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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于清端公政书》中的民本思想

2022-11-22游介儒

关键词:于成龙百姓

游介儒, 甘 霞

(山西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西 晋中 030800)

先秦儒家民本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 主要内容包括“民为邦本, 本固邦宁”、 孔子的“仁政”、 孟子的“民贵君轻”、 荀子的“君舟民水”和“立君以为民”的思想, 对君主治理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为君主统治国家奠定了政治基础。[1]于成龙深受儒家民本思想的影响, 秉持仁者爱人、 为政以德的理念, 清正廉洁, 政绩显著, 三次被朝庭评为“卓异”(优秀), 被康熙皇帝誉为“天下第一廉吏”, 卒赐谥号为“清端”, 其官民观、 廉政观和政绩观都达到了清代民本思想的最高境界。 本文根据《于清端公政书》中的若干史料, 主要从政治、 经济、 文化三个角度分析于成龙的民本思想。

1 于成龙民本思想的政治表现

1.1 重民

儒家民本思想在政治上重民意, 认为民众是国家的根本。 “重视百姓、 为民众着想”, 强调统治者要把民众的意愿、 利益作为决策的根本出发点, 听取民众意见, 接受民众监督。[1]

于成龙重视百姓诉求, 调和官民矛盾, 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

1.1.1 理顺官民关系

于成龙任职罗城知县时, 在《对金抚台问地方事宜》指出:“窃敉宁地方之要, 莫若安民; 而安民之法, 必以肃清吏治为先务。”[2]95于成龙认为: 就治理一个地方而言, 首要任务就是肃清吏治、 安定民心。 他提出治理措施: 编制保甲, 抑制豪强, 约束当地百姓; 组织乡勇, 打击盗匪, 安定社会秩序; 百姓安居, 尽力农事, 鼓励流民开荒, 免税三年, 奖勤罚懒; 鼓励百姓新修住房, 手书对联, 告示外逃人员回乡居住; 调和瑶僮(壮)族人相互仇杀的矛盾, 严厉打击贪酷官吏, 为百姓撑腰作主。 三年的励精图治, 罗城恢复了生机, 变成了“种穗被野、 牛羊满山的富绕之地”, 百姓爱之如同父母, 朝廷考核被评为“卓异”。[3]

于成龙在《再陈粤西事宜》中提出:“知府之权太重也, 有司之廉耻宜养, 百姓之泣诉宜详也。”[2]8-10他建议合理划定知府权责, 正确处理藩臬和知府关系。 “若府得其人, 则官方自清, 民生自遂, 地方自安。”[2]8-10可见, 知府一职在地方政治中的重要地位。 同时, 他建议处理好官民关系, 有司要加强自身修养, 用心听取百姓的诉求, 解决好“民告官”的问题。 这些问题看似微小零碎, 实则都非常明确具体, 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 可以看出他为百姓着想的苦心。

1.1.2 规范司法程序

于成龙在《请禁健讼条议》中指出:“无如黄属奸棍, 专以起灭词讼为长技, 鱼肉良善为儿戏, 破人家产为得志, 诬蔑绅衿富室为威风。 而麻城、 黄冈、 蕲州之刁风, 实为可异。 一伙奸棍, 呼朋引类, 摇唇鼓舌, 人人自危。”[2]73“又有一等光棍, 聚集省会, 出入衙门, 开张客店, 专以包揽词讼为生涯。 此包揽之害, 深可痛恨也。 此代书之害, 深可痛恨也。”[2]75于成龙任职黄州知府时, 发现黄安、 麻城等地民风刁异, 有一批如黄健的奸棍刁民, 包揽诉讼, 串通官衙, 横行乡里, 鱼肉百姓, 破人家产, 危害社会, 成为当地牢不可破之陋习, 祸害已久。[2]73于成龙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一是确定诉讼的程序, 民间词讼只许有司审理, 州县结案, 禁止越诉, 禁止一事而告遍衙门; 二是允许赴府控告, 务于状内写明州县不准、 塌案不审的年月和情由, 府案同理; 三是州县已经审理的案件, 如果审理不公, 允许赴府申冤上诉, 务于状内粘连州县审语, 府案同理; 四是凡麻城、 黄安等处刁棍在省会者, 天论久住暂住, 押解回籍, 由本地方官收管存案; 五是准理词讼, 先考定代书的讼师, 分衙门伺候, 凡情与事违者, 代书的讼师同样依律治罪。 经过数年励精图治, 从此讼狱衰息, 风俗雍睦, 时和年丰, 家给人足, 造福百姓。

