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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
——基于CGSS的微观经验证据

2022-11-15韩济全邝成举毕文泰

江西农业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

韩济全,邝成举,毕文泰*

(1.河南农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2.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74)

0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不断增长,人均GDP从1978年的385元增长到2020年的72000元,但伴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国民的幸福感却呈现出不升反降的趋势。根据联合国发布的《世界幸福报告(2021)》数据来看,中国的国民幸福感指数排第84位,较上一年排名上升10位,尽管如此,中国的国民幸福感指数仍居于中下等水平。中国似乎陷入了“幸福悖论”[1]。另外,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数据显示,农村居民群体中明确表示“不幸福”的占8.93%,而非农村居民的这一比例为5.77%[2]。由此可见,提高国民整体幸福感水平,其重点难点在于如何提高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从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一直聚焦“三农”问题,2020年一号文件更是将“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当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因此,研究农村居民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居民幸福感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国家任何一项政策调整都会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保障基本民生的关键环节,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从理论上讲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3],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支出水平也会存在地区差异[4-5]。随着我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也随之上升,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提出了新要求,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结构是否能够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仍未可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检验。基于此,本文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探究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考察不同类型公共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程度,为更好地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提供政策参考。

1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1.1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年的调查数据,该数据包含了个人信息、家庭结构、工作状况、社会态度等多个方面的信息。考虑到本研究的对象为农村居民,故本文只选择具有农村户口并且居住地点在农村的样本,同时,针对关键变量缺失和拒绝回答的样本进行了删除处理,最终获得样本3188份。

1.2 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目前测量主观幸福感的方法主要采用自陈量表的形式,尽管这种形式比较简单,但已有的研究表明这种方法测量出来的结果具有很高的信度和效度,可以代表一个人真实的主观感受,并且这一做法已经在研究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因此,本文也沿用这一做法,采用问卷中“总的来说,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这一问题来反映受访者的主观幸福感,其结果是从“非常不幸福”到“非常幸福”的五级量表形式,根据研究需要将其依次赋值为1~5。

核心解释变量。结合前文所述,本文拟将农村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替代变量。在问卷中选取了“想了解一下您对政府所提供的下面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效果如何?”和“综合考虑各个方面,您对我国目前公共服务总体上在各个方面的满意程度如何?”这2个问题,分别作为公共服务单项供给水平和整体供给水平的代理指标,其中单项供给水平下设9个二级指标,整体供给水平下设4个二级指标。为了简化分析,本文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这13个指标进行降维处理,统计结果显示,KMO值达到了0.939,同时巴特利球形检验结果显著,表明这些指标非常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参照以往研究经验,按照特征根大于1的标准提取到2个公因子,参考江玲欣[6]的做法,将其命名为公共服务单项供给水平和公共服务整体供给水平,此2个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69.24%。

其他控制变量。结合以往研究成果,同时也是为了避免遗漏关键变量造成的结果偏差,本文还选取了可能会对幸福感造成影响的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民族、受教育水平、婚姻状况、是否为党员、健康状况、绝对收入、相对收入以及是否拥有汽车等指标。为了考察年龄可能对幸福感带来的非线性影响,本文还引入了年龄的平方项。具体的变量选取及赋值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结果

1.3 模型设定

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是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是一个离散的有序变量。在回归分析中,对于有序分类变量的分析通常使用有序概率模型,因此,本文研究拟采用有序Probit模型进行估计,其基本设定如下:

其中,SWB表示个体主观幸福感,Pservi表示个体对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满意程度,Xi表示控制变量,δ表示随机误差项。

但也有不少研究指出,无论是有序概率模型还是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其估计结果的显著性以及系数方向均没有显著的差异,并且OLS的估计结果更加直观,易于解释[6-7]。因此,本文同时采用有序Probit回归模型来判断系数方向和显著性,而在变量解释上主要参考OLS回归分析的结果。

2 结果与分析

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样本人口特征分布情况来看,男性农村人口有1563人,占到总样本比例的49.03%,女性人口有1625人,占比达到50.97%,样本分布较为均衡,符合研究需要;在年龄方面,农村居民平均年龄为50.31岁,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7岁,年龄最大的为92岁;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农村居民仅占到总样本的12.39%,56.59%的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81.81%的农村居民有配偶;57.31%的农村居民身体比较健康。

