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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视角下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

2022-11-22戴晓立

艺术家 2022年5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传统

□戴晓立

(戴晓立/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在产业化视角下,保护和开发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音乐类非遗的现状与保护和开发两者的关系进行分析,从工作模式、品牌模式、可持续发展等角度阐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的具体措施。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了解逐渐增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成为近些年来人们热议的话题,其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更是得到重视。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民间传统音乐,其具有浓郁的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特色。近些年,世界各国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让更多的西方音乐文化进入我国。在此背景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就成为有关工作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现状

作为我国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珍贵的民族财富,其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更是丰富多样。如今,我国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多集中于民歌、民乐等方面。虽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有很多不同的特点,但这一概念已经被人们熟知,实现了由传统学术概念研究向公众观念方向的转变。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口头传承的特点,这也导致对其研究工作与其他文化遗产研究工作之间的不同。现阶段,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究工作多从文化保护的角度着手,缺乏对文化遗产传承、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导致相关工作人员的研究方向存在局限性,难以有效拓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保护和开发的关系

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物质和非物质两种特征,二者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部分研究人员的观点是将其进行拆分,站在辩证的角度研究相关问题,显然较为片面。其次,音乐类文化遗产具有流变性,而非物质遗产又在强调原真性,这两者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点。最后,音乐类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对其进行原生态的保护还是加以改变,开发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会导致文化传承工作趋于商业化。

当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媒体和各种互联网平台的宣传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保护工作之间并不矛盾。媒体的介入一方面能够增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效果,起到很好的信息传播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够加强群众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起到引导群众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传播工作是借助如今社会中的各种媒体形式,对宣传对象进行推广、介绍,传承则是对传统文化遗产继承和教育的一种方式。从某种角度来说,无论传播还是传承,都是文化遗产教育的重要方式,两者的明显区别在于传承的方式更为保守,能够有效保障文化遗产的原真性。通过对我国音乐教育工作的了解得知,其教育方式和理念更偏向于西方的专业化,这对我国传统音乐传承工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除此以外,音乐遗产开发工作逐渐趋向娱乐化,这也是学术界在开展音乐遗产保护工作中较为担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的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过度商业化或娱乐化对文化遗产的不良影响。

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意义

(一)有利于深入探究我国音乐文化

我国历经悠久历史沉淀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文化的构成要素,只有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才能高效传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元文化的涌入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造成了一定影响,甚至出现忽视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致使大量音乐种类逐渐消失的现象。因此,注重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能够有效保障更多音乐类文化资源的流传,便于相关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文化传承。

(二)有利于创建我国非遗保护机制

随着我国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探究,保护并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逐渐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机制和体系。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利于创建适合我国文化传承与发扬的非遗保护机制,进而将非遗资源进行整合、统筹,为我国非遗项目的相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提高工作效率。

(三)有利于发掘音乐文化价值

音乐不仅能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还能通过人们之间的文化互动充分发扬其文化价值。在我国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音乐文化已经逐渐具有民族特点、地域特点,保护并合理开发音乐类文化能够促进其文化、经济价值的发挥。因此,保护和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体现音乐文化中蕴含的现代化价值。

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具体措施

(一)促进产业化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可持续发展具有两种含义。第一,产业发展的工作理念应是将保护和开发二者并重,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工作要将生态化保护一同融入,促使二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如今,文化产业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朝阳产业,在全球经济发展的环境下发展和推广文化产业工作已经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我们更要明确对本国传统文化的认知和对产业化开发工作的思路。第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产业化开发的过程中应遵循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律。首先,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传承方式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其次,利用科学有效的统筹方式在经济、文化方面对其进行归类和分析。最后,对如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分批次、分层次、分地域等具有较强针对性和科学性的开发工作。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应建立在通过其文化特征促进人们合理利用的基础上,构建健康、稳定的产业开发环境,还要重视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保护和开发的并重地位,实现音乐遗产资源自身价值的延伸和转化。