1.1.3 平息暴民叛乱

于成龙在《申张抚台释放无辜详》中指出:“看得东山之祸, 起于官激民变, 而究其根源, 由于县官心神昏乱。”[2]29于成龙任黄州知府时, 黄州发生东山之乱, 于成龙认为这是官逼民反造成的, 盗匪中的绝大多数人, 都是普通的老百姓, 由于生计或其它原因, 才被迫走上这条路的, 内心里肯定也是不愿做盗匪的, 宜用招抚的策略, 分而化之, 平定祸息。

他在《呈报委抚东山起程日期详》中指出:“成龙已于二十二日晚自会城起程, 于二十四日已抵白杲, 将于二十五日进东山安抚, 理合申报。”[2]27于成龙奉命平息东山之乱, 先后发布了19篇谕、 详等公文, 做出了一系列切合实际、 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 首先在进兵时, 发出动员令、 安民告示, 招抚为主, 讲清事由; 继而提出“狂夫倡乱则宜剿, 赤子养兵则宜抚, 自古皆然”的原则, 区别对待, 念及无辜; 随后明确“东山之乱”是官逼民反的性质, 绝不会官官相护、 草菅人命; 在这期间于成龙独骑一匹黑骡, 一人鸣锣前导, “太守来救尔山中人!”且鸣且呼, 独闯山寨, 问候贼卒山中雨水可好, 庄稼长势如何, 你们这些良民何敢作贼, 自取屠戳?你们的父母妻儿都藏在哪里呀, 何必自讨苦吃?大家听着听着都哭泣了; 匪首吓得藏匿起来, 不敢见, 后见公一片赤诚之心, 答应招抚一事; 第二日, 数千人的盗匪宣布投降, 东山之乱平息; 安排善后工作也很到位, 告知士民要相安无事, 不要相互陷害, 禁止吓诈, 要一视同仁, 编制保甲, 安家乐业, 可招“招抚者”为乡勇团练, 为各类人员谋求生计, 寻找出路, 解决生活问题; 有事则兵, 无事则农, 兵农合一, 维护乡村社会秩序; 保护“招抚者”的妻女、 田产不被侵占, 如有侵占, 立刻追还, 确实体现了“人人平等”的思想。 通过细致的工作, 最终保护了士民的基本权利, 维护了社会稳定。[4]

于成龙在《上蔡制台用兵方略》中指出:“用兵之法, 察天时审地利、 有守有战有攻、 有奇有正、 有缓有急、 知已知彼、 以逸待劳、 攻其无备、 出其不意之数者, 不可不审也。 彼利在战, 我利在守, 以逸待劳, 贼气自夺。”[2]124康熙十三年(1674年), 吴三桂在云南发兵叛乱, 9月, 吴兵出湖口, 已经逼近楚地, 并且联络当地盗贼一齐参与判乱; 当时大军进攻湖南, 黄州的吏兵仅仅数百人, 众议欲弃守黄州, 退保麻城, “吾誓死不去此。”于成龙采用罗城平盗剿抚兼施的战略, 组织乡勇数千, 率队出征, 三路进击, 鸟枪雨集, 战事吃紧, “今日吾死日也, 敢言退者斩!”“我死, 可归报张公。”大败贼军, 擒获贼首, 斩贼数千, 缴获军资器械无数, 此役大胜; 焚毁贼匪名籍, 安抚众心, 发布檄文, 讲清政策, 破竹之势, 乘胜追击, 众贼匪心怀恐惧和悔恨, 见大势已去, 一时间如鸟兽般, 尽皆散去, 班师而归。 这次平叛, 用时 24日, 以乡勇数千击败贼兵数万, 没有花费朝廷半两军饷, 没有派遣军队远征, 于公自当表率, 冲锋陷阵, 奋勇杀敌, 这是近多少年来从未有过的战绩, 平息叛乱, 公之功劳, 不仅在湖广也在朝廷社稷。

