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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照护体系的整体效应

2022-08-22

甘肃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子系统居家

唐 钧

(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提要: 以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和整体哲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论,分析并指出了现行养老服务体系并非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系统整体。其具体表现是:近十多年来虽然政策文件迭出却仍然是一盘散沙,而且政策内容多变并不具备内稳态。在肯定现行“养老保障体系”对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和居家服务的角色分配的基础上,提出将上述服务作为三个子系统,并以功能耦合的方法重构真正的老年照护系统的政策创意。最后提出了由政府和市场联手推出实施整合照护的“老年服务经营商”,在适度规模的城乡社区以试点开路,以十年为期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平台型老年照护系统的政策建议。

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中国的社会政策领域中,一直有个“养老服务机制”或“养老服务体系”。机制也好,体系也好,追根溯源,本应都是“系统语言”。但这些概念现在都已经成为政府文件、媒体报道甚至一般工作语言中的常用词。然而,是否用了系统语言,就有了系统思想,就形成了“1+1>2”的系统整体?本文的研究目标和研究问题,就是要对这个已经有20多年历史的现行“养老服务体系”进行剖析:首先要看看这个“体系”是否名副其实;然后再看如何通过功能耦合的政策设计,将其改造成有机的系统整体。

一、理论框架:结构功能主义和整体的哲学

要实现本文的研究目标,恐怕就要对相关的理论——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和整体哲学思想及方法论进行一番讨论。

(一)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和整体的哲学

在《社会学与生活》一书中,理查德·谢弗(Richard Schaefer)指出:“假想社会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而这个有机体的每个部门,都是为了维护这个有机体的生存而存在,这就是所谓的功能论的观点。”[1]在《社会学》一书中,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也提出:“功能主义认为社会是一个复杂体系,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协同工作产生了稳定和团结。”[2]16“包括孔德和涂尔干在内的功能主义者经常使用有机体类比的概念,把社会的运行比作一个活的有机体的运转。他们争辩像人体的各个部分一样,总的来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是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而协同工作。”[2]16在戴维·波普诺(David Popenoe)的《社会学》一书中也提及:功能主义(有时也称“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强调这样一种模式,“即社会的每一个部分都对总体发生作用,由此维持了社会稳定。根据这种观点,社会非常像人类的机体或任何活的有机体”[3]18。社会的组成部分(比如家庭、商业机构、政府),就像身体的各个部分(比如四肢、心脏、大脑)一样,以系统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对整体发挥着好的作用。每一部分也帮助维持着平衡状态,这也是系统平稳运转所需的。书中还提及:因为“社会生活并不总是平静的,世界上很多地方被卷入战争、叛乱、革命之中”,而结构功能主义因不能合理解释这些事件而受到批评。于是便有了与其形成鲜明对照的另一个理论视角——“冲突论”[3]18。

无独有偶,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被称为“老三论”的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也在中国大地上掀起了一股广泛的学习热潮。紧接着,“新三论”,即突变理论、耗散结构理论和协同学又接踵而来。为了把这些新兴学科在各个方面的成果和种种实践探索综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方法论,于是“一种组织的哲学或者整体的哲学”应运而生,金观涛的著作《整体的哲学》便是其中的代表作之一[4]。20世纪80年代末初读这本著作时,就感觉到以“功能耦合”为核心概念的整体思想和方法论对社会政策过程很有解释力,于是就产生了将其引入社会政策研究的冲动。但是,要做这样的尝试,其前提是首先要确定社会政策究竟能不能被当作一个“有组织的整体”来进行研究。

金观涛举例说,“仪器是人造组织,功能耦合网代表着仪器原理”,并且提出:任何一架仪器都可以表示为“功能耦合系统”。按这个思路往下走,问题导向、行动导向的社会政策不也是一种“人造组织”吗?由此推论,是否也可以用一个“功能耦合网”去对社会政策体系进行解构[4]54?波普诺提出:作为文化人类学或社会学的重要理论视角,结构功能主义特别适合于研究稳定的、小规模的社会。如果把老年照护中的“照护者—被照护者(老年人)”也视为一个“稳定的小群体”,尤其是当这个小群体再度被置于“社区”这个被“地域性”限定的小社会中时,是否可以以“功能耦合网”的视角,去研究如何使老年照护体系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呢[3]18?

