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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信”行动
——我国加快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扫描

2022-09-28方方鲁哲

中国信用 2022年6期
关键词:诚信学术论文

◎文/本刊记者 方方 实习记者 鲁哲

落笔则诚,言而有信。科研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坚实基石。近年来,我国科研产出大幅增长,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突显。与此同时,代写代发论文、数据造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失信事件不时闯入公众视野,成为舆论的焦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一直以来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工作之一,从一份份政策文件的印发到高等学校配套制定相关细则;从对科研失信者的界定、严惩,到将处罚学术不端行为列入法律法规,科研诚信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打下坚实的法律政策基础。

——题记

“SCI 期刊,靠谱最重要,数量有限,录用后付款。”北京某高校博士研究生小赵的手机屏幕亮起,收到一封题为“回复:投稿”的电子邮件,点进正文一看,却是这样的论文代写代发广告。“这已经是我这个月收到的第三封了。”小赵表示,他经常收到类似的邮件。

如今,又到一年一度的毕业季,随着高校毕业的临近,代写论文的“产业”也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旺季”。从开题报告到论文大纲,从初稿、二稿到定稿,从成篇成文到发表,这一条龙的服务,只要肯付钱,就一定能找到卖家。这样的代写论文产业有“专业”化的趋势,有的甚至能找到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可否认,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从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到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从购买、代写、代投论文,到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资助,再到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都不难在现实中找到案例。

论文代写乱象频发背后存灰黑产业链

李然去年从浙江某高校本科毕业,回想临近毕业时找人代写毕业论文的经历,她至今懊恼不已。

“由于对毕业论文无从下手, 而交论文的时间越来越近, 所以萌生了找人代写的想法。一开始, 我在电商平台上找了一个人代写,结果对方交稿迟缓,最后交来的稿子重复率极高。我随即又找了另外一个团队,对方声称自己是专业硕博团队,结果发来的文章逻辑混乱,重复率依旧居高不下。”李然说,她前后共搭进去几千元,最后只能认栽。

2021年6月22日,浙江科技学院校党政班子成员为毕业生代表颁发学术诚信荣誉证书

无独有偶,丁思今年读大四,即将从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由于忙着申请留学、准备语言类考试,她想到了“论文代写”。学校要求毕业论文“2.5 万字+实证分析”,她便通过各种网站搜索,找到了一家自称非常靠谱、还收获了很多“赞”的代写中介。

这家中介向她开价3000 元。客服介绍,本公司“正规工商注册,都是博士老师代写”。于是,在几乎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她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000 元定金。一周后,她拿到了初稿。上传至维普查重后发现,重复率高达88%。

当她找到客服时,对方却理直气壮地告诉她:“你并没有向我们要求重复率。再付1000 元修改费,可以将重复率降到25% 以下。”丁思再次微信转账1000 元,3 天后收到的修改稿维普查重率21%。她按照客服要求,把最后2000 元尾款转给对方,并点击了“确认收货”。

但最终,她拿到的论文让她“眼前一黑”——写的是宏观货币总量经济分析,而她此前要求对方写的是“证券公司财务风险”。此时,距离提交论文截止日期只有两周时间了。

实际上,几千元仅仅是代写本科毕业论文的价格,若是代写硕博毕业论文,费用则高达数万元。记者发现,相比网店,专业网站的收费更高,论文价钱也随着级别水涨船高。本科毕业论文一般在每千字70 元左右,有的甚至能达到150 元。硕士论文每千字则高达200元~300 元,一篇4 万~5 万字的硕士论文基本要上万元。

“按在职硕士论文情况来说,4 万字大论文加开题报告,低于20% 的查重率,20 天完成,价格12000 元,包通过。”某平台客服表示,字数、时间、查重率、写手的学位等都成为收费的衡量标准,条件合适还可以赠送答辩时需要制作的PPT。

那花钱买的毕业论文真的靠谱吗?去年本科毕业的学生刘彤告诉记者,她曾找到一家“代写商家”,还没见到完整初稿就被忽悠付了一半预付款,“老师催我交稿,但‘代写商家’经常不接电话,几度要求加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五十一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制度,遵守科学研究活动管理规范;不得组织、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为国家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普及科学技术的场馆或者设施,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科学技术项目诚信档案及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完善对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构、伪造科研成果,不得发布、传播虚假科研成果,不得从事学术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学技术活动,追回财政性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申请相关科学技术活动行政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