1.2 亲民

于成龙在执行政策、 做出决策时, 能够了解民情, 尊重民愿, 为民请命, 关心百姓疾苦, 打击贪官污吏, 切实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1.2.1 注重倾听民声

于成龙在《四月、 九月之新例宜通融也》中指出:“或稍为通融, 听从民便, 何必于四月纳半、 九月纳半之拘拘也?”[2]9清朝新例规定: 四月、 九月催征赋税。 于成龙据实提出: 四月正当耕耘的时候, 九月又在收获的季节, 此时而催收太急, 于公于私都不是很方便。 况且贫者富者情况不一样, 应予适当放宽期限, 不应拘泥, 三月四月、 九月十月完成正赋即可。 此举如果能够灵活掌握, 体现安抚之意, 的确是便民之策, 是为民着想的好办法。

他在《再上康亲王启》中指出:“乞亲王俯念国与民相倚之切, 以一夫不获曰予之辜, 一吏不法曰予之咎, 为保邦致治之本, 为回天慰祖之实, 以尊朝廷, 以服海丑, 莫是过焉。”[2]140于成龙任职福建按察使期间, 接手的第一大案就是数千人的“通海案”, 倘若大笔一挥, 数千人头将会落地。 为打击当时台湾的抗清势力, 清初规定: 严禁私船入海, 严禁大陆与台湾货物贸易, 称为“禁海令”。 于成龙认真审阅案件, 发现这些案件办理得特别草率, 绝大多数“罪犯”都是冤枉的, 百姓出海, 无论捕鱼或是贸易, 只为生计, 绝对不是支持台湾的反清势力。 就此向康亲王申诉, 为民请命, 亲王命令成龙再审, “少杀多放”, 分期分批地将这数千百姓都释放了。 于成龙素有清名, “判决明允”, 亲王每有疑案, 交他审理, 彻底改变了冤狱遍地的现象。[5]

1.2.2 规范官吏行为

于成龙在《饬查劣员檄》中指出:“直隶连年灾荒, 百姓困苦不堪, ‘仅存皮骨’‘切切以察吏安民为念’。”[2]193于成龙任直隶巡抚时, 发现直隶个别地方灾情特别严重, 百姓生活非常困苦, 但是, 官员的表现却是差强人意, 个别官员履职时做不到克己奉公, 个别官员在征收赋税时向百姓多收火耗银两, 个别官员办理差事时向百姓多收摊派, 个别官员借审办案件时扰乱地方事务, 个别官员听信衙蠹的一面之词向百姓敲诈勒索, 凡此种种恶劣表现, 于成龙非常痛恨, 严厉要求各级官吏一定要将这些胡乱作为、 损害民众利益的贪官污吏, 查清事实, 检举上报, 按照律法规定, 严肃惩处, 不可姑息。

1.2.3 关心百姓疾苦

于成龙在《再陈粤西事宜》中提出:“塘兵之骚扰未尽除也。 见年之答应未尽革也。 知府之权太重也。 有司之廉耻宜养, 百姓之泣诉宜详也。”[2]7-10于成龙通过实地调研, 掌握实情, 首先提出要减少塘兵数量, 减少兵费开支, 减轻百姓负担, 符合民意; 继而提出解决上司差役到乡间办差的饭食问题, 实质是在解决公务接待问题, 上司差役的饭费自行解决, 不得给地方添负担, 给百姓添负担。

从政治角度看, 于成龙一方面体现了尊君报国的志向, 另一方面也维护了大多数百姓的根本利益, 在封建社会是难能可贵的。

2 于成龙民本思想的经济表现

儒家民本思想在经济上重民生, 认为发展农业生产、 保障农民生活是根本, 强调统治者要解决好土地和生产者的问题。 “制民之产”“恒产恒心”“取用有度”, 只有民众安居乐业, 国家才能长治久安。[1]

