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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各民族交融与互嵌式社会结构研究*
——基于江苏六市的调查

2022-11-21张莉曼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户籍少数民族

张莉曼

(南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2021 年8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1]。在民族团结进步语境下,互嵌是交融的必需途径,交融是互嵌的自然结果[2]。推动建立各民族互嵌入式社会结构构建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1],旨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目前学术界关于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互嵌式社会结构/社区的概念[2]、分类[3]、建设设想[4]等方面,如高文勇等以贵州省兴义市S街道社区为例,分析了民族互嵌式社区精准治理的实践路径,认为“民族互嵌是动态的交往交流交融过程”,要精准识别场域情境的内生性、外源性和关联性效应,“实现各民族主动交融,自主建构石榴籽紧紧拥抱、守望相助的民族互嵌社区”[5]。本文拟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心理四个方面梳理长三角地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探讨推进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政策措施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实地调查基本情况

江苏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生活着55 个少数民族。据江苏省委统战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5月,江苏省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44.9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56.2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数量超过少数民族户籍人口的数量。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少数民族新进户籍人口、少数民族常住户籍人口及汉族户籍人口四个城市民族关系主体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指在本地区居住满1 个月,不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新进户籍人口,指具有本地区户籍时长10年以下的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常住户籍人口,指具有本地区户籍时长超过10年的少数民族人口;汉族户籍人口,指具有本地区户籍的汉族人口。,同时兼顾江苏省的地理区域差异。

2020年7月至8月,笔者选定苏南的N市、S市,苏中的T市、Y市,苏北的Q市、X市等6个城市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调研,获得有效问卷3 406 份,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378 份,少数民族新进户籍人口447份,少数民族常住户籍人口1 001份,汉族户籍人口1 580份。获得的问卷样本中,女性占58%,男性占42%。涉及民族包括汉族、回族、苗族、土家族、侗族、彝族、满族、壮族、维吾尔族、蒙古族、藏族等,其中汉族占46.4%,少数民族占53.6%。少数民族中,以回族为主,占29.5%。被调查者的年龄集中于20~50岁之间(84%),已婚者居多(80.1%)。职业身份方面,以个体经营者(23.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7%)、企业工作人员(17.4%)为主。除了进行网络问卷调查,笔者还实地走访城市多民族社区、民族乡镇、民族村、民族企业、民族学校以及宗教场所等,开展小型座谈会及深度访谈。本文基于以上实地调研所获资料,分析总结当前长三角地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政治嵌入:高度的国家认同与城市民族工作治理问题并存

政治嵌入主要表现为民族与国家之间的互嵌[6](40)。政治嵌入是指各族民众享有平等的参与政治事务和社会治理的政治权利,形成高度一致的国家认同和价值共识。调研显示,江苏省普遍且深入开展“五个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在各族群众心中形成了较强的政治认同。在制度安排上,江苏省积极推动各族群众共同参政议政,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政治权利,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各方面事务。问卷调查显示,“参加各级各类选举活动”最为频繁,占62.7%;其次是“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占53.1%;再次是“给所在单位、社区、村提建议”,占53%。总体而言,民众参与政治事务和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较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同度较高。但实地调研也发现,在推动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自上而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治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民族问题与法制问题的边界有待厘清

目前,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方面,他们初入某一城市,在语言交流、城市适应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困难。由于不懂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占道经营、违规经营、卫生环境不达标等问题。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中,出现不敢管、绕道走的情形,或“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性’放在第一位,对民族敏感化”等问题[7]。为了改善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中的边缘地位,国家以民族身份作为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倾斜性分配的基本理据,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赶超型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招致民族认同强化、民族利益敏感等外溢效应[8](252)。T 市民族宗教局工作人员JML 即表达了类似的忧虑,他谈道,在江苏这样基本享有同等教育资源的地区,施行少数民族中考、高考加分政策,可能会扩大民族差异。不同地区教育水平不一样,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教育优惠政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根据教育水平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施行高考加分等教育优惠政策[9](66)。因此,要通过因地制宜的民族优惠政策弱化民族利益敏感等外溢效应。

