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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娱乐场所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应用

2022-11-16付先兰

中国科技纵横 2022年2期
关键词:娱乐场所消防设施场所

付先兰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道里区大队,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0.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娱乐的需求持续上升,我国各地公共娱乐场所的数量和种类也持续增多。我国大部分娱乐场所逐渐向豪华、大型、多功能的趋势发展,但这些场所由于各种原因,其火灾的负载能力已超出常规公共场所。并且公共娱乐场所人流量大,若其内部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设置不合理,极有可能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公共娱乐场所在设计时,应将消防安全放在首位,合理设置防灭火装置、疏散通道等,减少可燃装修材料的使用,降低火灾的发生率,为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1.公共娱乐场所建筑设计中所存在的消防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这些场所具有人员密集、电器负荷大、装修使用可燃材料多等特点。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频繁,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已成为大众关注的重点。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如下所述。

1.1 装修工程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在装修、装饰过程中会使用大量的可燃材料,如大量海绵制的皮沙发、地毯、木质格栅、塑料装饰物等。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与发展,可燃装修材料起着巨大的副作用,大多数易燃的装修材料所释放的CO、CO2、烟粒子等有毒气体,使人们在火灾发生时难以逃离现场,进而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1.2 原有的消防系统被破坏

一些娱乐场所由于二次装修,对建筑本身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造成破坏,在娱乐场所内形成诸多防火盲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洒效果受到影响,使火灾扑救困难,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1.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大部分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发现有火灾隐患问题时,只想着不投入便整改火灾隐患。如必须投入资金整改时,许多经营者只想着回避消防安全问题,或者用最少的资金“应付”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可应付了事的后果,往往是火灾一旦发生,消防设施无法启动运行,导致小火变成大灾。

1.4 场所的选址以及布置不合理

1.4.1 耐火等级不足

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应将设置于防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建筑设施内。我国大部分的公共娱乐场所都能满足这一要求,但由于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类可燃性装修材料,导致娱乐场所内部的耐火等级大幅度降低。也有一部分公共娱乐设施,设置于耐火等级仅有三到四级的老建筑内,且规模较大,人员密度高,明火的使用率也相对较高,发生火灾的概率明显高于前者。

1.4.2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

许多歌舞厅、夜总会、迪厅、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增大营业规模、增强娱乐场所内部的氛围与效果,在装修时会扩大原有的防火分区面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娱乐场所厅室的面积不得超过200m2。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层高大于等于4层的娱乐场所,一个厅室的面积不可超过400m2,但现实中有些娱乐场所一个厅室的面积,远远超过规范要求。其次,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分区设施的耐火等级被降低,例如,防火墙、楼板、防火门等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耐火等级。部分经营者为降低投资成本,甚至选用普通木门为疏散门,且不进行阻燃处理,火灾一旦发生,木门无法阻隔火势,人员疏散将面临巨大危险。

1.5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我国公共娱乐场所在投入使用初期,场所内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和安全疏散距离是符合规范要求的。但在运营过程中,经营者出于各种理由,常常会锁闭部分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用作仓库,甚至设置一些隔间作为员工宿舍使用。这些危险行为直接导致火灾发生时大量人员拥堵在狭窄的疏散通道内,最前面的人无法打开安全出口,浪费了最有利的逃生自救时间,火灾伤亡率大幅度增加。

1.6 消防设施损坏或配备不齐全

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前,应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各类消防设施,但长期经营中会造成消防设施产生下列问题:(1)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识、应急照明灯损坏数量过多未及时维修更换。(2)消防设施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不足、脱岗,自动消防设施无法自动启用。(3)灭火器数量不足、过期使用、被擅自挪用。(4)每年未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维护保养,导致自动消防设施控制模块丢失、线路损坏老化、阀门关闭不严等一系列问题[1]。

2.装修消防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为切实保证消防安全,在设计和装修公共娱乐场所时,应遵循以下4个原则。

2.1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与装修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专门针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与装修提出相关要求,因此,相关施工人员、设计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都应遵循该规范,确保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其次,若娱乐场所是设置于高层民用建筑或地下室,除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装修、设计以外,还应遵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地下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2 减少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

为有效降低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负荷,在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装修和设计时,应避免使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若必须使用该类装修材料时,应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