上述思路也许和系统理论通常的研究方向——致力于对现存事物的描述和解释正好相反。如果把社会政策看作一个人造系统,在政策设计过程中,我们可以为之设置政策实施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同时设计政策体系内部各个部分亦即各种子系统并确定它们的结构与功能。最主要的是,要使这些部分或子系统通过功能耦合形成一个系统整体,从而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效应。

(二)系统整体和功能耦合

《整体的哲学》一书中提出:研究有组织的整体,常常要用某种方式将整体适当地分解为若干部分,整体的性质正是由这些部分所具有的性质通过组织方式产生的,组织的方式就是机制分析中功能耦合的方式。在这里,关键的步骤是必须对应着整体功能机制分析中的每一个环节来寻找这些部分,每一个具体环节所需的功能对应的部分就被定义为子系统。以这样的视角看有组织的整体,作为整体的组织系统是用它的功能来定义的,组成整体的子系统也是用功能来定义。

利用功能来定义子系统是研究整体方法的一次革命性变革,只要人们一旦正确定义了子系统,那么整体组织就不难把握了,它们必然是子系统功能耦合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有组织的整体都可以用功能耦合系统来研究。由所有子系统组成整体就是将各个子系统耦合起来,使得某些子系统的输出正好是另一些子系统或它自己的输入。有组织整体就是子系统的功能耦合网。

书中用数学模型展示了组织系统的普遍表达式。为节约篇幅,我们在这里尝试用定性的语言来描述组织系统和功能耦合: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其整体性质可以用一些相对低级的功能耦合而成。在这个整体中存在的各个部分,它们也各自具有相应的功能。整体功能可以被看作这些部分亦即子系统通过功能耦合而成的组织系统。因为每个子系统都是符合广义因果律的,那么必定可以给子系统规定有输入和输出。输入是这个子系统存在的条件,输出是子系统的功能。由于功能是由条件决定的,那么某一子系统映射出来的条件和功能的关系,就是这个子系统的结构。当系统结构确定时,某种功能也是确定的,这是广义因果律的表现。

为了避免在后面的讨论中出现歧义,在这里先对前文中提到的两个概念给出定义:(1)广义因果律。因果律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因果律仅指物理世界中的因果律,是确定的条件集合与必定得出的结果集合之间的确定性因果关系。广义因果律是当确定性联系不存在时,确定的条件集合与基于统计规律的结果集合之间的因果关系。(2)耦合。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两种运动形式间通过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

由所有子系统组成的整体就是将所有相关的子系统耦合起来,某些子系统的输出正好是另一些子系统或者它自己的输入,而子系统的功能耦合网就是有组织的整体。

图1所示,便是一个由子系统1和子系统2组成的最简单的功能耦合系统。其中子系统1的输出,正好是子系统2的输入;而子系统2的输出,则正好是子系统1的输入。这就意味着,子系统1的功能发挥为子系统2发挥功能创造了条件,而子系统2的功能发挥为子系统1发挥功能创造了条件。就这样,子系统1和子系统2就通过功能耦合构成了一个有组织的整体。

图1 由子系统1和子系统2组成的功能耦合系统

在图2中,这个系统本身的输出恰好是系统本身的输入,也就是说,这个系统本身的功能发挥为自己发挥功能创造了条件。就这样,系统通过了本身的自耦合,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整体。

图2 由一个子系统通过自耦合形成的功能耦合系统

《整体的哲学》书中论及结构主义三原则:(1)结构的整体性。任何结构中的各个部分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和其他部分的关系存在的。整体的性质不是从整体以外去寻找,而是由互相依存的各个部分的关系来说明。(2)结构的各个部分必须满足转换规则。根据这个规则,可以把结构中某一部分转换成相应的另一部分(或与别的部分联系起来)。正是转换规则把部分连成整体,产生整体的性质。(3)结构的第三个基本特征就是任何结构都具有“自身的调整性”。结构中的各个部分存在着调节的能力[4]41-65。对此,金观涛指出:“这三条原理实际上是对组织系统的某种概括,它们完全可以从一般的功能耦合系统中推出来。”[4]41-65在一切关系研究中,结构主义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结构中的任何一个部分离开对于其他部分的关系就没有意义。

二、现行养老服务体系是一个组织系统吗

“整体从来都是混沌的,它是无限复杂的,它包含着无限多种分解成部分的方法。整体中哪些部分形成整体功能,即哪些部分是整体中真正起作用的子系统?通常人们不重视这个问题,但这正是造成困难的关键。”[4]43如前所述,进入21世纪以来,一个与老年照护相关的概念——“养老服务体系”时常被提起,并屡屡出现在最高层次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或老龄工作领域的法律文本中。然而,我们是否能够就此而认为,在老年照护或养老服务方面,中国已经有了一个可以被视为“整体”的体系或系统?我们现在就尝试着用《整体的哲学》书中提出的“有组织的整体”的思想,来对上述“养老服务体系”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

