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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对RCEP成员国贸易畅通的影响效应

2022-11-10非,罗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2年10期
关键词:成员国产业结构贸易

谢 非,罗 安

(重庆理工大学 经济金融学院, 重庆 400054)

一、问题的提出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国际化的重要体现,是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融合发展的关键。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中,数字贸易展现出韧性,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注入新动能。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测算,2020年全球数字贸易规模达3.1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8%,其中,中国数字贸易额达2 947.6亿美元,疫情期间逆势增长8.4%,对服务贸易的贡献从2019年的36.56%提升至44.51%。同时,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贸易畅通”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达11.6万亿元,年均增长7.5%,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期间,贸易额同比增长23.6%。加之RCEP协定陆续生效实施,推动了RCEP市场与“一带一路”融合发展,这给实现更高水平的“贸易畅通”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受全球疫情的不确定性、地缘政治局势的紧张等愈趋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以及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影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GDP)预期增长5.5%左右,相较于2021年减少约6万亿元人民币。可见,中国在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格局的进程中面临挑战。在此背景下,创新发展数字贸易,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实现稳中求进,对推进更高水平对外贸易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数字贸易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数字产品及服务的在线交易[1]。基于此,现有文献主要围绕数字贸易具备的数字技术和数字化两大属性,从信息通信技术、数字手段等多维度综合考量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万晓榆等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数字融合3个维度测算了中国各省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2];李轩等根据数字贸易的内涵与特点,从数字设施、数字产业、数字创新与数字治理4个方面综合衡量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贸易水平[3];贾怀勤等将核心数字服务、潜在数字技术赋能服务与货物-跨境电子服务的宽窄范畴相结合,提出“二元三环”的数字贸易指标体系[4]。尽管学者们采用的指标体系各有不同,但都将数字贸易研究从理论分析转向实证分析,为进一步探索数字贸易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指出了方向。在此基础上,现有学者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各国通过发展数字贸易不仅可以使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之间产生更全面的互补性[5],还可以提升本国技术密集型企业出口技术复杂度和强化其产品及服务的国际竞争力[6]。此外,数字贸易还可有效降低贸易成本[7]、提升贸易效率,为中小企业参与到全球价值链创造机会[8],从而对贸易增长具有积极贡献作用[9-10]。

已有研究虽分析了数字贸易对贸易增长的作用,但针对“贸易畅通”所提出的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的核心要义并未深入分析。而值得考虑的问题是数字贸易在实现贸易畅通的过程中是否具有促进作用,以及数字贸易是通过何种机制作用实现贸易畅通的。为此,本文基于2008—2019年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之间的数字贸易及贸易畅通水平的数据,探索数字贸易与贸易畅通的关系及内在机制,并拟从定量分析的角度找到实现贸易畅通、助力外循环的有效办法。

二、机制分析与研究假说

贸易畅通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中“五通”的主轴,其内涵不仅包括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以及共同消除投融资和贸易壁垒,建设成共商共建共享的自由贸易区,还包括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到全球价值链构建,实现各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提升的目的[11]。同时,伴随着工业化、信息化、数字化的融合发展,国内、国际贸易孕育出新模式——数字贸易。数字贸易相对于传统贸易而言,在贸易结构、贸易主体、贸易对象等方面体现出新特征,在降低成本、促进产品多样化、提升国际贸易竞争力方面具有显著优势[12-13]。

贸易成本作为影响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且关键因素,当其上升时,整体上会对实现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产生阻力。其具体表现在国内大循环方面,由省域分割不平衡引发的高贸易成本以及内贸成本与外贸成本的差距是导致国内大循环不通畅的重要原因[14];在外循环方面,关税、非关税等形成的国际贸易成本不仅直接影响贸易双方收益,而且还极大程度地降低了国际物流绩效水平,阻碍着国际贸易向着更加便利的方向发展,由此出现国际外循环受阻的问题。除此之外,贸易成本对投资自由亦有影响。基于不同的环境,关于贸易成本对投资自由影响的研究呈现两种不同的结论:一是“就近集中权衡”理论,即当贸易成本下降时,对外直接投资会受到抑制[15];二是出口导致型的对外投资更易受双边贸易成本上升的影响,导致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减少的趋势[16]。然而,数字贸易可以极大程度地降低出口国和进口国的贸易效率损失,具体表现为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可以极大程度地削减贸易双方搜寻成本、沟通成本,减缓贸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17]。同时,发展数字贸易可有效削减由贸易绩效水平较低带来的跨境物流成本,从而减缓贸易双方的贸易绩效损失[18]。据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数字贸易可通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贸易畅通。

