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能弘道”:中国诗教传统与文化特质
2022-10-29董宇宇
中国文艺评论 2022年4期
■ 董宇宇
一、“道弘人”与“人弘道”:文明比较中的诗教及其历史
中国诗教传统的形成与意义,需要在比较诗学中直观地呈现出来。古代中国、希腊、印度的诗学体系是东西方诗学的三大源头,西方诗学占据了现代理论界的主导地位,然而从古至今的诗教传统可谓中华特色。究其原因,可以从中华文明具有“人能弘道”的特质,而其他文明更多是“道弘人”的理路进行分析。
西方“两希传统”的另一半即希伯来一神教。进入中世纪,新柏拉图主义成为神学基础,其实质是把“理式”偷换为“上帝”,追求更绝对的外在超越。普洛丁、奥古斯丁、阿奎那等认为,世俗是不真实的,世俗文艺只是社会生活的虚构性模仿,用以满足人的好奇心和哀怜癖;只有宗教才能通向永恒,模仿这一永恒才是美善的,但仍然只是模仿。
综上,无论是追求超验的“理式”或“梵”,抑或以绝对的“神”为依据,都可以归为“道弘人”。西方和南亚由于不具备古今一贯的文明形态,难以在更长、更广的视域下建构共同体,也难以产生由上层推动、全社会共享的诗教传统。尤其是基于“社会存在”的分殊状态造成的二分思维,宗教或形而上学对价值观的“设定”破坏了生命情感的本色,诗教也就失去了独立的意义。
这样的历史实践,建构起周全的发展的文明,孕育出“人能弘道”的文化特质:一者,无论是天道的“人为天地心”、“家国天下”秩序的以人为本,还是个体价值的“为仁”“知天”,都是一种天人、物我关系和谐“共在”的主体性,不依赖外在超越,不走向二元分殊,内心也达到情理融合的状态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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