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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

2022-11-19

农民文摘 2022年10期
关键词:种猪净化疫病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 号)要求,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制定发布净化评估技术规范和评估管理指南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定了《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 版)》并予印发,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工作。

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

第一条 为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规范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场”是指通过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评估,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

第三条 申请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养殖场,需通过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并按《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要求,逐级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要求统一组织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评估。

第四条 通过农业农村部书面材料审查的单位,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场评估工作。

第五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库,制定并发布《动物疫病净化评估技术规范》。

第六条 现场评估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评估专家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从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由3~5人组成,专家组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根据工作需要派观察员参加。

第七条 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包括现场评审和实验室检测两部分,评估专家组负责现场评审、现场采样监督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确认。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实验室开展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养殖场所在地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助完成各项工作。

第八条 评估专家组应根据《动物疫病净化评估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逐项进行现场评审、监督采样,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依据现场评审和检测结果,提出评估意见。

第九条 评估意见分为通过、限期整改和不通过三种。

需限期整改的养殖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再次进行现场评审,并重新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意见。评估专家组组长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完成评估报告。

第十条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评估结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结果进行复核并向农业农村部上报最终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未通过评估的养殖场,可按照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自农业农村部公布之日起,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有效期:种畜禽场、奶畜场为5 年,规模养殖场(不含种畜禽场、奶畜场)为3 年。动物疫病净化场应按照统一制式悬挂牌匾。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六个月以上提出复评估申请,复评估按初次评估规定的评估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实行动态监测制度。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受农业农村部委托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净化病种不符合净化标准的,将结果报告农业农村部,建议取消其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

各地要落实《意见》规定的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场开展日常管理和抽样检测,对不符合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将结果报告农业农村部,建议取消其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本指南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各地可参照本指南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相关规定和申报要求,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 版)

总则

为了规范种猪场、种鸡场、种牛场、奶牛场、种羊场、种公猪站、种公牛站和规模养殖场(不含种畜禽场、奶畜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标准及评估技术过程特制定本规范。

评估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种猪场、种鸡场、种牛场、奶牛场、种羊场、种公猪站、种公牛站和规模养殖场(不含种畜禽场、奶畜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评估。包括: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非洲猪瘟、禽白血病、鸡白痢、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净化应达到的标准,抽样方案及现场综合审查要点。本规范未涉及的场点类型的主要疫病净化评估标准,今后将结合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完善。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猪场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猪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猪场。

3.2 种鸡场

从事鸡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鸡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鸡场。

3.3 种牛场

从事牛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牛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牛场。

3.4 奶牛场

从事奶牛的品种培育、选育、饲养并生产牛奶原料的养殖场。

3.5 种羊场

从事羊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羊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羊场。

3.6 种公猪站

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公猪,专门从事种猪精液生产,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

3.7 种公牛站

从事种公牛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牛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牛站。

3.8 规模养殖场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猪、鸡、牛、羊等畜禽的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场。

3.9 动物疫病净化

动物疫病净化是指有计划地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对特定动物疫病,通过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消灭和清除病原,最终达到并维持在该范围内动物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状态的过程。

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4.1 猪伪狂犬病净化标准

4.1.1 净化标准

4.1.1.1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病毒gB 抗体阳性率大于90%;

(2)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病毒gE 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1.1.2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1)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4.2 猪瘟净化标准

4.2.1 净化标准

4.2.1.1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毒抗体阳性率90%以上;

(2)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2.1.2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1)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4.3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标准

4.3.1 净化标准

4.3.1.1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免疫抗体阳性率90%以上;种公猪抗体抽检均为阴性;

(2)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3.1.2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1)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4.4 口蹄疫净化标准

4.4.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4.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4.5 非洲猪瘟净化标准

4.5.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5.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4.6 现场综合审查

4.6.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4.6.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6.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4.6.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6.3 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样表)

