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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绝不是寻常的书斋学者

2022-10-17马岚熙

检察风云 2022年19期
关键词:雅各布柏林法学

文/马岚熙

卡尔·萨维尼在马尔堡的家位于里特大街(Ritter)15号。这栋建筑采用典型的双坡式屋顶,阁楼部分上下两层,体积巨大,四面都开有窗。阳光透过双坡式屋顶的窗户洒进房间。从室内可以看到窗外的景色:“山谷、布劳恩河两岸的草地和在遥远的蒙蒙烟雾中隐约可见的山峦的轮廓”——这一景致并非今人独享。实际上,上述描写就出自两百多年前一个年轻的法学生之手。

休学的萨维尼并没有放弃学业

两百多年过去了,现在这栋房子的前半部分是一位林业官员的私产,后半部分则成了马尔堡大学的学生宿舍。学生们喧哗出入其中,或许根本没有听说过这位奠定德国民法典“潘德克顿”体系的大师,但大多知道那位曾经来这里借书学习的法学生的名字:雅各布·格林。

雅各布和他的弟弟威廉合称“格林兄弟”。他们后来以童话闻名于世,但此时他们还是马尔堡大学法学院的学生。1803年夏天,雅各布经常来到这栋房子。他曾这样描述:“经过巴尔菲尤谢尔大街一座不大的房子,进入一条狭窄的小胡同,然后像上旋梯一样绕个圈子,走到一个公墓前,从这里可以看到有无数向下伸延的屋顶和花园的美丽的城市风光。教授就住在这里。在这里,任何外界的事情都妨碍不了他的学术工作。”

雅各布写道:“仆人打开了门,把来访者带进充满阳光的房间。这里有软座家具、明亮的四壁和挂在墙壁上的铜版画,这一切都适宜友好而愉快的谈话。在窗外,可以看到山谷、布劳恩河两岸的草地和在遥远的蒙蒙烟雾中隐约可见的山峦的轮廓……主人又高又瘦。他身穿灰色便服和一件褐色的带蓝条纹的坎肩,沉思地站在书架旁边。”自然,这位又高又瘦的教授就是卡尔·萨维尼。萨维尼出自贵胄之家,父亲多年担任伊森堡地方长官,后又出任法兰克福行政专区的枢密顾问。不幸的是,他的兄弟姐妹和父母在他童年时代就相继去世。到他13岁那年,他失去了所有的亲人。在痛苦中,萨维尼患上了咳血的毛病。在监护人诺伊拉特法官的家中,萨维尼度过了童年的剩余时间。

诺伊拉特法官就职于帝国枢密法院,后来担任了巴登公国的王室法院院长。诺伊拉特法官只有一个儿子,他收留萨维尼之后,让他和自己的儿子一起在家中学习法律知识。16岁那年,萨维尼来到马尔堡大学法学院学习。1797年末,他因为咳血而休学了很长一段时间。自幼就沉默寡言、性格内向的他,在办理完休学手续后,只身返回自己家庭的封地疗养。

不过,在休学的日子里,萨维尼并没有荒废学业。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他还前往哥廷根大学旁听了一学期的课。在这里,哥廷根大学的胡果(Hugo)教授对他影响很大。虽然后来历史学家指出,萨维尼只在胡果的教室里听过一个小时的课,但胡果和萨维尼在学术思想上的相似性显而易见。不管萨维尼的法学观点是否最早受到胡果的影响,但他们的友谊至少在以后保持了很长时间。胡果甚至“经常对其听众指出萨维尼曾坐过的地方,将这个位置称为荣誉的圣地”。

对于法律实务不只是“同情的微笑”

1800年,萨维尼重返马尔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并且成了一名教授刑法的编外教师。然而,刑法并不是他的兴趣所在,他更爱好罗马法。一年后他开始讲授罗马法的《学说汇纂》等课程。课上有两位姓格林的学生让萨维尼印象深刻。一位是16岁的雅各布,另一位则是尚未注册的旁听生,年仅14岁的威廉。期末的时候,雅各布的论文让他很是喜欢。兄弟俩亦将他课程的讲义认真地记录下来,并提交给萨维尼过目。这就是后来出版的《法学方法论讲义》。

