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垃圾处置步入全监管时代《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2-09-21责任编辑周子琳
宁波通讯 2022年14期
责任编辑/周子琳
新闻回顾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推进创建“无废城市”的具体行动,是打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宁波市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综合施策,积极开展探索,建筑垃圾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随着城乡建设不断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一些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宁波市结合本地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进行细化落实,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
新闻解读
◆建筑垃圾包括哪些?建筑垃圾管理须遵循哪些原则?
在《固废法》对建筑垃圾所作定义的基础上,《条例》结合宁波管理实际需要,将建筑垃圾分为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两大类,并对其含义和范围分别作了界定。
《条例》规定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建立产生、运输、利用、消纳各环节、各流程全面系统化监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建筑垃圾处理费用,即“谁产生谁付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协商处理费用时,可以参考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建筑垃圾处理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