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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发展问题研究
——以江西省抚州市为例

2022-11-13万雪梅冯庆宇黄莹逸吴天昊李月文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2年5期
关键词:抚州市信贷金融

万雪梅 冯庆宇 黄莹逸 吴天昊 李月文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 南昌 330000

0 引言

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为金融机构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指明方向。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既是对之前相关政策的细化和完善,也对金融机构如何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做出具体指引。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围绕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投融资活动引导资源向绿色领域倾斜,优化资源配置,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与乡村振兴的内涵一脉相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同时,绿色金融的发展,也有助于加速乡村振兴进程。新时期,如何更好发挥绿色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值得探索。

1 抚州市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1.1 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体系逐步建立

2016年8月,江西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同年,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市评选中,抚州市脱颖而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受到重视。此外,2016年,抚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打造美丽江西“抚州样板”、实现绿色崛起、助力抚州绿色金融发展提供重要机遇。2016年,为贯彻落实全市发展战略,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推出《抚州市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将绿色产业进行逐级划分,更加明确了绿色信贷业务范围。2018年6月,为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财政、金融、产业、环保等政策手段作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绿色金融不断加速发展。得益于优越的生态自然环境,2019年9月,经国家批准,抚州成为全国第二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市,随后发布《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支持;2022年1月,《古村落金融贷实施规范》《畜禽智能洁养贷实施规范》两项抚州市市级地方标准正式发布,成为江西省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迈出的第一步,彰显了金融与生态融合发展的趋势。

1.2 绿色金融产品较多

1.2.1 绿色信贷

通过查询抚州市银保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可以了解抚州市的绿色信贷余额及增速占比等情况。其中,抚州市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在2017年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原因是2016年抚州市《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的制定规范了纳入绿色信贷数据统计范围,绿色信贷投放统计标准更加严格,很大程度上导致2017年绿色信贷余额缩水。同时,从绿色信贷投放余额及占比来看,2017年抚州市绿色信贷余额仅为33.56亿元,2018年为40.97亿元,占比均低于3%,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都较小。

1.2.2 绿色保险

2020年年初,抚州市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揭牌落成,搭建“保险+服务+科技”平台,这一举措有利于加快创新抚州市绿色保险产品,更好地契合绿色金融发展要求。在产品创新方面,抚州市创新实施“信贷+保险”模式,目前已推出“蜜橘气象指数保险+信贷”“肉牛养殖信用保险+信贷”“小贷银保通”“林木保险+信贷”等多种“银保合作”绿色保险产品。此外,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政策性+商业性”农产品保险产品模式创新,目前已开发崇仁麻鸡、南丰蜜橘等特色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提高了农户对经营风险的承受能力。

1.2.3 绿色债券

2019年,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抚州市临川区垃圾与污水治理项目。此外,为响应金融支持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2021年7月26日,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21年首期绿色债券,通过政策性投融资活动,为全市绿色项目推进提供资金支持。

1.2.4 绿色基金

2020年2月,“绿碳美元基金”落户抚州,主要投资抚州远期林业碳汇权益等生态价值产品,通过将生态资源核算、确权后,将抚州市绿色生态资源转化为权益资产,对于盘活抚州市生态资源、增加生态价值产品流动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加快推进抚州市“碳金融”交易市场建设。

总体来看,随着绿色金融越来越受重视,抚州市绿色金融在近几年也逐渐得到发展,部分绿色金融产品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但就目前来说,绿色产品结构仍不均衡。其中,绿色信贷工作落实较好,但规模有待加大;绿色保险覆盖领域不够全面;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

1.3 各金融机构开展涉农绿色金融实践

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背景下,抚州市各银行、金融机构加紧开展涉农绿色信贷供给。其中,抚州农商银行推出“百福·惠农易贷”,解决广大农户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短缺问题,提出农村金融服务方案,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分行联合江西省农业局,推出“林农快贷”产品,促进农村林木生态产业建设发展;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分行推出“生态e贷”,将各类种植园凭证纳入抵押品范围,为种养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更好发挥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的功能;九江银行推出“惠农”光伏贷业务,帮助新能源公司在欠发达的乡村地区普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为农村居民带来经济效益;江西邮储银行联手邮政公司,推出“惠农经营贷”,致力于解决农村合作社、农村家庭“融资难”“流通慢”的难题;江西银行推出“绿色贷”等惠农信贷产品,支持农产品产业化,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等。

2 抚州市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各部门政策支持引导下,抚州市绿色金融发展步上正轨,绿色金融框架体系初步建立,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各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供给,实现金融机构绿色转型,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方案。但与此同时,由于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发展初期,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力量较弱,发展仍不成熟。因此,在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仍存在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缺乏推进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

虽然抚州市政府针对绿色金融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都有相关政策支撑,但是二者之间未能有效衔接。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惠农金融服务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普惠金融发展较为成熟,但其性质仍属于传统金融范围,绿色导向并不明显,相关部门并未出台如何发挥绿色金融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具体指导意见,在如何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资源流向乡村绿色产业领域仍缺乏政策指引和相关配套体制机制。

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衔接不紧密的含义主要有两点:一是绿色金融资源流向其他领域,没有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二是金融资源确实投入乡村振兴领域,但是“绿色”元素缺失。一方面,抚州市虽然一直强调绿色金融发展,但大部分资金不是流向农村农户,而是流向节能环保、可再生及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城市工业建设领域;另一方面,随着金融机构介入乡村振兴领域范围和深度的扩大,普惠金融得到大力发展,但是抚州市多数金融机构发行的涉农金融产品和传统金融产品,没有注意区分惠农贷款领域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的重点主要放在“普惠”上,“绿色”元素不足。