2.1 富民

于成龙重视发展农业生产。 他鼓励农民垦荒, 要求不误农时, 促进林水协调, 解决民生实事。 这些措施提高了生产力水平, 创造了更多财富, 藏富于民。

2.1.1 发展农业生产

于成龙在《对金抚台问地方事宜》中指出:“杀戳之后, 人民逃散, 田地荒芜。 但使遵行三年起科之实政, 吏静民安, 流移可不招而自来, 烟火辏集, 蓁芜可渐次而开辟。”[2]7于成龙认为, 农业是民生之本。 在罗城任职时, 他领导百姓恢复农业生产, 制定具体措施: 一是鼓励垦荒, 百姓三年之内可以不向朝廷缴纳赋税, 促使农业逐步恢复, 百姓生活才会逐渐步入正轨。 二是积储备荒。 在常平设一粮仓, 把秋粮收回来, 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发出去, 遇到灾年时可以互相周济, 这是有效的备荒的方法。 三是对开垦荒田面积多的家庭给予奖励, 对不能完成垦荒规定任务的家庭给予处罚, 赏罚分明。 这样充分调动百姓开荒的积极性, 政策到位, 效果很好。

他在《简诉省刑檄》中指出:“值今时届忙农, 乱后孑遗, 方得归农乐业, 大小衙门俱应停讼。”[2]145于成龙认为, 凡是在农事繁忙的季节里, 百姓们如果是因为某些琐碎小事发生纷争, 经过调查了解后, 如果不属于官府层面职责范围内管理的事项, 即使告到官府, 官府也不予受理, 更不允许借机拘押百姓, 主要是为百姓考虑, 要让百姓紧抓农季, 专心农事, 绝不可因此而延误农业生产。

他在《劝畈间归农谕》中指出:“示谕沿路居民人等知悉: 各宜归家, 尽力南亩。”[2]28于成龙任黄州知府期间, 平息东山叛乱, 告知沿途百姓: 军队是爱护百姓的, 正值农忙时节, 一刻值千金, 绝不可延误农时。 百姓不要担惊受怕, 惊慌远窜, 奉劝沿路农户尽快返回家园, 尽事农桑, 不误一年之生计, 可谓是用心良苦。

2.1.2 协调林水发展

于成龙在《再饬植树浚井檄》中指出:“耕、 凿、 树、 艺培天地自然之利, 裕吾民衣食之源, 此越根本之业。”[2]200于成龙任职直隶巡抚时, 认为耕种、 挖井、 植树、 农艺都是充分利用自然获利的好事情。[5]这是解决百姓衣食问题的根源, 是民富国富的根本。 他十分重视农业生产, 要求各级官吏要向百姓广泛宣传、 严格督促, 要求农民多垦农田, 广种桑麻, 挖井疏泉, 引水灌溉。 久久为攻, 农业生产条件将会逐步改善, 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 百姓的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2.1.3 关注民生实事

于成龙在《条陈引盐利弊议》中指出:“官运之宜禁也, 埠商之宜革也。”[2]4于成龙初到罗城, 这里地瘠民贫, 从无引盐旧例。 官盐价贵而民不敢争, 引价虽销而民不敢言, 日复一日, 民病已入膏肓; 若埠商运自广东, 官不乐商盐之贱而致门滞积, 商更乐于官盐之贵而获厚利, 两相折腾, 民无贱盐可食, 而民愈穷。 于欲除二弊, 上书广西巡抚, 提出禁官运、 革埠商、 便流商, 消除摊售引盐积弊, 引入市场机制[6], 任意于各属州县交易, 让绝大多数百姓可在食盐中受益。