在当前的城市民族工作中,还存在对少数民族群体特殊对待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混淆了民族问题与社会问题、民族问题与法治问题的边界,导致民族情感对法治精神的遮蔽”[10]。对此,N 市民族宗教局工作人员QRL反思道:

城市民族工作的处理要快速有力,能够准确把握边界。这个边界的把握来自“依法治理”,“把握相关政策、城市管理政策”;强调公民理念的宣传,我们都是中国公民。政策宣传不仅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针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涉及民族宗教部门,也涉及其他管理部门。(20200728QRL①20200728QRL,表示访谈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访谈对象是QRL。下文同此。)

以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准确把握民族问题与社会问题、法治问题的边界,从根本上实现公民法律身份平等,建构各民族对政治国家和法治精神的理性信仰。

(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联动机制有待健全

民族互嵌具有多向性、综合性,涉及经济、文化、空间、社会、民族、宗教等诸多方面。在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地推进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构建过程中,各类社会问题的治理需要多部门联合介入。T市紫金花社区工作人员YSJ谈道:

我们常常遇到的有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问题有违建、拆迁补偿及安全生产等。违建方面,比如现在还在处理当中的,一户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家)来这里开拉面店,在我们社区买了一个六楼的房子,七八十平(方)米,平常住十来个人,主要是店里的员工作为宿舍使用。他们在顶楼扩建,属于违章建筑。我们制止后,他们虽然不再继续扩建了,但原来扩建的地方防水没有做好,家里漏水,但是他们也不管,都渗到了四楼、五楼。洗的衣服不拧干就晾晒,“居高淋下”。我们去敲门沟通,不开门的情况也是有的,沟通无果,我们转而只能去做四楼、五楼的工作。又比如,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允许使用煤气罐,要安装煤气管道,但是刚盘下店面的流动人员不愿承担这笔额外的支出或者无法承担。这也是问题。这些问题单靠我们社区肯定是解决不了的。(20200729YSJ)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流动性大、民族宗教意识较强、主动适应城市管理的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等特点[11],这一群体在流入地的适应问题及与其相关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有待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联动机制。但目前在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中还未形成步调一致、工作出发点统一的联动机制。X市民族宗教局工作人员ZXW谈道:

从我们民族工作的职能来讲,巴不得通过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去帮助他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他们来这里务工,我们提供好的服务,也是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开展工作,但是公安部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入有不同的看法。(20200811ZXW)

城市民族工作的复杂性要求在推动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过程中,建立一个以国家民委为主体,以公安、劳动、城管、工商、税务、卫生、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为辅助,吸纳民族宗教社会团体、基层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精英人物等参与的协同联动机制[11]。

三、经济互嵌:城市经济生活参与存在民族关系主体间差异

经济互嵌是指各族群众遵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规律,共促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及其成果,各族群众之间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经济互嵌是民族互嵌的物质基础和利益纽带,具有基础性、资源性意义。问卷调查显示,2019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 068元,户籍人口为49 812 元,均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 733 元)。经济优势是吸引少数民族人口流入长三角地区的重要原因。但在经济抗风险能力、自我经济状况认知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三个群体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经济抗风险能力主要通过“面对2020 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经济收入增加或减少”进行考察。调查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抗风险能力(选择“收入减少”的比例为84.9%)要弱于其他三类户籍人口(61.6%)。究其原因,除了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相关社会保障的缺失,还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职业聚集性有关,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集中于拉面、烧烤等餐饮行业。