样表

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5.1 禽白血病净化标准

5.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6场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厂(场)、交易市场隔离距离要求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 7 场区周围应有围墙、防风林、灌木、防疫沟或其它物理屏障等隔离设施或措施 0.5 8 养殖场应有防疫警示标语、警示标牌等防疫标志 0.5结构布局10分9 种猪、生长猪等宜按照饲养阶段分别饲养在不同地点,每个地点相对独立且相隔一定距离 2 10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应严格分开,界限分明;生产区距离其它功能区50 米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场内出猪台与生产区应相距50 米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2 11 场内净道与污道应分开,如存在部分交叉,应有规定使用时间和消毒措施 1 12 应设置独立的出猪中转站 2 13 应有独立的引种隔离舍 1 14 应有与生产区间隔300 米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的病猪专用隔离治疗舍 1 15 可设预售种猪观察舍 1 16 每栋猪舍均应有自动饮水系统 0.5 17 保育舍应有可控的饮水加药系统 0.5 18 猪舍通风、换气和温控等设施应运转良好 1 19 应有称重装置、装(卸)平台等设施 1栏舍设置6 分20 场区应无垃圾及杂物堆放 1 21 场区实行雨污分流,符合NY/T 682 的要求 1 22 生产区具备有效的预防鼠、防虫媒、防犬猫、防鸟进入的设施或措施 1卫生环保6 分23 场区禁养其它动物,并应有防止周围其它动物进入场区的设施或措施 1 24 应有固定的猪粪贮存、堆放设施设备和场所,存放地点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 1 25 水质检测应符合人畜饮水卫生标准 0.5 26 应具有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0.5

27应有粪污无害化处理制度,场区内应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宜采用堆肥发酵方式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结果应符合NY/T 1168 的要求3无害化处理9分28 应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无害化处理措施见《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2 29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措施运转应有效并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2 30 应有病死猪隔离、淘汰、诊疗、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记录2 31 场区外设置独立的入场车辆清洗消毒站 1 32 场区入口应设置车辆消毒池、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以及人员消毒设施 2 33 有车辆及人员出入场区消毒及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对车辆及人员出入和消毒情况进行记录 2 34 生产区入口应设置人员消毒、淋浴、更衣设施 1消毒管理12分35 应有本场职工、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消毒及管理制度,有出入登记制度,对人员出入和消毒情况进行记录 2 36 每栋猪舍入口应设置消毒设施,人员有效消毒后方可进入猪舍 2 37 栋舍、生产区内部有定期消毒措施,有消毒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栋舍、生产区内部消毒情况进行记录 1 38 应有消毒液配制和管理制度,有消毒液配制及更换记录0.5 39 应开展消毒效果评估,并有评估记录 0.5 40 产房、保育舍和生长舍应实现猪群全进全出 2 41 应制定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应有投入品使用记录 1 42 应将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标识清晰 1 43 应有配种、妊检、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等生产记录生产管理8 分1 44 应有健康巡查制度及记录 1 45 根据当年生产报表,母猪配种分娩率(分娩母猪/同期配种母猪)应在80%(含)以上 1 46 全群成活率应在90%以上 1