(一)政策文件迭出未必能构成“系统整体”

“整体看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组织的,另一类是没有组织的。对于没有组织的部分之集合,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是简单的。”[4]41金观涛以一把砂子为例,其各部分之间没有关系,或者说相互作用极弱可以忽略不计(譬如砂粒之间的万有引力)。“一般来说,对于没有组织的整体,它和部分的关系相对简单,它不是整体哲学的研究对象。”[4]42

在中国的实际工作中,个别相关部门为政绩,或者由于沟通不够及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自为政,有时被诟病为“九龙(五龙)治水”或者“碎片化”。20多年来,上述问题在养老服务领域可以说表现得比较突出。

从“十二五”到“十三五”,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层出不穷成为社会热议的“奇观”。有媒体资深记者甚至质疑:国家出台100多个政策后,百万亿养老产业的春天何时到来?报道中提出: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仅中央政府和部委一级的养老文件已经出台130多个。前景是美好的,现实还有一些差距,100多个政策,却支撑不起这一商机巨大的朝阳产业。按照一位资深康养行业投资人的说法,虽然国家扶持养老产业的政策一波接着一波,但并不意味着养老产业的春天很快就会到来。因为养老事业是一回事,政策是另一回事[5]。报道中提到的政策的数目是130多个,报道发表于2019年,报道中提及的初始时间是2013年。由于涉及养老服务的政府部门非常之多,近年来不少政府部门的文件没有全部在网络上发布,所以要找齐这么多政策文件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

在互联网上搜索,有中国政府网专门开设的题为“政策文件·养老服务”的专栏,列出了“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的相关文件31项(排除与养老保险相关的文件),其中国务院(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的政策文件7项,政府各部委的政策文件8项,标准规范8项,其他政策文件8项[6]。网上也有四川省民政厅制作的《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清单》,列出了2013—2019年出台的47项政策文件[7]。对这两个清单以及其他一些网上流传的相关统计列表进行对照、调整之后政策数量为54项。但以上数据绝对是“不完全统计”,因为还没有包括党中央和下属各部委办(小组)以及各群众团体的相关文件,也没有包括各相关政府部门司局一级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更没有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响应性、传递性文件。

上述文件的发布方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相当一部分由2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发文。以四川省民政厅清单中的47个文件看,有23个属联合发文。最多的“联合”达18个部门,10个部门以上的也还有3个。

对于上述政策文件层出不穷的现象,从政策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估,其效果究竟怎样呢?很多研究者提出了意见:王郁芳、付雅宁指出:政策制定缺乏统一性,政策实施存在失灵或滞后的风险,使政策缺乏协调和连续性,工作效果大打折扣[8]。张敬文、李洋认为:整体运作体系尚不成熟、政策效力落地不足、养老多个细分领域专业性不够等问题仍然存在[9]。王军强、李兵从地方上的政策过程进行探讨,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养老政策文本多,政策思路待理顺。(2)政策差异化考量存在不足。(3)政策标准模糊或过高给基层政策执行带来两难。(4)政策未能实现有效衔接。(5)政策初衷改变带来政策性质异化。(6)政策靶向精准度不足。(7)政策目标与实际需求存在背反趋向[10]。杨翠迎、鲁於、杨慧则从财政政策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1)财政政策碎片化严重。政策基于问题导向或者政绩导向,具有打补丁性质,执行中问题层出不穷,为此政府不断出台新政策,使得政策碎片化现象更加严重。(2)财政政策交叉重叠。养老服务涉及民政、卫生、财政、人社等多部门,而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性较弱,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出现政策重叠或交叉现象。(3)政策行政色彩较重。各个机构通常按照行政命令来执行,易形成目标任务与自身发展不匹配的现象[11]。陈成文、陈舒则比较全面地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着严重的‘碎片化’困境。”“养老服务‘碎片化’是对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种形象化描述,实质上是指城市养老服务体系仍处于一种体制的混沌性、供需的偏差性、机制的阻滞性状态。”具体而言:(1)关于体制的混沌性,是指管理体制混乱,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导致了整个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分工不明、责权不清、业务交叉。(2)关于供需的偏差性,是指供需矛盾突出、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诸多矛盾和困难。(3)关于机制的阻滞性,是指各相关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执行主体的利益纠葛和相互扯皮而使得相关政策得不到有效地贯彻落实[12]。

