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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治理:空间变迁视角下乡村治理重构

2022-11-24

关键词:变迁重构村庄

丁 波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各地兴起“村改居”“合村并居”“美丽乡村建设”等运动,我国行政村数量不断减少。有些村庄走向了终结,在“农民上楼”的过程中,基层自治组织由“村民委员会”转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空间转向城市空间,传统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逐渐终结。(1)黄成亮:《村改居社区公共性治理机制重构研究——基于四川省某市H社区的个案分析》,载《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同时,越来越多的自然村在居住空间上实现了重构,推动农村空间的集中居住。(2)李飞,钟涨宝:《农民集中居住背景下村落熟人社会的转型研究》,载《中州学刊》2013年第5期。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流动人口增多,乡村社会由传统时期的封闭、静止、同质逐步走向开放、流动、异质的现代乡村社会结构。

当前,学界关于乡村社会变迁主要有两种主要观点,其一是认为农村最终将会在城镇化进程中被终结,(3)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0页。农村运营资源缺失和具有“乡土性”的共同体将会消解。(4)王萍:《城市化的诉求与弱质村庄的形成机制》,载《浙江学刊》2016年第4期。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行政村数量快速减少,村委会从2008年的604285个减少至2017年的554218个,平均每天减少13.72个左右。(5)谈小燕:《三种“村转居”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及优化——基于多村合并型“村转居”社区的实证研究》,载《农村经济》2019年第7期。这些村庄主要是以下3种方式消失:一种是撤消和兼并,即多个行政村合并为一个行政村;第二种方式是“村改居”,基层自治组织由“村民委员会”转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来的村民身份变为居民身份;第三种方式是整村拆迁或集中安置到城市、城镇社区和大型集中区域。(6)王春光:《城市化中的“撤并村庄”与行政社会的实践逻辑》,载《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3期。其二是认为农村不会因城镇化而消失,反而会重新积累发展资本,并在现代化进程中获得再生,(7)林聚任,王春光,李善峰,顾琳,田毅鹏,文军:《东亚村落发展的比较研究:经验与理论反思》,载《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例如通过国家和农民的积极行动,农村可以保持自主性的共同体,(8)李飞,杜云素:《中国村落的历史变迁及其当下命运》,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呈现出某种“新乡村性”(9)文军,吴越菲:《流失“村民”的村落:传统村落的转型及其乡村性反思——基于15个典型村落的经验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4期。。然而,无论是农村终结论还是农村再生论,都无法回避的是现在农村空间形态已不同于传统村落空间,农村空间正发生不同程度的变迁,乡村社会结构由“同质同构”转为“异质异构”。(10)李红波:《转型期乡村聚落空间重构研究——以苏南地区为例》,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

农村空间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地理空间,同时也是实现社会整合与秩序构建的治理单元。(11)毛绵逵:《村庄共同体的变迁与乡村治理》,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转型期,农村空间变迁主要有消失、重组和改造3种变迁方式。空间形态消失主要是在城郊村,农村空间在城市空间包围和扩张下,空间边界逐步缩小和压缩,最终农村空间消失在城市空间扩张中。农村空间重组、改造等方式,则是通过“农民上楼”或集中居住等形式,形成差异化的新型空间形态,推动农村空间形态的集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农村空间主动或被动的进行不同程度的变迁,尤其是城镇化加速了农村空间变迁。可以说,农村空间变迁不仅是物理空间形态上的实体改变,还是社会结构的内在改变。农村空间变迁推动乡村治理机制的整体性变革,其中主要是治理主体与治理内容的转型。治理主体转型主要是重塑治理权威,通过各种形式整合治理资源;治理内容转型是农民的空间环境适应和社会关系的重新整合,并通过治理方式的策略转换,实现乡村治理机制重构。

