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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治复兴”: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共享传统及其现代重构

2022-11-22李海云

关键词:礼治传统国家

李海云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共享”一词在当今中国社会日益流行(1)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网络、共享医疗等,近年来日益成为当代中国城市生活的一部分。,这或许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事实上,与共享有关的话语形式在中国古已有之,相关社会实践亦堪称丰富。大致说来,中国社会的共享传统是伴随着农耕文明的发展而逐渐成熟的,并自西汉以来受到以儒学为主体的礼治教化模式的持续塑造,使得礼治在中国社会实践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并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中国文化政治模式的运行机制。历经近现代社会的变迁,这一共享传统并未完全消失,其精髓仍在当代中国特别是乡村社会中以多种形式延续。随着全球化、城市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人们在享受种种现代福祉的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分离”的趋势,遂使“在一起”成为普遍性的社会诉求[1]。这种“在一起”的社会诉求,正是因社会共享传统的淡化或缺失而对人际情感共享的期盼所致。近年来,各地乡村出现了向传统礼治模式复归的现象,并在具体实践中呈现出4个特征:其一,一些传统民俗事象凭借强大的生命力得以延续。如传统的节日习俗、婚丧嫁娶、衣食住行、仪礼禁忌等,仍在灵活变通的调适中框约并规范着人们的生活。其二,虽然传统的村落生活模式渐行渐远,但村民编修村志、村史、家谱的热情不同程度地增强了村落集体的凝聚力。其三,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传统民俗改头换面,继续成为社区人们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并被纳入政府管理规范。其四,伴随着生活环境、劳作模式、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不断创生“新民俗”(2)新民俗是近年来民俗学者有感于当代发展加速而对诸多新生民俗形态的概括,有别于“百年传承、三代以上”的传统界定。,表现出强烈的文化自觉意识和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热情。笔者将这一现象概括为当代乡村社会的“礼治复兴”。它既是历史悠久的中国社会共享传统的延续,亦是传统中国“礼俗互动”(3)张士闪认为:“‘礼俗互动’的核心要义是借助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将国家政治与民间‘微观政治’贯通起来,保障社会机制内部的脉络畅通,以文化认同的方式消除显在与潜在的社会危机。”文化政治模式的创新性转换[2]。这一“礼治复兴”现象虽然在各地乡村表现得并不突出,但其代表了当今中国一种整体性的社会趋势,因而值得特别关注。

刘铁梁等[3]注意到在先行城市化的乡村地区,民众自发形成的民俗传统再造与“新民俗”创生现象已经与自上而下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对接与重构的趋势,并将之归结为中国社会历史悠久的“礼俗互动”传统的延续。他虽未明确使用“礼治复兴”这一概念,却揭示出这一现象的历史基础,并印证了百年前梁漱溟[4]100关于“中国过去社会秩序的维持多靠礼俗,中国将来的组织构造仍要靠礼俗形著而成”的预判之准确。事实上,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乡村地区,自发成立了老人会、庙委会、文艺协会、乡贤理事会等组织,承担起编修村志或家谱、修缮乡村古迹、调解民事纠纷等乡村公共活动。在这些活动的背后,是民众基于整饬乡村公共秩序之当下需求,通过激活乡村传统礼治资源,复兴与重构地方共享传统,并谋求与正在实施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对接和同构。这也正是本文使用“礼治复兴”概念,用以涵括当代乡村地区以恢复地方传统为名义、以促进地方社会建设为指向的诸多文化自觉行为的基本原因。显而易见,它与学界已有的“礼治社会”[5]“文治复兴”[6]等概念差异明显,有必要提出来予以讨论。

“礼治复兴”的概念,不仅有助于统观乡村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而且有助于增进对中国总体“社会性”的理解。毋庸讳言,长期以来对于中国礼治传统的理解,基本上都是通过文献简牍和有限文物而进行的历史性研究,而缺乏对其当代发展的系统性关注。近年来,国家基于“共享发展”理念的诸多施策(4)如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等。,为近距离观察与理解当代乡村社会中的“礼治复兴”现象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一、关于共享传统研究的学术积累