2.2 利民

于成龙主张依法收税, 轻徭薄赋, 爱惜民力, 赈济灾民, 体恤民众, 保障百姓最基本的生产生活, 努力让百姓过上衣食富足的生活。

2.2.1 提倡依法纳税

于成龙在《严禁火耗谕》中指出:“故火耗之禁, 功令首严, 所以励方惜民力甚切也。”[2]196朝廷按照百姓的田亩数制定税赋, 百姓按标准缴纳粮银, 这是有固定规矩的。 于成龙严禁多收火耗(火耗银: 是指官府向百姓收税时, 把收到的散碎银两, 要重新熔铸, 铸成银锭后再交国库, 但在熔铸时要产生损耗, 这些损耗称为火耗银, 由百姓纳税时担负)。 于成龙任直隶巡抚时, 严格要求各知州知县, 一定要洗心革面, 痛下决心, 坚决改掉这多年以来形成的积弊, 按亩收赋, 绝对禁止征收百姓的火耗银两, 绝不允许增加百姓的负担, 严厉批评那些贪得无厌的官员, 惩处多收火耗、 侵吞赈银的青县知县赵履谦; 经常去乡间私访, 掌握实际情况, 遇到胆敢违法犯上者, 坚决给予严惩。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后, 民心自安, 贼盗平息, 社会祥和。

他在《请蠲宣属冲压地粮疏》中指出:“请豁水冲沙压地粮, 以广皇仁, 以苏民累事。”[2]152于成龙任直隶巡抚期间, 发现浑、 乾等河岸边, 有水冲沙压的土地, 已成为不毛之地, 但百姓依旧承担着原有的税赋, “包粮为累”, 赋税沉重。 前任巡抚金世德于康熙十四年(1675年)十月具疏请豁, 户部驳回, 照旧征收。 于成龙组织人员核实地亩, 再次上疏请免, 痛切陈词:“但查粮从地出, 地既积荒, 而历年钱粮仍报全完者, 是皆小民竭尽脂膏以包赔者也。”户部依旧驳回。 经过于公多方努力, 最后得到康熙皇帝的支持, 以康熙二十年(1681年)为始照数豁免, 共计1 800余顷的钱粮税赋, 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2.2.2 减轻百姓徭役

于成龙在《查采楠木详》中指出:“伏祈宪台迅谕武隆、 南川等处, 文官、 衙役备修路之具, 武官、 兵丁带防兽之器, 仍携帐房为露宿野外之备, 是可不用民间一夫, 而地方自安静无惊。”[2]18于成龙任合州知州时, 奉旨查采楠木一事, 蜀川素产楠木, 列朝已有先例。 但饱经战乱, 今非昔比, 田地荒芜, 烟火绝灭, 遭此大役, 谁为采办, 谁为牵运?[7]一虑蜀民平日既无皮袄, 也无棉衣, 开山修路, 无衣无食, 何以御寒?二虑居民闻风奔窜, 地方已骚动; 三虑隆冬时节, 相聚为奸, 惧怕发生意外。 他据实向上级报告, 努力减轻百姓的痛苦, 爱惜民力, 以官兵衙役代用民夫采伐楠木。

他在《公上康亲王求罢铡夫启》中指出:“大兵铡草人夫, 子民竭力已久。 前蒙王爷天恩, 轸念小民困苦, 特准豁免, 实蒙再生。”[2]138于成龙任福建布政使期间, 康熙十九年(1680年)正月, 福建驻扎重兵, “蒙抚院传奉王谕, 令职等照旧拨给各旗官兵铡草人夫”。 随即传唤保甲民众等查询实际情况, 大兵云集, 百姓徭役已是非常繁重, 民命几近不堪忍受, 铡草人夫, 特准豁免, 百姓将感恩已久。 历经多方争取, 康亲王最终同意了这个请求, 免除了这项繁重的徭役。

2.2.3 赈济受灾百姓

于成龙在《筹黄安饥民谕》中指出:“照得黄安饥荒, 较他属尤惨。”[2]78于成龙任职黄州期间, 黄安灾情严重, 既有自然灾害的原因, 也有官府军需紧张的问题, 一方面请求朝廷蠲免赋税, 另一方面落实赈灾措施: 未交的槽、 铡什物等项, 一律免除; 确有孤寡贫穷者, 先由本户首根据情况周济, 不便者乡保设法赈济, 再不便者报官登记; 如果户首、 乡保坐视其死, 隐瞒不报, 一经查出, 偿命不饶; 再派官吏逐户排查情况, 造册上报; 本府随借银两买备谷石, 隆冬时节下发, 绝不会让我民饿死, 百姓可以放心无忧, 生命至上, 大家众志成城, 共渡难关。

