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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推广需求下影视作品的受述者形态分析

2022-11-08王宝国林焮婷彭玉林刘庆华

中国民族博览 2022年15期
关键词:叙事文叙述者框架

王宝国 林焮婷 彭玉林 刘庆华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30)

一、受述者的形态与推广形态分析

美国修辞叙事学派学者西摩·查特曼(SeymourChatman)提出叙事作为一种交流活动预设了发送者和接受者两个参与者,发送者这一端包含真实作者、隐含作者与叙述者,接受者这一端则包含真实受众、隐含受众与受述者,并在其叙事—交流情境图中给出彼此之间的交流关系。在《叙事学词典》中,普林斯(Gerald Prince)将“受叙者”(同“受述者”)定义为“文本中所刻画的叙述接受者。在每一叙述中至少有一个(或多或少公开呈现的)受叙者,与向他或她讲述的叙述者处于相同的故事层面。”普林斯在《受述者研究简介》中也谈到了受述者的作用形式:主要是在讲述人与人的关系上,协助叙述者构建故事的结构,并对其进行客观的描写,从而使故事的发展达到一个新高度。

从各类资料中能看出,虽对受述者的具体定义没有确切的解释,但受述者的功能仍被大多学者发现,即存在读者与叙述者之间的传达者,传达是受述者的框架化体现,而强调、推动、代言等功能则是受述者人格化的体现。

(一)叙事文本中受述者的形态分析

普林斯显然看到了受述者的多样性,并且主张依据叙述者类型给受述者分类。

查特曼也指出,“受述者情况类似于叙述者:他在从‘充分性格化的个体’到‘无人’的范围间变动。”赵毅衡老师在广义的叙事者形态中:在《框架-人格二象》中,作为叙事源被提出来的叙事者,始终处于“框架-人格两象”之中。而对“框象”更明显的还是“人象”论述,由于记叙文体裁的不同而有了不同的定义,其原因就在于记叙文本身不可能保持一种恒定的形式。

从原则上来说,受述者作为叙述者在叙述框架中的接受者,二者存在一定的形态联系。但在各类叙述文本中叙述者往往具有一个可供分析的形态,即叙述者是处于显现的状态,而大部分受述者在叙述文本中都以“我”的形态存在,而“我”不具备一个立体丰满的外壳形象,即受述者大多隐身于叙述框架中,这便导致在如今的学术讨论中对受述者的形态无法具体分析。本文对受述者的形态分析是基于赵毅衡老师对叙述者广义形态的讨论——受述者是否也存在框架—人格二象的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一定的思考。

1.受述者的人格形态分析——“我”

赵毅衡先生关于叙述者个性的研究,多是建立在叙事文本的一种“第一人称”基础上。也就是说,当叙述者完全地人格化时,它就会成为“第一人称”。“第一人称故事,就是因为它的作者自称是我。”黄希云指出:单纯的第一人称小说,叙述者与被叙述者不再彼此独立,而是成为同一个体。从各类文本中诚然能够发现这样的规律存在,叙述者与被叙述者同为一人。虽然不是所有的叙事文本都存在叙述者与受述者同为一人,但这种情况证明了受述者存在人格化的可能性,即使这种可能性是叙述者赋予的。

根据赵毅恒先生的理论,构建了一种“叙事者框架”,将叙事的文本与真实的或体验的世界分开,并在这个结构中实现叙事的作用。在这样的框架中去分析受述者,那么叙述者与受述者必不可能为同一人。这就出现了一种情况——如果叙述者与受述者分离,受述者能否拥有人格化的形态?