已有的关于共享传统的研究,都不同程度地牵涉对中国礼治传统的理解,这并非偶然。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共享理念与实践,离不开对国家之“礼”的尊奉与活用。下面从地方社会中的礼治话语形式、公共空间建构、当代社会治理等3个方面,对相关研究成果予以梳理。

其一,礼治话语与共享传统的研究。这类研究通过观察地方社会的礼治话语运用与运作机制,理解国家礼治与地方共享传统的贯通,以期深化对中国社会独特理路的理解与阐释。学者聚焦礼治话语形式及所涵括的社会事实,或用以分析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吸纳磨合的历史过程,或借此阐述地方社会共享传统的内在机制,或以之论析地方社会日常生活与国家文化认同的整合关系,多有新见。赵世瑜、张士闪[7]从礼俗互动角度对中国社会与文化的整合机制进行思考;张士闪[2]提倡在国家政治与民间自治之间的互动框架中,理解乡村公共机制的形成;萧放、何斯琴[8]对礼俗传统之于乡村社会治理的价值进行了探索;张兴宇、季中扬[9]关于新乡贤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和实践方式的探索。以上既有研究是通过观察地方社会中礼俗、礼治、自治等话语形式,深描民众基于生活本位与国家认同的逻辑贯通,以期为当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寻求有效资源与可靠路径。显然,礼治话语在地方社会中普遍而持久的存在本身,足以显示出国家政治在民间扎根之深。科大卫、张士闪[10]所谓的“礼仪标签”,看似凸显了不同地方社会的文化差异性,却恰好反映了在国家一统进程中,随着以儒学为主体的礼治模式的逐渐推广,各地呈现出来的文化同一性特征。显然,地方社会并非被动地接受王朝国家的礼治模式,而是通过地方精英基于地方社会需求的主动援引,最终磨合成为以一套礼俗话语为表征的地方共享传统。地方共享传统的共同特征则是以社区组织为实践中介,致力于对民众伦理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试图以文化认同方式消除社会隐患。事实上,作为本文核心概念的“共享传统”,也正是以此获得了来自中国政治文化结构与地方社会生活的双重支撑。

其二,公共空间建构与共享传统的研究。尽管公共空间、公共领域、公共意识等都是来自西方的学术概念,但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亦存在一种以“公共性”为核心的价值原则[11],并通过对地方公共空间的建构维系着地方共享传统,葆育着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认同。大致说来,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呈现出两种旨趣,一种从地方社会公共空间的建构内容着眼,另一种聚焦中国社会公共性的地方化表现形式。前者如高丙中[12]指出,传统社会的公共文化就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的共同内容,应从文化自身蕴聚的共享性机能出发,理解地方社会公共空间的文化内涵与当代传承危机。后者则从地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宗族祭祀、庙会仪式等个案出发,阐述传统乡村集体活动中所蕴含的公共精神,如刘铁梁[13]对于传统庙会的公共生活价值的强调。显然,两种旨趣尽管研究路径不同,但都注意到中国社会公共空间建构与地方共享传统的内在关联,因而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我国历史悠久的国家一统进程正是通过一套礼治话语进一步将地方共享传统统合为“修齐治平”的抽象伦理原则,并在不断地调整中努力建构起总体社会秩序。而地方公共空间的建构则立足于一方民众之需,一旦成为相对稳固的共享传统,则会自觉贴近国家礼治话语与教化模式,共同维系着包括乡村在内的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

其三,当代社会治理与共享传统的研究。早在民国时期,一些学者在论及乡村社会治理之时,即悉心体认中国社会的特殊性,注重探索与地方共享传统的对接。梁漱溟[4]18断言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始终要靠礼俗,并在自己所主持的乡村生活改造运动中加以运用;费孝通[14]则将礼治视为中国的社会底色。近年来,贺雪峰[15]对于中国乡村自主管理机制的探索,宣朝庆[16]倡导要重构以礼治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传统,等等,均是基于中国当代社会中礼治现象的广泛存在而对乡村社会治理中国模式的探索。虽然他们主要是就乡村治理技术手段而言,但其注重挖掘乡村共享传统的共同学术旨趣,本身即显示出地方共享传统在当代社会的韧性存在与巨大价值。

