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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供给侧改革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

2022-11-08汪星星

科技创业月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科技型湖北省贷款

汪星星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430205)

0 引言

科技型企业是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规模较小,拥有的资产也大都是轻资产,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进科技创新、增加就业岗位、发展壮大新动能等方面作用明显。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近年来湖北省围绕全省优势产业和经济结构转型需要,科学规划、精心布局,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上做出有益尝试。

1 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长比较快,据湖北省统计,2021年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选国家库数量达14 124家,较2020年7 439家增长90%,全国排名第8位(2020年全国排名12位,2019年3 768家全国排名第15位),实现了入库数量连续两年翻倍增长、排名“两级跳”的飞跃。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武汉、荆门、襄阳、黄冈、十堰、宜昌等地,但是分布不均衡,武汉占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的50%。近年来,湖北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截至2021年末,入库企业研发投入255.96亿元,建成省部级研发机构264个;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194个;产出各类知识产权140 282项,其中I类知识产权14 897项。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增加值10 196.5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同比增长16.9%,创“十三五”以来最高。4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成功获批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入选数量居全国第1位;全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10家,居全国第3位[1]。

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呈现在以下特点:①高度聚集优势产业,81.01%的入库企业主要聚集于全省光芯屏端网、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②助力全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74.59%聚集于武汉、襄阳、宜昌“一主两副”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区域;③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投入、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知识产权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引导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省部级研发机构。

2 湖北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供给措施

2.1 出台多项金融支持政策

在金融机构介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节不深、不广的情况下,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湖北省政府、各级市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主要包括政府补贴、税收减免、政府直接采购和损失补偿机制等,例如对湖北省各地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设立了政府主导的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效发挥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每年出资不低于1亿元参股专注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起5年内,前2年减免房租、设备租赁费,后3年减免50%的租金;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上调至100%[2];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除此之外,金融机构也设立了专项贷款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放宽了贷款准入条件,在贷款机制、特色优势产业、信贷规模、管理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

2.2 创新融资产品

为了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湖北省金融机构创新多种金融产品,助力其发展。例如,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的以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版权为担保物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文化创意版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据湖北省科技厅统计,截至2020年末,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首次突破10亿元人民币,2021年发放金额达到16.1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对于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湖北省光谷联合交易所在全国产权交易系统首创股权质押贷款。同时,湖北省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多是轻资产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贷款风险较高,创新推出零担保信用贷款、研发贷款、集合债券、集合贷款、集合票据等多种集合产品[3]。

2.3 建立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

(1)建立保险公司、银行、各级财政风险共担机制,共同承担贷款逾期风险。信用评级达到BBB级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从银行取得贷款,贷款逾期超过2个月,由保险公司赔付贷款本息损失的50%,财政赔付本息损失的30%。2020—2021年9月期间,湖北省保险机构累计为602家(次)科技企业提供584亿元科技保险风险保障,累计赔付1.5亿元[4]。

(2)设立财政风险补偿资金。2020年,黄石市政府财政出资9 000万元建立风险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金,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支持。

(3)创新集合融资产品,降低融资风险。湖北省创新发行了集合债券、集合贷款、集合票据,集合融资产品,具有风险共担的特点。

2.4 构建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

(1)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扶植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5]。这样既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又较好地利用了创投机构的专业性,提高了基金的利用效率。

(2)搭建综合化服务平台。先后成立湖北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等,为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搭建沟通桥梁。同时全国首创湖北省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先后在武汉、宜昌、襄阳等地设立分中心,并拥有全省全覆盖的专利转化服务网络,其高效便捷的服务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3)建立政银保结合的金融服务平台。由地方财政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私募基金机构合作,为中小科技型公司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3 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供给存在的问题