产业结构升级是实现国际贸易畅通的又一重要条件。一方面,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能提升国内、国际贸易产品结构互补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贸易成本;另一方面,技术创新能推动产业结构向着更加合理化与高级化的方向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能带动企业进一步实现技术创新,从而促进本国产品、服务多样化发展。由此,在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创新相互作用下,企业不断提升出口产品、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国际贸易迈向更高水平[19]。同时,数字贸易可以有效提高出口国的生产效益,带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20]。具体来看:第一,数据是数字贸易的关键,具有边际报酬递增的效果。传统生产要素在使用过程中,往往表现出边际报酬递减的趋势,而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使用过程中,会不断创造出新的数据,新的数据继续投入到新一轮的研发、生产等过程中,可以持续提升企业生产效率,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第二,数字技术创新赋予企业新动能,数字技术的运用可进一步优化劳动力、资本、数据等资源配置效率,促使传统产业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从而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与数字产业化发展,最终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级化[21-22]。据此,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数字贸易可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贸易畅通。

综上所述,首先,贸易成本的降低可有效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其次,产业结构升级可以带动出口商品、服务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最后,数字贸易为国际贸易注入了新动能,可有效降低双边贸易成本,提升贸易绩效水平,对双边、多边贸易畅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的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的作用机制

三、研究设计

(一)熵值法

数字贸易、贸易畅通、产业结构的指标体系往往选取多重指标进行构建,本文便选择通过熵值法计算各个指标权重,以便得到更为客观、可靠的综合得分。

熵值法计算权重的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指标标准化处理

正向指标:

(1)

负向指标:

(2)

第二步,计算权重

(3)

第三步,计算熵值

(4)

第四步,计算差异系数

Ej=1-ej

(5)

第五步,计算指标j权重

(6)

第六步,计算i国t年某因素M综合得分

(7)

(二)模型设计

为分析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的影响效应,参考Baron和Kenny(1986)提出的机制分析逐步法[23]构建如下实证模型:

TUcit=a0+a1DTcit+ajControlij+εit

(8)

Midcit=b0+b1DTcit+bjControlij+εit

(9)

TUcit=c0+c1DTcit+c2Midcit+cjControlij+εit

(10)

其中:TUcit表示t年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i之间的贸易畅通水平,DTcit表示t年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i的数字贸易发展总体水平,Midcit为机制变量,机制变量包括贸易成本和产业结构,Controlij为控制变量,εit为随机误差项,其中a1为数字贸易影响贸易畅通的总效应,c1为数字贸易影响贸易畅通的净效应,b1、c2为数字贸易影响贸易畅通的中介效应,c表示中国,i表示RCEP成员国i,t表示年份。

机制检验分析:根据温忠麟对中介效应的逻辑分析[24],当a1、b1、c2均显著时,则存在中介效应。此时,当c1不显著时,则存在完全中介效应;当c1显著时,b1c2与c1同号,表示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当b1c2与c2异号,表示存在遮掩效应。

(三)指标选取

1.被解释变量

贸易畅通(Unimpeded Trade,UT),本文参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五通指数报告》[25]中关于贸易畅通指数的指标体系,以及贸易畅通相关研究,用贸易便利化程度、投资自由化程度及营商环境3个维度的12个指标,来衡量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畅通水平,具体指标体系如表1。

2.核心解释变量

数字贸易(Digital Trade,DT),本文用数字设施、数字产业、数字创新和数字治理4个维度共17个指标,构建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原始数据数据均来源于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信息技术报告》《全球竞争力报告》和世界银行,由于个别指标数据存在缺失,采取近两年平均值或上一年数值进行补充。具体指标体系如表2。

表1 贸易畅通水平指标体系

表2 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指标体系

为充分考虑贸易双方数字贸易发展总体水平对贸易畅通的影响,本文采用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的和作为双边数字贸易发展总体水平。

