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减税改革背景下小微企业面临的税法问题与改善对策

2022-11-21杜文雅

法制博览 2022年22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征管税法

杜文雅

中共唐山市委党校,河北 唐山 063000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同时宏观经济中结构性失衡问题也表现得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也开始加快税制改革,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2019年以后,我国快速推动了小微企业的减税改革,使得税制内容对小微企业更加友好。但减税改革涉及的内容非常多,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也导致减税改革政策在实践应用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欠缺。在这种背景下,就有必要对民营小微企业减税改革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并构建税法新体系。

一、民营小微企业减税改革的具体内容

我国在近几年时间里一直在进行减税改革,降低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税负压力,在民营小微企业方面体现得也非常显著。这里也从几个方面进行民营小微企业减税改革内容的深入分析。

(一)增值税减税改革。在2017年的时候,我国将增值税税率从以前的四级模式更改为三级模式,具体为17%、11%、6%。在2018年我国又将这个税率下调为16%、10%、6%。通过这种调整方式,不仅能够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压力,同时也有力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创新[1]。

(二)企业所得税减税改革。自2020年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国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我国也推出了较多企业所得税减税改革内容,帮助小微企业度过生存困境[2]。一方面,我国制定了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税费的相关政策,最多也可以延期6个月。中型以上制造企业只能缓缴50%的税费,小微企业可以缓缴全部税费。另一方面,我国通过税法优惠政策减免了小微企业的部分税费,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减免部分纳税额等。通过这些减税政策,显著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优化了企业的生存环境。

(三)科技研发税收优惠。我国财政部在2021年第7号文件中,进行了科研税收的优惠调整,使得部分小微企业可以提前扣除研发费用所带来的75%税额,对于制造业小微企业来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100%。

(四)其他减税改革政策。我国为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也制定了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小微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较好税收政策支持[3]。

综合来看,我国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已经非常关注民营小微企业的生存状态,同时也认识到了税负压力对于民营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影响,并通过多种减税改革政策降低民营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使得他们能够在复杂行业市场环境中取得更好的发展成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实施的减税改革政策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下面也立足于税法角度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二、民营小微企业减税改革的税法问题

(一)税法制度有待创新调整

当前我国关于民营小微企业的减税改革内容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相关改革内容也比较多,给民营小微企业带来了较好的税法支持,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在减税改革过程中,部分内容并没有跟税法制度实现较好的契合[4]。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税法立法权限相对来说比较高,虽然在立法调整的时候关注了基层的需求和相关反馈信息,但是并没有深层次了解小微企业的纳税需求,导致税收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契合情况,有必要在后续时间里进行针对性的调整。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税收减免等方面,但是整个政策的精细化水平不足。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因此不同地区的小微企业在生存状态上也有所差异。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较多优惠,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还比较僵硬。这种情况也使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小微企业群体中无法得到规范的应用,不利于保证税法的公平性原则。除此之外,我国部分小微企业在过去“营改增”过程中自身综合税负甚至有所提升,未来也需要结合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5]。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化

当前我国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为税收减免,例如2019年到2021年的小微企业减免25%所得税税额,并按照20%税率缴纳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虽然可以较好降低小微企业的整体税负,但实际上也表现得比较僵硬。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比较复杂,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压力,需要得到长期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才能够取得较好效果。因此在后续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时候,也应该结合小微企业的实际生存现状和税负情况,进行精细化和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设计。

(四)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方向有待转变

在新时代发展过程中,我国开始关注供给侧改革,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也要求各个小微企业能够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实现创新成果的转化。在税法支持方面,我国一直立足于成果转化设计了较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给那些已经研发出技术成果并且投入应用的企业提供较大的税收优惠[6]。但实际上小微企业的自身能力比较有限,同时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容易遇到较多资金困境。致力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方向的优惠政策很难解决小微企业的这些困境,导致这类优惠政策很难给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带来激励和指引。

(五)税收征管制度比较模糊

我国基层税务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对完整的税务征管制度,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还存在较多的欠缺与不足。特别是当前我国关于小微企业的减税改革政策内容比较多,导致税务征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再加上我国较多小微企业主动纳税意识不足,使得税务征管工作在具体进行的时候很难取得预期效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我国当前税法体系跟税收征管基层制度之间的联动性不足,同时也没有立足于小微企业纳税环境进行调整,纳税征管步骤与流程还比较繁琐。这些情况都使得我国关于民营小微企业的减税改革活动具有较多的调整空间,应该在后续进行灵活转变。

三、民营小微企业减税改革的税法完善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小微企业的减税改革政策内容虽然比较多,但是在当前推行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里也结合我国小微企业的内外部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并立足于税法角度提出了减税改革的未来调整方向。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法制度体系

