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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困境与制度创新路径研究

2022-09-05

创新 2022年4期
关键词:长三角气象区域

■ 熊 烨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过标志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21年1月13日中国气象局正式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气象保障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区域气象高质量协调发展新格局,全面建成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新体系。气象服务关乎国计民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中国特色气象事业的必由之路。目前长三角区域已经在积极开展气象服务一体化探索,但依然面临着“条块”分割、生态环境服务合力不足、产品标准不一致、服务媒介与终端差异等问题,这些问题存在其制度性根源,本研究基于“制度困境—制度创新”的主线对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开展制度分析,为推动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创新方案,也为我国其他地区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一、文献回顾

区域一体化研究属于交叉学科领域,受到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关注。我国区域一体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议题。第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机制。有学者认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要求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强”作用,设计出牵引一体化的动力引擎[1]。此外,经济利益主体动机[2]、经济发展本身[3]等因素被视为区域一体化的驱动力。第二,区域一体化评价。李世奇等人[4]构建了区域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程度进行了评价。第三,区域一体化演进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区域一体化经过了规划协调、要素合作、机制对接、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四个阶段[5]。还有学者认为长三角区域未来的一体化将是从经济一体化向体制一体化、社会一体化和空间一体化等多维度的一体化转变[6]。第四,区域一体化发展面临的困境。学者们关注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存在诸多困境,包括制度创新滞后[7]、政府协调失败[8]、内生增长动力不足[9]、存在行政壁垒[10]、地区间专业化分工水平不高[11]等。第五,区域一体化的推进策略。张颢瀚[12]认为需要创新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总体思路,构建科学的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此外,学者们还从其他角度提出了以下诸多策略,如建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的管理机构[13],优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14],强化智能化赋能[15],推进政策一体化[16]等。第六,区域一体化与制度创新。有学者认为区域一体化的本质是因市场制度内在的缺陷而引发的制度变迁[17]。王洪庆基于制度性一体化和功能性一体化分析,提出通过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跨行政区的制度创新等途径来推进我国区域一体化的发展[18]。

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是长三角气象部门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提出的发展方略,这一新议题尚未引起学术界的充分关注。从中国知网检索来看,只有少数的学者关注到气象的一体化发展,相关议题包括气象业务一体化发展[19]、气象一体化平台建设[20]、一体化专业气象服务集成系统[21]等。

综上,当前学术界的注意力集中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宏观层面的发展,对于长三角区域气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缺乏系统、充分、针对性的研究。气象部门高度重视气象服务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保障作用,但对于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的逻辑框架、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等问题依然缺乏深入研究。气象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类别,其一体化发展依赖于制度体系的支撑。当前区域一体化研究对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对于如何推动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依然有待于结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气象部门行业特点与气象服务属性开展针对性系统研究。

二、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供给现状

(一)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迅速,朝着气象服务保障全面覆盖、气象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气象开放合作协同高效不断迈进。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供给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碎片化供给阶段。长三角三省一市各自制定气象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各地均推进了一批气象服务重点工程,推动了气象预报精细化、气象业务信息化、气象服务智慧化,在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行业气象服务等方面,结合时令和地区开展了一系列特色气象服务。然而,这一阶段的气象服务存在的明显短板则是长三角区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顶层战略设计,呈现出气象服务供给碎片化的问题,各地处于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状况,缺乏高度的集约性和协调性,气象服务处于属地化和分散化状态,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需求不相适应。第二阶段,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供给阶段。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气象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于2019年3月开始启动,与此同时,长三角区域也开始探索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着力打造区域各省市气象协同观测的“一张网”,气象信息资源共享的“一朵云”,一体化和智能化的气象预报、服务和创新“三平台”[22]。

“一张网”指的是都市圈精细化雷达观测网,港口、航道、海岛、海岸线自动气象站网和激光测雾雷达网、生态和旅游气象观测网、长三角交通气象观测网等观测网络的一体化融合发展。当前上海、杭州、宁波、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合肥等长三角重点城市群区域正在试点建设相控阵①相控阵即相位补偿(或延时补偿)基阵,它既可用以接收,也可用以发射。其工作原理是对按一定规律排列的基阵阵元的信号均加以适当的移相(或延时)以获得阵波束的偏转,在不同方位上同时进行相位(或延时)补偿,即可获得多波束。、全固态天气雷达网,并与已建成的S波段雷达形成多波段雷达协同观测,实现时间分辨率分钟级、空间分辨率百米级的天气雷达精细化探测。