3.中介变量

贸易成本(Trade Cost,TC),当前学术界关于测度贸易成本的方法主要采用Novy提出的双边贸易成本测度法[26],但是由于RCEP部分国家存在国内生产总值低于出口贸易总额的特殊情况,导致该方法不再适用。为此,参考阿布来提·依明提出的“结构化引力模型”[27]来计算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成本。

(11)

其中,τci为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i之间的贸易成本,Xc、Mc为中国当年总出口额、总进口额,Xi、Mi为i国当年总出口额、总进口额,Xw为世界当年总出口额,Xci、Xic表示中国对i国的出口和i国对中国的出口,σ为代替弹性,本文参考大多学者的设定数值,取代替弹性系数值为8。测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

产业结构(Industrial Structure,Ind),产业结构可分解为产业结构合理化(T)和产业结构高级化(H)。参考干春晖的研究[28],采用产业结构的偏离程度来衡量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具体选用修正后的泰尔指数;产业结构高度化程度利用各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来衡量。同时,通过熵值法确定出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度化对应的权重,计算出产业结构综合得分。本文采用两国产业结构的和作为双边产业结构综合得分。

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

(12)

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

Yz=(Yi1,Yi2,Yi3)

(13)

(14)

(15)

(16)

其中,Yij为i国当年第j产业增加值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Lij为i国当年从事第j产业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j取1,2,3。测算所需原始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

4.控制变量

综合考虑影响贸易畅通的因素,本文选择了双边汇率(Ber)、两国绝对距离(Dis)、中国对外开放程度(Openc)、他国对外开放程度(Openf)、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c)和他国国内生产总值(GDPf)共6个控制变量。双边汇率采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比他国货币兑美元汇率,均为直接标价法;对外开放程度采用当年该国进出口贸易总额比国内生产总值。所有变量原始数据来源于国际清算银行、timeanddate、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商务部、世界银行。

本文选取并测算了2008—2019年RCEP成员国的相关数据,由于老挝、缅甸相关数据存在严重缺失,实证分析时不再考虑老挝、缅甸。为减缓数据波动带来的影响,对中国GDP和他国GDP进行取对数处理,分别计作LnGDPc、LnGDPf。

四、实证分析

实证分析采用的样本数据为2008—2019年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除老挝、缅甸外)的相关数据。实证分析前,通过Hausman检验判断应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分析,但模型存在异方差等问题,最后本文选用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对模型进行修正。

(一)基准回归

表3列(1)、列(2)为仅考虑双边数字贸易发展综合水平对贸易畅通的影响结果,结果表明发展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表3列(3)、列(4)为加入控制变量后的估计结果,对比来看,采用修正后的FGLS估计结果整体优于直接选用随机效应估计的结果。从列(4)的结果来看,双边数字贸易发展综合水平对贸易畅通的影响结果与未加入控制变量的结果保持一致,只是影响程度上有所减小,这说明发展数字贸易是实现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贸易畅通的有效路径。

从控制变量来看,双边汇率的上升有利于实现贸易畅通,即人民币升值的内在表现是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更加便利化、更具可信度,从而更有利于推动RCEP区域内贸易便利化发展;两国距离越远越不利于实现贸易畅通;更大程度的对外开放推动着国际贸易向更加便利、更加自由的方向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反映了国内经济状态,当国内经济发展越好时,对外贸易表现越活跃,越有利于实现国际贸易畅通。

为进一步分析各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贸易畅通贡献作用的异质性,该部分利用各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研究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DTc)与RCEP其余成员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DTf)对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贸易畅通的异质性影响,实证结果计入表3列(5)。结果表明:从影响方向来看,贸易双方各国发展数字贸易均对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贸易畅通水平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从系数相对大小来看,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的贡献作用大于RCEP其余成员国发展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的贡献作用。可解释的原因是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发展数字贸易可以较大程度地影响中国与他国之间的贸易关系。

表3 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影响的回归结果

(二)机制检验

1.整体机制分析

机制分析为验证贸易成本和产业结构在数字贸易影响贸易畅通中的机制作用,利用第三部分的机制检验模型(见式(8)、式(9)、式(10))进行分析,结果记入表4。表4列(1)是贸易成本作为被解释变量,验证数字贸易对贸易成本的影响;列(2)是贸易畅通作为被解释变量,贸易成本作为解释变量,验证贸易成本在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影响过程中的作用;列(3)是产业结构作为被解释变量,验证数字贸易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列(4)是贸易畅通作为被解释变量,产业结构作为解释变量,验证产业结构在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影响过程中的作用;列(5)是贸易畅通作为被解释变量,贸易成本、产业结构作为解释变量,进一步检验贸易成本、产业结构在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影响过程中的作用。