在我国后续发展过程中,民营小微企业减税改革的战略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同时这也是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特别是针对于小微企业减税改革工作能够显著推动我国供给侧改革,并加快我国企业转型发展水平。在具体进行减税改革政策设计的时候,我国也应该全面贯彻税法相关原则,具体有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效率和税收社会等。这也要求我国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将税法立法权限适当下调,使得财税部门也有调整税法内容的权限。这是因为财税部门经常处理基层财税事务,对于小微企业财税需求更加了解,同时也能够立足于税法实践分析当前小微企业遭遇的税法冲突。与此同时,财税部门也要进一步做好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做到对所有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不能出现一些歧视性条件给小微企业带来阻碍。除此之外,在税法体系后续完善的时候,要继续秉承结构性减税和普惠性减税的同时进行,最终在税法支持下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并引导我国社会产业结构的转型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针对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增值税主要分为三档,同时在税率方面也进行了下调,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更加友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小微企业在之前“营改增”的改革过程中,自身的税负水平是有所提升的。这是因为小微企业在较多业务中无法给自身产品服务的购买方正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他们在行业市场环境中缺乏竞争力,自身的税负水平也有所上升。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也应该在后续时间里继续进行增值税的减税改革,使得小微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税制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在这之中,我国应该提高小微企业区分标准的灵活性,具体按照企业地域分布、行业分布、销售额现状等多种方式,进行小规模纳税人的精准认定。除此之外,我国也可以考虑结合小微企业的生存现状,适当降低增值税的税率。例如我国可以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或者适当调低增值税税率(可以从原本的3%调整为1%)等。通过这些优惠政策,就可以使得小微企业获得更多减税支持,实现自身的长远稳定发展。

(三)优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已经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较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现有政策主要集中在纳税金额减免方面,只能提供阶段性的优惠(一般都为1年或2年)。而小微企业在市场发展中处于竞争劣势在较长时间内是不会改变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我国可以考虑针对小微企业专门设置税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给小微企业提供较好的减税支持。在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方面,可以结合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销售总额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设计针对性较强的税法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遭遇资金困境而需要大量融资。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是非常高的,特别是小微企业很难通过银行获得充足资金,需要使用成本更高的民间借贷方式。因此我国制定小微企业减税政策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对于符合相应标准的民间借款利息进行税前扣除,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总体来说,针对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该更加灵活,真心实意解决小微企业税负压力较高的问题。

(四)新增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产业发展过程中,自主创新能力是非常关键的。我国在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也应该着力于创新研发阶段,而不应该是创新产品转化阶段。这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的经济实力比较弱,在产品创新研发阶段就会遇到非常多的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立足于这个阶段设计税收优惠政策,也就能够显著激发小微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立足于自主创新所设计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直接降低税率和税额减免。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较好提高减税效果,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挫伤小微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在具体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可以通过专项基金、加速折旧、资金赞助收益免税等各类间接优惠方式,对于小微企业研发活动也有较强的激励与引导作用。除此之外,我国也可以考虑在税收方面免除小微企业在教育经费、培训设备支出等方面税收,或者适当降低税率。与此同时,对于科研职工薪酬进行税前扣除,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在科研创新人才方面的税收优惠,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

(五)完善税收征管的细节措施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多数企业都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账务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税务部门也应该立足于当前的税法体系,通过税收征管制度内容来帮助小微企业完善他们的账务模式。在具体改革与调整的时候,我国税务部门可以适当减少企业检查时间与次数,使得各个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可以将更多精力放在企业发展方面。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还要在后续时间里逐步构建“互联网+税收征管”的新体系,并从制度和税法角度进行细节内容的规范。特别是当前我国很多小微企业在纳税方面的遵从度并不算太高,而通过完善细节的税收征管体系可以较好优化纳税步骤,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

四、结束语

我国在2019年开展的税制改革工作较好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形势,使得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显著降低,改善了这类企业在激烈竞争市场环境中的生存现状。在后续进行减税改革的时候,相关主体应该立足于税法调整的角度进行思考,同时还要尽量增强减税改革内容与税法调整的协调性,使得减税改革的内容变得更加公平,构建良好的税法秩序。这也要求减税改革内容在执行的时候,可以贯彻税法基本原则,使得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征管体系能够依法开展,提高减税改革过程中的税收征管稳定性与和谐性。

猜你喜欢

优惠政策征管税法
税法中的实质解释规则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洞察全球数字税征管体系
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优惠政策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邓海波:涉猎广泛的税法巨匠
各城市具体优惠政策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基于《环境保护税(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
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