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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赋权与农民工入户策略

2022-11-12张桂金

关键词:市民化入户赋权

张桂金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5)

一、农民工核心家庭的“一家两户”现象

由流动社会所引发的家户分离现象是社会学、人口学长期关注的重要议题。家户制是中国农村社会的基础性制度,“家”是乡村的社会单位,“户”是国家组织民众的政治单位,具有社会属性的“家”与具有政治属性的“户”的结合,则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家户制传统[1]。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曾是社会的基本生产方式。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大量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群体进城务工经商,并获得城市户籍,家庭成员的地域分割增多,家庭、家户构成差异增大,对传统的“一家一户”模式造成了重大冲击。尽管在家庭关系上“合”的基础依然保持,但家庭“分”的形态和离散化趋向越发明显[2],家户分离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家户分离造成了乡村家户实体的完全离散——子女成年后扎根城市而导致乡村原生家庭户实体离散、家户内部价值观念差异、家户向心力弱化等现象[3],家户内部由此形成“一家两制”的生活方式,并以代际差异的方式呈现出来[4]。

农民工在身份市民化实践过程中引发的家户分离现象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2014年有学者针对农民工的家户分离现象,提出了“一家两制”的市民化方式,即中青年农民工个人率先落户城市,但允许他们及父母继续保留在农村的土地,享受农村的土地保障[5]。与以上研究聚焦家户成员在观念、职业、福利、入户选择上的代际差异不同,邓智平把核心家庭成员内部的家户分离现象——夫妻双方中一方入户城市、另一方保留农村户籍的入户方式概括为“一家两户”模式[6]。与父母和兄弟姐妹分家或分户,是中国家庭的一种制度文化[7]。子女成年尤其是结婚后,多数会脱离原本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分裂成独立生活的家庭户。传统的分家或分户模式可以从中国的制度文化脉络中得以理解,那么农民工夫妻之间这种“分户”而“不分家”现象该如何理解呢?

从社会学视角看,社会行动需要在具体的制度情境中来理解,农民工核心家庭“分户”而“不分家”也需要置于当前中国特定的城乡制度情境中加以理解。较长时间以来,户籍是社会分层的重要指标之一[8],入户城市通常被看作是个人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的标志[9],通常只有具备较为出众个人禀赋的个体,才能突破户籍制度的制约成为城市市民[10]。农民工群体长期游离于制度性权力结构和福利保障体系之外,因赋权不足和身份缺损导致农民工群体不愿市民化或市民化不足[11]。21世纪以来,国家陆续通过出台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赋权于民,农民工在城市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得到了更多保障。除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保留一定的入户限制外,各大城市纷纷降低入户门槛,通过稳定就业等方式吸引农民工入户。与此同时,国家对“三农”问题越趋重视,农民的福利制度体系日渐完善:一方面废除了农业税,并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等战略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双向赋权重塑了农村劳动力的迁移流动,市场力量导致的农村劳动力流出和流入的马太效应被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反向修订,经济发展程度越好的村庄,流出人口倾向于选择回流[12]。中国城乡制度环境的变化,为理解农民工核心家庭的“分户”策略现象提供了具体的行动空间。

基于此,本文立足广东省Z市的调查资料,采用混合研究法,从迁入地城市和迁出地乡村两地分析福利制度、土地制度如何与家庭生命周期需求相结合,从而影响农民工的入户策略。研究发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差距的缩小,让农民工在入户上拥有了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大城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的不足是引发农民工家庭通过一方入户来竞逐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引力”;而乡村土地的风险规避功能、财富增值功能上升以及确保土地权利保障的延续,则是引发夫妻一方保留农村户籍的最重要“拉力”。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制度安排、理性选择与入户策略

在制度主义观点看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城市户籍占有更大的福利优势。城市通过制度性筛选,吸纳农民中的精英群体成为市民,对普通农民工则赋权不足,导致其缺乏社会保障,无法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以积分入户、人才入户为代表的入户政策,也呈现出明显的城市“筛选性”和“导向性”[13],因此,“农转非”被认为是跨越制度壁垒、实现向上流动的过程。这类观点暗含着城市户籍身份对农民工个体或家庭天然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理性行动理论对这种结构论观点提出了质疑,在理性行动理论的支持者看来,农民工是否入户城市是个体基于经济理性或社会理性综合考量的结果,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制度选择(入户条件、农民工的能力)与农民工意愿相匹配的过程[14]。因此,考虑到农民工个体或家庭的异质性,入户城市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并非如想象的那么大。部分实证研究发现,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15],就地城镇化过程中出现“居住与身份分离”的现象,农民“购房但不落户”[16]。尽管制度主义者与理性行动理论者采取了不同的理论视角看待农民工的入户策略,但二者皆认为赋权不足是导致农民工身份市民化的障碍,户籍门槛与福利差距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难的壁垒[17]。因此,在他们看来,农民工需要通过外部“赋权”与自身“增能”来提高城市适应能力,最终获得城市的市民身份。

