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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 碑刻与历史:清代以来黔西南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研究

2022-11-01李启志

今古文创 2022年39期
关键词:黔西南教化村民

◎李启志 吴 俊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贵州 兴义 562400)

在清朝时期,由于清王朝的统治势力深入到黔西南地区,这密切了黔西南这片化外之地与外界的联系,致使大量的客民进入到黔西南地区,偷盗、抢劫等扰乱社会治安的事件发生率增加,进而增加了该地区的管理难度,加剧了地方的不稳定性。

清王朝为了巩固统治,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对黔西南地区的诸多地名进行更改,并在地名中融入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使其具有教化的作用。除此之外,还进行乡规民约的宣传,以进一步教化百姓。为了更好地维护乡村秩序,解决民间出现的矛盾,地方的许多村寨进行众议并制定乡规民约,勒石为碑,将规约刻于石碑之上,用于规范村民行为举止。这些措施,在当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且对于今天乡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而言,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清代黔西南地名中的教化作用

在清朝时期,随着清王朝统治势力深入到黔西南这片苗疆地区后,特别是在“改土归流”之后,进一步加强了黔西南与外界的联系,致使大量的外来人口进入到黔西南地区,导致黔西南地区的社会治理出现混乱,增加了黔西南地区的不稳定因素。

清王朝为了更好地治理这片化外之地,便将黔西南地区的许多地名进行更改,并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融入地名之中,使地名具有教化的意义,进而传播王朝的正统观念,使人民逐渐认可清王朝的统治地位,以维护地区的稳定和巩固清王朝的统治。

“地名,简单地说是地之名,或者说是地之代号、指称,只要存在或曾经有过人类活动的地方,便有地名。”一个地方的地名见证这一地区的发展历史,是该地区的历史文化符号,黔西南地名的变更,反映了清王朝对地方整合的深入。

在黔西南地区清朝时期命名的诸多地名中,就蕴含了儒家的“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信”等教化思想。今天兴义市贞丰县县名的变更,其中不仅寄予了清王朝的政治愿望,还赋予了儒家文化中的教化意义。

“清嘉庆年间,嘉庆皇帝赐‘忠贞丰茂’匾额,于是取匾额中间‘贞丰’二字,将永丰州改为贞丰州,1913年改为贞丰县至今。”嘉庆皇帝意在使贞丰州人民要忠于自己的信仰和原则,其本质目的就是要教化人民忠于清王朝的统治,同时,也希望地方稳定发展。

今天的兴义市,其名称中同样蕴含了儒家的人文思想。“嘉庆二年(1797年),士民因感普安州判治城黄草坝距普安州路程遥远,考试及赋役不便,推举花流清、曾世耀等人赴省呈请设县治理。三年三月初七日(1798年4月22日)清廷诏准云贵总督鄂辉所奏,置兴义县,改隶兴义府。”对于兴义这个地名,也有着特殊的寓意。

在“嘉庆二年(1797年)六月,因平息仲苗民变,守城有功,朝廷颁旨:‘允宜特赐嘉名,用诏劝励,南笼府改为兴义府。’以儒家‘仁义’思想教化百姓。”从“南笼府”到“兴义府”的变化,一改以往的统治观念,希望通过地名来传播儒家的“仁义”思想,发挥其对黎民百姓潜移默化地教化作用,以使人民从思想上去认可清王朝,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兴义市下辖的普安县,其名称的发展历史相对更为久远。“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于矢万户府为普安路总管府,以示‘普天安庆’,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普安卫,二十二年升军民指挥使司,二十三年于今县城置新兴所,永乐元年(1403年)置普安安抚司,十三年置普安州,清顺治十八年置普安县,治新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徙治新兴所,雍正五年(1727年)改属南笼府,民国时期先后属贵西道和兴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解放后先后隶兴仁和兴义地区,1982年划归黔西南州至今。”元朝和清朝一样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为了巩固统治,元朝的统治者也对地名赋予教化的寓意,希望发挥地名的教化作用。同时,也期望天下安定,国运昌盛。

地名的变更,伴随着该地区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如“普安县地分为里八。知县辖六,曰兴仁里、兴让里、马乃里、楼下里、鼠场里、阿计里;新城县丞辖里二曰忠顺里、安逸里。八里中,兴仁里、兴让里、忠顺里,此三里为汉里;余五里皆为苗里。”普安县下辖的小地名中,也蕴含了教化思想,而且反映了当时的“苗”和外来客民“汉”的一个分布状况。除此之外,清朝时期黔西南地区地名的变化,见证了汉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的交融和发展。

“地名的命名,总是有它的由来和含义的,也总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生产生活、民族风俗等密切相关的。所以,地名是各民族文化起源、行政管理的真实记录。”黔西南作为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在清朝时期作为一个化外之地,清王朝为了更好地将该地区不同的民族和使用不同语言的人群整合在一起,设置具有教化意义的地名成了一项重要的措施,通过地名的教化,传播和强化了正统意识,加速地方对中央的认可,对稳定地方有着特殊的作用。而且还推动了儒家文化在黔西南地区的传播,促进地方文化教育的发展。黔西南地名中蕴含了社会历史的发展情况,对研究清朝时期黔西南地区乡村社会的治理和民族文化有着重要的价值。