(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不少学生在与“代写商家”交易后,会不经意泄露自己的姓名、学校、专业等个人信息,若商家与学生不和,撕破脸后会采取恐吓威胁手段。

刘彤后来与“代写商家”起了冲突,刘彤说:“对方扬言只能改到这个程度,还威胁我说要把论文贴到学院门口,让学院老师都知道我找人代写,没办法,我只能自认倒霉。”

与刘彤一样被“代写商家”坑骗的学生还有很多。“基本不可能把钱要回来,对方还会威胁‘跟你们老师谈谈’。”一名被骗的研究生表示,自己还在维权过程中被对方辱骂好多回,“有的人被骗了900 元,有的被骗三四千元,就是看准了你不敢维权。”

一边是大学生投机取巧违规找人代写论文,另一边是这些投机者本身也成了他人刀俎上的鱼肉。上海政法学院教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郗培植表示,大学生找人代写论文本身就属于教育部明文规定的“作假情形”之一。作假者,已经取得学位的,可以撤销其学位;仍然在读的,可以开除学籍;在职人员除接受纪律处分外,还应通报其所在单位。“本身就是不合规的事,骗子抓住这点钻了空子。”郗培植说。

除了代写论文价格贵、质量参差不齐之外,也有不少想要评职称的消费者在发表论文时被坑骗。今年41 岁的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王女士是当地某医院的一名职工,由于所在单位评定职称,她需要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多年不执笔的王女士有些烦恼,她听朋友介绍,网络上有“枪手”专做“代写代发表论文”的生意,便有些动心。

去年5月,王女士通过网络搜索,搜到不少“代写代发表论文”的“商家”。随后,她选择其中一家“机构”做了简单咨询,并添加对方提供的微信号建立联系。对方声称不仅可以代发论文,甚至可以根据职业需求提供代写服务,并保证代写的论文能够见刊。

对方还给王女士发来一些以往的“成功范例”,并表示“公司要深度合作几家期刊”,并提醒不要担心。双方商定好价格后,王女士通过微信先给对方交纳了3000 元“定金”,并约定论文写好,确认后再谈刊发的事。

3 个月后,王女士如期收到了论文,内容与自己提供的课题相关,但质量不高,并没什么研究成果,按正常情况应该很难刊发。对方却告诉她,只要再交稿费,就能刊发在国家级期刊上。王女士虽有些疑心,还是又转过去商定的5500 元。转账之后,等了数月,也没见论文发表。

意识到被骗后,今年4月底,又羞愧又气恼的王女士在家人劝说下,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

相比于江苏的王女士花钱后连样刊都没见到,北京的张先生更是有苦说不出。张先生是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骨干,今年他等到了可以评中级职称的机会。由于张先生急于在职称评选规定的期限内发表论文,就在网上搜索,找到了一家声称能够代发核心期刊的杂志社。

在张先生提供了自己的论文后,“杂志编辑”却告诉张先生,他的论文内容写得实在不太好,想要发表,可能有点困难,但是他们可以为张先生提供有偿的代写服务。想到自己再撰写一篇论文又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耽误时间不说很可能还是无法通过,于是在认真考虑之后,张先生决定花钱解决问题。

20 天后,张先生收到了期刊。看着自己发表的论文,他感觉这钱没白花。然而当他满心欢喜拿着发表的论文去评选职称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就说这个杂志是假的,问我从哪联系到这个杂志的,我也写了检讨。”

职称没评成,还遭到了单位的处分,这让张先生十分懊悔。手中的这份杂志明明很正规,还清楚地印着公开发行的期刊号,怎么会是假的呢?

