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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022-09-28

中国信用 2022年3期
关键词:信用信息

民进中央:围绕机制完善,推动长三角在合作共享上实现一体化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经济总量占到全国的四分之一。当前,长三角地区已进入创新驱动转型的新发展阶段,加快地区间科技创新一体化既有条件、也非常必要,建议围绕机制完善,在合作共享上实现一体化。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推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过程中,各地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合作建设、资源共享、推动应用”的思路,建成三地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区域性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建立三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形成促进创新发展和保护地方品牌的发展环境。

二是建立共决互信机制。建立共同的专家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长三角地区区域间科技创新协同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以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探索跨区域的协同服务机制,研究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制定区域性科技基础条件共建共享的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

三是建立风险共担和利益互惠机制。共同成立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对长三角区域规划中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进行联合投资,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长效机制。在园区共建方面可以考虑开展股份合作模式、援建模式、托管模式、产业招商模式以及“异地生产、统一经营模式”,共建产业园等,共同分享投资收益。

九三学社中央:建立健全个人碳行为约束激励制度

建立健全碳普惠法律制度,以绿色金融将碳排放交易运用于推进个人低碳行为,将公众减排行为进行量化核算,如核算居民乘坐公共交通、节电节水、旧物回收、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等行为,换取商业优惠、信用评价,兑换公共服务、融资授信或进入碳交易市场;将绿色发展思想应用到城市规划管理建设中,设置家庭碳排放总额约束,倒逼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探索出台绿色税制,出台激励绿色消费的专门法律,把低碳行为作为税收减免的必要条件,通过建立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税收制度,促进绿色消费的形成与发展;实行碳排放奖惩制度,将碳排放评估结果与个人诚信记录相结合,予以激励奖励或约束惩戒;建立健全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电价补贴等价格制度,对高碳排放的奢侈型消费收取高价格;细化对食品浪费、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个人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责任促进公民行为习惯的改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金融科技伦理失范带来多方面危害

当前,金融科技不断创新发展,深刻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方式和业态,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效率、质量和能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衍生出复杂多样的伦理问题与潜在风险,给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金融安全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近年来,大量从事科技的人员进入到金融行业,传统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也拥抱新技术,特别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使人与人之间、人与机器之间的关系发生新变化,也给传统金融伦理治理带来新情况和新问题。

与传统金融伦理失范行为相比,金融科技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数据伦理问题。一些机构和科技人员以牺牲数据隐私为代价,导致客户信息被盗用或出售,对客户绑定的银行卡及账户等敏感信息缺乏保护的信义义务,产生相关的不良交易、限定交易、捆绑销售等行为,导致不公平协议。在居民数字能力存在鸿沟的情况下,有的科技创新活动不尊重不同群体的需求和权利,导致信息红利分配不公问题。

二是算法伦理问题。算法将人们的各种足迹和活动,转变为对人们的各种打分和预测,并进行贷款评估、保险评估,规则代码化会带来不透明、不准确、不公平、难以审查等问题。通过算法可以强化对金融消费行为控制,使消费者实质上处于弱势地位,被深度嵌入一种隐形不自由境地,产生算法控制问题。

金融科技伦理失范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容易造成金融服务歧视,引发金融诚信失范,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还助长了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放大了金融风险,危及公共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白鹤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加快制定征信法,推动征信业在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征信业最高阶位的法规仍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缺少一部具有顶层设计功能的基本法,在法律层面尚存在短板。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法》,建议重点考虑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征信立法框架。至少包括总则、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等。

二是坚持征信法定原则。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参与主体的违法成本,体现违法与惩戒相当准则;内容法定方面,清晰界定征信活动边界,明确把满足“依法采集数据、用于描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为金融等活动服务”这三个要素的活动,均纳入征信范围予以监管,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调控适度,公私兼顾。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应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培育发展征信市场的法律责任。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打通“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垄断”,实现征信信息采集共享全覆盖的支持环境。

四是明确征信机构准入和管理。征信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复杂性和专业性。针对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特点,分别合理设置准入规则。

五是规范征信业务全流程。在法律层面明确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各环节的业务规则,支持征信科技在征信领域应用,提升征信效率。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信息主体可以采集的信息、禁止采集的信息,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六是突出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推进长三角金融信用体系一体化

长三角区域信贷资源在总体上非常充沛,2020年末长三角区域的本外币存款期末余额占全国的25%,当年新增本外币存款金额占全国的34.9%,但长三角区域信贷资源在内部分布上呈现出不均衡的情况。长三角区域信贷资源整体使用效率不高的原因在于,一是央行对异地信贷业务的管理,二是商业银行总行对资金总体收益的考量。