从以上分析看,在政绩以及与其挂钩的利益的驱动下,由于强调政府部门职责分明,以往“全国一盘棋”和“社会主义大协作”的意识变得有点淡漠。因此,即使高层重视,多部门参与却没能解决政策过程中实际存在的诸多问题,100多项政策反倒使整个老年服务工作成了“没有组织的整体”。正如《整体的哲学》书中所说:“有组织的整体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变化都会通过功能耦合网传递到整个系统。”[4]78因此可以说,当前养老服务的不尽人意之处,上述类似一把砂粒的各部分之间只有简单关系的“没有组织的整体”的工作模式实在难辞其咎。

(二)现行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全具备“内稳态”

金观涛在《整体的哲学》一书中提出:任何生命组织都必须具有一种基本性质,就是组织内部必须是“稳态”。内稳态不仅是生命组织的共性,还适用于社会和一切组织系统[4]9-10,77。如果要将养老服务体系视为一个组织系统,那就要分析其能否保持内稳态。

然而,20多年来,这个“体系”即便在说法上也频繁变动,显然不具备“内稳态”。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首提“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13]。2006年,国家老龄委、民政部等10部委推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14],将“养老机制”改为“养老服务体系”。2011年,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相应的提法又改成:“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5]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也采用了这个提法[16]。但到了2015年,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建议》和2017年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相应的提法又回到“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17-18]。不过2015年和2018年《老年法》的两次修正稿都坚持了2012年修订稿的提法[19-20]。2021年,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2022年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相关的提法再次被修改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1-22]。

从以上的历史回顾中可以看到,从2000年首次提出“养老机制”,就有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分配不同角色的政策创意:三者的角色依次为“基础”“依托”和“补充”。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角色分配,意味着试图在组织内部分解出适当的部分(或曰子系统,或曰结构)。从时间上说,这个机制的首次提出,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建立长期照护政策的国际共识》几乎是同步的,在当时可以说非常前卫。之后,到2006年正式提出“养老服务体系”时,也仍然沿用了上述体系内的角色分配。

有点遗憾的是,“十二五”期间,当中国的老年照护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然起步时,新的五年规划在“机构养老”的角色上却起了变化——“十二五”的主张是“支撑”,“十三五”又回到了“补充”——即使从字面上看,也可以清楚地分辨出这两个不同角色之间的差异:作为支撑,机构服务就是撑起整个体系的骨干乃至中坚力量;作为补充,机构服务在体系中的地位某种程度上有点被边缘化了[23]。需要说明一下,21世纪之初将机构服务的角色定位为“补充”,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公办养老院因财力不足而发展缓慢,民营养老院则方兴未艾才刚刚起步,同时中国社会也才迈过人口老龄化的门槛,所以“补充”的提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011年,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将机构的角色改为“支撑”,意在强调“专业化”,这个思路可以说正当其时。因为在一个社会中,当老年照护专业技术还只为少数人掌握时,服务机构可以聚集人才和资源,并且以现代化管理使之形成规模效应。随着机构中专业人员的理念和技术成长成熟时,服务机构便有条件将自己的专业力量向邻近的社区投放,再从社区向家庭辐射,这样就形成了广义的机构服务[24]。“十二五”期间,机构服务正处于上述变化过程中。

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机构服务突然从“支撑”降格为“补充”,致使上述发展进程被打乱。机构服务地位被降格的原因是:“十二五”期间,政府衡量养老服务政绩最主要的指标“床位数”数量剧增,但空床率也随之大幅提升,高达40%~50%。以空床率为由作出改变,显然是指狭义的机构服务,即所谓院舍服务,而没有考虑正在形成气候的广义的机构服务。然而,直到今天,床位数依然是政府衡量养老服务政绩的主要指标:“到2025年,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900万张以上”——“十四五”规划中最明确的养老“硬指标”[25]。

在2012年修订《老年法》时采用了“机构为支撑”的提法后, 2015年和2018年修正时仍然坚持了这个提法,可见在这个问题上是有争议的。“十四五”规划中的相关提法将“居家社区机构”完全并列,中间连顿号都不加,原先有点组织系统意味的“角色分配”就这样完全被取消了。