首先从叙述文本的角度来说,叙述者本身的人格化包含了作者的主观思想,谭光辉老师说:“如果把叙述者看作人格,那么被叙述者就只能是符号或镜象。如果把被叙述者看作人格,那么叙述者就只能是那面镜子,就是一个框架。”谭光辉老师给叙述者和被叙述者制定了一种新的公式,这种公式在叙述框架中的确合理。而将叙述者与受述者讨论不摆脱经验世界与现实世界,笔者认为受述者与叙述者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存在,所以二者的存在形式并不是完全相反的,叙述者本身在叙述文本中就存在不确定性,即人格—框架的相互转换,那么受述者更应是与叙述者相统一的存在。

在对人物、事件甚至文本本身的评价中,叙述者通过三者都进行了进行了强调,而在叙述者的创作结构层次上,叙述者介入与其内部的思想意识层面更为密切。为受述者要想接收到这种意识形态,并将其转述给观众获读者,仅仅靠指令集合形成的框架是难以完成的。同时,叙述者无法直接将意识形态传达给读者,受述者如果作为无意识的框架直接传达,也会造成读者理解困难。所以,此时的受述者从经验世界来观察,一定具有人格化的形态,帮助读者对文本进行理解,甚至是强化叙述者要传达的思想。

2.受述者的框架形态分析

赵毅衡认为:“叙述者是很不自由的,他虽然控制着整个叙述,但他无法描述自己,因为他无法摆脱叙述这个任务。正如托多洛夫所说,‘言语行为的主体,从本质上说是无法表现的’。”不难看出,在叙事文本中,叙述者与受术者最重要的任务是完成叙述。同样地,二者在人格与框架之间的转换是为了在叙述意识层和叙述功能层上得到一个很好的平衡。

谭光辉先生在其论文中指出:受述者是接受结构的功能性形式部分,暗示读者就是接受构架的个性部分。隐读者仅具有个性,而其个性却从不在作品中表现出来。因此,所谓的第二人称叙事,就是把故事的结构对象,伪装为人物。诚然,我上面的观点与教师存在歧义,但是教师对受述者的框架形态分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例——受述者在文章中需要接受框架的功能形态部分。这里强调了受述者的功能性,而在叙述文本中功能性的表现通过人格化是很难展现出来的,只有通过指令集合形成的框架才能将叙述功能完成,这也可能是有些学者在对叙述者的讨论时,不愿意承认叙述者人格化的原因。

(二)影视文本中受述者的形态建构

在影视作品中,受述者的存在也不断被消磨,对受述者的描述更是简单,甚至于将受述者与影视内容脱离开,完全建立在思想意识中。波德维尔认为,电影叙事中不存在一个从发送者到接受者的叙事交流模型,是由其将文本视为观众的重构而非作者建构的认知叙事学立场决定的。那么,在电影中受述者存在的具体形态需要摆脱叙事文本中的受述者形态去讨论。

麦茨认为,影片讲述人与舞台上的主持人相似,他称为“大形象师”。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叙述者已经不需要接受创建者的命令,也不需要接受创建者的命令,从视听的角度出发,电影叙述者的背后至少存在“大影像师”和“大声音师”两个主体。从述者作为接收叙述者信息的角度来看,因受制于“大影像师”和“大声音师”,受述者的形态应符合二者所要传达的形象建构。所以,单从叙述者的角度来看,在电影中已经很难去具体临摹受述者的形象,电影直接面向观众,大部分的指令是由观众亲自去解读。受述者的具体形态分析也因配合受述者与观众之间的关系具体分析。

当然,因叙事时空的不同,本文引用肖俏老师戏剧叙述时空的观点,将电影的叙述层次分为内叙述层和外叙述层。电影中的外层叙述者是具有指令作用的框架叙述者,对整部作品存在讲述、评价、组织功能的基本叙述机制,与其对应的受述者则是处于外叙述层的观众。另外,电影的内层叙述者都由剧中人物充当,与其对应的受述者的然为同一层次的剧中人物。电影叙述者实际上比舞台叙述者多了一份作为画面操纵者的职责,正是这一作为画面操纵者的“大影像师”以视觉呈现的形式将电影中的故事“讲述”给观众。在视觉传递的过程中,电影内层受述者不可能是以光影的形态将视觉元素传递给观众,只能是将故事传达给观众。为了达成这一任务,受述者开始走入电影中,或是扮演影片中的人物、旁观者,或者旁白、解说等,虽然不是电影的主角,但是电影的内容正因为受述者的存在更加容易理解,甚至在受述者的强化后,更能激起观众的兴趣。