3.1 传统融资为主,融资渠道单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更多的依赖银行信贷等传统融资渠道,利用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较少。首先,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业务比较单一,有些互联网科技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不是很大,通过自有资金就能满足资金需求,加之外部融资困难,所以内部融资成为了主要渠道;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都是一些私营企业,组织机构不健全,通常采用经验管理方法,缺少现代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6]。同时,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将重心放在产品和业务上,忽略企业组织机构建设,没有专门的人事、财务等部门,导致日常经营松散,缺少严格的财务控制。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有资产较少,经营风险较大,信用等级较低,导致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放贷非常谨慎,审批贷款的意愿和通过率都较低;第三,金融机构的偏好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较好满足。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实力更强的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加之信贷审批严格、手续繁琐,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被边缘化。而中小型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要求更高,其业务重心并未放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身上。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和条件虽有所放宽,但能够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占少量,而且融资风险较大,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其融资。

3.2 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2017—2020年,湖北省政府不断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见表1。但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增长乏力,2020年湖北省对科学技术产业的财政支出出现下降,约为284.90亿元。并且财政科技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偏小,每年投入不超过5%。与沿海城市相比,例如浙江省统计局公布2017年浙江省财政投入303.50亿元,2018年投入379.66亿元,2019年投入516.06亿元,2020年投入472.13亿元,湖北省政府在科技创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明显不足。湖北省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免税、贴息政策一般不超过5年,设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不大,一般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也不超过200万元[5],并且要求企业提供等额资金匹配。对于创业初期、业务量较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远远解决不了其对资金的需求。

表1 湖北省财政支出以及对科学技术的支出

3.3 政银保企合作空间有限

虽然搭建了政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的平台,但是目前的合作局限于政府成立的合作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为银行、保险、创业投资机构和企业牵线搭桥,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缺乏个性化的政策服务,在多方合作上缺乏细而微的政策支持。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商业银行、创业投资机构与资金需求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科技型企业拥有的专利、版权、科技项目,银行缺乏专业团队评估其发展前景,无法较好地评估其价值,因此其贷款决策缺乏有利支撑,银行所发放的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会非常谨慎。另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筛选和评估项目能力较强,银行和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合作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融资风险。

3.4 市场担保体系不健全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原因,传统的信用评级方法会自动将其列入评级较低的行列。银行现有的金融产品又难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次数多、金额小的需求匹配[7]。因此,湖北省及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出资成立科技担保公司,与普通担保公司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帮助商业银行规避风险。但是普通担保公司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一般也会选择实力较强、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真正获得担保的企业不及实际需求的一半[8]。

4 建议

4.1 加强金融机构建设,完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但是目前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供给方面仍然是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的方式。金融主体的活跃和市场要素的完善是金融体系健全的基础。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应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打造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百花齐放”的金融供给体系,优化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上市条件和上市环境,建设多元化的融资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推进企业孵化器、技术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发展[9]。

4.2 加强政府财政扶持力度

从目前来看,虽然湖北省近几年财政资金投入有所增长,但是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较少,部分年份财政科技支出增幅不稳,甚至出现较少的情况。因此,省市各级地方财政的投入数额要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持续性,建立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不仅要“扶上马”,更要“送一程”。同时湖北省要加强学习沿海省份的科技金融、金融供给等方面经验,创立适合本土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

4.3 健全担保体系

政府担保资金通常带有扶持性质,因此需求量比较大,但是其规模无法与社会资本相比,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担保机构,同时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承担再担保职能,解决当前担保需求无法满足的困境。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降低行业准入标准。扩大政府担保机构和社会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提高自身担保能力。夯实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基础,实现比例分配方式分摊融资风险和投资收益,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诚布公,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风险。创新担保模式和担保产品,创新现有担保理念和担保产品,实现担保公司之间的联动和互保。

4.4 加强金融产品供给

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往往贷款频次高、金额小。针对这一特点,应创新金融产品,开发集合产品、供应链共贷产品,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开展知识产品质押、专利抵押、应收票据抵押等多种融资产品,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押质押经营业务范围。开发融资租赁金融产品,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初期大量购买机器设备的资金压力。开发知识产权评估、出售、再回租服务。研究并完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方法,创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将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引进衍生产品,分散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有助于不良资产的处理,同时衍生产品价格反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信用信息,增加了对融资企业的了解,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金融供给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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