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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象与形象、物象、意境
——“意象”阐释的几组重要范畴的语义辨析

2022-10-29毛宣国

中国文艺评论 2022年9期
关键词:物象主观语义

■ 毛宣国

一、“意象”与“形象”

二、“意象”与“物象”

的确如蒋寅所说,中国学者在使用“意象”和“物象”的概念时存在着语义的混淆。一方面,人们强调“意象”是意中之象,是不能脱离主体的情感意识的,物象只有进入到主体意识中,才能成为意象;另一方面,又将“意象”对应于个别的物象和事象,“意象”成为与“物象”平行的下位概念,成为诗歌作品的基本材料和最小单位,如上文所例举的袁行霈关于陆游“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诗的解读。所以,提出“语象”的概念,将“物象”包含在(诗歌的)语象概念之中,以区别意象与物象的不同,对于理解“意象”的基本含义是有价值的。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物象这一概念的语义内涵呢?笔者认为,对于“物象”概念的理解应该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的“物象”即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象”,它不是客观物,而是融入了主观情意的“象”。袁行霈认为“意象赖以存在的要素是象、是物象”,他实际上也是将“物象”等同于“象”。学术界普遍将“意象”看成是“主观情意”和“客观物象”的统一,所说的“物象”实际上就是“象”。“象”构成了审美意象的基础,没有“象”就谈不上审美意象的创造。但是,“象”又是不能脱离“意”的,“象”与“意”在人们的审美活动和审美意识中,实际上是不可分割、浑然一体的。这种浑然一体、不可分割体现了“审美意象”创造的本质特点。在这里,没有主观与客观的区分,不能说先有一个物象的客观存在然后再有一个主观意识去发现它、去创造它。作为审美意象构成基础的“象”本身就是人们审美意识发现照亮的结果,“象”与“意”、“美”与“美感”是同步生成的。

三、“意象”与“意境”

对审美意象进行本体阐释,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那就是如何理解“意象”与“意境”的关系及语义内涵。对此,学术界存在许多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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