于是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帮他发表论文的编辑,没想到对方一改之前的热情,态度十分强硬地表示,单位不认可是单位的事,与他们无关,要想退款是不可能的,之后就把他拉黑了。这时张先生才感觉到不对劲,立即报了警。

张先生提供给北京顺义警方的这份杂志有一百多页的厚度,封面和版式看上去像是一本建筑行业的专业杂志。不过,顺义警方经过调查确认,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充正规杂志实施诈骗的案件,张先生收到的是一份仿冒的假杂志,而与张先生联系并且收钱的所谓杂志社的编辑人员也是冒充的。

“论文乱象多发,我认为有部分作者为成名或为满足自身虚荣心,个人道德品质缺失、信仰缺失,是学术不端频发的重要原因。”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说道。

在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看来,写论文、发表论文事实上已经异化成为一门“生意”,产量巨大,产值可观。“因为学者们写论文、发表论文和个人的经济收入、职务晋升等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强烈的功利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 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 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 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学术不端”层出不穷查重降重呈现“怪圈”

学位是证明学生在相应学科的知识、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但一直以来,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屡见不鲜,甚至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一大“顽疾”。

2019年被曝出的演员翟某学术不端事件就是典型案例。因直播中一句“知网是什么”,翟某的博士学位受到网友质疑,后经相关部门及北京大学的调查,翟某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的关键表述使用了其他专家的观点,但未作引用注释说明,存在学术不端情况,最终撤销了翟某的博士学位。

在2021年被爆出的某高校学子学位论文涉嫌全文抄袭事件也成为了舆论热议的焦点,对此,有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抄袭全文还是第一次见。”近几年来,有相关媒体已经披露了多起论文抄袭事件。如湖南某学校,就多次被曝出抄袭新闻,在上海、湖北等地,类似案例也不鲜见。梳理这些报道,有一些是毕业不久的学生,有的已经在高校工作多年,还有一些公职人员。在今年的5月24日,科技部公开通报《部分高校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情况汇总》。此次共通报24 起科研不端案例,主要涉及代写代投、实验数据、图片造假、不当署名、伪造通讯作者邮箱等不端行为,共处理56 人。

近年来,论文抄袭、伪造文献、成果造假等学术不端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学术浮夸、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急功近利、东拼西凑、粗制滥造,有的逃避现实、闭门造车、坐而论道,有的剽窃他人成果甚至篡改文献、捏造数据。”他要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树立良好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学术规范”。

2021年1月27日,中科院发布“科学数据银行”服务,将促进科研成果可信共享, 这是发布会上举行的第一届“ScienceDB 科学数据奖”颁奖活动,以表彰在科学数据共享及出版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与科研团体 新华社 发

“论文抄袭行为不仅是造假方缺乏诚实守信的体现,更会给其他学子带来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李名梁指出,对于抄袭者,这种行为如果侥幸未被发现,对于其他学生会产生不良风气,大家不再去潜心做学问,有什么问题尽管“参考”同行就可以了,会影响整体的学习和探索氛围,不利于学术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对于被抄袭者而言,自己的成果被剽窃,是一件非常受打击的事情,会直接影响自己在学术研究上的积极性。

毕业论文查重是很多高校毕业生必须过的重要一关,目的是为了防止学生抄袭,遏制学术不端。按照要求,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前须将论文上传至查重系统进行查重,重复率低于某个标准才可进入答辩程序。记者梳理发现,大多数高校论文重复率要求在10%~30%以内,不同学历层次的论文要达到不同标准。例如,本科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不超过30%,硕士论文低于20%,博士论文低于10%;也有一些大学要求所有毕业论文都要满足同样的标准,比如10%。但是,有不少商家在“论文焦虑”中嗅到商机,打着“查重必过”“专业降重”的旗号“圈钱”,更有甚者标榜着“100%包过,假一赔三”“跟学校查重一模一样”“支持报告验证”等宣传标语来“收割”毕业生的钱包。

“购买论文查重、降重服务,总共花了6000 多元。当时重复率显示合格,但学校查重时却没通过。”临近毕业季,河北某高校研究生李飞仍为毕业论文未能过审而发愁,为了降低论文重复率,他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论文查重、降重服务,但“服务”效果并不理想。“论文写了大概6 万字,光降重就花了3700 元,但对方降重后,论文意思都变了。”

和李飞一样,不少高校毕业生也为论文查重降重担忧。于是,一些毕业生选择在电商平台购买论文查重、降重服务,而论文查降重的价格也因此一路水涨船高,部分店铺内的查重价格一年内暴涨10 倍。

一位业内人士曾向记者透露,将一篇总字数50839 字、重复率为17.9%的论文,降重至10%以下需要1800 元,“这个价格包降重后查重,如果不包查重,可以优惠400 元”。