在上述养老服务体系以“非稳态”为特点的演变过程中,还衍生了一些与组织系统的特点不相符的具体做法:第一,当前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服务很少会被单独提及,常见的多是“社区居家服务”。虽然世卫组织在讨论居家照护时,也经常连带提及社区照护。但在老年照护体系中支持居家照护只是社区照护功能的一部分。如果将社区服务和居家服务完全捆绑在一起,那就等于把社区照护的其他功能,譬如与机构照护的联系置诸脑后了。第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居家服务与机构服务之间已经被人为地割裂开来。社区居家服务和机构服务虽然一直就是同一政府机关的职责,但在一些地方,却分属两个不同的业务处室或科室。因为涉及各自的政绩,致使分工即分家。虽然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有了统管老年服务的业务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旦讨论老年服务,尤其是在地方政府领导的层面,还是“习惯地”将其一分为二。在政策实施中,上述“名合心不合”的尴尬局面,其实已经给老年照护带来了很多干扰和困惑[26]。

金观涛指出:在很多场合(对于系统的确定功能来说),这些被人想当然的“子系统”实际上不是真正存在于系统之中的子系统,而是把整体肢解后我们所能发现的那些已经被破坏的子系统。如果对“子系统”定义错误,那么整体的性质当然很难由这些子系统来组成[4]44。按以上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来看,在当前中国,虽有“养老服务体系”之名,但还没有形成完整且高度协调的组织系统。

三、基于功能耦合的老年照护系统分析

在中国沿用十多年的“养老服务体系”,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科学意义上的系统整体。不过,现在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现行养老服务体系能否被改造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系统整体?这个政策思路来自对以往概念的路径依赖,因为中国毕竟已经有了“养老服务体系”这个词,并且有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角色分工。

《整体的哲学》试图用一种宽广的视野进行宏观叙事,希望能够整合老三论、新三论以及其他相关的新兴学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功能耦合”为核心的哲学思维和方法论,这与当年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相当接近。当然,如前所述,从社会学理论发展的历史看,“结构功能主义”后来遭到了质疑。但是,正如前文提出的,如果用“功能耦合”作为方法论来研究社会政策这样的人造系统,同时研究“照护者—被照护者(老年人)”这样的稳定的小规模的社会群体,并将研究范围限制在社区,是否会有饶有兴味的新发现呢?

(一)传统家庭保障的自耦合

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由农耕社会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造就的“孝文化”则是其中一个核心的组成部分。以“系统整体和功能耦合”的视角看,传统家庭保障显然是一个以家庭功能满足老人需要的自耦合系统(见图3)。

图3 传统家庭养老的自耦合

在图3的中心,可以看到一个传统家庭养老的自耦合的示意图。家庭养老左边的输出,是家庭本身“繁衍生息”,通过“人口或劳动力的再生产”转化为满足家庭中老年人需求的输入,造就了“家庭养老”系统的生存条件——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质上的赡养(包括生活照料),二是精神上的敬爱。于是,围绕“家庭养老”,以“自给自足”的闭环形成了一个自耦合的简单系统。

虽然家庭养老系统很简单,但使其能够长期保持稳定的外部大环境却不简单。图3中最外面的第一层次的虚线方框,表示的是“家庭养老”所处的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即传统的农业社会;这个阶段的生产方式是农业——精耕细作、自然经济;生产方式又决定了这个阶段的生活方式——自给自足、分散封闭。第二层次的虚线方框,表示的是在长期的农业社会中形成与“家庭养老”相配合的精神文化积淀——“孝文化”;第三层次的虚线方框,表示的是以“孝文化”为基础的保护“家庭养老”的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可以概括为五点:(1)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是一种最普遍的基本养老模式。(2)家庭养老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基础上的,并受到传统文化在道德上的制衡和法律制度的倡导和保护。(3)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家庭养老”作为一个系统,其主要的输出,或者说功能,是合格的人口或劳动力的再生产。这里所说的“合格”不仅包括家庭人口的繁衍生息、开枝散叶,子孙后代的强健体魄和耕作技能,还包括接受与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尊崇和主导地位相关的伦理灌输,即“孝文化”,可以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满足家庭养老的需要。(4)系统输出的合格劳动力以两种方式——孔子所谓的“敬”和“养”——对家庭养老系统予以输入,以满足家庭中老年人的需要,这也是家庭养老系统存在的条件。(5)这样的输出与输入周而复始,生生不息,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3000年的悠久历史中,家庭养老系统以“自耦合”的方式形成了超强的“内稳态”,足以抵御外部环境变化的负面影响,如天灾、战乱、瘟疫,等等,致使具备超强内稳态的家庭养老系统一直延续下来,直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中国迈入工业化、现代化的新时代。