(二)城市赋权下农民工的入户选择

城市对农民工赋权不足被认为是阻碍农民工入户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一项关于城郊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发现,市民化的主要障碍是农民受到了赋权不足与身份缺损、新老市民互动不良、农民特殊认同策略三方面条件的限制[18]。身份缺损即农民工由于难以获得城市户籍身份,而导致制度性赋权不足。另外一些研究则从城乡居民赋权的不平等角度研究了城乡权益的不平等如何阻碍市民化,如城乡居民社会福利权利的差距可以通过三种机制阻碍农民成为“市民”:在制度层面上强化户籍壁垒而弱化农地退出,在政府层面强化劳动力市场分割、扭曲财政支出结构,在个体层面上加剧社会分割、降低心理认同,最终减弱了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19]。在这一叙事范式下,学者们普遍认为,提高市民化水平的关键在于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的权利[20],因此,需要流入地城市给农民工“赋权”和“增能”[21],要合力赋权[22]。部分经验证实了赋权对农民工市民化的积极效应,如就业城市的养老保险可以显著提高农民工的入户意愿[23];就业保障权、社会保险权、住房保障权及子女教育保障权对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养老保险和子女教育的影响最为显著[24];居住状况、城镇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权是外来人口居留决策或落户的最重要因素[25]。然而也有部分研究发现,城市赋权充足并不能提高农民工的入户意愿,如签订工作合同反而降低了农民工的城镇户籍转换意愿[5],即原来农民工需要入户才能获得的权利,现在只需要通过申领居住证即可获得,入户带来的收益效应递减,从而降低了入户意愿。这些不同的争论,需要更多经验证据的澄清。

(三)分析框架:双向赋权与入户选择

既有关于赋权与身份市民化关系的研究,其考虑的核心问题是城市该如何赋权于农民工,即从迁入地视角来分析赋权对农民工的作用。然而,这一研究策略忽略了农民工迁出地背景的影响。在城市赋权于农民工的同时,中国农村通过“减负”“让利”等方式对农民赋权,乡村的振兴发展无疑对农民的迁移选择有极大的影响。因此,从迁入地和迁出地双向赋权视角考察农民工家庭的迁移策略选择更符合社会现实(见图1)。当乡村赋权不足(如过去农民有农业税负担、社会保障不足)且城镇对农民工赋权也不足时,农民工群体既游离于乡土社会又脱嵌于城镇社会,“回不去”“留不下”的生存状态导致农民工在城市之间频繁流动,处于“漂泊状态”。当乡村赋权不足但城市赋权充足时,农民工被城市拉力吸引,总体上更倾向于入户城市。当城镇对农民工赋权不足(如公共服务供给不平等)而乡村赋权充足时,农民工则更倾向于选择回流到农村。当乡村对农民赋权充足且城市对农民工也赋权充足时,农民工则有了更多的自由迁徙权。若与入户相关的制度或政策允许,出于家庭成员公共服务需求的考虑和利益最大化考虑,农民工将利用制度空隙获取城市、农村之间的相对优势权益。需要指出的是,本分析框架下的行动类型属于“理想类型”,其实际行动受微观行动者个体特征等因素的影响。

图1 双向赋权与入户选择分析框架图

借鉴赋权与市民化的研究,本文以家庭为分析单位,同时考察迁出地和迁入地对农民工家庭的赋权过程,以及赋权后城乡推拉力量的变化,在双向赋权视角下思考“一家两户”市民化策略的逻辑过程,并基于笔者2019年至2020年间在Z市的调研资料(含个案访谈资料与问卷调查资料)来对这一逻辑过程加以说明。Z市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以制造业为主,外来人口远超本地户籍人口,且Z市是较早实施“积分入户”的城市之一。2018年Z市正式取消了积分入户,开始实施稳定就业入户,但还保留积分入学政策。

三、双向赋权与推拉力量的变化

(一)城市赋权:居住证制度与农民工市民化

2017年广东对《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权利,2021年出台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文件,尽可能将服务对象从户籍人口拓展到常住人口。从总体趋势看,广东省在户籍改革上逐渐淡化户籍身份所附加的福利不平等,转向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这种背景下,便于地方政府对外来人口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居住证制度,其社会福利功能越发凸显。