“我们是老师改的,不是机器。”一家提供此服务的教育专营店联系人介绍。但当记者询问是否由高校老师负责降重时,该联系人说:“降质量你放心,其他的不必多问。”

“针对这种通过技术手段或技巧来降重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坚决抵制,学校应当让学生认识到这种做法的错误性。”北京某高校博士生导师曾怡说。

此外,李名梁还发现,有些学生为了追求论文的低查重率,对于一些抄袭的内容反复修改语言表达和段落顺序,造成论文欠缺逻辑性,还有的学生甚至会在写作过程中主观编写调查数据、杜撰应用文献等。

2022年6月9日,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科研人员在实验室进行航天产品定标数据采集 新华社 发

“为了避免重复而把学界前辈精雕细琢过的句子和理论抛掉,或者改得面目全非,不利于培养学术能力。”重庆大学博士生导师郭小安说,故意改动学界前辈的经典语句,其实是一种新的学术不端,“但这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不了,只能通过人为手段。”

“科研不端行为,在美国等国家,主要包括伪造、篡改、剽窃等。许多国家对不端行为界定的范围还包括违规、销毁研究记录、重复出版、作者署名与其实际贡献不符、对利益冲突处理失当、在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等。”北大信息管理系副主任王继民概括说,科研诚信是指科学研究者在进行学术研究时要实事求是,恪守科学价值准则,坚持诚信、公正的行为规范。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学术造假、学术不端不仅仅是诚信和公平的问题,更是破坏了整个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与学术研究理论相违背,不利于整个学术界的创新,阻碍科研技术的进步。

部门联动协同治理助力完善顶层设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科技创新是国家命运所系,是发展形势所需、大势所趋。科研诚信则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部署。《意见》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会学术部举办了“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主题活动

《意见》明确,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此外,《意见》还就总体要求、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等做了具体部署。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了新时代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是新时代进一步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制度依据。“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扎实推进。科研人员要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科技部将建立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加强科研诚信的共建、共享、共治,为科技强国建设奠定坚实社会文化基础。”

在《意见》发布之后,各部门纷纷出台政策,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8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完善工作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对发现的涉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要及时向上述部门通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指导,完善政策制度,细化工作举措,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处理流程,强化部门协调,及时开展专项整治。

2020年7月,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意在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这份由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文件共提出10 项要求,包括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等。

为深入推进农业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健康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加快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2021年6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的通知》,明确推进农业科研诚信建设常态化,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抓在日常、抓好关键,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农业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新产品创制及基础性长期性农业科技工作等创新活动全过程全链条,落实到教学培训、示范推广、科研管理、成果评价等各环节,延伸至入学入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各方面,覆盖到农业科研人员、技术推广人员、科技管理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各群体。

在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李清彬表示,该意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框架下,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对科研诚信、质量和品牌信用、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诚信消费投资环境、生态环保信用、各类主体信用建设等领域作出部署,将信用建设贯穿到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经济循环中,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

在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樊岳红看来,全面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要将教育、制度、监督和查处等各种因素有效结合起来。既要重视科研诚信教育、自我道德养成和行业自律,又要重视制度建设、监管和惩治;既要解决好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构建长远的体制机制。只有把准了科研诚信问题的“脉”,才能对症下药,真正做到“标本兼治、药到病除”。

社会各界多措并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科研诚信是学术研究的基石,科研不诚信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在江西理工大学2021 级研究生开学典礼上,该校科学技术处副处长朱易春教授以《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为题讲授“开学第一课”,1503 名研究生现场聆听授课。

“科学研究,诚信为先!研究生是我国科研大军的后备力量,加强研究生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在研究生‘开学第一课’中谈科研诚信,就是为了让大家意识到科研诚信要从小处做起,从一个正确的‘文献引用格式’做起。”朱易春说。

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青岛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生态宜居委员会秘书长李光全看来,完善我国教育质量,打击学术造假之风需要多方把好关,从严管理,扭转不正之风需要个人、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共同抵制不正之风。

2021年7月,由科研出版及信息分析公司爱思唯尔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举办的“科研诚信”高端研讨会在线召开。此次研讨会以“科研诚信:如何缔造更好的科学”为主题,旨在帮助科研工作者及公众进一步认识和理解科研诚信,并深入探讨学术期刊、学术机构、科研工作者等各方在加强科研诚信方面应发挥的作用,以助力打造健康的科研环境。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主办、研究生会承办“秉承学术诚信 杜绝学术不端”座谈会现场

