个民族是历史上中华民族的直接继承者,是中华民族的主体,而那些曾经对中华民族形成、发展有过贡献却迁徙到外国并成为他国国民的群体不是中华民族(5)参见兰州大学杨建新教授在“中国民族学学会2021学术年会”上的发言。。所以,将“中华民族”笼统地等同于“56个民族”的做法值得商榷。

从法律上来说,分析中国现有法律条文,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没有“56个民族”或“五十六个民族”的文字表述,只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6)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汇编[G].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243.。此外,无论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和2021年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还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也都没有使用“56个民族”或“五十六个民族”的话语表述,而是用“各民族”或“各族人民”“各族群众”。很显然,“多民族”“各民族”“各族人民”“各族群众”都没有确切的民族名称数量,不能想当然地将其视为或等同于56个民族。众所周知,56这个数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民族识别而被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的数量。除此之外,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还有64万余人的未识别民族人口,并有1 448名加入中国国籍的外裔中国人,他们同样是中国的合法公民,享有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利,承担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何确定外裔中国人的民族身份呢?1986年下发的《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名称与中国某一民族名称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而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于1990年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对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确定了三个处理原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编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第10卷[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4:1037-1042.。2015年,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公布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8)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N].中国民族报,2015-06-26(4).可见,外国人加入中国籍成为中国公民,不仅彰显着中华民族拥有强大的吸引力和包容性,也反映出中国民族成分的多元性和复杂性。

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与壮大的过程中,有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融入汉族,也有部分汉族人口融入少数民族,还有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入,没有哪个民族可以说是“纯粹的”和“单一的”,“中国民族本为混合体,无纯粹之汉族,亦无纯粹之满人”(9)王桐龄.中国民族史[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8:1.。费孝通在阐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时重点分析了历史上中国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融,而民族识别中遇到的怎样规定“所属民族”标准及未识别民族等难题,实质上就是民族深度交融导致难分彼此的现实体现。由于组成中华民族的成员众多,并存在民族识别的遗留问题,费孝通在论述中华民族的多元构成时只是用了“50多个民族”的表述。在回顾自己从事民族研究的经历时,费孝通进一步指出:“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10)费孝通.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5-13.。由此可见,经民族识别而确认的56个民族是当今中华民族的主体,但笼统地用“56个民族”替代或等同于“中华民族”显然不合适。

民族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出现,并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中华民族在外延上也就呈现出一定的动态性,无论是国家正式确认的56个民族,还是未识别民族人口及加入中国国籍的外裔中国人,无论是生活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还是生活在国外的广大华侨,都是当代中华民族的一员,都是中国公民,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承载者,都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使用“中华民族”概念时,尤其注重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叙事,提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中华民族成为新时代中国人政治认同、身份认同的关键内核(11)青觉.做好做足中华民族这篇“大文章”[N].中国民族报,2020-10-13(5).。中华民族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中华民族是从“传统的‘自然共同体’走向共同革命的‘命运共同体’,进而走向共同复兴的‘真正共同体’”(12)代洪宝,杨扬.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共同体百年构建的三重逻辑[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13-24.。

三、正确区分同化与现代化的根本性质

什么是民族同化?列宁对此有着明确的阐述,他指出:“同化问题,即失去民族特点,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13)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理论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问题文选:列宁卷(上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280.。列宁将同化区分为强迫同化与自然同化,认为强迫同化是古今中外反动统治阶级所实行的反革命政策,妨碍民族交往与社会进步,是马克思主义者坚决反对的,而自然同化有利于民族交往,代表着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进步趋势,反对这种同化是反动的,故无产阶级欢迎民族的一切同化,只要同化不是强制性的或者依靠特权进行的(14)金炳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248-252.。结合中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悠久历史来理解,也就是说,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频繁的文化互鉴,我们不能笼统地以民族为单位,将不同的民族简单地对立起来,而是要看到和强调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一体性联系。