“一朵云”指的是依托中国气象局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全面推动长三角区域基础气象数据云平台建设,通过长三角区域省际快速共享等机制,构建长三角区域基础气象数据一体化采集、质控、共享平台,实现“气象专有云”内部数据高效交换共享。融入长三角区域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互联、开放的气象大数据服务机制,将“气象公共云”的数据和产品与社会各行业相关数据深度相融,进一步提升气象数据和产品在政府决策、相关行业以及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效率和贡献率。

一体化和智能化的气象预报、服务和创新“三平台”即三个方面的平台建设。首先,长三角区域积极开展区域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平台建设。联合三省一市预报技术力量,深入研发模式释用和人工智能预报技术,预报性能比区域模式降水TS评分②TS评分,大气科学名词,即利用预兆评分(threatscore)。提高2%~5%,特别是强降水预报在落区位置和范围上有所改善。其次,长三角区域各地正在探索一体化服务业务平台,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气象服务保障重点任务,整合三省一市气象部门服务资源,针对公路交通、航空、航运、能源、生态、环境、海洋资源、旅游等重点领域建立面向行业用户的全域服务业务平台。最后,长三角区域各地推进了气象科技开放创新平台建设,联合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安徽气象科学研究所、“中国气象谷”及长三角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在台风海洋、环境气象、交通气象等领域建立开放式研究平台。

(二)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是科技创新体系条块分割①资料来源:作者参与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气象保障平台和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课题组于2020年6月对江苏省气象局开展了实地调研,此部分根据访谈记录和内部工作报告整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在气象保障中以行政区划为界进行属地管理,条块化特征比较明显。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依赖于科技创新驱动,然而,当前的气象领域的科技创新体系受到条块体制的影响,缺乏区域一体化的规划,呈现出科技创新体系的分割和碎片化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从气象服务技术能力来看,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尚未实现全覆盖,海陆空田一体化协同观测能力尚未形成;另一方面,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气象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政策的制定有待完善。

二是生态环境服务合力不足。公共气象服务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性条件,对于长三角区域绿色一体化发展至关重要,然而,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决定了对气象公共服务的整体性要求更高。目前,我国当前长三角区域气象公共服务依然存在合力不足问题,成为气象部门服务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的制约因素。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未能兼顾气候系统的整体性,亟待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形成气象保障合力,并且应用于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障等方面的气象预报产品在精细化程度上仍有不足;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未全面纳入自然灾害综合防御规划和应急体系;尚缺乏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制。

三是一体化气象保障协同机制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需要发挥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然而当前气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依然不健全,尚未形成气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深度协作局面,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交通气象与生态旅游等重点工程建设、气象保障平台的建设会商机制需要进一步夯实;项目共建方面,如何参与省际、市际项目,如何细化收益分配、创新共享机制有待解决;在气象政务管理方面,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数据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数据接口与气象标准不统一,技术手段也存在差别,缺乏多元化的收益提升机制。

三、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困境

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在技术层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现代技术在气象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得到极大的释放,技术赋能成为当前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变革的鲜明标志①资料来源:此部分根据作者参与的课题组于2020年6月对江苏省气象局进行调研所收集的资料整理,此外还参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气象保障实施意见》部分内容。。较之“技术”的高歌猛进,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建设则显得滞后,已经成为制约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短板。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的制度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存量层面,长三角区域现有气象公共服务制度存在区域冲突和壁垒问题;二是增量层面,当前长三角区域气象一体化发展需要新的制度支撑,但在制度的供给上存在不足;三是执行层面,尽管近年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的相关制度逐渐出台,但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部分制度难以落到实处,见图1。以上三个层面的制度困境,制约了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制度整体的效能。