综上所述,农村空间具有乡村社会的结构特点,农村空间是乡村社会历史文化的外显,也是熟人社会结构的空间秩序。(12)杜鹏:《熟人社会的空间秩序》,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农村空间变迁在城镇化进程中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农村空间变迁在形式和内容上分化为不同的新型空间形态,不同的空间形态特征与治理转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本文主要是研究农村空间变迁与乡村治理重构的内在关联,建构“空间—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探究不同新型空间形态的治理转型,提出空间治理作为理解空间变迁与乡村治理的新视角,以期在原有乡村空间治理研究的基础上做出补充。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于皖南T市Y区,Y区于2017年年底被民政部获批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试验区。Y区制定和出台了《Y区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及建设标准》等文件,以促进村庄设置模式、空间布局、功能定位、投入方式和服务设施的合理完善。Y区将村庄类型规划为改造提升型、拆迁新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本文选取Y区的拆迁新建型S社区、旧村整治型L村、改造提升型G村作为实地调查对象,分别对应文中“上楼集中”“平移集中”和“就地改造”的空间类型,以呈现不同空间变迁类型的治理重构。

二、空间与治理:“空间—治理”分析框架的建构

自社会理论空间转向以来,空间作为研究乡村社会的新视角,以乡村社会的空间面向切入,成为研究乡村治理的新方式。(13)陆益龙,韩梦娟:《村落空间的解构与重构——基于华北T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考察》,载《社会建设》2020年第1期。列斐伏尔认为“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14)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爱德华·苏贾提出,空间是“社会生产出来的空间”,空间既是实体空间存在,也是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存在。(15)[英] 德雷克·格利高里,约翰·厄里:《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谢礼圣,吕增奎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2页。因此,空间具有“主观建构”和“客观实体”的主客体空间面向,一方面,空间是个体空间实践的外在形式,即可感知的物理空间形态;另一方面,空间是主观能动性发挥的场域,空间是由个体的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构成。行动者在物理空间范围内展开行动,而这种物理空间同时又包容了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规范等。社会空间是行动者在空间结构中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等主体社会关系,社会空间的扩展性,将会改变原来的社会秩序。(16)冯雷:《理解空间:20世纪空间观念的激变》,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版,第134页。

空间变迁改变着行动者的主体关系和实践行动,它生产着新的社会关系和治理秩序。(17)吴莹:《空间变革下的治理策略——“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转型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6期。乡村治理中的行动者受乡土文化、人情面子、价值观念等因素影响,空间变迁改变了行动者的社会情境,使其在新的空间结构中进行策略转换和权力运作,从而影响乡村治理过程的转变。农村空间变迁改变乡村社会结构的组织方式和社会关联,使得个体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并影响原有权力结构和治理过程,推动治理机制重构。目前,农村的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结构,传统地缘、血缘等社会关联纽带的作用不断减弱,导致村民社会关系日益呈现疏离化和陌生化状态,主要表现为村民离散于村庄共同体,传统村庄共同体对村民的吸纳力降低,村民的集体感和归属感减弱。因此,空间变迁的重要治理内容是重塑公共性治理机制,重建新的社会关联纽带,再造与新型空间形态特征相适应的新型共同体。

基于此,本文提出“空间—治理”的分析框架,以呈现出空间变迁下乡村治理重构,重点分析不同新型空间形态的治理转型。新型空间形态依据空间变迁程度强弱,运用理想类型建构“上楼集中”“平移集中”和“就地改造”的空间类型。在“空间—治理”分析框架中,通过将空间形态特征与治理技术相结合,包括对新型空间单元、空间功能、空间特征等设置和规定,实现空间变迁中的治理重构。第一,从治理主体看,空间变迁推动治理主体的权力结构和治理权威进行重塑或者再造。第二,从治理方式看,空间变迁促使策略转换,依据空间形态特征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治理方式。第三,从治理内容看,通过重建社会联结关系,促进农民适应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的转变。

三、农村空间变迁的类型特征与治理重构

农村空间变迁形式多样化,包括“上楼集中”“平移集中”和“就地改造”等空间类型。农村空间变迁不仅改变外在物理空间形态,而且推动乡村治理机制重构,促使治理权威重塑、治理方式转换、治理内容适应,实现农村空间变迁的有效治理。

