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视角下博物馆数字资源开放探究
2022-10-21凌淑颖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3期
凌淑颖
(广西大学 法学院,南宁 530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众文化自信的不断增强,保存着悠久历史文化成果的博物馆,以其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大放异彩。在数字信息时代,藏品数字化形成的数字资源是博物馆文化开发的基础资源,博物馆要发展文化产业,离不开对藏品数字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但我国博物馆中的大多数藏品属于文物藏品,文物与博物馆具有公共属性,而著作权强调私权保护,二者存在公益性与私益性的冲突,在数字化时代这一矛盾突出地表现在数字资源开放的问题上。首先,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文物藏品已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对其数字化形成的资源也应属于公共领域,可被自由取用,但博物馆却限制公众自由取用藏品数字资源,有违反著作权法之嫌。其次,博物馆是具有教育宣传职能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限制公众使用同样具有公共属性的藏品数字资源有违博物馆职责和公共性本质的要求。如何在坚持公益性的同时保证机构持续发展,成为困扰包括博物馆在内的公共文化机构的普遍问题。本文从著作权法视角出发,探讨我国博物馆如何在获取经济效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为推动博物馆文化事业更好发展提供借鉴。
一、博物馆数字资源开放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文物局数据,我国的博物馆分为国有与非国有两类,分三级,国家一级为最高级,在国有博物馆下还细分为文物系统国有与其他行业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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