图1 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制度困境

一是存量层面存在区域壁垒、冲突。尽管近年来长三角区域积极探索气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但整体上依然没有改变条块分割、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区域、部门之间的壁垒依然存在,没有充分发挥出各方优势和潜力,尚未形成共建共享、统筹协调、功能互补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在制度运行中,长三角区域气象公共服务的供给过于依赖行政层级、技术层级的纵向推动,而横向上的协同机制则较为薄弱。由于缺乏长三角区域层面的制度统筹、政策协同的顶层设计,区域内各地方气象服务主体的合力发展的意识不足,不同区域、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一些显现出良好绩效的气象服务制度创新并没有在长三角区域内得到有效的推广,未能发挥出制度创新的最大化外溢效应。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区域内规章制度的冲突,不同区域内的制度差异限制了区域内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不仅制约了生产要素在长三角区域内的高效配置,而且阻碍了气象服务产品的标准化和流通。例如,江苏省研发的交通气象服务产品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效益,但却局限在省内应用,没有在长三角区域得到有效推广。

二是增量层面供给不足。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依赖于制度体系的支撑,在现存制度与一体化发展要求之间矛盾逐渐显现的情况下,推动新的制度供给也就显得十分必要。整体而言,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制度供给不足。第一,组织领导制度供给不足。长三角区域气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需要一个区域层面的组织领导核心,但当前尚未建立起长三角区域内气象公共服务的统筹领导制度。第二,规划衔接制度供给不足。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各自都有气象事业发展规划,但由于缺乏一个规划的衔接制度,未能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第三,项目共建制度供给不足。当前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都在推动“一朵云”“一张网”“三平台”建设,但尚未建立起全方位对接以上重点工程的项目共建制度,未能充分发挥项目综合集成效益。第四,标准公用制度供给不足。当前长三角区域各地尚未形成统一的高质量气象标准体系,给气象服务质量评估造成了困难,亟须建立共同标准制度,构建长三角区域气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质量控制体系。第五,政策协同制度供给不足。长三角区域内各省(直辖市)政策冲突和政策壁垒是政策协同制度不健全的表现,未来需要积极探索政策协同共商共议制度,推动建立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体系。

三是执行层面难以落实。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气象保障规划》的颁布,长三角区域也开始探索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制度,如气象效益综合评估制度、区域内气象行政“一站式”审批制度、长三角区域气象标准化协同制度、气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气象与水利环保部门的联合检测预警制度等,这些制度作为长三角区域实践探索的产物,已经显现出在气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上的正向作用。然而,受到治理惯性、思想观念不到位、资源约束、部门利益权衡、考核监督乏力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制度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落实上的困难。以长三角区域气象标准化协同制度为例,由于气象公共服务涉及数据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换、产品生产等诸多活动,标准的协同统一涉及诸多行为主体,而标准的协同不只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这一制度的落实不仅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权威主体的强力推动,还需要科学论证、利益平衡、多方参与、监督考核等保障制度的支撑。然而,当前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制度只是初步确立了目标原则,在具体的推行方案和保障制度上依然存在着“模糊”地带,这也给制度的落实造成了困难。

四、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路径

(一)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整体框架

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是气象部门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提出的发展方略。气象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类别,其一体化发展依赖于制度体系的支撑。当前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供给依然存在区域、部门分割等体制性障碍,现有制度与一体化发展要求之间的张力凸显出制度创新的必要性。长三角区域作为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者”,承担着为全国其他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提供知识与经验的重任。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一体化发展合作经验和常态长效机制,有助于为全国其他地区的气象服务的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长三角区域的示范。

制度创新是指创新者或创新集团通过制度的调整与变革取得潜在利益的一种活动[23]。制度创新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推动、整体布局。文章运用制度创新理论工具,结合对气象部门的实证调研,建构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的逻辑框架(如图2所示),对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的结构和过程做出一个宏观的阐释。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受到现实问题和国家战略的双重驱动,不仅是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的需要,也是长三角区域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其目的在于优化气象服务供给体系,提升气象部门治理效能,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的气象服务支撑。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是体制内与体制外主体互动的过程,不仅需要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还需要支持引导体制外力量的参与,为制度创新提供知识、信息、民意上的基础。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创新需要资源、技术、权限等基础条件保障,在诸多创新要素的耦合下,需要通过集成改革的方式推动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