Z市农民工办理居住证后,除子女需要积分入学以及连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人员子女纳入城市医保参保外,与本地居民几乎享有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从表1中公共服务的内容可以看出,外来农民工家庭如果申领了居住证,家庭生命阶段的大部分需求皆可以被公共服务清单覆盖。

Z市在深化户籍改革过程中,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对非户籍人口进行赋权。尽管Z市赋予了农民工更多的权利,但农民工入户Z市的数量仍不及预期。在他们看来,既然不入户就能够享有医疗、教育和社保等权利,为什么要放弃家乡户口呢。正如来自江西吉安的被访者JPM所言:

公司给我买了社保,看病什么的也有报销,入不入户这里都无所谓的。听说以后社保买的久了,也可以在这里退休。所以对我来说啊,入不入户没什么关系啊(案例:JPM)。

表1 Z市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清单(部分)

(二)乡村赋权:土地产权与土地价值

近年来,中央通过推进新型城镇化、开展新一轮土地确权、实施脱贫攻坚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措施,从制度上赋权于农民。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通过完善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确保土地权利及其社会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同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部分近郊农村的土地价值上涨,较高的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让部分农民对土地收益和土地的预期价值期待越来越高。例如,城郊区域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期待较高,期望获得与城市区位功能的市场价值相匹配的补偿[26]。土地产权与土地价值逐渐成为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入户城市的重要考量,如家乡的土地收益影响到农民工入户城市的意愿[27],资源禀赋性的土地权益在一定的家庭经营规模内对农民工的迁移有负向影响[28]等。在Z市的调查发现,选择“一家两户”的家庭,之所以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考虑土地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潜在的预期收益。以彭先生家庭为例,彭先生2016年通过积分入户Z市,同时把小孩的户口也迁入Z市,但其爱人的户口尚在老家农村。对此,彭先生认为:

老家的土地现在很值钱,去年隔壁镇一个村征地了,补偿的钱可多了。现在农村土地值钱,傻子才会把户口全部迁走……将来土地是越来越值钱(案例:PYQ)

农民工以保留农村户口的方式来保证土地权益的延续性,看似是对追求土地价值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事实上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关。尽管当前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已经统一为城乡居民户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够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如果农民工家庭全部选择入户城市,那么意味着其失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下一轮的土地承包中有可能失去承包资格。在这种制度情境下,部分农民工家庭出于保障和收益的考虑,选择不完全入户城市。

(三)双向赋权、城乡推拉力量变化与入户策略多样化

新古典经济学的宏观理论从经济发展过程来解释劳动力迁移,认为国际移民与国内移民一样,是由劳动力供求的地理差异造成的,地区工资差异导致工人从低工资国家迁移到高工资国家[29]。“推—拉理论”则从流入地拉力因素和流出地的推力因素两股力量的角力而决定人口迁移[30],这一范式对中国农民工的入户行为仍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在双向赋权背景下,城乡之间的推拉力量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城市,随着居住证制度的实施,解决了大量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问题,农民工家庭不需要入户城市即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城市户口对农民工的吸引力下降。但城市公共服务资源中特定资源的紧缺——如教育资源的紧缺,使得部分有子女入学需求的家庭有入户需求。在农村,随着新常态下城镇化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拉力、农户居住生活空间需求层次提高的拉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拉力和宅基地退出相关政策实施的拉力[31],提高了农村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城乡推拉力量的上述变化的一个后果是城市总体拉力下降、局部拉力依旧存在,而农村的推力总体下降、土地吸引力上升,且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农民工不再需要通过入户城市也能享有相似的公共服务,则农民工家庭拥有更多的自由选择权。

四、保底竞优:子女入学与农村土地

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强调迁移的结构性因素相反,新移民经济学强调迁移决策的家庭策略,迁移是家庭利益最大化、风险分散化下的策略选择[32]。因此家庭禀赋、家庭完整性等因素对劳动力迁移与入户意愿有显著影响。尽管城乡居民之间总体的公共福利差异趋于缩小,但仍存在少部分公共服务在供给上存在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上的差别,如随迁子女入学,而农民工家庭想获得这一类公共服务,入户则是最好的方式。