他在《急救口北饥民疏》中指出:“该臣看得宣府所属卫堡连年歉收, 民多困苦。”[2]156于成龙任直隶巡抚期间, 宣化府遭遇严重的旱雹灾害, 派员查明灾情, 亲自组织赈灾饥民, 制定落实一系列措施: 宣府征粮多、 放粮少, 建议酌量缓征, 本年先征十分之三, 其余七分缓至明年秋天再征; 将陈积的粮食平价出粜, 只许灾民按人口数购买, 可得口粮, 不必外出逃荒; 赈济大口饥民4 428名, 每名给米2斗4升, 小口饥民911名, 每名给米1斗2升, 合计1 166石2斗8升, 可接济至秋收; 于成龙自己带头, 倡导官绅、 士民等共捐银1 382两4钱, 米779石9斗, 全部用于救灾。

从经济角度看, 于成龙一方面保证封建国家的钱粮税赋, 另一方面解决百姓的衣食富足问题, 有利于实现富民强国的目标。

3 于成龙民本思想的文化表现

儒家民本思想在文化上重教化,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为政以德”, 注重提升君主的道德修养, 重视培养民众的道德素质, 提倡政以体化、 教以效化、 民以风化。[1]核心是“礼”, 使民众知礼仪, 使君主有仁德, 正确处理好君主和民众的关系, 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

3.1 教育风化

于成龙践行家规家训, 开办学馆, 开化民众, 自作表率, 整顿官风学风, 净化社会风气, 对于君主实施仁政具有重要作用。

3.1.1 践行家规家训

《于氏族规》共计22条, 内容涉及大宗、 祭祀、 司仪、 祀典、 婚姻、 孝悌、 礼议、 祠堂等, 凡我族众子孙永远遵守。 《于氏家训》共计41条, 内容涉及孝行、 兄弟、 族人、 执业、 取士、 种田、 纳粮、 节俭、 结亲、 丧葬、 祭祀、 夫妻、 子弟、 闺门、 致富、 居心、 善恶、 做事、 忍让等内容, 凡我后人, 勿谓其迂远而忽之也。[8]426-429族规、 家训的内容非常丰富, 涉及个人、 修身、 居家、 长幼、 邻里、 家国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是一套完整的价值和行为规范, 于成龙在这样的居家环境中长大, 自然受到深刻的影响, 为其在后来教化民众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1.2 积极开办学馆

于成龙在《对金抚台问地方事宜》中指出:“狑犽狼僮, 不事诗书, 不谙礼法, 骄悍固其素习, 责在有司。”[2]6于成龙任罗城县令时, 针对当地瑶、 壮等少数民族不识文字、 不知礼法的现状, 开设学馆, 创立了一套礼仪制度, 把儒家文化传播到罗城各地, 初步改善了当地文化知识严重匮乏的状况; 创设养老院, 收养鳏寡孤独、 贫苦无依之人, 统一百姓思想, 维护社会稳定。