(二)现代社会家庭养老自耦合解体

18世纪60年代,人类社会逐渐进入了工业化时代,工业化时代生产方式的显著特征就是社会化大生产。包括机器化大生产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大市场在内的社会化大生产,造就了不同以往的现代生活方式,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工业化国家越来越富裕。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致使老年人的寿命越来越长,但婴儿出生率却越来越低,人口老龄化的银发浪潮汹涌而至。加上人口和劳动力为适应就业市场需求而大规模地迁移流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宏观环境起了质的变化。从“系统整体和功能耦合”的视角看,以自耦合的家庭功能满足老人需要的家庭养老模式步履维艰。

先看图4的外围大方框,对比图3有两个特点:其一,在图的上端有一“爆炸形”背景符号,代表传统的家庭养老外部环境受到现代化从各方面发动的挤压和冲击。其二,所有的方框都画成虚线,既表示从外部环境到家庭养老本身都处于不稳定状态,又表示家庭养老并未消亡只是被大大削弱。

在图4的中心,仍然可以看到自耦合的家庭养老示意图。但是表示家庭的小方框,已经用虚线勾边,这表示家庭的“内稳态”已经动摇。在某种程度上,家庭对老年人赡养和照料依然存在,但已经很不稳定,尤其是生活照料。究其缘由,家庭养老左边的输出,由于出生率下降,人口或劳动力再生产的能力骤减。图中同样用虚线所画的箭头,表示其功能已经很不稳定。正因为如此,其转化成的满足需求的输入,无论是物质赡养(包括生活照料)还是亲情慰藉,也已很不稳定,因此也用虚线表示。以往形成“自给自足”闭环的自耦合,已经失去了其延续3000多年的“超级内稳态”。

图4 家庭养老自耦合受到工业化冲击

家庭养老的自耦合系统的“失稳”,是因为外部大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图4中最外面的第一层次虚线方框,表示的是在工业社会中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取代了传统社会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方式又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诸如流动性、城市化、商品化,等等。第二层次虚线方框,表示的是传统“孝文化”已经让位于现代“孝文化”。第三层次虚线方框,表示古代法律制度已经为现代法律制度取而代之。

综上所述,也可以概括为五点:(1)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已经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但并未消亡。(2)究其原委,家庭养老是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相配套的,并受到讲求平等独立的现代文化的熏陶和现代法律制度的保护。但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对之前长达3000年的家庭养老“超稳定状态”发起了挑战。(3)在新的大环境下,“家庭养老”作为一个系统,其主要的输出,或者说功能,亦即人口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因出生率急剧下降,加上人口流动而陷入窘境。同时,传统的依仗父权父系的“孝文化”为基于平等独立的现代“孝文化”所取代,失去了其压制性和强制力。(4)从系统输入看,因为老年人家庭地位的弱化和劳动力流动造成的照料困难,使得家庭养老难以形成自耦合的闭环。(5)输出与输入,亦即本来相耦合的条件与功能同时减弱,“内稳态”逐步丧失。新的老年照护体系又还在探索之中,从宏观、中观到微观,发展趋势都对老年照护服务不利,终于使之成为一个社会性难题。

(三)功能耦合老年照护体系的重构

在外部大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之后,世界各国都采取了必要的应对措施,逐渐形成了现代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此类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福利保障制度在二战以后趋于成熟。但是上述福利保障制度有一个缺陷,就是政府越过了社区和家庭,直接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对公民个人提供福利保障。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老年人的寿命不断延长,而婴儿出生率则持续下降,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速。老年人的长寿不但增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负担,更使服务照料问题凸显。

作为新兴工业国家,中国的情况更为复杂。一方面,中国社会仍然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小农经济和工业化、信息化的特点并存。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突然加速,使老年照护的窘境凸显。最近十多年间,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对“养老服务”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各级政府投入的资金也年年增长。但是,效果不佳,效率更差,老年人并没有因此感受到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世纪之交,中国便有了养老服务体系的说法,并对构成体系的居家服务、社区服务和机构服务分别作了基础、依托和支撑的角色安排。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这个既有的政策框架能够成为真正的有组织整体。研究上述部分或子系统的互动关系,并设计出其间的功能耦合,使“老年照护系统”(养老服务体系,见图5)成为真正的系统整体。