长期以来,一些人片面地将某些民族的文化变迁归结为民族同化或“汉化”,甚至将国家文化建设、学校教育、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视为推行民族同化或“汉化”,这是极其错误的一种认识,必须予以纠正。首先,文化是人们在认识、适应、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形成的,不会永远保持不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民族文化。其次,不同文化的交流并非单向的,而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我们要用互动的思维来评价民族文化。再次,正确认识汉文化,汉族的形成如同“雪球”的形成过程,是在融合众多族群及文化的悠久历史中产生,具有显著的“多元一体”特征,本身就呈现出文化的多样性,汉文化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人群呈现出不同特点,具有动态性、区域性和融合性(15)徐杰舜.雪球——汉民族的人类学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49-51.。最后,为什么在文化交流过程中,某些文化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从根本上来说是源于该文化本身的极大包容性和生命力,它契合了人们生存发展的需要,满足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文化是人创造的,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而产生的,哪一种文化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生存和生活,哪一种文化就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趋利避害”是人的一种本能,不断改善自身生存环境、生活质量和生产条件是各民族的共同追求。在文化交流互动中,某种文化受另外一种文化影响较大,吸收采借了其他文化元素,这本身是该民族为生存发展所做出的策略性选择,是一种社会适应下的文化变迁,是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体现,反映着社会前进的方向,是一种民族文化发展的现代化,而非民族同化。因此,有学者指出,汉化不是“被汉人同化”的意思,汉文明之精髓在于长治久安的超大规模政治体的构建,华夷之别不在于血脉和习俗,而在于文明和制度,认同汉文明的制度就是“汉人”,故历史上五胡主动汉化并非忘记祖先和自我矮化,而是拥有超越部落政治建设超大规模政治体的雄心(16)潘岳.中国五胡入华与欧洲蛮族入侵[J].中国民族,2021(3):48-77.使然。在民族研究领域,“汉化”被视为很负面、很危险的概念,在很多人眼里汉化意味着少数民族的消失,然而,“汉化”本质上是“文”化,近“文”、习“文”是人类在自身发展中追求真、善、美的正向选择,自愿被“文”化是一种进步,我们不能扭曲不同民族在各自发展进程中的相互效仿、学习与涵化的历史真相与主体的意愿(17)严庆.浅谈《中国五胡入华与欧洲蛮族入侵》[N].团结报,2021-04-22(8).。任何民族文化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传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是一个不断借鉴、吸收他者文化为我所用的变迁过程,文化互鉴融通不是谁同化谁,而是交往双方或多方的互化,是民族变迁发展及现代化的体现。以民主化、法治化、工业化、知识科学化、教育普及化等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化,是近代以来每个向往进步、发展的民族的共同追求,汉族的现代化起步时间比少数民族早,少数民族在这些方面向汉族学习,实际上是在实现自身发展的现代化,而非民族同化或汉化(18)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与思考[M].北京:民族出版社,2021:15-16.。