(一)家庭生命事件与入户需求

子女教育是家庭日常生活中最为关心的议题之一。研究表明,为子女教育而迁移流动的父母不在少数,农民工父母宁愿牺牲部分工资收入,也要让子女顺利入读流入地的公办学校[33];海外的中国新移民同样非常重视子女教育,甚至移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优质的教育资源[34]。从生命历程角度看,子女入学是个人和家庭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生命事件之一。从公共服务角度看,“学有所教”也是人的全生命周期中最需要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之一。因此,子女入学事件是农民工入户城市的最主要动力之一。

根据Z市流动人口服务清单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流动人口子女要入读本地公办学校,须通过积分方式来竞争(见表1)。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的规定,Z市属于第四档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中50%由省级以上财政负担,另外的50%则由市县一级财政承担。Z市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达,教育在全省也名列前茅,但受资源有限性的制约,Z市难以满足所有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需求,只能优先户籍人口子女。Z市2017年度流动人员积分入学(含民办学校购买服务)指标数为24670名,2018年为23805名,2019年度为22337名。实际上2017年就有超过8000名申请人无法通过积分入学。房产、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居住证在申请积分入学中占有较大分值,且申请积分入学限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其他年级转入公立学校的只能通过入户的形式。根据2022年Z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Z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提出入学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提出申请,并对家长方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中国境内非Z市户籍的,须持有Z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Z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在志愿填报上,本市户籍学生可以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和民办学校,非Z市户籍学生则可以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和民办学校(且规定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从Z市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不难发现,受义务教育资源的限制,本市优先保障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而非本市户籍的随迁子女则只能通过具有竞争性质的“积分入学”方式进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入读。即使通过积分入学政策,家庭也是难以确保自己的子女能够入读到公办学校或就近便利的学校。因此,想确保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入户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子女入学构成了这部分农民工家庭入户的最主要动力。访谈中,大部分选择“一家两户”的农民工家庭都如LHX家一样,皆有子女在Z市入学。

本来我们是不想把户口迁过来的,但为了让小孩能在这里上学(不用留守),我跟我爱人就考虑入户这里方便小孩上学(案例:LHX)。

可见,农民工家庭选择“一家两户”入户城市,主要是为随迁子女寻求优质教育服务资源。在当前教育资源供给有限背景下,部分城市并不能为所有农民工家庭随迁子女提供均等的义务教育,农民工只有通过积分特别是入户当地城市,其随迁子女才能获得稀缺的教育资源。家庭生命历程中子女入学需求的变化促使部分农民工家庭入户城市。考虑到双向赋权后城乡推拉力量的变化,部分农民工家庭既不愿意全家放弃农村户籍,又由于家庭生命事件需要而要入户城市,于是对家庭进行拆分——一方带领子女入户城市,一方继续保留农村户口,从而形成了“一家两户”的市民化策略。

(二)土地权益与子女入学:“保底竞优”

图2 双向赋权与农民工保底竞优的入户策略

斯科特认为,传统社会中农民是追求生存保障的社会理性行动者[35],即小农并不是最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行动者,而是风险最小化的社会理性行动者。这一观点遭到了塞缪尔·波普金的反对,他的研究表明,农民的经济理性并不比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逊色[36]。针对中国农民社会经济行动的研究,黄宗智则整合了斯科特与波普金的观点,认为小农既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同时也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同时具有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37]。蔡禾、王进的研究则表明,入户城市是农民工寻求制度保障来改变城市生活境遇的社会理性选择,而农民工是否愿意放弃土地(作为行为性永久迁移意愿指标)则主要受个体的人力资本和城市生活方式认同的影响,是基于经济理性的选择[38]。事实上,当以家庭为分析单位时,农民工家庭的入户选择可以同时兼顾社会理性与经济理性,即通过这种“一家两户”的方式,既可以有兜底保障,又可以竞逐城市稀缺、优质资源,获取特定公共服务,是一种“保底竞优”的入户策略。然而,这种行动策略与前文关于双向赋权与流动的理想类型中的“自由选择”类型尚有差距,即“一家两户”中入户意愿还受特定公共服务缺失的影响,即子女教育的影响。由此可见,农民工真正要实现自由选择入户,则城镇还需要赋予其子女入学的权利。只有当农民工子女可以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拥有平等入读办公学校的权利后,农民工自由选择入户才可能真正实现。