上述大多数学者在研究中虽未直接使用“共享传统”一词,但都意识到共享传统是中国社会的建构基础,并将礼治视为关键要素。如张士闪[17]曾先后使用“乡村共享传统”“地方共享传统”两个说法,前者意指梅花拳礼仪与冀南乡村信仰体系的相互嵌套关系,后者则用以阐释近现代中国社会同一性与差异性的形成。两个相近语汇的交叠使用,显示出“共享传统”作为概念所潜具的学术张力,即作为广泛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既与地方社会生活有关,又关乎国家礼治模式,因而可以自反性地用以解释中国社会本身。经此,“共享传统”与“礼治复兴”这一对关联性概念得以链接,既可用以说明当代“礼治复兴”现象的历史渊源与现实基础,还可通过阐释国家礼治与地方自治之间的社会性交织,促进对自古及今中国社会运行机制的认知,而蕴聚其中的传统政治智慧或可为当代中国提供镜鉴意义。

二、国家礼治模式与地方共享传统的历史同构

在中国社会语境中,“共享”一词经历了语义逐渐丰厚的一个历史过程。笔者在此无意从语义学角度追溯这一词语的历史流变,仅以礼治传统为主线,关注其相关表述与意涵变迁。按照东汉许慎的释义,“共”即“同”[18]54,有共享、共用、共同、共有之意;“享”即“献”[18]106,本义是指祭献、上供的仪式行为,后引申为人之享受福报或泛指人的愉悦感受。“共”“享”两个字的连用不知始于何时,不过罗贯中[19]在《三国演义》中的使用,说明“共享”在此前早已成为一种社会习惯用语。显然,中国社会语境中的“共享”一语,所突显的是共享行为对于个体与群体、公与私等边界的跨越,而这一跨越同样发生于人神之界。如岳永逸[20]所关注的华北乡村“家中过会”传统,即通过祭神仪式的定期操办,以人神共享的名义将信仰活动与日常生活接通,促进了村内家户之间、村际之间乃至城乡之间的文化共享。

伴随着千百年来的国家一统进程,以儒学为主体的社会礼治模式持续推行,与不同的地方社会传统相颉颃,就呈现出丰富多元的社会实践样态。国家礼治与地方共享传统的贯通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以儒学思想为核心的国家礼治模式试图在整个社会建立起具有高度同一性的公共秩序;另一方面,地方精英援引国家礼治以优化地方共享传统,整饬社会秩序。显然,同中有异的地方共享传统是国家礼治的基础,而国家礼治则成为地方共享传统的最大公约,传统中国社会由此获得了超稳定性。这一社会效果是如何达成的呢?

其一,国家礼治模式的精髓,在于面向地方民众的教化,是对民众公共意识的顺应与导引,并因势利导地强化家国一体思想。纵观一部儒学发展史,其实一直是以强调社会公共性为先导的,“公共性相较于个体性是一种神圣原则,‘公’既是终极规律,又具道德伦理的至上正当性。儒家文化中的公共性由此成为超越一切的绝对标准,支配着世间万物之生灭”[21]。以儒学精神为神圣原则的国家礼治模式,面向社会持续推行“天下为公”“公义”等所表征的公共性优先原则,并借助“礼教”移化人心,调谐社会秩序。诚如赵滕、王浦劬所言:“无论宗教崇拜还是社会规范,‘礼’都是以‘公’为内容的公共活动及其规则,这种准则将公共性优先的价值潜移默化地渗透进人们生活的细节,使每一个人在礼俗、礼法的公共性框架中界定自身,不自觉地消解自身的个体性,最终实现教化于无形的公共治理。”[21]显然,国家礼治是基于社会之“公”的理念而实施的,而社会之“公”这一理念的在地化即为地方公共意识,以一方民众的地方共享传统为载体,由此形成了国家礼治精神与地方共享传统的互助互补关系。在国家礼治尚未充分渗透的地方社会,其共享传统更多地呈现出本土自治色彩,而国家礼治的推行不仅不会消弭地方共享传统,还会以国家认同的方式强化其合法性,并为之提供相应的政治资源。一言以蔽之,历史悠久的礼治模式是中国社会的自觉选择,国家礼治精神与地方共享传统是相互葆育的关系,整个中国社会的强大凝聚力由此得以保障。

