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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研究

2022-11-21肖结红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

肖结红

(巢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8024)

社会保障是对遇到社会困境与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社会支持,使其能够避免一定的生活困境,从而维持生活安全、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方案。[1](P16)农村社会稳定关乎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关涉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获得感。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更加关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凸显乡村振兴的民生保障主题,让乡村振兴精准的切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推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充分化、科学化、高效化。

一、乡村振兴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的内在互动

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要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为乡村振兴构筑稳定的发展环境。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乡村振兴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不能孤立化看待,而应该以系统性思维推动二者之间的内在互动。

第一,乡村振兴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提供重要指引。理念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客观认识,发展理念是指建立在事物本质属性认知基础上、对事物发展起指导作用的总体思想。[2](P103)在乡村振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蕴含着乡村为本的发展理念,这一理念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提供重要指引。依照这一指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问题关系着失地农民的现实幸福。从乡村为本的视角审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维度,这一维度表征着失地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充分享有以及对社会保障的能动参与。在更深层的意义上,在制约和作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的过程中,乡村振兴在一定意义上既渗入“应当供给什么样的社会保障”的价值关切,也包含着“应当如何更好的提供社会保障”的理性判断。而正是沿着这一重要指引,呼唤着更高水平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样态,推动乡村社会致力于建设“与美好乡村”相适应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模式。

第二,乡村振兴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构筑重要支撑。乡村振兴包含着经济发展、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多重维度,这其中的物质性、利益性因素能够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创造条件。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带来经济发展的整体性变革,能够将更多的资金、资源投入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领域之中,从而促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与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乡村振兴带来乡村社会发展显著性的变化,推动更多的资源投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建设、产品提供等等,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构筑重要支撑。这一重要支撑不仅仅意味着是一种基础性、兜底性的,更象征着一种超越性、整体性的供给优化。

第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与乡村振兴总要求契合。从本质上看,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是促进公平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这与乡村振兴的总要求相互契合。在传统意义上,土地为农民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这里包含着就业、医疗、养老等。当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因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土地被征收时,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将不再存续。此时,就需要结合乡村振兴总体要求推动社会保障供给优化,为农民提供新生活、新奋斗的社会基础。进而言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实现乡村的充分发展、均衡发展,推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与乡村社会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发展有机统一。并且,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是关乎乡村社会发展全局的支撑点,这一支撑点具有乡村振兴“关键一步”的重要特质。

第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巩固并拓展乡村振兴成果。失地农民问题不应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短板,不应成为乡村社会全面发展的拖累。相反,应当通过补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的短板,不断释放失地农民发展的潜能,为乡村振兴增添动能。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必须实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以此巩固并拓展乡村振兴成果。这既是提升乡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强乡村振兴稳定性、持久性的的必然要求。在此意义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基础前提条件,有效解决了乡村全面振兴的脆弱性问题。这可以被视为巩固并拓展乡村振兴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效衔接可以为乡村社会全面振兴提供基础条件。

二、乡村振兴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原则

在乡村振兴进程中,要顺利推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不断优化,需要对优化原则有个清晰的认知,这样才能形成一定的理性自觉。质言之,这些原则主要为全面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公共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前瞻性原则等。

第一,全面性原则。在乡村振兴中,注重全面性是推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的重要的原则。在实质的层面,随着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应该是丰富、全面的。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如同乡村社会片面的发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一样,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而言,不完整的社会保障供给同样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扶持。基于此,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相互规定,乡村振兴要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整体性、全面性,这样有助于形成与乡村振兴过程相匹配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样态。全面性原则与狭隘性相对,建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的丰富内涵,并且生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整体格局,由此滋生并且增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乡村振兴”特质。

第二,主体性原则。乡村振兴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的重要载体,主体性原则体现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过程中的内在规定性。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深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制约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作为以乡村为本的乡村振兴过程,无疑需要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体现农民主体性的重要表征。倘若缺失这样的主体性原则,就难以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乡村振兴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之间的内在联系将被切断;反之,有了这样的主体性原则,就能依托乡村振兴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提供更基本、更持久的力量。因而,从本质上来看,乡村振兴中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既取决于乡村振兴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的支持力度,更取决于对主体性原则的把握程度。这一主体性原则体现出农民才是乡村振兴发展的主体,为此作为增强失地农民发展能力重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其对于乡村社会的重要意义就不言而喻了。

第三,公共性原则。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需要秉持公共性的原则,体现公共性是解决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失地农民相对贫困的重要原则。在此基础上,公共性原则深度切中失地农民美好生活实现的关键,为失地农民同乡村共同发展奠定重要的社会基础。乡村社会的共生共在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发展的逻辑起点,同理,只有涵盖失地农民共同发展的乡村振兴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乡村社会发展。这一逻辑起点要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同乡村振兴同向同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由乡村社会共同参与。因而,立足公共性原则不仅是乡村振兴实践的重要标志,而且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具有现实性与引领性的意义,这是乡村振兴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有效衔接的内在需要。

第四,稳定性原则。乡村振兴促进乡村社会发展可持续化,注重稳定性在本质是要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成为常态。如同乡村社会中的“稳稳的幸福”,就恰如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的通俗表达。因为稳定稳固,所以失地农民不会担心因病、因故、因伤返贫,不会担心正常生存、安全、需要的失去,不用提心吊胆哪天失去当下正常的生活。因为稳定稳固,所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能够全面扼制失地农民生存状态的“脆弱性”,以社会保障供给的根本性力量来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稳定的彻底性。换言之,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需要乡村社会的供给与创造,这种的供给与创造同时也因为稳定才能长久持存,才能体现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础性、根本性功能。

