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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推动贸易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2022-11-21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课题组编辑韩英彤

中国外汇 2022年6期
关键词:外汇业态跨境

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课题组 编辑/韩英彤

外汇局将继续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满足贸易创新发展诉求,实现促便利和防风险的有机统一,助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在全球产业分工深化的背景下,经济活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给国际贸易注入新动能,新业态新模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多次强调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近年来,外汇局密切跟踪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聚焦贸易新业态“小额、海量、电子化”的交易特点,主动回应市场主体真实合理的诉求,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出台一系列措施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政策,加快推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更高质量发展。

贸易新业态发展特点

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全球贸易的供给端和需求端的联系更为紧密,“创新化”的生产引导消费与“定制化”的消费驱动生产并存,全球商家和消费者7×24小时在线交易,突破了传统贸易的交易时间限制。

贸易方式多样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在提升全球贸易效率的同时,也改变了货物贸易的运作模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变革带动贸易业态的创新融合,贸易链条各环节的跨境联动已成为常态,推动国际贸易从大额批发的“大贸”向小额海量的“小贸”转变,拓展了贸易的外延。

参与主体多元化。依托数字网络、移动互联技术和服务外包的普及,国际贸易参与门槛大幅降低;同时,各国顺应新型国际贸易发展,努力简化交易环节,降低贸易成本,小微企业及自然人逐渐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参与者。

外贸交易复杂化。在交易、物流、结算笔数快速增长的同时,衍生出集约化的资源配置方式,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全球产业分工,充分利用各国的比较优势,布局生产经营网络,推动国际贸易模式不断拓展,货权、物流、结算环节相互分离。新业态下交易的分散化和集约化并存,呈现出复杂性、灵活性和多样性特征。

外汇管理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

伴随着我国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贸易主体和交易笔数成倍增加,贸易方式和形态交叉融合,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诉求。外汇管理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模式,树立“创新包容”的管理理念,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不断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外贸提质增效。近年来,陆续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等文件,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拓宽贸易新业态主体结算渠道

数字技术发展变迁推动贸易创新变革,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成为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为顺应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发展,外汇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办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政策实施后,跨境电商外汇资金结算更为安全便捷,吸引更多中小外贸企业加入跨境电商行列。2021年全年,21家支付机构和12家银行共办理跨境电商外汇收支19.3亿笔,共计金额达383亿美元。

便利中小微市场主体新业态资金收付

一是支持个人从事新业态贸易结算。目前个人逐渐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主体,特别是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境内个人,还包括境外自然人。为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的外汇结算需求,外汇局支持从事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外个人,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且个人跨境电商或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不仅便利了个人贸易收汇办理,资金安全也更有保障。

二是便利市场采购贸易在线结算。贸易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代理报关、退税、结算等服务应运而生,导致新业态采取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如市场采购商户委托第三方报关后希望自行收汇。对此,外汇局支持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可由银行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该政策出台后,商户依托政府搭建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向银行申请开通“联网自助结汇”功能,无需前往银行柜面办理结汇业务,线上即可办理结汇业务,单笔业务办理时间仅需1-2分钟。2021年,联网信息平台企业在线自助收结汇惠及中小微及个体商户8万余家,收汇金额同比上升86%,自助结汇率超七成,有效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优化贸易新业态配套外汇业务服务

一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收支手续。为适应小微跨境电商交易小额、高频等特点,对于年度贸易收汇或付汇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局允许其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支持小微跨境电商企业业务的开展。例如,某小微企业主营室内装潢灯、家具灯、天花灯等各种不锈钢灯具配件的制造加工。2020年,该企业在亚马逊网站上注册了店铺,开始探索转型跨境电商,由于企业原来主营内销,未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政策出台后,辖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根据亚马逊平台传输的订单信息、物流单号等交易信息顺利为企业办理了收结汇业务。

二是便利海外仓等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随着跨境电商企业全球合作的日益深入,衍生出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收支的实际需求。其中,海外仓“单未下、货先行”的寄售模式,运输时间短、商品损坏率低、退换货更加便捷,满足近年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海外旺盛的线上消费需求;同时,企业将货物提前通关至境外,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国际贸易摩擦、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关税风险等,相较于传统跨境电商跨境直邮小包方式更具优势。近年来,外汇局不断增加政策供给,针对海外仓出口出台了资金结算便利化措施,支持国际寄递、物流等企业为客户跨境代垫仓储、物流、税费等费用;海外仓企业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把多笔业务缩减为一笔办理,有助于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结算成本。例如,政策实施后,在亚马逊平台销售羽绒服的某跨境电商将从境外平台收取的出口货款与境外产生的费用进行轧差结算,无需多次对外付汇,既提升了资金结算效率,又减少了购付汇手续费支出,节省了综合运营成本。

2022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将继续与时俱进地创新管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外贸新业态发展。一是持续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政策落地情况,做好异常违规交易风险监测工作,促进真实合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创新发展。二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指引,畅通银行结算渠道,规范前端主体准入,推动市场采购重点地区实现促便利和防风险的有机统一。三是支持更多银行参照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扩大落地分行地区范围,为新业态主体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结算服务。

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是新时代外贸发展的新动能,是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满足贸易创新发展诉求,畅通贸易结算渠道,实现促便利和防风险的有机统一,助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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