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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中我国公民的隐私权保护

2022-11-21朱丹丹

法制博览 2022年22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隐私权公民

朱丹丹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一、大数据及隐私权的概述

(一)大数据概述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产生和高速发展,人们对数据的存储和利用能力显著上升,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以“信息化”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应运而生。

大数据影响下信息的收集方式出现了重大改变和革新,不再依靠常规的软件工具来获取、存储和处理数据,而是依靠新的处理模式,如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方法,对于数量和种类都不断增加的数据进行检索、收集、传播、分析、处理,从而拥有数量巨大、增长率高、多样化且具有潜在价值的信息资产。大数据分析的范围是对所有的数据进行分析,而不是局部的和随机的[1],并且处理数据的数量多、种类多、速度快。大数据的用法倾向于预测分析、用户行为分析或某些其他高级数据分析方法的使用,优势在于可以帮助政府更加了解公民的生活状况,从而更好地管理社会;帮助企业商家分析明确精准的目标受众,从而增加企业价值;帮助公民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和挖掘信息价值。

简而言之,大数据就是能够快速、高效地将全部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整合,最后从所有的数据中提取到有价值的信息。

(二)隐私权的概述

隐私权指的是自然人的私人信息的秘密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网络隐私权是在大数据背景下,依据时代的进步而产生的,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往往涉及财产和人身。如今互联网不断发展变化,公民个人的信息也在无形中被不断地收集和传播,在公民获得生活便利同时,隐私被侵犯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目前法律关于隐私没有通用明确的规则,缺少具体的法律规定,更多是依靠人们道德层面的约束而不是法律层面的限制。[2]《民法典》虽然对隐私权做出了规定,说明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但是对传统的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并没有作出真正的区分。传统的隐私权保护对于不断发展变化的大数据时代,并不能够有效实际地保障网络上隐私被侵犯的行为,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侵犯隐私权的救济方法,并不能够达到保护大数据时代对于隐私权侵犯的效果。由于现行的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比较模糊,从而由传统隐私权引申出来的大数据下的隐私权就更为不确定,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二、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保护的现实困境

如今由于大数据技术具有数据量巨大、数据传输处理速度快、数据的来源和类型多样化、具有关联性和准确性以及数据具有价值性等特征,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为普遍资源,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进行搜索和收集,私人信息被数据化,这更加导致了互联网乱象。只要不法分子掌握大数据便可以轻松获取到个人隐私,这预示着在大数据背景下个人的隐私无法得到隐藏,随时都有被窃取泄露的潜在风险,显然这种现象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甚至可能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从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来看,在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都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和挑战。

(一)公民个人缺乏对于隐私的保护意识,以至于公民的个人信息很轻易就被不法分子恶意地收集、传输和使用。在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信息泄露渠道相比于以前的时代有了很大的增加,由于互联网具有娱乐、共享的特点,人们热衷于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生活,然而在网络上发布的图片、视频、录音等信息都有可能泄露自己的信息,而网络中这些获取用户信息的行为大多数都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这些不经意间泄露的信息会被收集起来,并且经过互联网系统的技术处理可能会被二次利用,从中可以全方面地了解和掌握个人的信息。不法分子可能将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的个人隐私再售卖给相关行业,便于相关行业得到精准的目标用户。隐私权受到侵犯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缺乏对隐私的保护意识,使自己的信息被收集利用,最后导致隐私被侵犯。如果公民能够有意识地对自己的隐私泄露问题进行预防,那么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象也会相应地减少。

(二)公民的知情同意原则存在着现实困境,[3]往往仅有形式上的知情同意权。根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获取、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时,应当经过用户的同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保证公民完全知情和自愿存在一定困难。虽然网络平台的服务商在用户注册账户的时候,会主动地提供相关的隐私条款和用户协议,并征求用户的同意,但是这个情况下的用户其实处于被动地位,如果想要获得平台的服务就必须同意该平台的隐私条款和用户协议,同意平台对用户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如果不同意就不能享有该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这种强制性的“获取个人隐私”方式,虽然看似得到了用户本人的同意,但实际上却是对个人隐私的变相侵害。并且,使用该平台的公民无法证实平台所收集的数据是否如隐私条款的约定来使用,也不知道平台获取的这些数据是否又会被挖掘从而泄露相关隐私问题。如今的各大网络平台几乎都要求用户同意隐私条款和用户协议才能允许获得服务,而这些被采集的身份证号码、肖像、银行卡号码、地理位置、行程轨迹等比较重要的隐私信息是否能够不被泄露、得到有效保护也是目前存在的现实困境。