金融是处理信息、管控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具有系统性与高度破坏性,一地一域难以“独善其身”。当前各地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但金融机构仍然很难跨区域使用和查询,既影响其自身业务的科学决策,也不利于金融监管。充分发挥央行上海总部的区域协调作用,联结长三角区域的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推广长三角征信链平台的应用,推进长三角金融信用体系一体化。长三角征信链平台是在央行指导下,由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利用区块链和大数据技术建立的地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互通平台,实现了信息异地共享,拓宽了数据渠道,节省了数据采集成本,扩大了协作空间。在平台上开设查询账户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访问权限,在有效授权前提下,可以快速调取到长三角区域内异地企业的征信报告。该平台已于2021年试运行,目前已联通了上海、南京、苏州、常州、宿迁、杭州、台州、合肥等8 个城市,共有11 个节点上链共享企业征信数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兴市分公司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加快出台国家层面社会信用法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火如荼,信用管理范围逐步覆盖社会各方面,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这需要国家加快社会信用立法,指导各地各行业科学、规范、有效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社会信用法是支撑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建设、科学运行的顶层性、基础性、支撑性大法,把握好这一立法定位十分关键。要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要通过立法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要通过立法,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弘扬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和社会风尚。明确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内容,规范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信用主体在政务、商务、社会活动中的行为。

为促进信用信息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建议在立法中明确信用信息的定义、范围、分类、采集、加工、提供、安全管理、平台建议等内容。通过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帮助信用主体更方便、快捷、有效地使用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为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要通过立法对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全社会使用信用产品,推动信用经济发展,形成信用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依赖信用的良性循环。

立法中同样要注意奖惩并举,明确和规范信用激励和约束。要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失信主体名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信用管理效率,形成依法用信、依法守信的良好局面。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信用主体权益,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等进行规定,并研究对非主观故意产生的轻微失信免于惩戒。还应在立法中强化信用修复,明确不同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流程。

全国政协委员、三胞集团董事长袁亚非:建议将婚育养老监管提升到信用管理的尺度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不断普及,智慧养老模式正成为未来养老建设和发展的重点方向。但是,目前我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行业进入门槛低,市场参与者鱼龙混杂,专业化、精细化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关于目前居家社区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市场供给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建议:一是加强智慧养老特别是家庭智慧养老解决方案的标准化建设,对于居家智慧养老的设备配置标准和产品功能、参数、资质及硬件种类搭配等要求,根据老人健康状况、居住条件、养老需求和购买标准等不同情况,分类精准制定规范、动态调整。

二是逐步推行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标准目录,针对不同情况的老人、家庭和社区的实际需要,分类制定不同的服务套餐标准,尤其要细化、强化核心养老服务项目,引导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真正提升专业化养老服务能力。

此外,他还建议将婚育养老工作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将婚育养老监管提升到“信用管理”的尺度,将婚育养老服务提升到“慈善公益”的力度,由此来积极应对人口问题带来的巨大挑战,建议建立中国特色婚育养老保障体系,为解决“一老一小”问题提供系统性的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建议依法依规确定失信行为

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范围内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代码的统一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和许多地方信息平台的建立,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范围愈加广泛,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治理社会虚假失信行为的作用愈加凸显。

如何更好地用好信用惩戒?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缺乏专门立法。目前我国虽然部分法律和行政法规已列入专门信用条款,许多省市已颁布地方性信用信息公开法,但专门的社会信用法是空白。

二是立法对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不够明确。我国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将失信联合惩戒纳入法律条款规定之中,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领域,应慎用联合惩戒。

三是对信用信息的法律保障不足。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须规范管理。信用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会严重侵犯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此,建议依法依规确定失信行为。不能将人们的所有失信行为都列入失信记录,只有那些违反法律、违反契约的行为,才可以形成失信记录,公开于社会。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探索试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支持市场主体修复信用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更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为系统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持续增强企业获得感,持续优化公平、诚信、透明的营商环境,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议:

一是树立持续优化、全程服务的理念。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加强各类要素保障,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做好服务支持。要健全企业准入、生产、经营、退出、人才引进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政策,将过往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细化下来,如“最多跑一次”“线上+线下”“驻企店小二”等实用有效的政策措施要继续全面推广。

二是持续打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对于民营企业,要进一步放开竞争准入门槛,包括融资条件、享有的公共服务以及税费负担等方面。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放宽准入门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配合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服务改革,着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迈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加快构建更完善的民企信贷支持体系

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1)》,截至2020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超过4000 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为国家税收贡献9.9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59.7%。

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构建完善的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体系是关键。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银行信贷政策支持体系,提升银行信贷在民营企业融资中的占比。除国家层面外,还建议在金融机构层面优化信贷服务体系,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建立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

其次,建议完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在具体措施上,他认为可通过发展涉及工商、税务、法院、环保等部门信息为一体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合理分担信贷风险,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高效对接,了解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最新需求,为服务民营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打好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委员严慧英:将职业健康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卫健委“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将信用机制纳入了规划,但由于这项建设工作依靠企业自主申报,难以形成监督作用。但实际上,有些地方在职业健康信用体系的建设上已有一定创新与探索。广东省卫健委通过联合广东银保监局,以金融信贷为抓手,严抓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危害项目申报、定期检测、健康监护等企业前期预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细化方案,加强企业职业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建议出台职业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方案。方案应将企业职业健康落实情况与市场机制融合,纳入与企业信用体系统一管理。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和“一票否定”工作,将相关信息在地方与部门进行联网,向发展改革、央行、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税务等部门通报,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招标采购、执法检查、评优评先、推选诚信单位等事项中充分应用职业健康信用评价结果。