就业机会、行业类型的民族分隔现象依然存在。郭未根据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状况指出,2000~2010年,我国少数民族的行业分布多集中于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和第二产业的生产运输业,在承载诸多行政或社会福利资源的“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就业类型中所占比例下降幅度较大[12]。李俊清、卢小平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指出,我国有23个少数民族的超过80%的人口集中在农、林、牧、副、渔、住宿、餐饮等低薪行业[13]。职业层级的选择往往与受教育水平相关。马戎的研究显示,藏族和维吾尔族农村青年在城镇就业市场中处于劣势,究其原因,主要与他们的汉语能力、受教育水平和就业技能有关[14]。比如,有些企业招收的少数民族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语言沟通、阅读、技术操作能力相对较弱,并且流动性大,使得他们“在职业阶梯中处于较低位置,从事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工种”[15]。在长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除了经济抗风险能力较弱,在自我经济状况认知方面也最低。35.2%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认为“自己的经济状况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而少数民族新进户籍人口(23.5%)、少数民族常住户籍人口(25%)及汉族户籍人口(26%)的选择比例相对较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方式主要以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为主,行业类型集中在餐饮业,以经营拉面馆、烧烤店为主。受文化水平、社会资本积累等因素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机会少,就业类型选择面窄,导致其经济抗风险能力弱。因此,这个群体难以形成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坚实经济基础,经济互嵌的广度及深度有待拓展。

四、社会互嵌:制度藩篱下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受限

社会互嵌是指各族群众能够均等化享有公共服务,对居住地有较强的居留或落户意愿。只有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才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调研显示,江苏省公共服务及居住地满意度、社会保险参与率总体较高,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本地居住或落户意愿较强。

公共服务主要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前景、社会治安、劳动就业、交通出行、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基础设施等九个方面进行考察,采用五级量表测量满意度,“1”表示非常不满意,“5”表示非常满意。调查显示,公共服务满意度总体较高,均值为3.83,其中,“本地社会治安”(均值为3.92)、“基础设施”(均值为3.92)满意度最高。居住地满意度评价主要包括居住场所周边的卫生环境、安全性、生活便利性、交通便利性、房子大小及配套设施等六个方面,同样采用五级量表测量,“1”表示非常不满意,“5”表示非常满意。调查显示,居住环境安全性(均值为3.69)、生活便利性(均值为3.69)满意度最高,交通便利性(均值为3.66)次之。在社会保险参与方面,主要考察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等六类保险的参与情况。测量上,“1”表示参加,“2”表示没参加,均值越小,代表参加此项社会保险的人数比例越高。调查显示,社会保险总体参与率较高,其中医疗保险参与率最高(均值为1.12,占90%),养老保险次之(均值为1.18,占84.2%)。居住落户意愿主要考量不具有本地户籍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意愿、居住时间及落户意愿情况。其中,居住意愿方面,87.8%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选择“今后一段时间继续留在本地”。在继续留在本地的时长上,42.2%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选择“定居”,2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选择“3~5年”,19.8%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选择“6~8年”。落户意愿方面,如果符合本地落户条件,60.1%的人选择“愿意落户”。

考察不同城市民族关系主体发现,社会互嵌还存在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受限的问题。在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引致的人口大流动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面临用工歧视、社会保障缺失、子女教育困境等问题[10]。陈纪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困境总结为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16]。笔者对江苏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少数民族新进户籍人口、少数民族常住户籍人口、汉族户籍人口)调查发现,受户籍、子女教育要求等制度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相关情况的评价相对较低,社会保险参与率没有户籍人口高,大部分人完全靠自己养老,子女义务教育面临入学及费用的双重困境。具体来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居住地满意度的总体评价(总值21.3)低于户籍人口(总值21.6)。社会保险总体参与率较高,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与率(总值9.7)要低于户籍人口(总值8.1)。在养老意向方面,“回老家养老”(40.5%)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要养老意向。在养老资金的主要来源上,少数民族新进户籍人口、少数民族常住户籍人口及汉族户籍人口以“城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60.8%),“完全靠自己积蓄承担”次之(29.8%);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则以“完全靠自己积蓄承担”为主(47.7%),“城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次之(32.4%)。在随迁子女入学路径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选择“向城市教育部门咨询、通过亲朋好友介绍”,“遭到拒绝或做了很多努力学校才接受”的比例远高于其他三类户籍人口,这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城市的入学面临一定困难。受户籍等制度藩篱限制,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还需要很长时间。

