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20年青海省征地补偿标准变化特征及趋势分析
2022-10-17马晓燕郑连福文国仓李慧燕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2022年6期
马晓燕,郑连福,文国仓,李慧燕
(1.青海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青海 西宁 810001;2.青海省地质调查局,青海 西宁 810001;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 西宁 810000)
0 引言
征地补偿是土地资源利用过程的重要环节,补偿标准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动态调整补偿标准是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为了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2010年西宁市统一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和其他地区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青海省分别于2015年和2020年调整更新了补偿标准。2015年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增加了执行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范围,提高了统一年产值标准,但依旧延续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兼顾的补偿方式。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有关“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度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2020年9月青海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2],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文主要对2020版标准的主要特征及其与2015版的差异进行总结分析,为今后补偿标准的调整更新提供参考和依据。
1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特征
1.1 全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2020版以县域为单位划分区片,作为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将全省45个县区划分为111个区片[3],共覆盖4 186个区片内最小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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