这段时间,萨维尼开始在学术界崭露头角。他花了不足七个星期的时间完成了《占有权论》,一举进入当时欧洲最杰出的民法学家之列,当时的萨维尼只有23岁。为他作传的康特罗维茨后来在《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一文中写道:“这样一位贵族投身学术教学在当时是很轰动的。他对研究与教学的倾向是纯粹的,既没有强烈的‘学术权力欲’,也没有想走上‘担任公职的学者’一途,简单地说,他没有什么外在的野心,倒是独立不倚地想提高他的学术——法学在文化上的地位。”

根据康特罗维茨所描述,萨维尼作为一名贵族,巨额财富的继承者,加入学术行业令时人十分惊讶。

然而,如果说投身学术的萨维尼“足不出书斋”,显然又是不公允的。萨维尼是反对理论与实践分离的。他后面的职业生涯,也证明了这一倾向。1809年他受邀前往柏林,参与柏林大学的创建。来到柏林后,萨维尼就一直积极参与普鲁士的政治和法律实践中。1814年,他成为王子的法学教师,1817年到1848年任职枢密院;同时,1819年到1835年兼任莱茵地区在柏林的上诉和最高法院的法官,1842年到1848年则升任为普鲁士的立法部长。

萨维尼在枢密院的工作经历经常被人忽略。从1817年到1848年,萨维尼在枢密院任职长达30多年,最后一年甚至成为枢密院的院长。在此期间,他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如法律草案的制定、对新法律的讨论等等,在这些富有成效的工作中,萨维尼也建立起自己在实践部门的崇高声誉。在枢密院档案中,至今还保留着80多份萨维尼在枢密院任职期间完成的意见书。他甚至还获得了铁十字勋章——这与人们对于他的书斋想象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设立“教授法庭”

当然,萨维尼的主业仍然是学术和教育。他在大学执教长达42年,还曾担任柏林大学的校长,在德国法学教育界也留下了自己的烙印。早在马尔堡时期,他作为编外教师开始教学生涯时,就曾撰文评论过德国的众多大学。

年轻时的萨维尼抨击过德国大学的“大课”(教师在讲台上照本宣科数小时,学生在台下昏昏欲睡)。在1803年的一封信中,萨维尼写道:“教师要保持学生的创造性,让他们自己去探寻科学和真相。我深信这才是唯一必需和可行的办法。”格林兄弟曾在回忆录中这样写道:“没有谁的公开讲演比萨维尼讲课给人留下的印象更深刻了……他吐词清晰,说理热情,而且表达中有一种含蓄与自我克制,这产生了只有强有力的雄辩才能产生的效果。”

后来,这些有关法律教育的思考,在柏林大学渐次得以实现。1810年6月,萨维尼受洪堡之邀来到柏林。当时的柏林大学可谓精英云集,著名哲学家费希特、黑格尔均在此任教,而萨维尼在这里取得了巨大成就,被视为法学院的代表人物。之后,萨维尼成为校长。

在柏林大学任教期间,有一位来自特里尔城的年轻人选修了萨维尼的课程,后来这位青年对黑格尔的哲学产生了兴趣并将研究重点转移至黑格尔的哲学上,这位青年叫马克思。不过,如前所说,萨维尼绝不是寻常的书斋学者。他在法学院建立了有着“教授法庭”之称的判决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法学院所有在编教授组成,有权处理除普鲁士以外德国其他地方呈送的案件。这种教授参与司法实践的制度,是德国历史上一种奇特的现象,不仅对法学教育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而且是法学理论借以影响实践的工具。

1842年,因需出任立法部长,他自认无精力再进行教学,放弃了法学教授的职位。1847年,萨维尼被任命为国务委员会主席,几天后被任命为国务部主席,该职位可以与总理相比。但是,1848年,因爆发的革命,萨维尼辞掉了他所担任的所有职位。因为其相对保守的态度,萨维尼饱受批评。

去职后,萨维尼生活在柏林,并与周边世界日益疏离。此时,他才真正回到了书斋。1853年,他完成了关于债权法的两卷论著,这是他最后的著述。两年后,国王任命他为皇室顾问和上院成员,他还获得“黑鹰勋章”和“功勋勋章”。1861年,在经历了短暂的病痛后,萨维尼于10月25日在柏林去世。这位自幼失去家人、多次因咳血休学的少年,在枢密法院开启了法学启蒙,在马尔堡大学以编外教师开始职业生涯,教学、从政、治校、著述均达到难以想象的高度。人们不禁感慨,假如他聚焦于一处,是否将成为这个领域的成就之巅——当然,这一假设早就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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