(一)“上楼集中型”的治理重构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涌现出大量“农民上楼”的“村改居”社区。S社区作为“上楼集中型”的“村改居”社区,它是由分散的村庄居住空间转变为集中的社区高楼层居住空间。“村改居”社区不同于传统村落和城市社区,它改变了传统村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关系网络,容易产生社会融合的治理困境,这反映出传统村落空间向现代社区空间转型过程中的内在冲突 。(18)崔宝琛,彭华民:《空间重构视角下“村改居”社区治理》,载《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S社区不同于村庄原有空间结构,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遭到破坏,社区居民的社会关系呈现疏离化和陌生化。原来左邻右舍的居住空间被现在单元楼的居住空间所替代,单元楼的空间结构使得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限清晰化,缺少半私密性空间的过渡,导致社区居民交往意愿降低和交往范围变小。(19)谷玉良,江立华:《空间视角下农村社会关系变迁研究——以山东省枣庄市L村“村改居”为例》,载《人文地理》2015年第4期。同时,S社区中的“居民”身份由“村民”转变而来,他们往往在身份认同、群体认同和组织认同方面具有新的特征,(20)吴莹,叶健民:《“村里人”还是“城里人”——上楼农民的社会认同与基层治理》,载《江海学刊》2017年第3期。新的社会认同推动S社区形成新的治理关系。

“村改居”社区治理不同于传统乡村治理的弱约束,传统乡村治理基础是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而“农民上楼”打破了原有社会联结关系,“村民委员会”转为“社区居委会”影响了治理主体权威的认可程度。因此,S社区的治理目标主要是重塑治理主体权威,增强社区居民的社会适应能力。一是治理主体的权威认同。基于“农民上楼”的空间形态特征,S社区通过转变主体角色和重构权力结构,吸纳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以实现居民对于新的自治组织的权威认同,构建适合社区空间形态的治理主体结构。二是治理方式的策略转换。S社区运用网格化治理和“楼宇自治”相结合的治理形式,形成以楼栋为治理单元的“微共同体”,同时运用“软硬兼施”的治理策略,以“软治理”的柔性方式加深社区治理关系。三是治理内容的关联重建。S社区以公共空间和公共活动为载体,通过重新整合社会关系,促使居民参与集体行动和公共事务,推动规模小微化的情感交往和社会性参与,提高居民适应生产空间产业化和生活空间现代化的能力,增进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平移集中型”的治理重构

“平移集中型”是将之前分散居住在自然村的村民整体迁移至集中区域居住(21)赵呈晨:《社会记忆与农村集中居住社区整合——以江苏省Y市B社区为例》,载《中国农村观察》2017年第3期。。L村通过“平移集中”的空间变迁形式,在集中居住区域建设联排的单栋独院,它改善了村民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其直观感受是居住空间的整齐划一和整洁干净,有利于村民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的现代化转变,L村也成为Y区乡村振兴的“典型”和“样板”。一方面,L村通过村庄集中、宅基地集中、耕地集中,加强对散乱、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田整治,推动农村土地资源集中和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L村居住空间是以联排的单栋独院楼房为主,村民居住空间被一个个正式固定化,公私空间界限明显,私人空间难以扩展至公共空间,使得居住空间中的公共空间功能逐步消失,村民的社会关系和情感交流减弱,因此难以形成传统熟人社会中的亲密关系。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提出,空间分配技术能够对人的身体进行规训,其中主要表现为空间的封闭、空间的单元化、空间的类别化、空间的定位,通过对空间进行划分和分配,权力能够实现对身体的规训。(22)刘少杰:《西方空间社会学理论评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47页。L村运用空间划分和分配的治理策略,提高空间治理效能。L村为提高房屋外观的辨识度,在村民房屋墙面贴有编码,这样可以直接显示村民的居住空间位置。同时,L村通过空间划分和分配,使得治理单元下沉至楼排空间,形成以楼排为空间单位的小微化治理单元,对楼排进行数字编号和网络监控安装,结合“智慧乡村”“雪亮工程”等治理形式,构建治理有效的乡村空间秩序。此外,L村通过在集中居住区域建设公共文化长廊,发挥公共文化在代际传承、秩序建构、身份认同的治理功能,从精神层面重新凝聚离散化的村民,培育守望相助、团结合作的公共精神,重塑村庄公共性治理机制。