实证分析显示:在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的影响效应中,存在贸易成本和产业结构的机制效应。其中,数字贸易对贸易成本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即发展数字贸易可有效降低双边贸易成本。数字贸易对双边产业结构总体水平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即发展数字贸易可以使产业结构向着更加合理化、高级化的方向发展。结合温忠麟的分析[24],贸易成本作为机制变量,在数字贸易影响贸易畅通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遮掩效应;产业结构在数字贸易影响贸易畅通过程中表现为部分中介效应。即,发展数字贸易可以有效降低双边贸易成本和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级化,从而实现国与国的贸易畅通。印证假说1,假说2。

表4 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影响的作用机制分析

2.作用机制路径分解

为进一步分析贸易双方各自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对贸易畅通的影响效应,该部分利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RCEP其余成员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双边贸易成本、中国产业结构(Indc)、RCEP其余成员国产业结构(Indf)的相关数据进行机制分析。根据上部分机制分析结果,将贸易成本、产业结构的作用机制分解成以下6条路径,实证结果依次记入表5、表6。

①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双边贸易成本→贸易畅通

② RCEP其余成员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双边贸易成本→贸易畅通

③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中国产业结构→贸易畅通

④ RCEP其余成员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RCEP其余成员国产业结构→贸易畅通

⑤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RCEP其余成员国产业结构→贸易畅通

⑥ RCEP其余成员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中国产业结构→贸易畅通

数据处理说明:在实证分析过程中发现,由于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为时间序列数据,控制变量波动对实证分析的可靠性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所有变量进行2%双侧缩尾处理。

表5 贸易成本作为机制变量时的作用机制分解

表6 产业结构作为机制变量时的作用机制分解

从表5的分析结果来看,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和RCEP其余成员国发展数字贸易均可有效降低双边贸易成本,且贸易成本均表现为遮掩效应;从系数大小来看,RCEP其余成员国发展数字贸易对双边贸易成本的边际贡献更加显著。验证路径①②成立。

从表6的列(1)至列(4)分析结果来看,中国和RCEP其余成员国发展数字贸易可有效促进本国产业结构升级,然后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贸易畅通,且产业结构均表现为部分中介效应。经验证,路径③④成立。

从表6的列(5)、列(6)分析结果来看,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对他国产业结构具有显著促进作用,RCEP其余成员国产业结构在路径⑤中表现为完全中介效应。这种现象可解释为: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即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可带动RCEP区域内其他国家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从表6的列(7)、列(8)分析结果来看,RCEP其余成员国发展数字贸易对中国产业结构具有促进作用,但从系数大小来看,该作用并不明显,即RCEP其余成员国发展数字贸易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溢出效应不明显。同时,机制分析表明中国产业结构在RCEP其余成员国发展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影响过程不具备机制作用。验证结果,路径⑤成立,路径⑥不成立。

(三)稳健性检验

1.分时间区间回归

为分析数字贸易在不同时间区间对贸易畅通的影响是否稳健,本文以“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为时间节点,对2008—2013年和2014—2019年两个时间区间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计入表7列(1)、列(2);另外,考虑2018、2019年数字贸易部分指标数据的缺失,本文采用2008—2017年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计入表7列(3)。综合来看,在不同的时间区间内,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的影响均表现为具有促进作用。

表7 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影响的稳健性分析

2.指标替代回归

替换核心解释变量:由于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本文选用数字基础设施综合得分作为数字贸易的替代指标进行稳健性分析。数字基础设施综合得分依旧采用熵值法计算得到,结果计入表7列(4)。从分析结果来看,数字基础设施水平对贸易畅通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替换被解释变量:思路一,考虑贸易额是贸易畅通的直接体现,本文采用双边贸易额作为贸易畅通的替代指标进行稳健性分析,结果计入表7列(5);思路二,由于贸易畅通的内涵为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本文选用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作为贸易畅通的代替指标进行稳健性分析,结果计入表7列(6)、列(7)。从分析结果来看,数字贸易对双边贸易增长、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3.同类型国别分析