2.2 绿色金融产品结构不均衡,创新不足

根据抚州市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现状,在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绿色金融产品发展创新的瓶颈明显:涉农绿色信贷投放比例较小;各商业银行推出的绿色信贷产品较少,绿色信贷业务仍包含在传统信贷业务范围内,大部分并未结合当地特有资源和特色产业,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种类、绿色保险领域。抚州市已推出的部分农业产品绿色保险覆盖范围仍较小,仅有少数几种农业产品资源纳入了可保领域,产品分布较为零散,未发展成系统完整、可复制推广的保险体系。而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在“三农”领域,特别是中小农资金需求上,发展情况更加不容乐观。

2.3 标准不统一,配套体制机制不完善

首先,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仍未统一,2019年,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对相关绿色产业做出划分指引,但对于金融机构支持相关产业的金融活动是否属于绿色金融的标准仍未统一。部分银行并未颁布正式的涉农绿色贷款认定细则,而主要通过员工培训和凭借业务人员相关经验来确定涉农绿色贷款范围,导致业务人员对涉农绿色贷款边界认识模糊,绿色信贷统计工作打折扣。其次,虽然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已将绿色信贷业务纳入对各银行的指标考核任务,但并未进一步规定绿色信贷投入“三农”领域的比例,“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最后,由于绿色项目具有外部性明显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动力不足。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仍主要考虑客户还款能力和担保风险,较少考虑贷款项目是否属于绿色产业。

2.4 各主体绿色金融意识不强

首先,农户绿色金融意识缺乏。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调研地受访农户中完全不了解和比较不了解人数比例达70%以上,原因如下:一方面,受访农户中存在相当大一部分中小农,农业规模较小,生态农业经营需求较小,因此缺乏了解绿色金融知识的动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促进绿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方面缺乏宣传,使得绿色金融发展未在基层落实。

其次,目前虽然较多银行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快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但更多是迫于政策要求及央行考核任务等硬性指标,绿色项目具有外部性,商业银行可能低估其社会效益。

最后,地方政府绿色金融意识有待深化。由于抚州市经济仍处于振兴阶段,为挖掘本市发展潜力,在衡量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时,地方政府仍较注重经济效益,因此可能对部分资源环境不友好企业的容忍度较高,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而对绿色金融的激励不足。

3 促进抚州市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路径探析

3.1 完善顶层设计,加快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为更好发挥绿色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抚州市政府及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应加紧出台关于如何发挥绿色金融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具体政策指引。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针对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中用于支持涉农领域的部分比例设置专门的考核目标,将服务“三农”的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紧密结合起来;抚州市政府应在已出台的关于发展本市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乡村振兴的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关于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借鉴江西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赣江新区在借助绿色金融手段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结合抚州市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快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3.2 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推出差异化产品和服务

结合问卷调查农户绿色信贷投向领域需求,开展相关工作。①金融机构可加大在有机食品种植、农业节水技术、清洁能源开发等方面的绿色信贷产品供给,精准服务农户绿色信贷需求。②根据地区产业特点及特色资源,探索“信用+多种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如目前南城县绿色信贷产品主要针对循环立体农业,还应结合当地特色资源,如“麻姑米”农产品优质品牌、生态农业技术等,开发相应的绿色信贷产品。③借鉴探索抚州市乡村“小组互助”绿色贷款模式,构建“核心企业+农户+监管部门+银行”协同发展模式,既可以解决农业生产供应链中的商流和资金流问题,又可以不断推进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践。④探索建立抚州市各县区特色农业品牌重点建设清单,扩大绿色保险覆盖范围,将更多农产品纳入可保范围。⑤引导绿色债券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解决抚州市乡村振兴过程中资金供需不平衡问题。⑥设立专门助力抚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绿色产业基金,为“三农”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3.3 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完善配套体制机制

抚州市金融管理部门可参考《古村落金融贷实施规范》《畜禽智能洁养贷实施规范》两项绿色信贷认定标准,扩大标准范围。例如,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废弃物循环利用或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制定信贷实施规范,避免出现绿色信贷统计不规范、范围不明确的问题。

对于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动力不足的问题,抚州市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应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例如,江西省金融监管局单设“绿色金融发展贡献奖”,并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奖励。同时,应完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活动的风险分担机制。例如,借鉴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对涉农贷款设立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可按补偿金缴存量的8倍发放贷款额度,由此提高银行发放涉农贷款积极性,也可利用财政风险补偿、银保合作等方式降低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所带来的传统业务风险、社会与环境风险。

3.4 普及绿色金融宣传,加强农户绿色金融意识

绿色金融知识的普及是开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条件。应加强绿色金融概念在抚州市农村地区的普及,农户作为“三农”工作的主体,其金融知识素养不足会严重制约经济活动方式的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因此,抚州市乡镇政府应加强农村地区绿色金融知识宣传,帮助农户理解绿色金融可应用的场景,鼓励农民进行生态农业经营、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开发、发展农村电商、旅游小镇等有助于抚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的经济活动。例如,可借鉴金溪县金融机构为全县农户发放“乡村振兴卡”,对农户生态种植和绿色农业发展进行扶持,形成“龙头企业+村集体+农户”发展态势。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可通过银行网点公告栏、宣传资料、LED电子屏、液晶电视展示等进行绿色金融知识普及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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