历史只能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社会主义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必然会向着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的第二个百年目标前进。在中国,追求现代化和美好生活是各民族的共有样态。“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近代中国国情,自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华民族观、民族复兴观和和谐民族观”(19)孟凡东,柏静,康基柱.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共同体观念的百年逻辑起点[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1-12.。因此,正确区分同化与现代化,正确看待民族文化交融与变迁,要充分认识到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是主干与枝叶的关系,将中华文化等同于汉文化,或者将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都是不正确的,应在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包容互鉴和创新发展。同时,要准确把握各民族走向现代化的自身愿望与社会趋势,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在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四、正确看待民族内部事务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为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以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各民族长期穿插流动,形成大杂居、小聚居、彼此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虽然历史上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从未间断,但交往范围和规模却比较有限,西部及边疆地区聚居着大量少数民族人口,他们在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语言文字等方面与东部地区存在明显差异。中国共产党基于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考虑各民族所处地理环境和发展历史,并结合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大一统”和“因俗而治”理念,探索形成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国家结构形式,从而保障各民族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平等权利。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东西部协作及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的实施,再加上各地区之间交通和通信设施的极大改善,中国社会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西部及边疆农牧区人口大量流入中东部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族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已交织为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人们共同参与国家事务,共同开展社会活动,共同促进经济发展,互嵌式居住格局更加突出,族际通婚十分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是本民族内部事务,什么是各民族共同事务,很难界定清楚。正如马戎所说:“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各民族成员不同程度地混合居住、在工作单位混同就业、在医院混同就医,有哪些事务还可以真正称得上是‘本民族内部事务’?‘内部’和‘外部’的边界具体如何划定?”(20)马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演变轨迹[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9(3):92-109.因此,在中国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多的新时代,如何正确看待民族内部事务的适用范围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机整体,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已经没有纯粹的属于某一民族的内部事务,而是融入与他者、国家相关的整体事务之中,具有社会事务的一般属性。无论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还是实施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都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共同责任,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事务,需要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1992年、1999年和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多次强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而2014年和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则强调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这一民族政策调整的思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将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在区域上,不仅显示出民族工作话语从“民族经济”“民族发展”到“地区经济”“地区发展”的转换,也反映着各族人民日益深入地融入国内、国际统一经济体的社会现实(21)沈桂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以民族理论和政策话语重构为例[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1):57-69.。因此,在现代社会治理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将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事务视为民族事务,不能把某一少数民族中极少数人闹事同这个民族全体捆绑在一起,不能将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纠纷或矛盾(如治安事件、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习俗差异等)都提高到“民族关系”的政治高度来解读和处理,要避免以“落实民族政策”的政治手段解决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非政治性问题,甚至有时把一些全国统一的法规制度放在一旁,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来处理所谓的“特殊的民族问题”,将原本明晰的事件复杂化、政治化(22)马戎.重构中国的民族话语体系[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2):39-46.。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隔绝和对立日益消失了。”(23)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7.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不断增多,国家认同更加巩固,人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享有合法权利、履行社会义务、参与经济活动、开展个人交往。在处理各类纠纷矛盾时,属于什么性质的事件就交给什么部门处理,如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刑事问题等,就不能一味地交由民委机关来“落实民族政策”,而应当由民政、公安、司法等机构根据国家民法、刑法等法律规范来裁决和处理,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民族、什么身份,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是对民族平等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最好保障。

五、正确理解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多个民族,民族团结关乎多民族国家统一与社会和谐,一直是多民族国家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对于中国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民族团结,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需要共同繁荣发展以提供物质基础,也需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提供思想支撑,还需要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以提供法律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国民族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新时代民族工作呈现的新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指出:“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24)国家民委研究室.新时代民族理论政策问答[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9:283.,并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为推进中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基本遵循。2015年,国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也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做出了规定,党和国家还公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等多部指导性文件,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进一步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使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稳步推进,法律法规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实保障,国家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党的领导下得到显著提升(25)国家民委研究室.改革开放40年民族工作[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9:64-67.。

在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N].人民日报,2018-03-22(1).。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7)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11-18(1).。因此,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坚持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前法服从后法,适时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并确保各级自治地方出台的法规、条例与宪法法律保持一致,评估民族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政策法规监督检查顶层设计,推进民族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建设完备高效严密有力的民族法治体系。同时,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防止在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花钱买平安”的问题,防止在遇到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出现因当事人属于“某族”就犯嘀咕、绕着走、进退失据的问题,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坚决依法打击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用法律为民族团结保驾护航,铸牢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六、结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涉及三个层面:问题澄清、理论共识、路径探讨。三者是依次递进、环环相扣的过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逻辑性。只有澄清一些关键问题,弄清楚“是什么”“什么是”“什么不是”,才能引导人们达成理论共识,把握事物本质,明确铸牢工作的正确方向,进而汇集各方力量,有针对性地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创新和实践路径。

近年来,学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取得积极进展,产出大量成果,但也要看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诸多理论问题还未真正破题,亟需在研究工作中重点加强”(28)闵言平.加强民族领域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N].中国民族报,2021-06-01(5).。因此,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我们应该进一步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论断的原创性贡献,将之视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话语体系的根本所在,并正确认识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同化与现代化、民族内部事务、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等具体问题。澄清这些容易产生分歧和争论的问题,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议题上达成理论共识,才能准确全面地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从而避免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流于形式化、空泛化、肤浅化、庸俗化、简单化,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于人们的心灵深处,进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建设“中华民族自立自强的人类文明新形态”(29)李贽,孟凡东.民族自觉、民族自为到民族复兴: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演进[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30-40.,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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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共同体
中华民族的独立之路
聚焦中华民族之瑰宝“非遗”
论《飞越大西洋》中的共同体书写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证
MINORITY REPORT
努力树立中华民族的文化信仰
传承 民族 文化
被民族风玩转的春夏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