3.1.3 坚持以上率下

于成龙在《示亲民官自省六戒》中指出:“朝廷设官分职皆为治民, 而与民最亲莫如州县。 近来积弊成习, 亲民者反以累民, 甚有不知廉耻为何物, 而‘天理人心’四字置之高阁不问矣。 谨列如左: 曰勤抚恤, 曰慎刑法, 曰绝贿赂, 曰杜私派, 曰严征收, 曰崇节俭。”[2]216-217于成龙任职两江总督时, 总结自己为官从政的实际经验, 制定了地方官吏亲民自省的6条戒律: 一是勤抚恤, 作为父母官, 要把百姓的饮食冷暖时刻放在心上, 至诚无伪; 二是慎刑法, 百姓犯法, 自当受罚。 但官吏要常怀怜悯之心, 对无知小民, 应多加体念, 切不可当此为行私舞弊的机会; 三是绝贿赂, 各级官吏均有俸禄, 要以此为知足, 如果外求更多贪利, 必有灾祸; 四是杜私派, 官府兹因资源不足, 就向百姓私派, 答应日后照价偿还。 但官吏可知否, 小民也是贫困, 为完成私派物资额度而向他人借贷, 利息已涨几倍了, 更有些贪吏借机加码而盘剥百姓, 故要力戒私派; 五是严征收, 百姓生活不易, 朝廷征收的税赋自有定数, 依法征收, 不可私加滥收; 六是崇节俭, 财物是供人使用的, 不可暴殄天物; 无论官民, 都应节俭, 物尽其用, 切勿奢侈。 这些条约的实施, 使两江政风获得一定程度的好转。

3.1.4 大力整顿学风

于成龙在《饬励学政事宜》中指出:“以上诸款, 皆系本部院察访最真, 切中时弊。 自示之后, 该道务与各提调、 教职、 官吏、 绅衿人等洗涤肺肠, 实心痛改, 得真才以报朝廷, 振文教以吐士气。”[2]223于成龙任两江总督时, 发现两江地区在科举考试中多年累积的弊端特别严重, 主要是官员或是豪强大户贿赂主持科考的官吏, 在考场上频发舞弊行为, 百姓们对此怨声载道。 “致使怀才自好之辈皓首穷经, 卒不得一青其衿, 抑郁沉沦, 愁叹之声载道”[2]222。 于成龙下定决心, 严厉整顿科考乱象, 恢复正常的科考秩序, 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预防巡抚、 富商和童生、 乡绅等相关人员对科举事项进行干扰, 发布公告, 防止冒籍考试, 一旦发现科考舞弊, 定要严格处置。 二是重视对科考官员的监管, 制定了针对措施, 防止出现科考腐败, 加强考场管理, 约束地方官的行为, 考生信息保密, 学道官必须严格根据考生文章水平的高低评判优劣, 阅卷后张榜公布, 加强对学道官的监督。 于成龙运用铁腕手段整顿科考弊病, 为规范科举秩序、 打击舞弊行为、 选拨优秀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客观上缓和了官吏和百姓之间的社会矛盾。

3.1.5 严厉整肃官风

于成龙在《严禁奢靡檄》中指出:“凡饮食宴会, 俱有常度, 适口则已, 毋逞欲而珍错杂陈, 毋竞奢而水陆兼备。 服御衣饰, 俱有常制, 适体则已, 勿喜新而纨绮争胜, 勿斗丽而锦绣称奇。”[2]195于成龙痛陈官员、 百姓间奢侈成风的现象, 根源在官, 是由官风不正引起的; 各级官吏要先从自身做起, 厉行节俭, 杜绝奢靡, 以上率下, 榜样示范; 百姓在婚丧嫁娶等方面要改革陋习, 崇尚节约, 有所节制, 不可奢侈, 禁止铺张浪费。 凡名实不符者, 特疏纠参, 决不姑容。[9]

他在《严禁馈送檄》中指出:“礼有交际, 原因分谊相近, 已为献酬, 用将诚敬。”[2]196于成龙认为: 官员之间互送礼品, 也是正常现象。 平级之间讲得是交情, 上级给下级说得是赏赐, 下级给上级送礼品, 这关系就不一般。 两个官员之间, 级别相差较大, 平时在工作上也没有什么交情往来, 杜绝馈送。 对无视法规、 顶风作案者, 一经查实, 将严肃查处, 决不姑息。[4]

3.1.6 积极净化民风

于成龙在《严禁赌博谕》中指出:“各守恒业, 不许群聚赌博。”[2]199赌博危害极大, 开场之家独得其利, 赢者百无一二, 输者比比皆是, 以致家财耗尽, 沦为乞丐, 或自卖旗下, 或卖妻女, 或为盗贼, 或互相斗殴, 危害社会。 于成龙强调: 对赌博者, 一并按律治罪, 有首告者查实, 予以奖赏, 狠刹赌博歪风, 净化社会风气。