其二,国家礼治模式注重对民众心理的塑造,以伦理之“情”带动地方社会秩序的优化。历代王朝所倡导的“礼”,就其形式而言是基于身体体验的礼仪实践。“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日复一日的礼仪实践,有助于社会公德的培育,不断促进地方民俗与国家礼教的同构。“礼和俗凭借百姓日用之学,相互依存、整合,而致礼俗一体。以意识形态统率生活,教化人们信守伦理规范,这就不仅从法制上也从道义上泯灭不断萌发的生活欲望,这是防范物欲横流、实践礼治的最佳状态。”[22]正是在持续推行的国家礼治实践中,民众日常行为就被有选择地赋予了某种形而上的意义[23]。对于民众个体而言,礼不仅是一种外在规约,也是一种心性塑造。当礼被持续地推向社会,就可以成为“自治治人之具”[24],甚至被赋予“恒道”的神圣色彩。事实上,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宗族、结社、庙会等公共组织,大都基于地方共享传统而产生,同时以与国家礼治同构为最高目标。毋庸讳言,所谓“修齐治平”的宏大目标并非人人都能达至,但因为有了这一目标的高悬,为民众个体情感向社会公共性的转化提供了实践路径,进而为国家礼治与地方共享传统的链接提供了逻辑支撑。显然,有效的国家礼治实践既要求民众遵从国家主流的公共性价值理念,也需要因应不同地方社会中的“日用之道”而作出灵活变通。以此观之,国家礼治与地方传统的复杂互动是以对社会共享的共同推崇为前提的,并试图以礼治实现社会共享的最大化与可持续性。

三、近现代变迁中乡村共享传统的重构

在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逐渐增强。然而,尽管国家行政力量介入乡村社会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广大乡村地区毕竟地域广袤、人口众多,乡村社会秩序依然依赖地方精英来维持。以礼治为表征的共享传统,不仅没有在近现代社会剧变中被吞噬,反倒对由此引发的诸多社会震荡起到了重要的调谐作用。换言之,历史悠久的礼治传统不仅参与了近现代中国的转型过程,而且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

20世纪上半叶,国力孱弱,当时的中央政府并无统一有效的手段对整个社会实施全面控制与改造,乡村社会的传统根基并未受到根本性冲击,其原有的共享传统依然得到了较好的维系与传承。

“五四”时期的知识精英普遍视传统礼治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障碍,因而力倡西学以救亡图存,实施社会改造。在这一文化思潮的带动下,各种社会力量纷纷采取多种方案以“拯救”乡村,其中最具影响的是梁漱溟、晏阳初、黄炎培等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然而,无论是关于地方自治和政权建设,还是着力于农民文化教育,抑或较为单纯地注重农业技术传播,都未取得理想的效果。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这些知识精英虽然注意到中国社会的“伦理本位”[4]性质以及由其塑造的地方共享传统,但均予以轻视,而试图为中国乡村植入一种新型社会组织以取而代之,从而“阻断了乡村文化再生的渠道”[25],最终难以为继。事实上,礼治传统已在中国乡村落地生根,虽经历代王朝更迭,依然延续着强大的文化惯性。稍后,礼治观念在民国时期的地方自治立法中悄然回归,成为民国乡村自治的一大显著特征[26],也就并非偶然。纵观整个民国时期,尽管社会动荡不安,诸多乡村仪式、宗族、结社组织等却并未偃旗息鼓,民众依然自觉维护礼治传统的神圣性,并努力以此规范日常行动和组织乡村公共生活。

