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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带给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

2022-11-24张金栋马东升哈尔滨海关动植物检疫处黑龙江哈尔滨150008

口岸卫生控制 2022年1期
关键词:进出境国门安全法

李 宁 张金栋 马东升 郝 勇 哈尔滨海关动植物检疫处(黑龙江,哈尔滨,150008)

2021 年4 月15 日是第6 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我国首部关于生物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简称 《生物安全法》) 实施的日子。 2015 年7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首次将生态安全列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传统安全并列,立法保护。 《生物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在非洲猪瘟暴发、新冠病毒肆虐全球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深入和落实。 涉及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外交、海关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1]。 而新海关吸纳了原检验检疫的职能,作为守护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单位之一,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从事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笔者认为今后海关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将迎来长足的发展,海关的动植物检疫必须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令行禁止、勇于担当”的国门金盾。

1 新形势给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带来新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密切,动植物疫病疫情跨境传播的威胁日益加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马铃薯甲虫、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时刻冲击着国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能独善其身。

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可能携带的疫病疫情多而复杂,而我国气候生态环境多样,适合不同类型有害生物定殖。 外来生物入侵每年给我国造成损失约2 000 亿元人民币。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处于世界格局变化的关键节点,一旦出现生物安全问题,将会严重影响农林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 海关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是保障国门生物安全的关键力量,有责任有义务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2 新法的实施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提到了新高度

《生物安全法》 明确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式确立了生物安全的法律地位,使生物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成为了与政治安全、 国土安全等十二大安全并列的又一安全,大大提升了生物安全的地位[2]。 而《生物安全法》在开篇就提到, 本法适用于防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法条还在多个章节中10 余次提及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 动植物疫病疫情等概念,这就为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提供了新的依据,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条例实施后,最新、最权威的一部法律,也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海关作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监管执行机构,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了生物安全法执行者之一。海关应该在政治上提高站位,扎实推进“五关”建设,用绝对忠诚和专业执法筑牢国门生物安全防线。

3 新形势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海关新作为

2020 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上, 倪岳峰署长着重强调,海关要坚决维护国门生物安全。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作为海关严守国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从以下6 个层面主动作为。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从制度上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保障。 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为例,自1992 年实施以来就没有进行过修订。 尽管制定之初,该法已经尽量全面地涵盖了动植物检疫的目的、任务、制度、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以及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设置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然而随着时代的推进和形势的发展,以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日益复杂敏感, 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的丰富与完善,该法已难以适应当前的形势和工作需要,其内容急需修订与完善[3]。海关应当以本次《生物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结合刑法修正案,制定符合新形势的监管体系,将违法行为的处罚纳入征信,提高违法成本,增加执法威慑力。

二是海关应当按照《生物安全法》的规定,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中制订监测预警、 调查评估、疫病疫情研判风险分析制度,制修订疫病疫情安全名录和清单,继续严格做好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 动植物产品的国家准入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境外信息;有效执行准入制度、审批制度;建立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应急制度。 有效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疫病疫情可能带来的风险尽量降至最低。

三是要依法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中的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软件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编制配套文件,保持执法一致性,在维护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保证执法经得起质疑、经得起推敲。 硬件方面:继续落实好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 年),在口岸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大设备设施投入,加强配套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 做到有投入有落实,有使用有成效。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基石,海关更是始终重视人才发展。 近年来,总署矢志不渝的努力终于促成了 “海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建设,专门设立了动植物检疫方向,我们应当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为契机,也为人员打开上升渠道,提升归属感,有效保持人才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 探索在基层推广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持续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老带新、不断档,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事业积极向上,可持续发展。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海关应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以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立脚点, 采取国门生物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等多种形式,通过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互动交流,系统展示国门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引导社会群众自发自主开展学习动植物检疫知识, 开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国门生物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进而转化为自觉参与防范动植物疫病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传入、 保护我国生物安全的实际行动。

六是强化统一领导、协同联运。 《生物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境、口岸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联合防控能力建设”。 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在执行《生物安全法》的时候绝不是孤立的,我们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法配合,多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信息安全、信息审查等制度,实现生物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

4 小结

新时代新形势下,生物安全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生物安全立法对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保障农业生产与生态安全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3]。从《生物安全法》的角度思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一定会走向制度建设规范化、能力建设持续化、人员队伍专业化、宣传手段多样化、信息制度共享化、内外联动有效化的“六化”趋势,成为保护我国农林渔业生产和生态安全、保障动植物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重要屏障。 真正不负《生物安全法》“维护国家安全, 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立法目的,为提高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保障国家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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