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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诚信总体情况实证分析及治理建议*
——基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5—2020年通报案例

2022-11-21陈宾宾,薛建龙

今日科技 2022年9期
关键词:不端通报论文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作为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学术监督机构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相关的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并做出调查处理。基金委针对不端行为的主要处理手段包括书面警告、内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等,并辅助以取消申请资格、撤销项目、追回资金等处理。本文以基金委2015至2020年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不端行为案件为样本,梳理了被处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学科分布、单位分布、涉及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尺度等内容,并聚焦高校相关人员展开分析,从而提出进一步强化高校科研诚信治理的意见建议。

1 基金委通报数据的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20年,基金委共公布139起处理决定,其中136起处理决定针对个人,3起处理决定针对依托单位。其中,针对个人的136起处理决定共涉及155人,没有针对个人的重复处理。具体分布情况为:2015年共通报14起,涉及16人;2016年共通报47起,涉及55人;2017年共通报39起,涉及44人;2018年共通报6起,涉及7人;2019年共通报9起,涉及10人;2020年共通报21起,涉及23人。其中因标注了科学基金资助或在项目申请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中使用过的论文存在不端行为被处理人数为104人,占比67.1%;因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提供虚假信息、盗用他人成果等原因被处理的人数为47人,占比30.3%,体现了基金委注重申请信息的客观真实。

有67人被撤销项目并追回资金,包括被撤销1个项目的54人,撤销2个项目的8人,撤销3个项目的5人。所有被通报人员均被取消了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资格取消年限为2至7年。其中被取消资格2年的共3人,占比1.9%;3年的37人,占比23.9%;4年的31人,占比20.0%;5年的68人,占比43.9%;6年的2人,占比1.3%,7年的14人,占比9.0%。

所涉及的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可分为高校(含附属医院)、科研院所、医院,其中所属单位涉及高校(含附属医院)的141人,占比91%,有7人涉及2家以上单位,共涉及77家单位,另有5人未能匹配清楚其所在单位。从学校分类来看,“双一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占比34%,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占比11%,合计45%。

高校141个被处理人员中,男性占比约76.3%,女性占比约23.7%;博士占比约76.4%,硕士占比约19.5%,学士占比约4.1%;生物医药类占比约75.9%,工学信息类占比约12.1%,农学占比约7.1%,理学占比约2.8%,人文社科类占比约2.1%,显示生物医药等学科领域产生科研不端行为的风险较高。

根据被处理人员实施科研不端行为时的年龄情况(若处理决定中提及多篇学术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则以最早发表的论文的时间为准),其中36—40岁、41—45岁、46—50岁年龄段人数占比均超过20%,具体分布为:41—45岁人群占比最高,达24.8%;36—40岁人群占比次之,达22.9%;46—50岁人群占比约21.0%;31—35岁人群占比约12.4%;26—30岁人群占比9.5%;50岁以上及25岁以下人群也占据了一定比例,约为7.6%和1.9%。

2 涉及的科研不端行为主要类型

根据基金委通报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因买卖论文及同行评议造假、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不当标注基金、数据造假、提供虚假信息、重复发表或重复申报等科研不端行为被处理的人数相对较多。其中因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等买卖论文以及同行评议过程造假行为等被处理人数最多,共78人次,占比约为50.3%;其次为因在论文或基金申请书中存在抄袭剽窃行为被处理,共41人次,占比约26.5%;因在论文中不当署名或擅自标注他人基金的次之,分别为26人次及24人次;因论文中数据、图片造假或申请书中研究基础内容造假等被处理的为22人次;因在基金申请书中存在盗用他人学术成果、冒签他人姓名、提供不实身份信息、编造论文信息等提供虚假信息行为被处理的为21人次;因论文重复发表、申请书重复使用等被处理的为12人次。

其中,论文买卖是近年来日渐增多的一种现象,对学术生态造成巨大伤害,而论文买卖现象的背后,往往同时伴随着数据造假、一稿多投、伪造同行评议等种种现象。基金委通报的案件中,因2015年施普林格、爱思唯尔、现代生物、自然四大出版集团集中撤稿中国学者论文事件被处理的有38人,因2017年施普林格集中撤稿事件被处理的有34人,所认定的主要不端事实一般为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撰写和投稿、论文审稿人信息和同行评审意见虚假等。

此外,涉及比较多的科研不端行为还有违反学术伦理规范、滥用学术权力、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

3 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高校作为科学研究的主力军,科研不端行为表现出在高校相对比较集中的现象,然而国内高校科研不端行为频发的原因比较复杂,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和基金委通报案例的分析结果,本文认为,大体可以分为社会环境风气负面影响、人才评价制度不够合理、监督惩处机制不够健全以及科研工作者个体素养有待提升四个层面的原因。