(三)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存储也会面临着泄露的风险。收集数据的主体对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和监管不足,如果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所收集的数据监管不到位,也会导致公民个人数据泄露。因此对于隐私泄露最有效的方法仍然是从源头加以控制,保证数据存储的安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和大数据在监测重点人群流动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专家和学者依据大数据技术,可以加强对疫情的溯源和监测,对于疫情的情况作出预测分析,评估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降低疫情影响,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运行。[4]但是,在大数据时代对于当事人隐私的泄露和传播也就更加快速,在开展抗击疫情的防控工作中多个地区也出现了一些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或者重点地区返乡人员信息被泄露,以文件或者图片的形式在各大平台迅速传播,当事人的私密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极为详尽地暴露在各个网络平台,对于当事人造成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极大风险,致使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甚至出现了严重的网络暴力。因此,在公众关注和应用大数据的同时,也应当思考过于披露信息,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

(四)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保护的现实困境是国家监管不到位和企业缺失责任感。相对于当今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现阶段对于保护公民隐私的立法实践相对滞后。对于当前公民面临着的隐私泄露现象,为了保护好公民的隐私安全,政府虽然以前就已出台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但是监管的力度仍然不够,许多无良企业和犯罪分子依旧窃取公民的隐私、贩卖公民的隐私以谋求利益。大数据背景下有关公民隐私的保护和泄露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对于公民隐私保护的相关立法也应当与时俱进,跟上不断变化的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要求。

三、大数据应用背景下我国隐私权保护完善之路径

(一)政府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对于公民隐私保护的统一法律规范和对于隐私权的界定并不明确,虽然我国为了整肃互联网及大数据的发展风气也曾出台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公民的隐私,但是这些规定规则比较笼统空泛,并且比较分散,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仍然存在着漏洞和难题,在日常生活中很多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办法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是实际上侵犯到了个人的利益。实践起来的执行力度也比较弱,无法及时有效地保护好公民的隐私。法律的制定应该依据现实要求而提出,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对于个人隐私权的立法是适应现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对于严重突出的隐私问题,我国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隐私权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于已经出台的法律条文内容也应作出更加充实的细化,明确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的内容、[5]范围和程序,对于大数据的存储者、收集者和使用者规定详细的权利义务,保障公民的数据在采集、存储和使用阶段的安全,对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给予严厉的追究制度和惩罚措施,为公民的隐私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让互联网运营者意识到如果想要企业长期发展就必须保护好公民的隐私。此外,政府也要加强对自我的监管力度,避免由于自身监管原因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

(二)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杜绝滥用数据

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的隐私保护不仅仅应当只有政府机构作出努力,相关的企业作为大数据的隐私数据管理一方也应该积极地参与到隐私权保护之中。面对大数据时代公民面临的隐私安全风险,不仅要在管理上确保数据的收集、传输、存储、应用的技术安全,也要利用技术提高保障数据安全的能力,不断完善对于大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利用技术来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弥补大数据技术自身的缺陷,防止泄露用户的隐私。树立企业对于用户隐私保护意识,承担社会责任。与此同时,企业也应该从人为方面和不可抗力方面对用户的数据泄露做出预防,加强对于数据安全性的管理,以免用户的数据泄露,从源头上遏制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企业也应当自觉地保护好公民的隐私。

(三)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宣传与教育,增强隐私意识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用户不断增多,然而我国网络用户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意识薄弱,导致了个人的隐私数据被滥用。因此,大数据时代针对隐私权泄露的问题应当定期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教育与宣传,以此来加强公民对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在平时使用网络的时候注意提高个人隐私风险的防范意识。在使用社交软件聊天中发送的图片、视频和音频,甚至是网络上购买东西的信息,都在无形中暴露了自己的隐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公民加强隐私保护意识迫在眉睫。用户在安装手机软件的时候,应当仔细阅读用户协议、隐私条款。与此同时,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相关组织对公民隐私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自己对个人信息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自己存储信息的载体应当加强防护,防止被不法分子窃取从而导致隐私的外露,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个人的财产安全。

四、结语

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出现和发展无疑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大数据应用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科技等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助力作用,极大地改善了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效率和质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我们不能仅仅只看到大数据带来的积极影响,也要意识到与此同时,人们的隐私安全问题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和威胁,这个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侵犯公民隐私的途径呈现多样化的特征,而立法的滞后性也导致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不够及时。虽然目前我国在信息保护中面临很多问题,但是我国已经意识到保护网络上隐私的重要性。所以,政府应当加快对于网络隐私安全的立法进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减少大数据应用下对于公民隐私保护的漏洞和缺陷;企业也应当树立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意识,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杜绝数据的滥用;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要增强隐私安全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避免财产的损失。在各方协力之下,实际有效地加强对于公民隐私的保护,为大数据应用技术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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