2.3 合理布设消防设施

充分利用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并保证这些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保证其能于火灾发生时进行灭火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火灾带来的损失[2]。

2.4 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较为密集且流动性大,因此在对此类场所进行装修和设计时,应将人身安全放于首位,保证室内设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其次,疏散通道是火灾和事故发生时的逃生通道,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禁止锁闭安全出口,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位置摆放货物、杂物、可燃物等,禁止在门窗上设置阻碍逃生的铁栅栏。确保发生火灾时,人员能从通道安全撤离。

当火灾发生时,烟雾、火焰等会冲击建筑物的顶部位置,且会在顶部迅速蔓延,因而增大人们对火灾的恐惧感、引起恐慌。因此,在装修和设计娱乐场所时,吊顶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且吊顶应于墙面闭合连接,墙面应与地面呈垂直状态[3]。

3.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建议

3.1 正确选址

首先,公共娱乐场所的选址必须远离各类重要建筑,防止娱乐场所失火对周围重要建筑造成严重影响。其次,公共娱乐场所还需远离居住区、古建筑、加油站、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站等地区。

3.2 提升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其抗火能力密切相关,且有规定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因此,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建筑物内,且其内部的装修、装饰也应避免使用易燃物品,否则场所内部的耐火等级将会下降。最后,避免于老旧建筑中建设公共娱乐场所,有效提升公共娱乐场所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能力。

3.3 防火分区的设计

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设置于在建筑物之内,当建筑物起火时,火灾会向其他楼层迅速蔓延。因此,应做好防火分区,做好分区间的防火间隔,防止火灾扩大蔓延。最后,在建筑物内部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具有独立性的防火分区。

3.4 消防通道的设计

充分重视安全出口的布置,保证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等能对场所内进行控制和管理,并保证多个安全出口能与疏散通道进行连接,并避免疏散通道过于曲折,以确保公共娱乐场所内部的人员在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时,能够安全地撤离至室外。其次,除安全出口外,其他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门,可以采用磁控防火门,加上安全监控报警装置或语音导向控制系统,协助人员进行疏散工作,该方法适用于有规模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而规模较小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使用蓄光型的安全出口标识、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3.5 电气线路的设计

娱乐场所内音响设备、大功率照明设备使用量大,且大部分娱乐场所还提供饮食等服务,致使电气设备增多,导致用电负荷大。大量电气设备的使用,意味着这类场所对于电气线路敷设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和复杂。所以,电气设备防火设计内容,也是消防安全的重要部分。按照规范中关于电气线路敷设的标准,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接线盒、开关盒应装在非可燃性材料上,槽灯、发热器应用非可燃材料进行隔热处理,避免灯具与可燃物的直接接触。

3.6 消防预警系统的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是建筑物内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对于二次装修的建筑物,应考虑如何保证原有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必要时对原有的消防系统应进行完善和补充。对于新建的建筑物,应根据公共娱乐场所的重要性及存在问题,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地下,在装修设计时还应考虑设计机械防排烟系统。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需要每年进行维护保养,并由专业、有资质的维保公司出具检测报告。

3.7 灭火器材设备的设计

公共娱乐场所须按照面积和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设备,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规定,对于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为了保证能及时有效控制火灾,座位超过1500个的剧院和座位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其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装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等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一般应布置在舞台、观众厅和电影放映室等重点部位,并应设置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此外,对放映室(包括卷片室)、配电室、储藏室、舞台、音响操作室等重点部位,都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设置在综合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综合性建筑的防火要求。

3.8 应急照明设备的设计

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上,应设置必要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利火灾时引导人们,沿着灯光指示方向顺利疏散。应急照明要求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0min。其次,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识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凡遇转角应增设。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玻璃或其他不易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4]。

4.总结

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问题,一直是人们的重点关注对象,所以经营者不仅需要重视其带来的经济效益,还应以保证人们的人身安全为目标。这些场所应在消防设计、施工方面和日常监管方面加强消防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合理设置场所内的各类防灭火装置,减少可燃材料、易燃物品的使用,面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在火灾事故发生前加强管控,例如,在娱乐场所装修前后严格审核和验收内容,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在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前,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在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后,做好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力度;严格要求各娱乐场所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防止公共娱乐场所内火灾事故的发生,且保证一旦意外发生时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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