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碳排放权省域分配及碳减排潜力评估
——基于2030 年碳强度目标
2022-09-01邹素娟
科技管理研究 2022年15期
宋 敏,邹素娟
(西安财经大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研究中心,陕西西安 710100)
1 研究背景
气候变化是全球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是各国未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大挑战。2015 年6 月30 日,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提出了我国2020—2030 年的气候变化行动目标,承诺二氧化碳排放2030 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碳排放强度以2005 年为基准年在2030 年下降60%~65%[1]。这一目标的提出对我国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挑战,但也为经济绿色转型提供了重要机遇。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国务院于2021 年10 月26 日发布了《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碳减排的重点任务和重要领域,并指出在推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中,可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统筹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建设。黄河流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要地,在实现碳减排目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黄河流域的能源结构仍然是以化石能源为主且煤化工产业分布较密集,这使得流域脆弱的生态环境已难以承载碳排放量过高所带来的压力,黄河流域亟需向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转变,而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无疑在这个转变进程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此外,碳排放权的多少关系到一个地区未来的经济发展空间,要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的顺利开展,最关键的就是要解决碳排放权的分配问题,黄河流域要想打破目前面临的困境,实现降碳减排,需要结合流域的碳排放权及其减排潜力来进行产业、能源结构等方面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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