五、进一步检验:基于调查数据的发现

上文基于个案研究,提出了农民工入户选择的“保底竞优”策略这一概念。为检验这一判断是否具有普遍性,本文使用定量研究方法对这一策略进行实证检验。由于调查中难以获取已经通过“一家两户”入户农民工样本,本文通过类似受访者推动抽样(RDS)的方式,采取电子问卷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外来农民工入户意愿进行了调查,最终获得有效样本1417个(1)由于流动人口的聚集性、流动性等特征,流动人口的抽样调查皆面临着样本框不明和难以实现随机抽样等问题。受访者推动抽样是在“滚雪球抽样”方法基础上、结合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获得调查资料的一种方式。具体实施中,设计的电子问卷先通过企业主转发给企业内农民工和直接发给部分认识的农民工老乡,再由他们把问卷转发给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工作的亲戚朋友。。数据显示,如果符合入户条件,约有38.78%的农民工选择“我或配偶一方入户城市,另一方户口保留在农村老家”的方式,45.39%的农民工则表示“愿意把全家户口迁到本地来”,15.83%的农民工选择不考虑入户城市。可见,“一家两户”事实上已经成为农民工身份市民化的重要选择。

为了检验城乡推拉因素对不同入户方式的影响,本文建立了入户的多分类logit模型。参考前文中影响入户意愿的因素,模型控制了农民工的人口学变量(性别、年龄)、人力资本变量(受教育程度)、社会经济变量(家庭经济水平)、文化融入变量(本地方言熟练),重点关注农民工对自己前途的信心、是否有子女入学本地或将要入学本地以及家乡是否有土地。模型结果表明(见表2),相比于不入户的农民工(模型M1),控制其他变量后,户主对前途更有信心的农民工家庭更倾向选择“一家两户”入户方式(b=0.234,p<0.01);家中有学龄儿童的家庭更倾向于选择“一家两户”(b=0.502,p<0.01);家乡有土地的农民工家庭则倾向于不入户城市。再看模型M2,相比不入户城市的农民工家庭,控制其他变量后,全家入户城市的农民工家庭的明显特征是家中有小孩入学,即家中有学龄儿童可以显著提高农民工家庭全家入户城市的概率(b=0.401,p<0.05)。进一步比较“一家两户”与全家入户的农民工家庭(模型M3),可以发现户主对前途越有信心,则选择“一家两户”入户方式的概率下降,这说明选择“一家两户”的家庭,相比完全入户城市的家庭,由于对未来发展信心不足,把保留农村户口作为其保底策略,因此不敢完全放弃农村户籍及与其相关的土地收益等;同时家乡是否还有土地也显著提高了农民工人口家庭“一家两户”的选择概率。模型结果表明,土地制度、风险规避、农民工家庭生命历程中的重要事件(入学需求)是促使他们入户策略分化的重要因素。

表2 农民工家庭不同入户策略的比较

六、总结与讨论

本文以广东省市民化调查资料为经验,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揭示了农民工家庭选择“一家两户”入户方式背后的逻辑。“一家两户”入户策略是农民工在城乡双向赋权背景下的理性选择,一方面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改变了农民工过去难以获取公共服务的局面,农民工不再需要入户即可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然而,城市公共福利供给并非完全不考虑户籍,尤其是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情况下,农民工家庭子女或者通过积分入学方式竞逐有限的学位,或者通过入户城市直接入读公办学校。这就导致城市户口吸引力下降的同时,有学龄子女的农民工家庭迫切期望通过入户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另一方面,随着乡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乡村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以及土地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中国农民获得了历史上从来未有的福利权利,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上升、土地价值提升、农村土地价值升值。在此背景下,农民工家庭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面对城市和农村的双向引力,部分农民工家庭利用现行政策,一方面为了子女入学,核心家庭部分成员入户城市,从而能够享有城市优质资源,另一方面部分家庭成员保留农村户籍,保证农村土地产权的延续性,作为应对风险、追求未来收益的兜底保障。“一家两户”策略使得农民工家庭进可攻、退可守,保住底线的同时可以竞逐城市优势资源,进一步的定量分析再次验证了这一逻辑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社会从绝对贫困转向总体小康,从保障最低限度的生存权走向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发展权。政府不断赋权于民,加大对底层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从底线型利益趋向增长型利益。“一家两户”作为部分农民工入户策略的重要选择之一,其本质是城乡双向赋权后,城乡推拉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城乡之间关系从农村全面落后城市向城乡各自有比较优势转变,中国的城乡关系逐渐从以城市为中心向城乡一体化、全面融合发展转型[39]。部分农民工家庭不愿意完全入户城市,但由于家庭生命周期的需求,又不得不入户城市,从而出现“一家两户”的入户策略。未来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以及城市和农村的双向赋权,入户城市的吸引力将因个人或家庭的需求而异,农民工将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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