第五,前瞻性原则。与乡村振兴目标相契合,注重前瞻性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的重要原则,亦构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的发展特征。因为乡村社会的发展一个动态的过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的历史嬗变与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前瞻性原则要求伴随着乡村振兴的发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体系不断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服务不断提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运行不断高效。在更深层的意义上,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定、乡村振兴发展层级的跃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始终处于前瞻性的发展之中。或者说,有了前瞻性的特质,才能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体现出在具体实践中以乡村振兴为基点,推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的理性自觉。

三、乡村振兴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困境

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面临一定的现实困境。这些困境主要体现在资源供给不足、管理供给不足、服务供给不足、运行供给不足等。

第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供给不足。乡村振兴战略对于乡村社会的整体发展具有深厚而久远的影响,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效供给是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并取得发展成效的前提。但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供给不足使乡村全面振兴陷入名实相分的窘境。这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投入不足、配置方式单一,呈现出不全面、不充分的现实困境。对于失地农民而言,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包含着差异化的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供给不足迫使社会保障项目长期停留于低层次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供给不足使得保障标准偏低,在很大程度上连家庭整体的温饱问题都不能有效解决,谈何解决其他相关社会保障问题。质言之,如此不全面、不充分的资源供给形态,很明显与乡村振兴的目标相悖,与乡村振兴发展的社会效益不能科学配比,对比乡村社会的整体发展状况明显滞后。

第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供给不足。从应然层面看,管理供给内嵌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整体中,且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供给能够优化建设环境,加快建构起适应乡村振兴的现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秩序。但是,因为管理机制欠科学化、管理制度欠法制化、管理方式欠严格化,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规范性不足,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现代化的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此外,由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供给不足,导致失地农民个体的相关利益诉求通道不畅,而这一通道对于失地农民个体关联至乡村社会整体、乃至乡村振兴全局具有重要的纽带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供给不足对失地农民个体及其社会利益形成损害,导致个体利益的现实关切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关注和保障。并且,管理供给的缺失带来失地农民个体对社会保障的参与、回应失真,就无法让失地农民与乡村振兴发展真正地融为一个共同体。

第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供给不足。日常服务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服务供给贯穿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全过程,所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供给质效发展如何极为关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整体发展。然而,在现实的层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服务供给侧内在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服务发展模式亟待转型。具体而言,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缺乏协同创新,服务的碎片化与部门化问题严重。由于服务责任交叉重叠,服务责任边界不清晰,为此未能形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合力。同时,主动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的粗放型特征明显,缺乏对服务需求的精准识别,缺少异质性、个性化的服务供给。

第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运行供给不足。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中,运行流程也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它影响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的效率。因为科技化与信息化程度不高,所以存在分散建设、系统割裂等问题,制约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效率以及一体化运行效能。同时,由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运行供给不足,容易陷入单一、僵化的结构中,不能动态性地把握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运行状况,不能实时对运行状态与运行过程进行监控,失去信息的交换和流动。

四、乡村振兴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路径

面对上述现实困境,需要积极应对并有效化解困境。在此过程中,需要紧紧依托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提供动能,让乡村振兴更加有效的切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

第一,以乡村经济发展优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配置。面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供给不足的困境,需要以乡村振兴为推动力,以乡村经济的发展优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配置。通过有效调动多方面资源,形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多渠道供给。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配置问题上,需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制度设计,通过对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的有效吸引,让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有机融合,统筹规划并合理推进,根据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动态化提升社会保障标准,推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供给渠道不断多元与成熟。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配置过程中不但要为多元主体的参与预留足够的空间,而且还需要给予非政府主体的参与优先性,促进多元主体积极投入资源和各供给主体的优势机制发挥作用。[3](P73)同时需要结合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厘清不同社会保障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前瞻性的视角不断丰富社会保障项目,补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源配置的短板。

第二,以乡村治理创新优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面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供给不足的现实困境,需要通过乡村治理创新优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中责无旁贷的主体,基层政府要利用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契机,强化内部组织动员,消除跨部门合作壁垒,提升部门间协同执行能力,有效承担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的主导性主体职责。[4](P86)通过乡村治理创新构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诉求传递的有效通道,推动基层政府客观、科学、准确的掌握失地农民的真正状况,以有效的社会保障管理协调、平衡、保障、满足失地农民个体以及群体的切身利益。而这一通道,亦或管理纽带的缔结能够真正让失地农民与乡村振兴发展真正地融为一个共同体。

第三,以乡村组织创新优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面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供给不足的困境,需要以乡村组织创新优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而乡村振兴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质效提升提供了重要机遇。从乡村社会的发展环境看,乡村振兴不仅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能力优化提供了战略支撑,而且组织创新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社会技术、人力资源向乡村社会聚集,并且由此产生链条效应,促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组织创新更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供给机制,深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不充分、不精准的问题。乡村社会组织通过协同合作的方式强化了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的参与,这不仅增强了其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问题的能力,而且还提升了其链接不同社会行为者提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供给的能力,并进一步增加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供给的规模和多样性,极大地促进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领域的改善和发展。[5](P64)同时,需要注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供给优化与乡村振兴的相互嵌入,围绕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统筹好组织创新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供给优化的内在关系,根据现实的具体诉求推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第四,以乡村科技创新优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运行。面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运行供给不足的现实困境,需要依托乡村科技创新予以应对。在乡村振兴中,技术作为分解和落实政策目标与步骤的治理术,是辅助政策运行与落实不可或缺的工具和策略,作为政策运行的外显承载形式,是推进公共政策运行的重要保障。[6](P19)通过依托现代科技,建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一体化运行平台,以网格形式和智能信息技术推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运行的高效化、精准化,形成协同化、系统化、常态化的运行供给格局。同时,通过让信息科技技术嵌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中,可以实现个体具体需求的搜集、整理、计算以及跟踪反馈,优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的过程,拓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覆盖范围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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