(二)集体化时代的民俗调适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集体化时代,国家对于基层社会实行控制,致力于乡村社会与国家政治的高度一体化,乡村的自主性公共活动空间受到压缩,其创造活力受到抑制。“破四旧”“移风易俗”等一波又一波的革命运动,均以乡村旧传统为改造对象。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乡土社会网络受到极大冲击,地方共享传统的内在逻辑则被持续改写并发生裂变。

具体来说,在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社运动中,集体主义传统曾经作为国家政治与地方社会之间的有效对接,焕发出新的活力。如国家对于“先公后私”革命精神的弘扬,与“公事为大”的乡村传统表述是通联的,二者共同促进着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实施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在乡村地区大力推行的集体主义制度,仍未脱离中国社会共享传统的轨辙,只不过将礼治教化一改而为政治改造,试图以此快速建立一种新型的乡村公共生活而已。应星[27]将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前的这种社会主义新传统归结为“新德治”模式,即“新德治不仅在德的内容上与传统德治有着本质的不同,而且在治理的技术上也与传统德治有着重要的不同:传统的德治首先是针对士大夫的,是靠君子的自我修行;而新德治要普及所有人,它贯穿了一整套‘塑造新人’的治理技术”。不过,这种“新德治”对于乡村社会的影响毕竟有限。如在20世纪70年代初的华北乡村地区,各级政府严格要求“过一个革命化的春节”,但绝大多数民众依然维系着年节祭祖、走亲戚等传统风俗,只不过将原本公开进行的诸多祭祀仪式转入家户私域。杂糅着国家礼治精神与地方共享传统的诸多祭典,在藕断丝连或改头换面的仪式实践中显示出传承的韧性,并历经时代风雨洗礼而成为一种不断被重构的乡村传统。

一言以蔽之,国家礼治传统与地方共享传统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复杂调适机制,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社会保持稳定的稳压器,并在改革开放到来以后,成为整个社会重构共享传统、焕发社会活力的重要基础。

(三)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中的“礼治复兴”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充分调动了农民个体的劳动积极性,但与此同时也普遍出现了“乡村公共性危机”。这主要表现在曾在传统社会中承担公共性职能的民间权威已然弱化甚或被革除,因而在集体化时代“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协作制度坍塌之后,乡村公共活动出现严重缺失。以此为背景,在20世纪90年代以降,各地乡村普遍出现了以礼治话语为表征的地方公共传统的复兴态势。譬如,一些乡村地区在原有的民间娱乐、民间信仰等相关的自发组织的基础上,由地方精英操持重建或新建了老人会、庙委会、文艺协会、乡贤理事会等新的组织,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张士闪[28]注意到:“以民间权威的崛起为表征的民间传统的复兴,并不一定指向与国家政治的背离。为了能对地方社会有所控制或让自身权威身份得以确立,民间权威通常会主动向国家政治话语靠拢,由此呈现出国家与民间和平共处的景象。这种由国家的粗放型管理与民间自治模式相结合、在互动中分治乡土社会的现象,在中国现阶段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显然,当代乡村社会中的这一“礼治复兴”现象,与国家为民间预留自治空间的基本国策有关,表现为历史悠久的地方共享传统的坚韧存在与活力重现。时移世易,这一次乡村“礼治复兴”的特殊性在于其仅仅作为乡村生活的基本伦理形式与文化“闲事”而呈现。这与当今大量出现的“空心村”、传统孝道缺失、老无所养等现象有关。而相关实践之所以在很多地方被视作文化“闲事”,则是因为其主要推动者基本上都是业已退出乡村政治舞台、经济舞台的老年群体,他们怀着老有所为、发挥余热的从容心态而为之。不管怎样,这批老人的努力在各地普遍受到尊重,这说明当代社会结构虽已发生重大改变,礼治传统不再成体系地存在,却依然为广大民众所认可。而通过激活地方共享传统,推动乡村伦理优化,已然成为当代乡村民众的普遍诉求。