二、清朝时期黔西南地区的乡规民约

清王朝为了更好地治理黔西南地区,除了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融入地名之中,使地名具有教化意义外,还进行乡规民约的宣传。

村民为了更好地解决在乡村社会中产生的社会问题,村民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村寨寨老和有威望之人的带领之下进行公议,共同制定本村的村规民约,用来规范村民的行为,这些村规民约内容丰富,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虽不是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但在当时对于教化村民、维护乡村秩序以及地方治安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

对于偷盗行为,在册亨县马黑村的乡规民约中,首先便道出引起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所奸情盗贼,起于赌博。”为了能够有效地解决因赌博引起的诸多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在规约中就规定“禁革不许赌钱。”并且对于偷盗之人,有着严苛的处罚方式:“今我寨上若有为(非),及行强盗告失主者,人众必同力面差吊打,支用钱粮不能相丢。倘有白日夜晚,拿得是贼是盗者,众人一律上前,砍手剜目、使成废人。”马黑乡规对于盗窃的人,处罚力度是很大的,而且充满封建色彩,但对规范当时村民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作用。在乃言乡规中记载:“尝闻强盗出于赌博,命案出于奸情。盗偷各行,罚钱一千二、二千四、三千六。”因为赌博而引起的许多社会问题,不仅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且助长诸多的社会不良风气。为此,黔西南许多地区的村民进行商议,共同制定本村的乡规民约,用以防止和应对所产生的社会问题。这在当时不仅有助于制止村民的赌博行为,促进地方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可以匡正社会风气,优化民风民俗。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在今天的兴义市顶效镇绿荫村的乡规民约碑中就写道:“岑姓面议,办钱十千,榀与众人,永为世代,后龙培植树木,禁止开挖,庶几龙脉丰满,人物减。倘有不遵,开山破石发钱一千二百文,牧牛割柴罚钱六百文。勿谓言之不先矣!”虽然内容带有一定的封建色彩,但其中对于封山育林、保护植被的理念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安龙县阿能寨寨规中就规定:“凡不洗菜、布、衣,污秽水井。凡各畜(蓄)边田边地树木柴薪,不许砍伐。凡各依碑序,以保善畜(蓄)。若有不尊公议,干猪、鸡、酒加培(倍)赔完。”在黔西南地区山林保护的碑刻中,其所要保护的对象明确,并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对保护黔西南地区的喀斯特地貌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维护地方社会秩序方面,在安龙县阿能寨的“谨白碑”就规定:“凡寨内不许窝藏赌徒引脚贼盗。凡若有估骗籍故拷(敲)磕者,定约人。凡若有盗贼进寨,大众搌迹,谁户不秉人等行查根由者,将伊命党。”在秧佑乡规中规定:“不准窝藏匪贼,违者议该罚钱二十四吊。”从这些规约可以看出,多数的社会问题皆因赌博。今天,随着物质生活的富足,赌博等不良风气也在不断出现。为此,可借鉴传统的乡规民约,结合时代要求,匡正社会风气。

三、清朝时期黔西南地区乡规民约的当代价值

黔西南地区的乡规民约,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在当时乡村社会的治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反映了当时黔西南社会的发展情况,不管是哪一方面,对于今天而言,依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助于纯化乡村社会的风气。黔西南地区的乡规民约中,蕴含了儒家的教化思想。在马黑村的乡规民约中,就要求村民“我等生居乡末弹丸,少睹王化之典,各宜所有,务要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勿以相仇之心,少男当以耕种,女绩纺。”在其他乡规民约中,同样要求村民要互帮互助、睦邻友好,这促进了当时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些乡规民约,对今天新时代乡村社会的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可为推动新时代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助力。在今天,赌博依然是一大社会难题,屡禁不止。这可借鉴传统规约,在制定当代村规民约时,制定适宜的管理方式,以制止乡民的不法行为,促进新时代乡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其次,有利于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中共中央就曾强调农村要“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黔西南清朝时期的乡规民约,作为当时村民自治的管理条例,其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蕴含了当时村民自治的一些优秀管理经验。应深入挖掘传统乡规民约中的优秀因子,根据今天乡村发展的方向,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将其融入今天的村规民约中,有利于完善当代的村民自治机制。

最后,有助于促进乡村社会法治建设的发展。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为此,可通过对传统的乡规民约进行深入探究,整理分析其中的优秀管理经验。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地区的村规民约,完善当代村规民约的建设和发展。

四、结语

黔西南地区的诸多地名,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蕴含了儒家丰富的历史人文教化意义。发挥地名的教化作用,作为当时中央管理地方的一种方式,在稳定地方发展中具有一定的作用,而且传播了儒家的思想观念,推动了儒家文化在黔西南地区的传播和发展。且地名与黔西南地区的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等方面息息相关,其中蕴含了丰富的民族色彩,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黔西南地区,保留了大量清代时期的乡规民约碑刻,其内容丰富多样。乡规民约作为当时村民自我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禁赌防盗、禁止奸淫、预防盗匪、保护环境、规范村民行为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乡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其中一些突出的管理经验,对于今天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依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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