图5 功能耦合老年照护体系

对比之前的图3和图4,图5相对比较复杂,我们将分成6个层次一一加以详述。

(1)还是从图5中心有关家庭和老人的大方框说起,这个方框现在又用实线表示,说明家庭又对老年照护起到保障作用,并对恢复家庭照护功能的“内稳态”产生正面的影响。家中谁来照护老人,图上有一个标明“非正式照护”的小方框,呈“骑墙”状态,这说明非正式照护者一部分是家庭成员,另一部分是家庭之外的照护提供者。非正式照护的输出,通过两个并行的箭头,即“直接照护”和“间接照护”两条途径,最终成为满足老年人照护需要的输入,亦即非正式照护存在的理由。这是一组围绕家庭照护子系统的功能耦合。

(2)把视点再往右移,有一个大方框,标注是“居家服务·基础”,从这里引出一个向左指向“非正式照护”的粗箭头,这是居家服务子系统的功能或输出,它通过为非正式照护转换为老年照护存在的条件或输入,即为老年照护提供组织支持,成为重新恢复家庭照护“内稳态”的保障力量。另外,从“居家服务”的方框有一个向上左拐在指向家庭与老人的箭头,箭头中间有两个小方框,分表注明是“适地安老”和“原址安老”。居家服务的这部分功能或输出,是要通过开展服务之前的适地安老或原址安老的慎重选择,作为满足老人“安度晚年”的输入,并成为这部分功能存在的条件或理由。以上所述是居家服务子系统与家庭照护之间的两组功能耦合。

(3)现在把视线移往左边,有一个标注是“社区服务·依托(平台)”的大方框,向右引出一个长长的粗箭头,这是社区服务子系统对居家服务子系统的输出,对居家服务形成依托的功能,是一个“支持平台”。上述输出或功能,在这个平台进行转换,然后成为对居家服务子系统的输入,即支持,包括“专业培训”“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和“老年友好”,从而成为社区服务子系统存在的理由。这是社区服务子系统与居家服务子系统的一组功能耦合。

(4)视线上移,还有一个标注是“机构服务·支撑”的大方框,向下引出一个粗箭头,这是机构服务子系统对社区服务子系统的输出,机构服务的支撑功能要通过社区服务落地,或者说,就是社区服务成为机构服务的“落地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换,机构服务对社区服务的输入,包括“监督评估”“专业支持”“现代管理”和“平台领导”,从而成为机构服务子系统存在的条件。这是机构服务子系统与社区服务子系统的一组功能耦合。

(5)从“老人和家庭”“居家服务”“社区服务”三个方框,都有一条向上的虚线。这些虚线都通过标注为“街坊生意”的椭圆框,最后落到“机构服务”上。这三条反馈线,落实了以“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和“居家服务”构筑“社区化”的老年照护大系统的一个系统目标。

(6)针对老年人,三个子系统都有直接针对老年人的输出和输入,这表示这些子系统都还有自己直接的系统目标,这又形成了5个针对“家庭和老人”的子系统,如机构服务子系统的输出,通过“智能服务”和“院舍照护”直接转换成提供高科技的智能服务和针对严重或完全照护依赖老人的长期照护;社区服务子系统的输出,则通过“日间照护”直接转换成对部分照护依赖的老人提供“半机构式”的长期照护;居家服务子系统则通过“适地安老”和“原址安老”直接转换成帮助老年人选择和安排能够安度晚年的环境,包括社区和住房的照护前期服务。

综上所述,老年照护系统以及三个子系统的整体的运行机制,可以概括地表述为四个方面:

第一,科学、合理的老年照护系统,其基点还是放在家庭里,因为毕竟90%至95%的老人还是住在家里,以享受居家服务为主,而居家服务则又以非正式照护为主。非正式照护提供者中一部分与老人共同生活,按顺序是配偶、子女和孙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友、住家保姆;另一部分不与老人共同生活,如亲友、邻居、志愿者以及非营利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可分为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直接服务指对有照护依赖需求的老人直接提供生活照顾、康复护理和权益保护等服务;间接服务指对照护依赖需求老人提供烹调、清洁等家政服务。

第二,老年照护系统由机构照护、社区照护和居家照护三个子系统构成。对社区服务和居家服务而言,机构服务扮演的是“支撑”的角色(或者说是子系统的功能),老年照护的核心要求是专业服务,所以机构服务是整个体系的专业骨干力量;对机构服务和居家服务而言,社区服务扮演的“依托”或“平台”的角色(或者说是子系统的功能)——对机构服务是一个落地平台,对居家服务是一个支持平台;对机构服务和社区服务而言,居家服务扮演的是“基础”的角色(或者说是子系统的功能),是最常见、最直接的满足老年人,尤其是照护依赖老年人需要的服务,但离不开机构服务和社区服务的支持。这三个子系统因为既互为条件,又功能互补,因此可以耦合而成一个系统整体。