2021年2月2日,在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机器人研究所实验室内,师生们在做实验。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有约400 名学生留校 新华社 发

“科研诚信是涉及科研生态系统中每个人的集体责任。认识和理解科研诚信有助于推动对话和交流,进而促进行动,建设更加强大的科研群体并增加公众信任。”在此次会议上,爱思唯尔全球学术期刊高级副总裁李统胤博士在致辞中说道。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杨卫教授在主题演讲中提到,自20 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学术成果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来自中国大陆的高被引论文数量已与来自美国或欧盟的数量相当。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中国在落实科研诚信方面的努力。自21 世纪初,中国科研界就开始大力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并取得了可观的成果。来自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的付巧妹研究员在演讲中建议,提高科研诚信意识与维护积极的研究环境应该齐头并进,既要鼓励科研人员安全地表达怀疑或解决错误,同时也要对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今年5月,中国科学院召开2022年度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发布《关于在科技奖励推荐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倡导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至此,自2018年以来,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已经以“提醒”的方式连续5年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内容涉及署名问题、生物伦理、原始记录、在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等,基本上涵盖了科研活动的全过程。

在此次会议上,中科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院科研道德委员会主任张亚平强调,全院上下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诚信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扎实贯彻院党组有关部署,立足国家队主力军基本定位,凝聚科研人员共识,做科研诚信建设的引领者、示范者;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已有的诚信建设成果;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以体系建设支撑诚信治理;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以厚重院风滋养良好学风;强化底线思维,落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持之以恒、行之以稳、落之以细,为科研诚信建设支撑中科院高质量发展作出实在贡献。

科研诚信与科技创新息息相关,近些年来,各地也在纷纷出台相关的政策,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之风建设。早在2019年2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海南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机制、责任体系、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该方案全文共34 条,对不断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等6 个方面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科研诚信建设。

紧接着,江苏、河南、江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多地纷纷出台政策。2019年6月,江苏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基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院士推荐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为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2019年7月,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对拒不配合调查、隐匿销毁研究记录的,以及违反科研诚信要求两次(含)以上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2020年5月,江西省科技厅制定《关于加强科技专家库专家信用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入选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专家实施信用等级管理。该规定明确专家信用行为是衡量评价专家信用的依据,包括良好信用行为、不良信用行为。其中,按情节轻重程度,不良信用行为又分为轻微信用不良行为、中等信用不良行为和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对应不同信用行为表现,分别按照A、B、C、D 四个等级对专家进行评级。

2021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造假申报、套取财政资金、编造科技成果、从事学术论文买卖、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失信行为都将受到严惩。这是自治区第一个以“科研诚信”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也是自治区科研诚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科研活动有序开展营造更好的环境,有利于规范科学技术活动、匡正科技界风气、巩固科研建设成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处长孙东方说,“我们始终把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学风作风建设摆在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方面通过教育引导,另一方面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守正扬清,净化科研生态,为科技创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

这一系列的地方政策举措,体现出我国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增强推进科研诚信工作的责任担当。要强化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形成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坚持软约束和硬措施紧密结合,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创新方式方法,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在今年3月25日,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高翔表示。

在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看来,对科研诚信,政府的态度是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我们希望构建潜心科研、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共同为新时代的创新使命作出我们的贡献。

科研失信面临严惩对学术不端“零容忍”

“凡今抄袭者,一经查实,不问考勤,皆黜落,以儆效尤。”此前,选修了中国科学院大学科幻文学与影视创作系列讲座课的学生,都收到了一封由授课老师发来的邮件。

该老师给了22 名学生零分,因为他们的期末文章被判定为抄袭。发邮件就是要强调,“此分不可改”,给学生敲响了一记警钟。因为自身积累不足、缺乏相关训练以及本科论文不受重视等原因,大学生论文抄袭、剽窃、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现象普遍存在于校园之中。

现如今,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关系更为紧密,在科技取得发展的同时,科研失信问题愈发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其实,早在2018年11月,为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将面临43 项联合惩戒,包括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 资格; 依法限制招录(聘) 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备忘录》称,依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主体采取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其中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的资格;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撤销学会领导职务,取消会员资格等。