纵观20世纪的中国社会,在革命性与现代性的双重激荡中,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在一波三折中日益复杂化。20世纪初,传统知识精英受制于国家政治剧变态势,并未在国家与民众之间担负起双重代言的沟通角色;而“五四”时期的知识精英则试图以割断乡村传统根脉、植入现代西方组织形式的方式而“拯救”乡村,并由此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乡村生活改造”热潮,却无疾而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被推到乡村政治舞台上的新一代地方精英,成为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中介,尽管这一群体不乏对国家政策的“套利”之举,但毕竟受到乡村伦理网络之牵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地方民众利益。时至20世纪90年代,当这批人逐渐退出乡村政治与经济舞台,却普遍承担起传承乡村文化、恢复地方共享传统的责任,由此引发了当代乡村社会中的“礼治复兴”现象。虽然目前还难以评估当代乡村这一“礼治复兴”现象的效度与限度,但通过激活地方共享传统,提升一方民众幸福指数,减少社会治理成本,消除社会隐患,乃是当今乡村社会发展的内生性诉求与理性选择。如何总结与理解我国乡村社会绵延已久的共享传统的核心要义与多元形式,准确评估当代乡村这一“礼治复兴”现象,推进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对接与深度互融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四、乡村共享传统的核心要义与多元形式

中国社会的共享传统伴随着农耕文明的发展而逐渐成熟,并以国家礼治与地方共享传统的融合为特征。具体而言,“它以乡村公共利益的高度共享,来实现乡土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以社区节庆、生活礼仪、生产互助、乡规民约、信仰仪式等民俗传统为传承载体,成为中华文明绵延不断的社会基础”[29]。以乡村公共活动为载体的共享传统,在强调“公事为大”等原则的前提下,讲究因地因时制宜,充分包容地方差异与个体差异。以此观察传统乡村社会生活,尽管其表达形式林林总总,但关怀社区公益、倡导礼仪教化则是其普遍追求,因而对当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着重要镜鉴意义。根据我们多年来的田野调查,尽管乡村共享传统的表达形式丰富多元,但从根本上来说是以知识共享、社会共建、道德共育等为核心要义的。

第一,知识共享。自古及今,村落社会从来都不是散漫、杂乱与自足自闭的,而是依靠内部知识的不断积累与充分共享,承接国家礼治传统,倡导公序良俗。具体看来,乡村知识共享传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知识共享促进了村民“地方感”[30]的形成。人是社会的人,通过共处交流得以共享知识,确立身份认同,其生活世界也由此获得文化意义。正如汉娜·阿伦特[31]所言,人们之所以能够体验到意义,仅仅因为他们能够互相交谈,能够听懂彼此和让自己也弄明白。正是乡村社会中的知识共享传统,使得村民在年复一年的共同生活中赋予乡村生活以文化意义,而对于某种“地方感”的心领神会则是产生文化意义乃至构建地方认同的重要因素。譬如,在基于民间故事讲述而建构的社会网络中,讲的人和听的人通过对“口口相传的经验”的文化认同,在不知不觉中融入乡村生活共同体,从而实现了地方社会的某种“整体”化[32]。这种“整体”化发生的关键在于知识共享的达成,即某种地方性知识在这一过程中为人们所共有,从而使得人们对栖居之地产生了文化认同。地方社会中的知识共有并不意味着所有个体的共享是均质性的,但即便是不能实现均质共享的地方性知识,也足以在地方社会内部建构起文化认同。其二,中国社会有着悠久的国家一统进程,这使得不同的地方社会、不同的社会阶层可以共享同一套礼治话语知识,由此在整个社会中形成某种通约的价值理念。换言之,礼仪教化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但礼仪知识并非空悬于整体社会生活之上,而是与各种地方性知识相互嵌套,混融于地方社会中的故事传说、戏曲说唱、庆典仪式等文化事象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地方精英致力于国家礼治话语与民众日用话语的对接,对地方性知识的生成与重构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正是因为有了地方精英这一特殊群体的存在,既使得地方社会与国家政治保持一定的联系,也能保证地方性知识永远扎根于民众日常生活实践,并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在乡村社会中获得广泛共享。事实上,基于知识共享而形成的乡村共享传统,乃是自古及今中国社会国家礼治模式与乡村自治系统形成内在关联的关键。