(三)“就地改造型”的治理重构

“就地改造型”是在原有村庄空间基础上进行空间内部改造。G村是传统农业型村庄,随着人口流动加速,G村逐步呈现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的结构困境,村庄内部空间逐渐显现凋敝、破旧的空间形态。同时,村庄人际关系日益陌生化,以及村庄共同体的消解,使得村民的集体记忆衰退,引发村庄的价值危机、伦理危机和治理危机。(23)董磊明:《村庄公共空间的萎缩与拓展》,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G村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合理规划和改造村庄内部空间,优化居住空间环境,努力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一方面,对村庄内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科学规划与建设;另一方面,实施村庄户用厕所改造、危房改造、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等治理行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有效改善村容村貌。

G村通过村庄空间内部的改造升级,推动村庄空间呈现新风貌,构建村庄治理新秩序,成为Y区美丽乡村“典型村”。首先,激发治理主体活力,G村组建村级联合会,将村民理事会、红白喜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协商委员会等合并成为村级联合会,积极引导村民在房屋外立面改造、房前屋后绿化改造、庭院环境整治等方面,推进“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发展”改造模式。其次,运用乡村文化治理,依靠传统价值观念、文化习俗等治理资源,G村创办新时代村民讲习所,开展孝道红黑榜、文明家庭等创建评选活动,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村民崇德向善,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倡导移风易俗,营造文明新风的氛围,宣传家风家训和涵养乡风文明,提升村民文明素养。最后,G村通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应对村庄内生发展动力的不足,以村级集体经济重建社会关联,增强村级组织的动员能力,构建新型村庄共同体。

四、空间治理:理解空间变迁与乡村治理的新视角(一)空间治理的内涵特征

空间与治理的互动关系,主要表现为治理的空间转向特征和空间的治理过程维度。其中,从空间角度来看,治理是在一个地域空间内的正式与非正式的治理过程。(24)张丽新:《空间治理与城乡空间关系重构:逻辑·诉求·路径》,载《理论探讨》2019年第5期。而空间是国家与个体、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相互作用的场域,空间是治理主体进行权力运作的场所,所以空间不仅是治理过程的重要维度,(25)茹婧,杨发祥:《迈向空间正义的国家治理:基于福柯治理理论的谱系学分析》,载《探索》2015年第5期。也是治理主体为了实现治理目标而进行共同管理的过程。一方面,治理在空间中完成,治理需要面对差异化的空间形态和社会结构;另一方面,治理是通过特定的空间形态和社会结构进行生产。当治理转向空间治理时,其实质是“一种空间资源的生产与分配”(26)闫帅:《从治理城市到城市治理:城市空间正义的政治学分析》,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并通过采用同质化、层级化和碎片化等方式来塑造空间。(27)安真真:《多维空间视角下社会关系变迁研究——以B市幸福城研究为例》,载《河北学刊》2020年第4期。农村空间作为一个治理场域,农村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变迁,使得乡村治理的形式、内容和过程发生变化。空间变迁与乡村治理的关系,在本文中是以一种空间视角分析乡村治理重构,搭建空间与治理之间的联结桥梁。因此,本文提出乡村社会的“空间治理”,用其阐述和分析空间变迁视角下乡村治理重构。它以空间作为观察和研究乡村治理的视角,强调治理的空间逻辑,即治理过程中的空间视角和维度。

空间变迁带来的乡村社会关系断裂、规范模糊、权力冲突、秩序失调等问题,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着空间变迁后的治理秩序。空间治理是通过重构治理形式和治理内容,构建新型治理共同体,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公共性治理。因此,空间治理不仅是治理主体的行动逻辑和权力运作,还是维持空间正义和空间秩序的建构方式。传统治理通常关注治理方式和治理效果,即运用什么样的治理手段达至何种治理效果,并没有将空间作为治理的重要维度,往往重视治理的“技术”作用,却忽视了其它治理要素,例如空间因素,使得治理过程缺少空间关怀。空间治理既关注治理中的“物”,又关注“人”,即物理空间变迁和社会空间变迁的治理影响。换言之,空间治理不同于传统乡村治理,空间治理突出空间对治理的全过程影响。首先,空间是权力运作的重要方式,运用空间分配、空间规划等治理技术,将空间作为主要治理策略。其次,空间治理关注个体的社会空间变迁,社会空间变迁改变着社会联结关系,迫使传统治理方式进行创新,以更加有效地应对社会空间的整体变革。最后,空间治理将共同体再造作为治理的落脚点,重塑乡村公共性治理。