五、心理互嵌:族际交往与民族心理影响互嵌深度

心理互嵌是指各民族社会交往频繁、文化交流密切、民族心理亲和。随着交通、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由群体间隔阂引致的文化差异逐步减少。调研显示,江苏省各民族之间社会交往频繁,民族关系和谐,民族心理亲和,民众的生活幸福感及城市归属感较强。在民族心理距离测量方面,我们采用鲍格达斯社会距离量表,设置心理递进的六个问题:“是否愿意和其他民族的人一起工作”“住一个社区”“做邻居”“做朋友”“做客”“谈恋爱或结婚”。“1”表示非常不愿意,“5”表示非常愿意。调查显示,江苏省各民族心理距离较近,均值为3.9,各民族间具有较亲和的心理。与此同时,调查群体参与公共性文化活动、其他民族节庆活动的比例较高,对邻里关系满意度的评价较高。但就城市民族关系主体的考察结果来看,部分群众与其他群体存在程度不同的文化心理隔阂,文化心理互嵌层面还存在族际交往不够密切、心理交融不足的问题。

1964 年,戈登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关于民族关系的指标体系,认为文化、社会交往或社会结构的相互进入、族际通婚、族群意识、民族偏见、民族歧视、观念与权力是衡量民族关系的七个基本变量[17](281~28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其语言、饮食、宗教信仰等文化特征,使其族际交往呈现内卷化的态势。问卷调查中,89.4%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够听懂普通话。同时,考虑到本论文部分数据来自网上问卷,对汉语读写能力有一定的要求,所以,根据相关研究成果及实地调研判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的比例相对更低。《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指出,全国有4亿左右人口不会说普通话,少数民族地区比例更高,而且不少人既不会说普通话,也不能识读汉字[18]。有研究同样指出,西藏地区基层乡村的学校缺乏汉族教师,藏族青少年的汉语口语能力较弱[14]。Y 市民族宗教局的工作人员也谈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很多人不会写自己的名字,绝大部分人的文化水平在小学及以下。语言文字方面的障碍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当地社会过程中遇到的前导性障碍,他们初到城市,语言交流障碍使其社会交往向群体内部进一步发展。关于“与当地人交往”“与本民族外来者交往”的调查显示,与少数民族新进户籍人口、少数民族常住户籍人口、汉族户籍人口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当地人的交往最少;与本民族外来者的交往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彼此交往最频繁。族际交往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呈现内卷化特点。

族际交往的减弱不利于各民族之间自由真诚的交往交流,从而也不利于民族偏见和歧视的消解。民族偏见和歧视是一种不健康的民族心理,不利于民族团结。调研发现,大部分人的民族心理距离较近,但针对特定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依然存在一定的心理隔阂。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同胞到东部地区务工、经商、旅游,仍然存在入住酒店、乘坐出租车不顺利,以及拖欠工资、过度安全检查等情况。这些现象拉大了民族间的心理距离,降低了交往互动的频次,不利于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构建,而“互动性能够消解因边界分割而产生的交流融阂,消弭多元文化样态产生的张力和矛盾”[5]。

六、结 语

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构建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各个领域推动多元相互嵌入,在接触与磨合、信任与开放、接纳与认可、互动与嵌入的过程中[19],共同性不断增多,各民族逐步深化团结于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体之中。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有利于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以“包容亲和的心理结构、依规合作的职业结构、相互嵌入的居住结构”为特征的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能够有效应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斗争的威胁,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发展现状及问题的分析和认识,可为进一步推动完善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提供参考。从民族社会和社会结构两个层面通过政治嵌入、经济互嵌、社会互嵌和文化心理互嵌,巩固和发展出一个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共同体社会形态,消除民族隔阂,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强化国家认同,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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