为确保实证分析可靠性,充分考虑RCEP成员国不同类型带来的影响,本文选取RCEP成员国中东盟成员国作为检验样本进行稳健型分析。由于本文中选取的非东盟成员国样本数据较少不足以进行面板分析,为避免因样本数量较少带来的实证结果偏差,故不针对非东盟成员国进行单独检验。

表8为数字贸易对中国与东盟成员国贸易畅通的影响及机制分析结果,从表8列(1)来看,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的影响呈显著正向影响,同基准回归分析结果一致,其余控制变量未发生巨大变化。表8的列(2)至列(6)为机制分析,从机制检验结果来看数字贸易依旧可通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中国与东盟成员国贸易畅通。

表8 数字贸易对中国与东盟成员国贸易畅通影响分析

从上述稳健性检验结果来看,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的影响方向未发生改变,影响程度未发生巨大变化,由此判断上述研究结论具有可靠性。

五、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构建了数字贸易和贸易畅通指标体系,并测算了2008—2019年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和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畅通水平,利用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分析了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的影响效应,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发展数字贸易是实现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贸易畅通的有效路径,并且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对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贸易畅通的贡献作用大于RCEP其余成员国发展数字贸易对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贸易畅通的贡献作用。

第二,贸易成本和产业结构在数字贸易对贸易畅通影响过程中具有间接作用机制。即,发展数字贸易可有效降低贸易成本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助力国与国贸易畅通,其中贸易成本在机制检验分析中表现为遮掩效应,产业结构表现为部分中介效应。

第三,从机制检验的路径分解来看,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和RCEP其余成员国发展数字贸易均可通过降低双边贸易成本和促进本国产业结构升级来实现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畅通;同时,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即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可带动RCEP区域内其他成员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但是,RCEP其余成员国发展数字贸易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溢出效应不明显。

(二)对策建议

为加快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助力“外循环”畅通,推动RCEP成为更高水平、更具活力的自由贸易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用好、用活、用足数字贸易的“赶超效应”和“人才红利”,鼓励中国外贸企业参与“东数西算”发展战略,推动中国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我国企业应用好、用活、用足数字人才破解企业数字化转型瓶颈。一方面,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应深入推进产、学、研融合,培育和储备数字经济、产业经济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企业要做到用对、用好人才,充分发挥数字人才在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过程中的支撑作用,最大程度地释放“人才红利”,从而推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除此之外,中国外贸企业应积极参与省市地区5G、数据中心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搭乘国家“东数西算”发展战略东风,依托国内数字贸易发展环境做好“数智赋能”。同时,外贸企业还应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利用好大数据具备的规模经济,通过数字贸易实现企业降成本、提效率,推进外贸企业实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融合发展。

第二,加强RCEP区域内国与国之间数字贸易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发展,助推RCEP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一方面,中国应结合本国数字贸易发展实际情况,借鉴和学习新加坡、韩国、日本等数字贸易领先国家在数字产业、数字创新、数字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另一方面,中国应支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与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越南等数字贸易发展落后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积极主动缓解与弥合“数字鸿沟”。同时,中国应带动RCEP其余成员国参与RCEP区域内5G网络、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基建建设,培育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国际产学研合作,支持阿里巴巴—马来西亚数字经济发展机构(MDEC)数字自由贸易区的RCEP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探索跨境电商、海外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数字化贸易新模式,以点带面,实现RCEP区域内贸易降成本和产业升级的目标,助推RCEP区域内数字贸易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发展,推动RCEP自由贸易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为“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培育新的增长点。

第三,坚持国家安全、网络主权的数字开放,重视双多边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提升中国数字贸易风险管控及危机处理能力。首先,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是国际数字贸易安全的重要保障,中国在推动数字贸易开放过程中,应坚持以网络主权、国家安全为主的基本原则,把握数据安全与数据开放的对立关系,借鉴欧美数字贸易规制制定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贸易安全保障体系。其次,中国在构建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时,应注重双边、多边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方向,尤其是RCEP区域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需做好国际间数字贸易规则协调统一,并尽可能在双边、多边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掌握话语权。最后,中国还应采取建立数字贸易危机预警机制,推进数字货币国际试点等措施,提升中国数字贸易风险管控及危机处理能力,防止数字贸易遭受“断崖式”破坏给中国对外贸易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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