同时,科技部对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更新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则和程序实施或解除惩戒措施。解除惩戒措施后依程序移除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但相关记录在电子档案中长期保存。

那如何界定和调查科研失信行为?2019年10月,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20 个部门共同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解答。

《规则》共七章五十二条,明确了对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申诉复查等程序的具体要求。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界定,明确了七种类型,即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以及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经调查认定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规则》明确了10 种处理措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情节较轻的,警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或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暂缓授予学位;情节较重的,取消3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情节严重的,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理,取消3 ~5年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资格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在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黄小茹看来,《规则》是一份涵盖科研活动全流程、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使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诚信案件有了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调查处理指南。

“要把科研诚信作为科研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贯穿到科研活动的全流程,建设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和联合惩戒。”在上海举办的浦江创新论坛之政策论坛上,科技部副秘书长贺德方在演讲时表示。

除此之外,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2021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

与此同时,同年8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介绍《若干意见》有关情况。他指出,“加强监管”并不等于是要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要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

桂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开展诚信应考签名活动

记者发现,在一系列的“大动作”之下,各地也在出台相应的政策,对科研失信者“零容忍”。为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管理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氛围,2018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出台《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5 章24 条内容从适用范围、具体措施、职责权利等方面约束和规范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

“该办法的亮点在于对科研诚信实行评级分类管理。”宁夏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宁夏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进行累计评价,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正常、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个级别,连续5年无不良信用行为的为良好,连续8年无不良信用行为的为优秀。对于优秀、良好等级的单位,科技厅将赋予其更多项目管理自主权;而对于发生不良信用行为的,则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轻者警告、诫勉谈话;重者收回科研资金、暂时中止项目;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则一票否决、终身追究,并将其推送到“信用宁夏”建设平台向社会公布。

“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转移、挪用科研经费,利用专家身份索贿……这些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册。”据四川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强化科研诚信“底线”和“红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四川省科技厅机关党委书记赵敏表示,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四川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的资格,并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审等活动中,把失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同时,把具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责任主体,作为日常科技监督的重点对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日常学习行为,增强学生考风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考风,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动科系在第一食堂门口和线上举办“诚信考试从我做起”活动

除了宁夏和四川外,2017年10月,河南省科技厅发布《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为财政投入的重大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带上“紧箍咒”,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2020年3月,云南省科技厅发布《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信用评定分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等级,评级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将按照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去年1月,《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试行,造假申报、套取财政资金、编造科技成果、从事学术论文买卖、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这些失信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在今年两会上,科技界代表委员呼吁,应从科研人员自律、打造“反内卷”大环境以及严惩失信等方面内外兼施、多管齐下,有效杜绝科研失信,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高悬法律“利剑”惩治造假将于法有据

“虽然国家也出台了不少有关科研诚信的指南、规范,但多数还停留在‘德治’层面,震慑作用有限。”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看来,科研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不能止于停职检查、深刻检讨、公开道歉,必须让科研造假者经历“伤筋动骨式的疼痛”。

其实,对于治理高等学校的“学术不端”,我国早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198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修正。此后,我国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对于被资助者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主要是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 ~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但是,这一法律责任是否也扩展到国家其他财政科技资助项目,目前尚无任何规定予以明确。从而导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范范围有限,威慑力不大。”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说。

为完善我国学位法律制度,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学位工作质量,2021年3月,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总计38 条,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多18 个条文。

针对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如果存在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这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储朝晖指出,现行的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化,不利于实践中对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打击。征求意见稿不仅直接落实到学位申请人,同时列举了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的具体情形,标注了红线,提高了法律震慑力,有助于日后的实践落实。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看来,学位条例的实施,在国家教育和学位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形式上进行了较大扩容,扩容将近一倍;在体例上改为分章架构,这样更有助于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夯实,提升其实效性。

“推进科技创新,要在各领域积极培育高精尖特企业,打造更多‘隐形冠军’,形成科技创新体集群。”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强调。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科研人员的潜心探索,而科研人员最基础、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诚实守信。现如今,中国科技正迎来从“跟跑”到“领跑”的转折点,我们期待广大科研人员诚实守信、追求真理、不断探索、勇攀高峰,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持续推进科研成果转化。2021年2月24日,在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润滑与摩擦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在设置高温摩擦磨损试验机参数,用来测试润滑介质承载能力 新华社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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