(二)构建科学的开发和保护模式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指通过学习获得相关的技艺或能力,也指在学习过程中提升对传统音乐的运用和创新意识,深刻领悟传统音乐技艺中的精华并将其与现今社会实际发展相结合,让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今快节奏的环境下不断增益。传统音乐的表演人员是非物质文化资源的重要传承者,肩负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使命,也是产业化开发工作的重要资源。要想有效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首先,就要重视对传统音乐表演人员的培养,不仅要提高继承人员的技艺,还要培养继承人员对艺术创作的理解和市场运作能力。其次,可以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打破行业内部的部分限制。再次,优化改革传统音乐人员的相关保障制度,为传统音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不仅可以提升现有传统音乐人员的稳定性,还能增加人们对传统音乐的兴趣,进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传统音乐人员。最后,创建现代化的人员、文化档案库。部分传统音乐的继承方式为口头传授,这样的传授方式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阻碍。这时,根据传统音乐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全面的档案库,就可以有效避免在传承和继承过程中出现偏差,保障传统音乐的原真性。这一过程不仅能加强对传统音乐的保护,还能充分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传统音乐进行开发。

(三)创建有特色的品牌模式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形式之一,也是我国文化重要的历史名片,起源于民间并植根于群众,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及特殊的艺术思想理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据重要地位,不仅反映了民众的生活、生产方式、生活习惯,还具有多样化的风格。通过对现今开发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建立传统音乐博物馆是其中一种高效的开发手段。博物馆具有征集、收藏、展览等功能,有关人员可以充分利用博物馆的这些特点,开展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工作。博物馆能够高效利用各种文字、影像资料或各种高科技手段,对传统音乐的发源、特点、表演形式等进行展示和推广。观众置身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能够充分领略其艺术魅力。博物馆还可以根据音乐实际情况,有机融入各种现代元素,让悠久的历史以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展现在人们面前。构建具有地区特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博物馆,创建富有地区音乐色彩的品牌模式,能够在增强传统音乐影响力的同时,加强人们对当地传统音乐的认知和理解,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开发相关艺术品的复制产业,也能促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在我国,大多数传统音乐表演过程中会使用多样化的表演道具,且道具和音乐角色人物往往存在极为密切的关联。将音乐演出中使用的道具进行产业化开发,制成多样性的纪念品,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如京剧中的刀枪、宝剑,川剧中的脸谱,西安鼓乐中的战鼓等,在受到群众喜爱的同时,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拓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和社会影响力。除此以外,将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乐进行音像录制,制作成音像制品,也受到人们的喜爱。究其原因主要是其具有便捷、能够反复观看等特点,适合人们现代的生活方式。通过多样化的视频、音频等内容,展示民族音乐发展历史、民族生活习俗、地方特色风情等,能够给予观众和听众更广阔的思维空间及较为深刻的文化内涵体验,对传播和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积极作用。

(四)加强音乐类非遗文化社会教育工作

要想保障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能够有效进行,就要注重对社会整体人员的教育,培养人们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当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历史意义,人们就会自觉投入保护和开发工作中。首先,针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方面应积极开展多样化的音乐教学,不定期邀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对学生进行科普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学生的文化自信,不仅能够有效丰富音乐教学的内容,还能提升、深化音乐教育教学的内涵。其次,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学校要加强相关音乐教学工作,培养学生音乐文化素养。学校可以为学生安排多元化的音乐选修课程,邀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作为学校特聘教师,对学生进行更加系统的教学,培养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兴趣,提高学生自觉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从而推动保护和开发工作的进行。再次,政府有关部门应重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利用社区的宣传板、公众号或是群众活动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加深群众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例如,积极组织音乐非遗文化活动,利用海报、丰富的活动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社区等群众机构还可以将非遗文化音乐与广场舞相结合,重新编曲、编舞,进一步推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群众生活中的传播。最后,社区等群众机构还要注重对新媒体的利用,进一步推动音乐类非遗文化的宣传和弘扬。新媒体平台是目前群众生活娱乐的主流媒体平台,音乐类非遗文化的相关研究人员、传承人员可以充分借助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让更多群众关注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导其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在如今社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面临巨大挑战。要想有效提升产业化发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相关人员就应将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核心工作理念,从构建科学的工作模式、创建特色品牌模式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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