(二)空间治理的实践逻辑

空间治理力图概括空间变迁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内在关系。空间治理是在空间变迁基础上的治理新视角,它以空间作为治理的起点和终点,重视空间治理技术的运用,并分析空间变迁对行动者的生活方式、社会关系和行为模式的影响。空间治理关注空间变迁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其影响机制首先是空间变迁以外在物理空间形态变化作用于其中的农民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关系空间等主体社会空间变化。然后是农民社会空间变化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内在构成要素,使得治理形式和治理内容发生变化,进而产生治理目标、治理策略、治理关系等差异。同时,空间治理与空间变迁是相互作用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空间变迁为空间治理提供外部条件和治理情境,空间变迁改变原有治理模式的内在要素和运行机制,重构新的权力结构和治理机制。另一方面,空间治理建构适应新型空间形态的治理形式和治理内容,并通过治理主体的权力运作,促使空间变迁中的行动者适应空间转换和角色转型,推动治理内在运作逻辑的改变。

空间变迁涵盖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变迁,两者构成空间变迁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空间治理不仅是外在物理空间形态的治理,还是空间内的治理关系和权力结构的重塑。在乡村社会的空间变迁中,空间变迁将会改变乡村社会的内部空间结构和社会关系,这种改变推动乡村治理逐步朝着正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转型。究其原因,一是空间实践主体的身份发生变化,空间变迁中的“农民”转变为“居民”,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身份转变,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性质变化。二是空间变迁往往伴随着国家资源下乡,乡村社会的空间建设资金巨大,为保证空间建设的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建立了一系列空间建设的制度规则,正式治理规则的下乡,推动乡村治理的制度化发展。三是乡村社会的空间变迁剧烈,使得外在物理空间形态类同于城市社区,例如“村改居”社区、“撤村改居”社区等,这些新型空间形态社区融入城市发展序列,通过借鉴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其治理模式不同于传统乡村治理,治理权力的规范性增强。简言之,空间变迁与乡村治理具有深刻的内在关系,空间变迁作为乡村治理重构的重要动力,它逐步推动着乡村治理转型。

五、结论与讨论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人口比例不断变化。自从2011年城镇化率达到51.27%,即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后,农村人口的数量不断减少,2020年底我国城镇化率是63.89%。当前,各地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进行“村改居”“合村并居”“美丽乡村建设”等运动,彻底或部分的改变了农村原有的空间形态,导致农村空间呈现出“上楼集中”“平移集中”“就地改造”等多种空间类型。农村空间变迁程度的不同,使其治理过程和治理机制存在差异。其中,单元楼式的“撤村改居”“村改居”社区和独栋单院的新型农村社区等空间变迁形式,强调居住空间的整齐划一,方便管理和形象提升,而农民自我改造居住空间的空间变迁形式,则突出居住空间的舒适性,所以空间改造形式多样。

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空间变迁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空间变迁后的社会融合和治理转型是基层治理面临的两大主题。一方面,空间变迁关乎基层民众的衣食住行,空间变迁改变了他们原有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关系,可以说,空间变迁与基层民众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空间变迁要兼顾空间资源配置和空间主体使用,坚持空间生产和空间使用的平衡。空间变迁不仅要遵守自上而下的空间规划,更要尊重基层民众自下而上的空间诉求,重视空间主体的实际需求,使空间生产与空间使用相衔接,促进空间变迁中的空间正义,推动空间变迁真正发挥改善人居环境、缩小城乡差距的功能。另一方面,随着正式制度的推广,农村空间变迁具有空间建设标准化和治理模式标准化的倾向,这种倾向不利于农村空间变迁后治理秩序的重建。换言之,农村空间变迁后的治理模式选择,需要考虑空间形态与治理模式的适应度,使得空间形态与治理模式之间具有一定的韧性,并在结合地区文化、经济水平、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本地区空间形态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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