从社会环境风气而言,比起科学研究的兴起之初,科学研究的社会化把科学研究从“为了知识而知识”的神坛上拉下来,变成一种社会时效性极强的社会生产行为[1]。而市场经济的广泛发展,也使得功利主义价值观被普遍追捧。一方面,科研工作者被要求在较以往更短的时间内产出更多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第三方机构及一些期刊主办方也不断在谋求获利的机会,主动邀请乃至鼓励一些科研工作人员通过付费发表、伪造数据等方式获取科研成果。

从人才评价机制而言,科研工作者往往会追求职称、人才头衔、项目奖励等以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虽然国家出台了系列深化改革评价的政策文件,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开展了“清四唯”专项行动,教育部也在高校范围内开展了“清五唯”专项行动,希望推进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完善人才评价制度。但不可否认,人才评价中唯科研成果的导向仍旧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特别是面对医务工作人员的评价体系,要求临床一线的工作人员在大量临床工作业绩的基础上,静心做研究出论文,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第三方代写、代投提供了市场。

从监督惩处机制而言,目前我国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主要依赖于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不端行为的曝光及被查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总体而言不够严厉,且惩处手段也主要集中在科研活动中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身上。事实上,科研活动管理单位、评审专家等的学术腐败行为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代投、代写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但目前针对这些主体还较为缺少监管机制。

从科研工作者个人素养而言,从前的科研工作者主要以其他方式谋生,对于科学发现是出于纯粹的“好奇”,而当“探求真理”的活动变成一项职业,新的角色带来了更多角色冲突和压力[2],科研工作者“追名逐利”的意愿相对较强,受社会风气影响较多,短视逐利行为、浮躁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部分科研工作者对学术规范相关规定学习不深、了解不够,对一些学术规范细节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论文是自己撰写的,数据是真实的,只是由第三方代为投稿没有关系,对科研诚信警觉性不够,对科研诚信基本规范认知不足、底线意识较弱。

4 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建议

综上分析,科研不端行为的背后,一方面是科研人员的思想问题,科研人员对于科研活动本身的敬畏心不足,自律性不够,在客观环境或条件的影响下走上歧路;另一方面,是客观环境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不妥当,高校对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也仍有欠缺,特别是面向教师、医生等群体的宣传教育还比较不足。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本文提出治理建议如下:

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切实提升科研工作者个人素养。高校应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失信惩戒为辅,将规范意识深深根植于研究人员的思想观念中。一要注重诚信教育全员覆盖,在重点关注研究生新生、新入职教师、新上任研究生导师等关键人群的基础上,注重发挥院系及研究生导师的作用,强化面向全体教师和全体研究生的日常教育引导,在潜移默化中宣贯科研诚信相关政策。二要强化警示教育,健全负面案例通报机制,要定期将国家及有关部委通报的负面案例在研究人员队伍中进行宣贯,同时注重对校内案例的警示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研究人员,让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后果深入人心。三要丰富教育培训手段,采取主题讲座、自媒体小视频、官方网站警示案例、校园视频展播等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手段,增加教育培训内容的趣味性、深刻性和有效性。

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切实营造诚信至上的良好文化氛围。评价科研人员素质的底线应该是科研诚信,高校要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教师职称评审、人才项目申报,学生评奖评优、学位获取等各个环节。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价值导向,强化科研成果质量的要求,注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要健全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特别是医务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对于临床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减少论文、项目等学术要求,探索建立以临床业务水平为主要指标的医务人员评价体系。

完善科研诚信监督,建立多方参与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要夯实高校主体责任,督促高校构建从科研项目申请到科研成果申报的全过程监管,通过实施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完善信息备案、健全失信行为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手段,强化“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管”。要发挥学术团队内部自我监管作用,建立完善对团队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与人员的问责机制,鼓励内部加强监管,不断自我净化。要调动社会监管力量,构建以科研诚信主管部门接受举报、主动发现为主要手段,学术团体、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为辅助手段的全方位监督体系。要健全学术期刊预警制度,对发表在预警名单上的论文,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不予奖励或不予认可。

严肃惩处科研不端行为,健全公开透明的惩处问责体系。高校应进一步细化规范内部调查处理流程,强化对学术评价权力和行政处理权力的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之笼。要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力度,确保科研诚信调查结果可信度高、说服力强。联动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科研不端责任人的同时,严肃查处主动提供代写代投等服务,撬动部分科研人员违反科研诚信的第三方机构。鼓励实施科研诚信一票否决,对于科研不端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宽容,确保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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