47 应建立适合本场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2 48 应有独立兽医室,兽医室具备正常开展临床诊疗和采样设施,有兽医诊疗与用药记录 3防疫管理9 分49 病死动物剖检场所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有完整的病死动物剖检记录及剖检场所消毒记录 1 50 应有动物发病记录、阶段性疫病流行记录或定期猪群健康状态分析总结 1 51 应有免疫制度、计划、程序和记录 2 52 应有引种管理制度和引种记录 1 53 应有引种隔离管理制度和引种隔离观察记录 1 54国内引种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外购精液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国外引进种猪、精液应有国务院农业农村或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审批意见及海关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1种源管理12分55 引种种猪应具有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猪系谱证 1 56 引入种猪入场前、外购供体/精液使用前、本场供体/精液使用前有非洲猪瘟病原检测报告且结果为阴性 2 57引入种猪入场前、外购供体/精液使用前、本场供体/精液使用前应有猪口蹄疫、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或感染抗体检测报告且结果为阴性* 4 58本场销售种猪或精液应有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抽检记录,并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 59 应有近3 年完整的种猪销售记录 1 60应有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年度(或更短周期)监测净化方案和检测报告* 4 61 应根据监测净化方案开展疫病净化,检测、淘汰记录能追溯到种猪及后备猪群的唯一性标识(如耳标号) * 3监测净化14分62 应有3 年以上的净化工作实施记录,记录保存3 年以上 * 3 63 应有定期净化效果评估和分析报告(生产性能、发病率、阳性率等) 2 64 实际检测数量与应检测数量基本一致,检测试剂购置数量或委托检测凭证与检测量相符 2

注:申报评估的病种该项分值为5 分,其余病种为1 分。规模猪场(除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效果的评估参照此标准。

(1)种鸡群抽检,禽白血病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5.2 鸡白痢净化标准

5.2.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血清学抽检,祖代以上养殖场阳性率低于0.2%,父母代场阳性率低于0.5%;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5.3 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标准

5.3.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种鸡群抽检,H5 和H7 亚型禽流感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种鸡群抽检,H5 和H7 亚型禽流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5.4 新城疫净化标准

5.4.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种鸡群抽检,鸡新城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种鸡群抽检,鸡新城疫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4.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5.5 现场综合审查

5.5.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5.5.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5.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5.5.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5.5.3 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请扫二维码下载)

种牛场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6.1 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

6.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牛群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颁牌

6.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6.2 牛结核病净化标准

6.2.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牛群抽检,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6.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6.3 口蹄疫净化标准

6.3.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种牛群抽检,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种牛群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6.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6.4 现场综合审查

6.4.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6.4.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6.4.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6.4.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6.4.3 种牛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请扫二维码下载)

奶牛场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7.1 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

7.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奶牛群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7.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7.2 牛结核病净化标准

7.2.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奶牛群抽检,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7.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7.3 口蹄疫净化标准

7.3.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奶牛群抽检,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奶牛群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7.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7.4 现场综合审查

7.4.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7.4.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7.4.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7.4.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7.4.3 奶牛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请扫二维码下载)

种羊场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8.1 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

8.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羊群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8.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8.2 口蹄疫净化标准

8.2.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种羊群抽检,应免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

(2)种羊群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8.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推进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区建设

2022 年国家级净化场现场评估(查阅资料)

8.3 现场综合审查

8.3.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8.3.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8.3.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8.3.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8.3.3 种羊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请扫二维码下载)

种公猪站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9.1 猪伪狂犬病净化标准

9.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采精公猪、后备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毒抗体检测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9.2 猪瘟净化标准

9.2.1 净化标准

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采精公猪、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毒抗体检测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9.3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标准

9.3.1 净化标准

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采精公猪、后备种猪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抗体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9.4 口蹄疫净化标准

9.4.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1)采精公猪、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采精公猪、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4.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9.5 非洲猪瘟净化标准

9.5.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公猪、后备种猪抽检,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5.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9.6 现场综合审查

9.6.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9.6.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6.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9.6.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9.6.3 种公猪站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请扫二维码下载)

种公牛站主要疫病净化标准

10.1 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

10.1.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采精公牛、后备公牛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10.1.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10.2 牛结核病净化标准

10.2.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采精公牛、后备公牛抽检,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10.2.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10.3 口蹄疫净化标准

10.3.1 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2022 年国家级净化场现场评估(血清分离)

(1)采精公牛、后备公牛抽检,应免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2)采精公牛、后备公牛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10.3.2 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10.4 现场综合审查

10.4.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10.4.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10.4.2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10.4.3 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8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10.4.3 种公牛站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请扫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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