第三,知易行难,在宏观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理想化的老年照护体系可能很难一蹴而就。但可以从一个相对稳定、小规模的社会,即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按需要建构,避开行政区划)做起。三个子系统都朝着做“街坊生意”亦即社区化的方向聚焦,机构服务通过社区平台落实平台领导、专业支持、现代管理和监督评估等“支撑”,社区服务又通过社区平台对居家服务给予专业培训、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和老年友好等“支持”,居家服务则以社区为基地向老人提供直接服务或间接服务,这样就能建构起一个“共同体”性质的“社区型”的老年照护系统。

第四,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上述三个子系统原本各自都有其本身的目标。譬如机构服务本来是提供院舍服务的,这项功能依然存在,当老年人因严重或完全照护依赖需要更专业的服务时,理性的选择是送老人去专业机构。还有当前颇为时尚的智能服务,也应该由专业机构来做出选择并予以实施更为恰当。又如居家服务,还有一个特殊的任务,就是为有需要的老人选择适宜安度晚年的环境——如果老人的住房和所在的社区适合老人居住和活动,那就继续住下去,这叫原址安老。如果老人的住房和所在的社区不适合老人居住和活动,那就另择新居,这叫适地安老——这两项服务也很重要。再如社区服务,还有日间照料中心为老人提供“半居家、半机构”的服务。当然,对照护者而言,这项服务也可以被归为喘息服务的一种。

波普诺在谈到结构功能主义特别适合研究稳定的、小规模的社会时提出:“它有助于我们去理解,在这样的社区中,人们怎样形成了有秩序的生活,表现出了强大的合作精神和高度的团结性。在这些种类的背景下,并不难设想,事情还会像以往一样继续下去。”[3]18当我们把老年照护系统作为一个人造系统来设计时,我们的政策创意在顺序上与波普诺所说恰好是相向而行。相关政策是着意通过一个行动系统,在一个限定的、可控的“小社会”内,创造老年人“秩序化”的稳定的晚年生活。同时希望国家、社会、社区和家庭能够在“老年友好”的旗帜下表现出“强大的合作精神和高度的团结性”,并希望“事情”会像设计的那样马上开始,并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一直继续下去。

结 语

我们不妨承认这是一个非常理想化的政策设计,但它落脚的平台是社会学意义上的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社区层面。在20世纪50年代,联合国就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这就是:“社会进步经由社区发展(social progress through community development)。”[27]

这个论断表述的意思是:“社会进步”一词并不直接与确定的空间范围相联系。从计划、行动和评估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出发,将泛泛的社会进步与范围较小又相对稳定的人群和地域相联系,无疑是明智的。这就意味着,在空间上将整个“社会”划分成一个个“社区”,这就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造就了一个个“发展平台”。如果每一个社区平台都获得充分的发展,那么整个社会也就会有充分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

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要做的就是把“老年照护体系”这个新世纪最突出的对“社会进步”的要求落实到社区平台上。理想的政策设计并非凭空而来,在一些地方,有一些老年照护机构,早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第一步:“银康①希望发展出一个模式,就是以一个大的专业机构为中心,在中心周围开展社区服务,然后,再从社区把专业的老年服务推广到居民家里去。这是我们很重要的一个理念,或者说是我们追求的一种风格或格局。”[28]

如果我们不把老年照护仅仅看作“经济增长点”,而是从老年人向往的有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美好生活”出发,通过“看得见”和“看不见”的两只手的“功能耦合”(这可能是下一个研究题目),共同推出一批“社会企业”性质的“老年照护经营商”,事即大有可为矣!当然,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地方和基层利益输送),但从试点做起。坚持10年,必有惊喜!而届时可能正是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真正成为社会问题的时间点(现在绝对不是)②。

注 释:

①银康,指上海银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探索城区机构、社区和家庭一体化综合为老服务模式企业之一”,辑录于“银康官网”。

②本文是“中国老年照护体系研究”系列论文中的一篇,如有需要,可参考以下论文:《长期照护的全球共识和概念框架》,《社会政策研究》2021年第1期;《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长期照护思想》,《湖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中国老年照护机构的发展思路》,《社会工作》2021年第2期;《老年居家服务的基本概念与认识误区》,《社会政策研究》2021年第4期;《老年照护社区平台:认识误区与发展思路》,《新视野》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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