第二,社会共建。乡村社会中的公共活动是以地方社会秩序的优化为基本指向的。在鲁中乡村地区的调研发现,相邻村落多有共享节庆仪式的传统,以对仪式神圣性的共同维护为前提,既相互参与,又存在着某种分工,并由此结成了“对子村”或联村组织的关系。在每一个村落内部的广场、村庙等公共空间,村民定期欢聚于传统节庆活动中,这种“身心在场”的面对面交流方式是现代便捷技术手段难以替代的。诚然,以庙宇仪式、节庆娱乐、故事传说等为载体的乡村共享传统,并不能解决目前乡村地区的所有社会问题,但有助于维系乡村传统伦理规则,有助于柔化村落内部或村际之间的地缘政治隐患或权力竞争态势,对当代乡村社会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如在渤海莱州湾南岸潍北地区,每年年节期间都会举行隆重的“烧大牛”“烧大马”“烧轿”“烧辇”等仪式活动。不同的村落或家族依托各自的组织形式,竞相举行仪式表演,延续着乡土社区的传统公共精神,表达了民众积极优化社区关系、安顿精神情感的传统智慧[33]。同时,基于乡村共享传统而举行的上述仪式活动是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及培育群体参与公共事务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既有助于消除乡村社会隐患,又能激发民众的文化创造力,其对美好家园的社会共建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道德共育。“礼”作为传统社会中一种理想型的“生活设计”,正在当下社会中通过“礼治复兴”发生重构,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事实。如在鲁中乡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大街“拉呱”现象,至今仍随处可见,这是村民借助日常交流以强化传统礼仪、维护村落秩序的重要手段。再如冀南一带乡村地区流行的梅花拳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成年男性结社组织,至今依然承担着调解纠纷、演武助丧、庙会助兴、义务诊疗等公益活动,在统合社区道德、参与社区公益等方面起到的作用不可小觑[17]。显然,鲁中乡村大街“拉呱”、冀南乡村梅花拳等所代表的地方共享传统,作为一方民众的主动选择与自觉传承,长期用以社区公益和礼仪教化,说明其在当代社会不仅没有过时,而且有助于乡村道德伦理秩序的维持与优化,乃是当代乡村振兴战略中难得的乡土文化资源。

不难看出,以知识共享、社会共建、道德共育等为核心要义的乡村共享传统,曾在国家礼治的历史建构过程中被不断强化,业已成为中国乡村社会的文化底色。这一共享传统具有一定的超越血缘、地缘的性质,并在不同的地方社会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而这恰好是其具有灵活的调适性与因地制宜的自洽性的体现,并为与国家礼治的同构预留空间。换言之,在国家政治与地方社会的长期互动中,中国社会的共享传统已然发生过“礼俗相交”的多重嬗变,磨合成为支撑中国社会内生性发展的运行实践机制。伴随当代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一共享传统将在中华文明伟大复兴进程中担当更重要的使命。

五、结语

中国社会的共享传统植根于古往今来民众生活的深厚土壤之中,涵纳着丰富的历史社会信息,表征着中国内生性发展的文化政治智慧。中国社会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文化多元,历经数千年来国家礼治与地方自治的充分磨合,形成了根基深厚的共享传统。历经近现代社会变迁,这一共享传统催生新变,并在当代乡村普遍发生的“礼治复兴”趋势中重新焕发活力。诚然,在现代社会的“法治”格局中,“礼治”已不再具备传统社会中的权威地位,但“礼治”与“法治”之间并非绝对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形成互补通融的关系[34]。

礼治关乎中国国情,而以礼治为表征、贯通于国家政治与地方社会的共享传统则是古往今来中国社会运行的基石。梳理与共享传统相关的话语形式,发掘与理解其知识共享、社会共建、道德共育等核心要义,不仅有助于理解当今乡村社会中普遍出现的“礼治复兴”现象,而且对正在实施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镜鉴意义。就目前正面临诸多困境的中国乡村社会而言,以中国礼治资源为表征的共享传统,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撑。毕竟,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可以使乡村社会受益,而且将通过对整体中国社会人文精神的激活,为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华文明伟大复兴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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