基于对电影中受述者形态的讨论,本文通过内层受述者与观众之间的联系来分析如何在影片中运用受述者所特有的功能形态赋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这一光辉任务。

二、按需推广的形态建构

从当前普及全国通用语言的状况来看,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仍以农业为主,所以,向农村、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时,要根据民众的年龄结构、知识水平和地域特征,进行各种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不管是民族还是地方的方言,都是语言的变体。李宇明认为,汉语的层次结构与发展趋势是语言规划研究的重要内容。这让我们可以试着摆脱研究方言和标准国家通用语的两种极端。而影视作品的出现,让语言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同时也击碎了极端化的语态,让人们从单一线性的视觉模式转换到了视听平衡的状态。

(一)画外音、字幕——叙述者围绕语言需求进行建构

在一部影视作品中,观众的语言需求从最开始的能理解到现在已发展成需要能代入、能感受。伴随着观众的语言需求在不断变化,影视作品的建构需要围绕对语言的理解、语言的代入、语言的感受三个方面才能更好地推广国家通用语言。

查特曼的观点是:“叙述者把整个故事都讲出来,作为整个阅读过程的媒介,但在影片中,只有当叙述人讲话时,我们才能感受到叙述者的存在。”如果你仔细观察的话,你会发现,一个故事的叙述者和一个可以突破“第四堵墙”与观众进行直接沟通的人,都会和小说中的叙述者一样,即叙述者会不断地告诉你,这个世界是你自己创造的,而不是你自己创造的。这类叙述者形态的存在不单是提醒观众影片的虚构性,也是在和观众进行交流,而这种交流为我们讨论如何在影视作品中更好地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提供了最直接的方式——通过叙述者以画外音与字幕等这一物质材料发挥文本叙事体系的优势,在影片中直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形式交代必要信息、调整叙事节奏及解释画面等,使观众交流与影片的交流方式转变为国家通用语言。

(二)叙事结构——受述者围绕观众需求进行建构

围绕影视作品本身来说,受述者与观众的距离是最贴近的,它更符合观众的审美需求与精神诉求。费伦指出,阅读时要作出三种叙述判断:解释判断、伦理判断和美学判断,这三种判断相互交织、紧密相连,一种判断可以从不同的判断中产生,也可以由另外的判断来判断。同理,对一部电影的解读,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个是对电影的解读,一个是伦理上的判断,一个是对一个电影的美学判断。

另外,由于缺乏信息、缺乏主动接受意识、文化程度低等因素,使他们难以直观地领会电影的内涵,因此,这一群体尤其是相对偏远、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对电影的内涵知之甚少,对宣传汉语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此时,影片中的内层叙述者发挥推广普通话过程中的作用,借助其与观众视角统一、交流方式直接等特点,对影片的内容进行再次解读,从而达到二次传播普通话的效果。

影片的内层受述者在与内层叙述者完成叙述过程中,起到的不单单是接收指令与输出指令的框架化作用,同时,内层受述者也能对叙述内容进行解读与定义。可以看出,在影片中叙述者是将画面的内容讲述出来,而受述者则是能够提供给观众线索,引导观众对内容进行解读的“人”。

三、结语

本文通过叙述者人格的形态反推受述者在叙事文本和电影文本中可能存在的人格与框架形态,通过受述者、叙述者和观众三者之间的联系,找寻受述者为影视作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的合理形态。我们不能只是将国家通用语言当作一种能将信息传递变得更加便捷的工具,更希望通过受述者为国家通用语言赋予情感,使其成为观众与影片共鸣的情感传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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