图2 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创新逻辑框架

(二)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路径

1.强化体制内外主体互动,建构制度创新主体网络

有学者按照创新主体的不同将制度创新划分为强制性制度创新和需求诱制性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指的是政府通过强制性手段如命令、法律等推动制度创新,需求诱制性制度创新则是由个人或团体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创新。强制性与需求诱制性制度创新的划分区分了体制内外主体,但随着治理环境朝着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演进,若对制度创新主体的划分仅仅停留在体制内外层面则难以揭示制度创新的过程复杂性。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作为气象管理部门提出的发展方略,气象管理部门作为体制内的权威决策主体,无疑是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的核心主体,然而,气象服务一体化的目标性质决定制度创新需要多元主体参与互动。一方面,气象一体化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总体战略下运行,气象管理部门需要与国家级各业务单位、各省(直辖市)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等主体开展深度的合作交流与制度协同;另一方面,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更高质量的气象服务成果,社会公众的参与是精准对标社会需求的前提,因此,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还需要拓展社会公众的参与。我国当前区域气象公共服务一体化制度创新主要由气象管理部门推动,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其他部门的协同程度较低,专家、智库、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依然不足,未来需要通过培育制度创新共同体,建立制度创新主体网络,推动长三角区域气象公共服务制度创新主体由“单兵突进”向“协同并进”转变,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建立完善决策咨询制度,拓展专家、智库参与制度创新的渠道,发挥专家、智库在制度创新中的知识供给作用。其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制度化协同机制,以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契机,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气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联盟,强化区域内的信息共享、政策辩论、协同联动。最后,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广泛收集社会利益诉求,提升制度创新的社会满意度。

2.加大集成改革试点,打造制度创新品牌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24]17,并把“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作为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宝贵经验[24]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推进改革要树立系统思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实现改革举措系统集成。”[25]以系统集成理念谋划改革、以系统集成思维聚力改革、以系统协同模式整体推进改革成为当今中国凝聚共识、催生改革动力的关键。随着国家各项改革举措的不断出台和深入推进,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对深化气象服务各项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提出更高要求。然而,当前长三角区域气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还处于“零敲碎打”阶段,表现为单项改革多、系统改革少,一般性改革多、突破性改革少,亟须以集成改革的方式推动制度创新,系统谋划制度创新,协同推进制度创新。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集成改革是一个打破旧制度和建立新制度的过程,推动多项改革集成配套、叠加耦合、相互支撑,推动改革由“碎片化”实施转向“系统化”集成,形成“1+1>2”的整体效应。围绕着区域气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这一核心主线,以政策集成、系统集成、力量集成为抓手,对制度创新的各要素和内容进行选择、集成和优化,形成优势互补的有机整体动态的制度创新局面,推动建立有结构性和层次性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气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试点,以点带面辐射推广,形成全面支撑长三角区域气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性成果。

3.树立领域融合发展思维,增强制度创新的领域合力

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是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这意味着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并非独立存在,而与经济、环保、社会、科技等其他领域交互联通。具体而言,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需要气象与以下领域融合发展:一是气象与经济融合发展。经济一体化发展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先导,经济一体化为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市场性因素支撑,而气象服务一体化则为区域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为了发挥气象一体化发展对经济的保障作用,需要建立覆盖长三角全域的分领域服务业务,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提高长三角区域城市群一体化气象保障能力,积极融入G60科创走廊①G60科创走廊包括上海、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9个城市,覆盖面积约7.62万平方公里。G60科创走廊将在深化产业集群布局、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协同创新、推动品牌园区深度合作和产融结合、推广科创走廊“零距离”综合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等方面发力,建成长三角区域具有独特品牌优势的协同融合发展平台。建设,提升气象保障经济发展能力。二是气象与环保融合发展。气象监测预警对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针对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区域重点生态问题以及强对流等极端天气事件,进一步完善生态气象监测体系和观测基地建设。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需求,建立生态修复人影作业机制。联合开展区域地基定位与遥感监测互动的综合生态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力,提高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气象服务水平。三是气象与社会融合发展。气象服务的公共属性意味着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区域气象数据开放平台,为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等打造“一站式、互动化、可定制、可应用”的气象数据集。将气象保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提升气象服务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能力。将花期预报②花期预报指的是通过观察花的长势情况,预测开花的花期。与避暑地图预报等特色公众气象服务的地域范围从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上海青浦拓展至长三角区域,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平台上将气象服务从铁路、物流逐步拓展到仓储、金融衍生等其他领域。四是气象与科技融合发展。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离不开科技支撑,聚焦核心技术领域,实施联合攻关。建立示范区智能气象网格预报体系,为提高示范区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提供技术支持。气象信息产业融入下一代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有关行业对气象信息应用的高度融合。打造上海气象科技创新中心,支持联合攻关项目,力争在区域数值模式、台风预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航空气象、远洋导航、交通气象、生态气象等领域产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创新成果。