从本研究的核心变量来看,首先是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77.90%的农村居民感到幸福,14.30%的农村居民感觉一般,只有7.84%的农村居民明确表示自己不幸福;其次是农村居民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满意情况,除劳动就业外,农村居民对其他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满意度得分都达到了70分以上,另外,对基本公共服务整体供给水平满意度水平不是很高,并未达到满意水平。

2.2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表2列出了不同回归方法下的结果。第(1)和第(4)列表示不同回归方法下公共服务单项供给水平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第(2)和第(5)列表示公共服务整体供给水平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第(3)和第(6)列反映了两者共同作用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情况。

表2 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在核心解释变量方面,回归结果表明,无论是公共服务的单项供给水平还是整体供给水平,都会对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模型检验,从而验证了本文的假说。从OLS回归的系数来看,公共服务的单项供给水平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更大,达到了12.6%,整体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带来的满意效应仅有3.4%。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单项公共服务供给的内容更加具体,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其感受也更加明显,从而对其主观幸福感受的影响就更加明显。而整体供给水平的概念更为宽泛,对其主观感受往往更加难以判断。

2.3 异质性分析

基于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回归分析及稳健性检验,说明了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但这一结论是针对总样本的分析,本文将具体分析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不同特征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1)年龄分组分析。根据2020年相关数据,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8.74%,不同年龄组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程度不一样,两者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以60岁为标准,本文将样本划分为老年人口和非老年人口2组,其中老年人口975人,占比30.58%,非老年人口2213人,占比达到69.42%。由表3可知,公共服务的单项供给水平和整体供给水平对农村居民的幸福感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具体来看,单项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边际效应为0.264,而对非老年人幸福感的边际影响为0.159。这是由于农村老年人口获取其他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弱,对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依赖程度也会更大[8],而非老年人口获取外界资源的能力要明显高于老年人,他们发展和选择的机会也会更多,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依赖度就更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对其带来的边际幸福效应也比老年人要低一些。公共服务整体供给水平方面,其给老年人所带来的幸福效应仍然要高于非老年人,老年人口的边际效应为0.077,非老年人口的边际效应为0.041。第(5)和第(6)列分别加入了公共服务单项供给水平和整体供给水平与年龄的交叉项,结果显示,交叉项的回归系数都为正,表明年龄对基本公共服务单项供给水平和整体供给水平的边际幸福感都具有增强效应,与上述分析结果保持一致。

表3 年龄分样本回归结果

(2)收入分组分析。研究中以农村居民家庭平均年收入为标准,将样本划分为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其中高收入组有1683人,占比52.79%,低收入组1505人,占比47.21%。表4结果显示,无论是高收入组还是低收入组,基本公共服务单项供给水平都能显著提升其主观幸福感,所不同的是其给高收入组带来的幸福效应更大。这是因为获取基本公共服务往往需要预先支付一定的资金,对于高收入者而言,所付出的这一部分资金对其当期生活水平几乎没有影响,同时其基本需求又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幸福感会更大。而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这部分支出可能会挤压其目前的生活水平,从而导致低收入群体当期幸福感下降。另外,基本公共服务整体供给水平对2组的影响差别不大。第(5)和第(6)列分别加入了2项指标与收入的交叉项,结果显示,交叉项的系数都为正,表明收入越高,基本公共服务单项供给水平和整体供给水平为其带来的边际幸福感也越高,与上述分析结果一致。

表4 收入分样本回归结果

3 小结与建议

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改善民生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改善人民生活和维护社会公平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关键因素之一[9]。本文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分析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发现,公共服务单项供给水平与整体供给水平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提高了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同时,异质性分析发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对农村老年人以及高收入人群的影响更大。

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丰富了关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研究,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1)政府应逐步完善再分配政策,通过再分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除此之外,政府还应采取措施缩小农村居民内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实现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2)政府应着眼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充足性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构建一个充足、普惠、便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3)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建设,将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教育体系;同时,要提升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居民都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最大限度地提升民生福祉,让农村居民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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