他在《驱逐流娼檄》中指出:“将一切流来女戏、 娼妇, 严檄各该地方官尽行驱逐出境, 不许仍前容留。”[2]200于成龙下令将流来本地的女戏班和流娼驱逐出境, 并对相关官员和罪犯严厉惩处, 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于成龙把一些古代圣贤的训言和法治内容改编为歌谣, 如《劝民节俭歌》“念尔吴风尚奢靡, 罔知爱养与节啬”[2]260-262“俭为至宝一字箴, 民安物阜无奇术”[2]260-262等106句, 《忍字歌》“古来多少能忍汉, 百般磨练成英雄。 我持一忍劝世人, 更把谆谆教吴民”[2]262-265等158句, 通俗易懂, 朗朗上口, 印发给官员百姓, 告诫官员, 教化百姓, 邻里和谐, 居家和睦, 遵章守法, 天下太平,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3.2 政教风化

于成龙提倡政以体化, 通过颁布政令, 完善制度完成教化民众的任务。

3.2.1 恢复祭祀制度

于成龙在《请复祀典详》中指出:“照得一代之兴, 首重祭祀之礼。”[2]15于成龙任合州知州时, 深知蜀地连年战火, 屡经屠戮, 招抚百姓, 流民渐归, 烟火渐生, 祭祀欠阙, 题请修复: 一是祭祀至圣先师, 二是祭祀社稷诸神, 三是祭祀无主孤魂, 让儒家的思想文化在川蜀大地落地生根、 发扬光大。

3.2.2 修正朝贺仪式

于成龙在《请正朝仪详》中指出:“然朝贺大礼, 臣子不敢苟且。”[2]17于成龙任职合州知州时, 肃查朝贺仪式, 兹因地方荒残, 并无上颁定规, 只有俗成旧礼, 比较原籍与粤西朝贺大礼的差异, 请求宪台颁赐定式遵行, 彰显尊君大礼, 典制可永久流传, 深入官心, 尊君报国。

3.2.3 于成龙发布行政命令

《弥盗安民条约》指出: 照得江南一省, 幅源辽阔, 盗贼窃发, 所在有之。 自发条约之后, 各宜督率居民实心举行。 所有规条, 开列于后: 设甲长、 取互结、 准自首迁善、 立甲簿、 稽甲长、 设保长、 分

乡绅、 恤穷民、 修整墙栅、 建敌楼、 置器械、 防积贼夜行、 禁闯将打降, 稽察旅店、 访擒大盗、 惩窝盗、 察旗盗、 禁养马、 严饬江防、 严缉湖盗、 编烙船号、 设水栅、 饬船埠、 严讳纵、 禁推诿、 禁诬良、 饬捕兵、 革白捕、 禁指扳盗赃、 禁凌虐失主、 逐娼妓、 禁赌博、 禁邪教、 禁僧道庵院容留歹人、 宽宥自首强盗、 诫惰民、 讲乡约、 禁需索”[2]231-247等38项措施, 切实可行, 对于弭盗安民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对治理乡村社会、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进行了积极探索, 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文化角度看, 于成龙一方面注重运用儒家思想教化民众, 一方面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 结 语

先秦儒家民本思想是在社会大动荡、 大变革、 礼崩乐坏、 战争频繁的春秋战国时期提出和发展的, 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阶级性, 民本思想是“外衣”, 君主专制是“内核”, 其实质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10]其历史价值在于, 儒家民本思想打破了过往对“民”的轻视思想, 实现从“神本”向“民本”的过渡, 使统治者认识到民众对于稳定社会的重要性, 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 使民众认识到自身的价值, 延续了中华文明, 缓慢地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其历史局限性在于, 君主与民众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不平等关系, 儒家民本思想重理论轻实践缺制度本人治, 民众只是被当家、 被作主, “民本”只是用来“治民”和“驭民”的手段和工具, 在这种环境下产生的“清官”于成龙, 也仅仅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民做主, 是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 是儒家民本思想的忠实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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