同时,构建全面的企业职业健康信用评价体系与公示制度。参考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与部分地区实践经验,建立企业职业健康承诺制度、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职业健康诚信“黑名单”制度、职业健康标准化评价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与公示。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环球董事长张桂平:建设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诚信体系

要建设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诚信体系,构建风清气正的诚信社会,还要从多个方面去努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政府部门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要全面纠正并坚决杜绝政策朝令夕改、承诺不予兑现、债务随意拖欠、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将行政决策是否合法合规、政策承诺是否及时兑现、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履行等,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和营商环境好坏的重要内容。

要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居民个人的诚信管理。提高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水平,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建立健全会员诚信自律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诚信自律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准入与退出信用审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守信履约和诚信自律。

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原副部长陈智敏:建议尽快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一是将电信网络诈骗单独入刑并降低入罪门槛。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建议建立区别于普通侵财犯罪、更加清晰的入罪评价标准并提高法定刑,可在刑法中增设“组织、领导、参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罪”,明确主观上具有组织、领导、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故意,客观上具有从事犯罪活动事实即可入罪。

二是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和源头治理。建议尽快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主体责任体系建设。要明确安全主体责任。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监测等职责;明确具有支付性质的金融企业、平台、机构主体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体建立“新业务事先风险自评估机制”。建议在法律中明确金融、通信、互联网企业因其产品和服务有漏洞被电诈犯罪嫌疑人利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引导企业主动合规。

三是落实重点人员源头管控和失信惩戒。建议完善相关重点人员出境防范机制,对从事电诈活动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关违法信息计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江苏省委会主委洪慧民:破解民企不合理“信用困境”,规范第三方企业信息披露平台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但随着多层次、多部门、多平台的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不断涌现,不同维度信用管理之间的衔接和整合机制不科学、不健全的问题越发凸显,给企业尤其广大民营企业造成了许多不合理的“信用困境”。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信息披露上的法律意识较强,信用信息表述准确,但一些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根据主观判断,对这些政府信息进行擅自分类,产生误导。多家民营企业向调研组反馈,企业作为原告进行正常的经济诉讼,法院依法公布诉讼信息,但一些第三方平台将这些诉讼信息简单地归于“企业风险提示”类板块,事实上影响了社会对企业的信用评价。更有一些地方在招投标工作中简单地以涉及诉讼为由剥夺企业的竞标资格,这些行为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建议对“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企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行为进行规范。联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体的多个行政、司法部门对第三方企业信息披露平台开展集中整治。

全国人大代表、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潘保春: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为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更加诚实守信文明的社会环境,建议对《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在《条例》中新增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内容,严格框定信用边界,对社会信用治理边界的共识,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对涉及信用条款的文件用语,进行统一和规范。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不该管什么,同时阐明信用奖惩措施的实施原则,让信用治理不出格、不失当。

二是《条例》修改以后,加强宣传引导,做到概念清晰、区分明确。公众只有了解、理解,才可能支持、遵循,尽快形成社会共识。对于各地已经发布的信用文件,由原发布部门尽快修改或向公众解释说明。

三是以《条例》规则为依据,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全国共享。在信用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逐渐开放信用信息商业化运作,推动我国信用信息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保证我国经济和社会长期有序良好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礼进:加大对地方“信易贷”的支持力度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和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原因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问题在于中小企业往往尚在起步阶段,自身财务制度相对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同时中小企业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担保融资困难。

在当前银行信贷体系的前提下,信用体系建设落后造成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抵押担保难落实。建议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地方“信易贷”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完善地方‘信易贷’平台评价指标,对成效突出的平台给予相应政策、资金支持,使之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扩面、增量、创新、降本。”同时,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利用大数据,构建“企业画像”。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整合各行业、各地区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科技学院校长杨雪梅:加快盲盒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有关研究机构的预计,2022年以盲盒为代表的中国潮玩经济市场规模将达478 亿元。庞大的市场规模亟待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盲盒经济不是盲目的生意,更无盲动的商机,也不应是监管盲区。应加快出台规范盲盒市场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盲盒的认定标准,建立盲盒产品清单。建立和完善盲盒隐藏款投放量和抽取概率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明确盲盒交易禁止项目,如宠物活体等。加强盲盒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盲盒企业经营类型(经营范围)予以分类管理等。

此外,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盲盒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盲盒品质监督,把好质量关,适时开展比较试验、抽检调查、综合评价等项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不法商家的诱导消费行为。通过主动出击、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常态治理,让盲盒的监管不再“盲”。

盲盒市场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教育主管部门及中小学应研究未成年人盲盒消费的教育引导措施,通过课堂宣讲、主题活动、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在校园及周边、社区等加大宣讲力度,避免未成年人误入“盲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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