4.“软”“硬”兼施,夯实制度创新基础条件保障

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离不开基础条件的支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夯实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的基础:一是制度创新的权限。制度创新涉及到制度的“破”与“立”,在结果上存在效益与风险的不确定性,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创新主体的权限。一体化发展的跨省属性决定了制度创新需要建立一个长三角区域层面的制度创新领导小组,负责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的统筹和指导,推动制度创新的开展与推广。二是制度创新主体能力。制度创新并不必然带来绩效,制度创新的绩效受到制度创新能力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的知识管理,深入开展制度创新的实地调研,强化决策主体的创新意识,营造制度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制度创新能力。三是制度创新考核评估。治理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要建立制度创新的考核评估机制,以持续监控制度创新的开展状况,适时对制度创新进行调整。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制度创新评估需要从合理化评价主体构成、刚性约束评估程序、科学化评估指标、夯实支撑保障基础、加强评估结果应用等方面推进。四是制度创新的资源投入。制度创新涉及信息收集、知识论证、考核评估、执行推广等活动,无不需要资源的投入。为此,需要加大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的资源投入,建立区域内成本分担机制和转移支付机制,为制度创新奠定资源基础。五是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围绕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任务,以利益机制、成果共享机制为纽带,完善常态长效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协同体系,优化配置效率,增强制度创新协同效益。六是制度创新的成果推广机制。当前长三角区域内已经开展了气象服务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探索,出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创新成果,但受到区域壁垒、共享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在长三角区域内得到有效的推广。未来需要强化对制度创新的交流学习,建立区域内制度创新上报吸纳渠道,加大对制度创新成果的宣传推广,最大限度发挥出制度创新在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中的外溢效应。

5.推动技术和制度的耦合,强化技术的制度创新驱动效应

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内气象部门不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与应用,长三角区域共享高性能计算机峰值运算能力、数据收集与云服务存储能力全面提升,技术在保障气象服务供给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技术和制度的耦合互嵌构成新时代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核心驱动力。在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的环境下,如何发挥技术在制度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技术促进气象决策制度创新。面向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需求,构建以数值模式、诊断分析、动力统计释用和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应用等为支撑的长三角区域气象服务一体化决策制度体系。二是技术促进气象监管制度创新。探索“互联网+气象监管”机制,在对现有综合气象观测网络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升级的同时,建立多尺度、无缝隙、全覆盖综合监测网,有效利用公共视频实景资源实现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监测全覆盖,强化气象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技术促进服务制度创新。通过场景服务应用模块,实现预警和监控实时发布,并提供不同应用场景的专业性、针对性服务,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运行提供智慧气象服务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随时、随地、随意”的“无感式”气象服务体验,为各行各业提供“全区域覆盖、全领域融合、全过程解决”的智慧型气象服务。四是技术促进共享制度创新。建立长三角区域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一体化平台,联合三省一市预报技术力量,深入研发模式释用和人工智能预报技术,各省(直辖市)的模式释用技术和经验算法在平台上充分共享,预报要素和预报时效可支撑三省一市各类气象服务和保障需求,形成水平1公里分辨率的长三角智能预报“一张网”。五是技术促进预警制度创新。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影响综合预估能力,建立多灾种气象风险研判体系,推行科学规范、协调有序的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课停业制度。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建立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并举的灾害风险预防机制。建立领域细分、致灾阈值精准、影响评估科学、风险决策智能的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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